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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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关于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的规定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关于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的规定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关于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为贯彻落实学院2011年学生工作会的要求,现对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规定:一、巡查班级课堂。

辅导员要通过课堂巡查考勤,掌握熟知学生到课情况。

落实每天缺勤的学生,尤其是要及时排查出连续三天未到课的学生,深入课堂贴近教学实际,密切与学生和任课老师的沟通联系,全面了解学生课堂学习状况,牢牢把守好学生课堂接受知识文化教育的主阵地,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学习的指导。

具体要求:1、按课程安排,每天到课堂走访1次所带班级,每天早上8:30巡查所带班级,做好每天的班级考勤记录。

2、每周至少亲自到班级点名1次,每周至少听课1次,填好听课记录表。

二、入住学生宿舍。

一年级和二年级辅导员周日晚至周四晚必须入住学生宿舍。

辅导员要通过入住学生宿舍,掌握班级所有学生的住宿情况,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增进与学生的思想和情感交流,及时发现、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的问题,力求将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问题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与宿管员互相配合,做好学生心理疏导、矛盾排查、文明宿舍创建、健康卫生习惯培养等工作,协调处理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

具体要求:1、每周至少走访2次学生宿舍。

2、每学期完成1次对所带学生宿舍的走访。

3、入住学生宿舍的辅导员,每天23:00前到所入住楼栋宿舍管理员值班室签到,由学生宿舍管理科每周将签到记录汇总后报学工部。

4、辅导员每天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5、在规定时段内,辅导员不在学生寝室住宿的,须向系学工秘书书面请假并经同意,并在签到表上注明。

6、每周日晚,辅导员必须返校入住学生宿舍,清查所带班级学生的住宿及返校情况。

7、各法定假日(包括寒暑假)放假前做好本班学生的去向登记,假期结束当晚辅导员须返校,负责清查本班学生返校情况。

8、法定假日收假后,必须向教学系上报连续三天未返校的学生情况。

三、学生行为违纪处理。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模版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模版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模版大学是承担国家改进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机构,为了保持高质量的教育和管理水平,严格的违纪处分办法成为各高校校规校纪的重要内容。

以下是一份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模版,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大学校园的稳定、安全、和谐的学习和工作环境,根据《高等教育法》、《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校规校纪,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的本科生和硕士生、博士生。

第三条大学学生依法依规享有个人合法权利,应对个人言行自负,对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大学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定、校纪校规、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纪守法、尊重师长,共同创建一个和谐、文明、开放的校园环境。

第二章违纪行为分类与法律责任第五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大学校规校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一)损毁公共财物和他人财物(二)扰乱公共秩序和抗拒检查(三)传播非法信息和组织非法集会等(四)饮酒后驾车、吸烟、吸毒等(五)利用网络从事赌博、色情、入侵他人隐私等活动(六)代写论文及编造实验数据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七)买卖考试试题、答案或作弊等行为(八)恶意退还贷款或逃避还款(九)侮辱、谩骂、伤害他人,侵犯他人权益(十)其他违反校规校纪、学术诚信、岗位职责的行为第六条学生一经发现有违纪行为,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和处理。

有违纪行为而隐瞒或包庇他人,或者拒绝配合调查的,应视同与违纪人员一样受到惩罚。

第七条大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应承担如下法律责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留校察看、纪律处分(四)记过(五)记大过(六)开除学籍第三章违纪处分程序第八条大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一)接到举报或发现其它问题时,由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取证,逐级报告,审批处分。

(二)经调查和核实后,如属实,构成违纪行为的,由所在学院纪委书记签署《违规通报》,予以批评教育,并向所在学院教育行政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及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

对严重违纪学生的处罚条例—【安全资料】.doc

对严重违纪学生的处罚条例—【安全资料】.doc

对严重违纪学生的处罚条例一、学生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况,学校处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1、在一学期内被学校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者。

2、不遵守纪律,迟到、早退一月累计达10次以上者。

3、一月旷课累计达15节以上。

4、不尊敬师长、多次与老师顶撞,对老师不礼貌者。

5、小偷不摸严重而又屡教不改者。

6、吸烟、酗酒、随地大小便,在同学中影响极坏者。

7、有损坏公物、花草树木行为情节严重者。

8、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在校外严重损害学校声誉者。

二、学生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况,学校处以记过、记大过处分。

(1)一月累计旷课25节以上,连续旷课三天以上者。

(2)对老师有严重不礼貌行为,有意侮辱、损坏老师名誉者。

(3)故意损坏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情节严重者。

(4)寻衅斗殴,参与打群架、赌博造成一定后果者。

(5)偷窃或用威胁、诱骗等手段诈骗他人钱物者。

(6)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过两次以上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者。

(7)随意翻越学校大门,围墙,或撬窗入室者。

(8)在教室、校内墙壁乱涂乱画,严重危害公共环境卫生者。

(9)严重破坏课堂纪律,致使教学无法正常进行者。

三、学生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学校处以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处分。

1、一学期累计迟到、早退40次以上或旷课35节或连续旷课一周以上者。

2、违反国家法纪、触犯刑律被公安机关收审或携带凶器,勾结社会不法分子到校寻衅滋事,经教育仍不悔改者。

3、恶语中伤辱骂、殴打老师或对批评教育不满,对老师同学有批击报复行为,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4、故意殴打同学致伤造成严重后果者(除给予纪律处罚外,还要按其责任承担相应的医疗费)。

四、实施程序:1、凡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由班级学生讨论,班委会提出处理意见,班主任整理上报材料,年级主任审核以后,报政教处,经政教处调查核实后,校长办公室研究决定。

2、对受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在处分前,班主任与年级主任必须先找学生及家长谈话,做好思想工作,以便达到共同教育的目的。

重大违纪学生处理处置规定

重大违纪学生处理处置规定

重大违纪学生处理处置规定一、总则1. 为规范学生行为,维护校园秩序,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研究生、成人教育学生。

3.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应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理。

二、重大违纪行为4. 重大违纪行为包括:(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影响恶劣,如严重作弊、偷窃、诈骗、斗殴等;(3)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传销等非法活动;(4)其他严重危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声誉的行为。

三、处理程序5. 学生重大违纪行为的处理程序如下:(1)发现违纪行为后,相关教师、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报告;(2)学院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核实情况,收集相关证据;(3)学院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审批;(4)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根据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决定处理措施;(5)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并告知申诉途径。

四、处理措施6. 学生重大违纪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7. 具体处理措施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影响等因素确定。

五、申诉与复查8. 学生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9.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书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

六、其他10. 本规定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1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关于辅导员日常治理工作的规定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关于辅导员日常治理工作的规定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关于辅导员日常治理工作的规定(试行)依照教育部《一般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为贯彻落实学院2020年学生工作会的要求,现对辅导员日常治理工作作出如下规定:一、巡查班级课堂。

辅导员要通过课堂巡查考勤,把握熟知学生到课情形。

落实天天缺勤的学生,尤其是要及时排查出持续三天未到课的学生,深入课堂切近教学实际,紧密与学生和任课教师的沟通联系,全面了解学生课堂学习状况,牢牢把守勤学生课堂同意知识文化教育的主阵地,切实增强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学习的指导。

具体要求:一、按课程安排,天天到课堂走访1次所带班级,每天早上8:30巡查所带班级,做好天天的班级考勤记录。

二、每周至少亲自到班级点名1次,每周至少听课1次,填好听课记录表。

二、入住学生宿舍。

一年级和二年级辅导员周日晚至周四晚必需入住学生宿舍。

辅导员要通过入住学生宿舍,把握班级所有学生的住宿情形,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增进与学生的思想和情感交流,及时发觉、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的问题,力求将学生治理工作中的问题隐患排除在萌芽状态。

与宿管员相互配合,做勤学生心理疏导、矛盾排查、文明宿舍创建、健康卫生适应培育等工作,和谐处置学生日常教育、治理中显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

具体要求:一、每周至少走访2次学生宿舍。

二、每学期完成1次对所带学生宿舍的走访。

3、入住学生宿舍的辅导员,每天23:00前到所入住楼栋宿舍治理员值班室签到,由学生宿舍治理科每周将签到记录汇总后报学工部。

4、辅导员每天24小时维持通信畅通。

5、在规按时段内,辅导员不在学生寝室住宿的,须向系学工秘书书面请假并经同意,并在签到表上注明。

6、每周日晚,辅导员必需返校入住学生宿舍,清查所带班级学生的住宿及返校情形。

7、各法定假日(包括寒暑假)放假前做好本班学生的去向记录,假期终止当晚辅导员须返校,负责清查本班学生返校情形。

8、法定假日收假后,必需向教学系上报持续三天未返校的学生情形。

三、学生行为违纪处置。

学生违纪违纪处理规定

学生违纪违纪处理规定
一、扰乱课堂纪律,不服从管理教育,影响教学秩序的(包括携带手机进入校园、教室造成不良影响)
二、无故旷课的或多次无故迟到、早退的
三、有抽烟、酗酒,多次在校园内乱吃零食和乱扔废弃杂物行为的
四、有打游戏机,进营业性网吧、营业性舞厅从事娱乐行为的
五、有看不健康书刊和黄色录相行为的
六、隐匿、毁弃或者私自拆看他人邮件的
第十三条 给学生处分的决定,应及时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二、政教处对年级组长、班主任报送的对违纪学生处分意见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属实后报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三、涉及班级之间或校外因素等学生违纪处理,政教处会同年级组长、班主任在调查学生违纪事实基础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然后由政教处报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四、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由校长公布。
第十二条 处分的撤销
十六、有辱骂师长行为的
十七、威胁、恐吓他人造成不良后果或参与校外滋扰生事的
十八、损害学校、班级集体荣誉的
十九、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的
二十、其它违纪行为
第十条 对违法犯罪的学生,应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处分的实施
一、年级组长、班主任在调查学生违纪事实的基础上,连同学生违纪事实的材料向政教处、书面提出对学生初步处分意见。
七、侮辱他人人格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观看演出、比赛和参加集体活动时,起哄滋扰闹事的
九、乱涂乱刻乱画墙壁和课桌,破坏公共财物和校园设施
十、考试作弊的
十一、有赌博、谈恋爱行为的
十二、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的
十三、勾结校外人员滋扰生事干扰教育教学秩序的
十四、殴打他人或参与打架的

关于印发《云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云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通知

云南大学文件云大学〔2017〕6号关于印发《云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通知各院、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学校要求,现将《云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云南大学2017年8月31日云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对学生的处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二章处分种类与运用第四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受处分学生处分期满,满足解除处分条件,应主动向学校提出解除处分申请,如未提出解除处分申请,则处分继续保留。

第五条除开除学籍外,对于受处分的学生,一般给予6到12个月的处分期,处分期从处分决定书发布之日起计算。

学生受处分期间不得参评各类奖学金及评先评优等各类荣誉称号;在处分期间表现良好没有再次违纪的,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六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陈述错误事实,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的;(二)确系他人威胁、胁迫或者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的;(三)其它根据违纪事实、情节、后果等可以从轻处分的。

第七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或加重处分:(一)群体违纪事件的策划者、组织者或者骨干;(二)违纪后仍不承认错误的;(三)对证人、举报人、知情人,或者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威胁恫吓或者打击报复的;(四)有两种(含两种)以上违纪行为,或者同时实施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两条(含两条)以上规定行为的;(五)屡次违纪的;(六)酒后违纪的;(七)勾结校外人员违纪的;(八)其它根据违纪事实、情节、后果等可以从重处分的。

云南大学滇学院关于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的规定

云南大学滇学院关于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的规定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关于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为贯彻落实学院2011年学生工作会的要求,现对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规定:一、巡查班级课堂。

辅导员要通过课堂巡查考勤,掌握熟知学生到课情况。

落实每天缺勤的学生,尤其是要及时排查出连续三天未到课的学生,深入课堂贴近教学实际,密切与学生和任课老师的沟通联系,全面了解学生课堂学习状况,牢牢把守好学生课堂接受知识文化教育的主阵地,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学习的指导。

具体要求:1、按课程安排,每天到课堂走访1次所带班级,每天早上8:30巡查所带班级,做好每天的班级考勤记录。

2、每周至少亲自到班级点名1次,每周至少听课1次,填好听课记录表。

二、入住学生宿舍。

一年级和二年级辅导员周日晚至周四晚必须入住学生宿舍。

辅导员要通过入住学生宿舍,掌握班级所有学生的住宿情况,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增进与学生的思想和情感交流,及时发现、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的问题,力求将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问题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与宿管员互相配合,做好学生心理疏导、矛盾排查、文明宿舍创建、健康卫生习惯培养等工作,协调处理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

具体要求:1、每周至少走访2次学生宿舍。

2、每学期完成1次对所带学生宿舍的走访。

3、入住学生宿舍的辅导员,每天23:00前到所入住楼栋宿舍管理员值班室签到,由学生宿舍管理科每周将签到记录汇总后报学工部。

4、辅导员每天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5、在规定时段内,辅导员不在学生寝室住宿的,须向系学工秘书书面请假并经同意,并在签到表上注明。

6、每周日晚,辅导员必须返校入住学生宿舍,清查所带班级学生的住宿及返校情况。

7、各法定假日(包括寒暑假)放假前做好本班学生的去向登记,假期结束当晚辅导员须返校,负责清查本班学生返校情况。

8、法定假日收假后,必须向教学系上报连续三天未返校的学生情况。

三、学生行为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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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国家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参照《云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院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学院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第四条纪律处分的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

学生留校察看期满,经本人提出申请,有明显进步的,应当按期解除留校察看;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有显著悔改表现的,可以提前解除留校察看;学生坚持错误或者另有违纪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违反学院纪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陈述错误事实,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的;
(二)确系他人威胁、胁迫或者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的;
(三)其它根据违纪事实、情节、后果等可以从轻处分的。

第六条违反学院纪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从重处分:
(一)群体违纪事件的策划者、组织者或者骨干;(二)违纪后仍不承认错误的;
(三)对证人、举报人、知情人、或者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威胁恫吓或者打击报复的;
(四)有两种(含两种)以上违纪行为,或者同时实施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两条(含两条)以上规定行为的;
(五)屡次违纪的;
(六)酒后违纪的;
(七)勾结院外人员违纪的;
(八)其它根据违纪事实、情节、后果等可以从重处分的。

第三章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七条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司法、公安部门处罚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被处以治安警告或者治安罚款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二)被处以治安拘留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构成犯罪,司法机关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五)被司法机关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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