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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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行动规则的理解

对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行动规则的理解

驶和行动规则”。第二章 中分为三节 ,分别是船舶在 故中船舶碰撞事故 占到一半 以上 ( 0 占5 %至6 %), 5
规则和船舶在能见度不 良时的行动规则。
从 内容和篇幅上看 ,船舶在任何能见度情况下的
行动规则包括7 内容 ,船舶在互见 中的行动规则包 驶。这说明有些驾驶员对于船舶在能见度不 良时的行 条

二、对于 能见度不 良行动规则的理解
第 1条 “ 9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共分
为5 ,其 中第1 款 款规定 : “ 本条适用于在能见度不 良
海面能见度和碰撞 事故 的特点
的水域中或在其附近航行时相互看不见的船舶。”这 说明适用本条规定的船舶 ,在能见度不 良的水域中或
好和不 良的中间地带 , 对于海上能见度的判断只有能 见度 良好和能见度不 良两种情况 ,但作为船舶驾驶员

在不同的水域航行 ,安全航速都是不一样 的,故大多 在有些特殊情况下 , 船速越快才越安全。
而言 , 偏于安全的做法是把这样 的模糊状态 当做能见 数人认为安全航速对船舶没有约束和限制,甚至认为 度不 良来对待 。可见 , 《 92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 17年 第二章第三节第1条 “ 9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 避碰规则第六条对安全航速这样描述 : 所有的船
随时操 纵 的准备 。 ”
良的中间模糊状态 ,例如海面因为雾 、霾 、雨 、雪等
原 因 ,视 程 为 1 2nmi ,甚 至视 程 有 忽远 忽 近 的 l e 情况。
显然 ,前半句话的重点要素是安全航速。对于安 个固定的数值来表明航速是否安全 ,不同类型的船
而在事故调查处理实践中,不存在能见度介于 良 全航速 ,大家都认为其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 。没有

海上能见度不良的规则

海上能见度不良的规则

能见度不良“能见度不良”是指任何由于雾、霾、下雪、暴风雨、沙暴或任何其他类似原因而使能见度受到限制的情况。

该情况可导致船舶驾驶人员了望受到限制,并对周围环境和情况全面了解带来困难,这样的环境极易发生船舶碰撞等事故。

我国沿海的雾天气从12月开始逐渐向北推进,其一般规律是南海沿岸雾日集中在12月至来年4月,雷州半岛至海南岛一带是2月~3月。

黄海是3月~7月多雾,主要集中在6月~7月份。

因此,我国雾季有从南向北推迟的规律。

近年来我协会承保的船舶由于能见度不良造成的碰撞事故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是由于有些船舶驾驶人员责任心不强、对《1972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学习和理解的不够、对雾中航行缺乏应有的准备。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雾中碰撞事故的发生,协会特发此通函提醒各会员公司和船舶驾驶人员做好如下工作:一、能见度不良航行前的准备1、船舶应及时抄收天气预报,气象传真,航海警告和雾航警报。

雾航前,船长和驾驶员应充分掌握雾情资料、航区特点、潮流情况、通航密度和选用合适的定位方法等。

2、雾航前,船长应督促驾驶人员对各种航行仪器、雾号和航行灯号进行检查,以确保雾航中正常使用,督促有关人员检查排水和水密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3、为确保船舶雾航安全,当视线恶劣、渔船密集、避让困难、航道复杂及其他特殊情况船长对航行安全无把握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船长有权择地锚泊或滞航,切勿盲目航行。

4、一般认为能见度在5海里左右时,即认为能见度不良,应处于雾航的戒备状态,并做好一切雾航准备,驾驶员应立即报告船长并通知机舱,开启雷达,按规定施放雾号,注意守听VHF CH16/70频道和加强了望等。

5、当能见度小于3海里时,即认为能见度严重不良,值班驾驶员即叫船长上驾驶台,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叫或不叫。

通知机舱备车,将雷达调整到最佳工作状态,并正确使用,进行雷达标绘、系统观测。

不论白天、夜间必须开启航行灯。

二、能见度不良航行中注意事项1、利用一切有效的手段保持正规了望,及时判断碰撞危险,要做到知己知彼,对新的碰撞态势能及时做出识别和预测。

第五章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

第五章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

第五章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 (第十九条)
条款内容:
5. 除已断定不存在碰撞危险外,每一船当听到他船的雾 号显在本船正横以前,或者与正横以前的他船不能避免紧 迫局面时,应将航速减到能维持其航向的最小速度。必要 时,应把船完全停住,而且,无论如何,应极其谨慎的驾 驶,直到碰撞危险过去为止。
第五章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 (第十九条)
第五章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 (第十九条)
条款内容:
1. 本条适用于在能见度不良的水域中或在其附近航行时 不在互见中的船舶。
2. 每一船应以适合当时能见度不良的环境和情况的安全 航速行驶,机动船应将机器作好随时操纵的准备。
3. 在遵守本章第一节各条时,每一船应充分考虑当时能 见度不良的环境和情况。
三、能见度不良时的避碰要点
1、仅凭雷达测得它船的行动 3)避让行动 (1)转向避让 【1】避让正横前来船,无论是右正横前(图1)、左正
横前(图2)还是正前方,都向右转向; 【2】避让正横或正横后,右边向左(图3),而左边向
右转向(图4); 总结:对于右正横和正横后来船,本船向左避让;对于
三、能见度不良时的避碰要点
2、听到雾号显示在正横以前的行动 4)不能避免紧迫危险 (2)把船完全停住。但应注意倒车时船舶的偏转规律
和机器噪音给听雾号带来的困难以及把船停住船舶失去 舵效后的危险性。 5)谨慎驾驶 (1)加强瞭望 (2)不要盲目转向 (3)随时准备减速或把船停住
四、雷达避碰操纵图
条款解释:
一、适用范围
二、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要求
三、能见度不良时的避碰要点
四、雷达避碰操纵图
一、适用范围
1、在能见度不良的水域或在其附近,一船在雾区而另 一船在雾外;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水域航行时行动规则的解读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水域航行时行动规则的解读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水域航行时行动规则的解读1)怎样避免船舶雾中碰撞事故的发生?(1)关于船舶避让动作互相不协调。

首先要知道,如何才能立即发现两船之间在避让动作上发生了不协调。

当本船采取了转向避让动作,尤其是大幅度的,经继续观测发现来船的罗经方位没有显著变化,相互的碰撞关系没有变化,CPA没有增大,应立即意识到来船已采取了与本船相抵消的行动,发生了不协调,需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否则,碰撞危险已迫在眉睫。

(A)规则是国际性的法律条文,因此它高度概括,高度原则,其内涵往往是很深刻的,不能仅仅停留在字面上的背诵和熟悉上。

不协调的根本原因总是一船按规则右转,而另一船违反或背离规则左转。

因此,要执行正规的了望,早发现,早判断,早行动。

(B)两船对规则、对局面的理解和执行上的差异。

尤其是右对右近距离通过,或小角度交叉时,当两船在大小、速度上差别很大时,这种理解和行动上的差异更大。

但在雾航中不能互见,在雷达上根本无法去分析判断这些差异,这就要求操纵者如能根据回波的特点分析判断当然好,但更重要的是行动要早,并用本船的“动作语言”向对方表明自己的动向,不要让对方对本船有过多的猜测和等待。

(C)转向的幅度不够,或对航向做了一连串的小的变动。

小的变动是规则明文禁止的,其危害不言自明,不再赘述。

盲目等待对方的行动,以至丧失了时机。

驾驶员要在心中有一个安全距离圈,即接近到多少海里,本船将采取何种避让行动,或不能让对方接近到几海里等,避免在紧张的情况下可能的错误,也避免盲目的等待。

应知道,每一个驾驶员、每一船舶的安全意识是不同的,受船舶的大小、速度、种类等多种环境因素和其它不定因素的影响,要求别人与你想到一起,只能是一厢情愿。

要立足于自己,争取主动。

(D)航线设计上的不足。

距碍航物过近,或航线的两边都有碍航物,使驾驶员左右不得,既要让船,又担心船位的偏离。

为不协调的动作创造了条件。

另外,所设计的航线是所谓的习惯航线或规定航线,往返船舶多;或航线恰好穿过鱼船群,所有这些都为雾航安全造成了不利条件。

第5章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

第5章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

船舶值班与避碰
6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
船舶值班与避碰
(2)采取避让行动的时机: ① 消除碰撞危险,正横以前来船在6n mile以外;正横 后来船在3 n mile以外。 ② 避免紧迫局面形成,正横及正横以前4~6n mile;正 横后当接近到3n mile左右时。 (3)能见度不良情况下紧迫局面的量化问题: ① 正横前来船接近到4 n mile之后,且不能保证在安全 距离上驶过,则紧迫局面正在形成。 ② 大型船舶当两船接近到2~3 n mile,小型船舶2n mile 左右,且仅凭一船采取行动难以保证在安全距离上驶过, 则认为已构成紧迫局面。 ③ 追越态势中,当两船间距不到2n mile时,则认为已
船舶值班与避碰
6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
船舶值班与避碰
6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
(2)避让正横和正横后来船
船舶值班与避碰
6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
(3)雷达避碰转向示意图 该雷达避让转向示意图长期以来在国际航海 界颇有影响,可以认为是对第十九条4款关于转向 避让要求的一个补充。
6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
(4)安全会遇距离的要求: ① 基本要求:仅凭一船的行动,即能达到两船在 安全距离上通过。 ② 距离要求:在开阔水域中,大型船舶间的安全 会遇距离应保持在3n mile左右,中小型船舶应保 持在2n mile左右。 (5)正确估计来船可能会采取的行动,保证避让行 动的协调。
船舶值班与避碰
6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
③ 变速避让的方法: a. 右正横以前来船:本 船宜减速,减速与本船随 后可能采取的右转行动相 协调。右转后若发现来船 回波顺时针旋转说明有效。
船舶值班与避碰

第5章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行动规则

第5章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行动规则

船舶值班与避碰
6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
1)瞭望及判断碰撞危险 通常应当至少在10-12n Mile发现他船,在两船相距 6-8n Mile之前完成雷达标绘,以便船舶能够及早采取行 动。 2)避免碰撞的行动 对正横以前的来船通常应当在4-6n Mile范围内采取 行动;对正横后的来船,则要求两船相距3n Mile左右采 取行动。 6.3 能见度不良时船舶的避碰责任 (1)不互见时:两船负有同等避让责任与义务,不存 在让路船与直航船之分。规则规定负有“不应妨碍”责 任的船舶,仍然应做到不应妨碍。
船舶值班与避碰
6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
6.4 能见度不良时的避碰行动 第十九条第四款一船仅凭雷达测到他船时, 应判定是否正在形成紧迫局面和(或)存在着碰 撞危险。若是如此,应及早地采取避让行动,这 种行动如包括转向,则应尽可能避免如下各点: (1)除对被追越船外,对正横前的船舶采取 向左转向: (2)对正横或正横后的船舶采取朝着它转 向。
船舶值班与避碰
6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
6.2 能见度不良时的避碰戒备 (1)安全航速、机动船备车 第十九条第二款:每一船舶应以适合当时能 见度不良的环境和情况的安全航速行驶,机动船 应将机器作好随时操纵的准备。 (2)执行任何能见度情况下的行动规则的戒备 第十九条第三款:在遵守本章第一节各条时, 每一船舶应适当考虑到当时能见度不良的环境和 情况。
6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
6.1.2注意事项: ① 能见度不良水域:一般指能见距离<5n mile的 情况。 ② 能见度不良水域附近:指雾区以外至号笛可听 距离的范围内。按L≥200m船舶考虑,该距离为2n mile。 ③ 相互看不见:不能用视觉看到(不包括用雷达 看到)。 ④ 在对本条1款的规定作出解释时,不能简单地 认为“一旦两船处于互见中”,则本条款规定均 不适用。因为,对本条2、3款来说,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

海船在能见度不良情况下的行动准则

海船在能见度不良情况下的行动准则

第17卷 第5期 中 国 水 运 Vol.17 No.5 2017年 5月 China Water Transport May 2017收稿日期:2017-03-04作者简介:邹 涛(1975-),男,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讲师,毕业于上海海事大学,从事航海教学工作。

海船在能见度不良情况下的行动准则邹 涛(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山东 青岛 266071)摘 要:能见度不良往往会严重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甚至造成重大海上安全事故。

因此,掌握并贯彻执行海船在能见度不良情况下的行动规则,对于海上航行安全显得至关重要。

关键词:海船;能见度不良;行动准则中图分类号:U675.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7)05-0046-01根据《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规定,以及IMO 制定的“STCW78/95公约”的要求,当船舶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应遵守下述有关规定:一、当能见度低于5海里,且能见度正在逐步下降时 1.使用安全航速,并应将机器作好随时操纵的准备 根据《规则》的规定,在任何能见度情况下,船舶都应保持安全航速行驶,安全航速应充分考虑当时能见度不良的环境和情况。

除此之外,机动船还应将机器做好随时操纵的准备,即备车航行。

2.开启雷达并进行雷达标绘或与其相当的系统观察 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值班驾驶员应保持正规瞭望,应及早对周围船舶进行雷达跟踪,标绘或进行与其相当的系统观察。

驾驶室通常配备有两台可供使用的雷达,当其中一台正在使用时,则另一台应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必要时两台雷达可同时使用,一台置于远量程,而另一台置于近量程。

为保持有效的观察,雷达应由一个富有经验的人员操作,通常情况下应由船长或值班驾驶员去履行这一职责。

总之,当船舶已经或即将进入能见度不良水域时,船舶应及时开启雷达,正确使用雷达,以便能获得碰撞危险的早期警报。

3.开启航行灯在白天,当意识到能见度正在下降,但一时又无法准确地判断能见度已下降到几海里时,值班驾驶员应立即启动雷达进行测定。

进入能见度不良水域时安全航行的准备要求

进入能见度不良水域时安全航行的准备要求

进入能见度不良水域时安全航行的准备要求
1、把握天气变化规律,正确制定航行计划。

船长应根据航次任务,针对能见度不良特点,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合理且安全的航线。

航运部门要根据天气变化及特点,充分考虑天气变化可能带来的船期损失,制定下达合理的航次任务。

要密切注视气象等实际情况,根据航线、货载、人员、机电设备以及气象等实际情况,从最困难处着想,制订多种方案,编制周密的航行计划。

2、雾航前准备
船舶应至少提前48小时获取即将航经海域的天气预报;及时收集海上各种信息,掌握船舶航经海区环境特点和海况;航行中,驾驶人员所获取的新的气象信息,应根据海上天气变化情况及时通报船长和有关人员,做好进入能见度不良水域前应做的各项准备工作。

轮机值班人员在接驾驶台备车命令后,应即按要求保证机舱动力设备处于随时可操作状态。

3、备妥必须的航行资料
根据航次计划,备妥航经海区所需航海资料,对航行中可能改变航线要予以充分考虑,要认真查阅附近的沿岸海图及相关资料,要了解熟悉水文、地貌,并根据最新一期航海通告及时进行改正,包括临时通告及航行警告,以便视情择地锚泊。

4、安全检查
船舶进入能见度不良水域前,驾驶人员应对各种航行仪器、VHF无线电话、声号和航行灯号等进行特别检查,以确保航行正常使用。

安排人员对全船的排水、压载、水密等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使之完全处于良好状态。

轮机人员要对四机一炉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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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求:相对运动速度较小,潜在的危险度较 之“对遇或交叉态势”也相对较小,在避让上, 追越船也往往占有较主动的地位,并且从良好的船 艺要求追越船应更早地采取避让行动。被追越船 往往不会过早地独自采取行动。
除对被追越的船外,应避免对正横 前的船舶采取向左转向。
对正横或正横后的船舶避免采取 朝着它转向;
显似:不能确定具体的方位,如果听到雾号来自正 横附近或正横稍后,谨慎的做法通常应假定来自正 横以前;
2)与正横以前的他船不能避免紧迫局面。
如果一船听到的雾号确实来自本船的正横之后或 与正横之后的船舶已不能避免紧迫局面时?
若两船业已接近到用眼睛看到对方,本款规定是 否适用?
同时进行转向和变速避让
在转向和变速同时进行时,转向的方向仍 应遵守本款对转向避让的要求。
➢ 当两艘在能见度不良的水域中或在能见度不良 水域附近航行的船舶互见时:
尚未构成紧迫局面时,原则上应执行“互见中 有关条款的规则”;
已构成紧迫局面时,则两船均负有避让的责任 与义务。在采取行动时也均应根据运用好良好 船艺的原则,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动。
№2款:使用安全航速和备车航行
1。安全航速要求
➢ 避免碰撞的行动;
紧迫局面:正横以前的任何方向上,当两船接近 到4NM之后,并不能保证在安全距离上驶过,则 认为紧迫局面正在逐步形成。大型船舶,则认为 2-3NM;小型船舶接近到2NM左右,并且仅凭 一船采取行动已难以保证在安全距离上驶过,则 认为业已构成紧迫局面。
➢ 安全距离;
安全会遇距离:在开阔水域中,大型船舶为3NM, 中小型船舶应为2NM。
➢ 协调避让等。
№4款:转向避让的限制
1。手段: 仅凭雷达测到
2。行动前提: 正在形成紧迫局面和(或)存在碰撞危险
3。行动: ➢ 转向; ➢ 变速; ➢ 转向和变速。
4。转向避让的限制 如果这种行动包括转向,应尽可能避免:
1)除对被追越船外, 对正横前的船舶采取向左转 向; 2)对正横或正横后的船舶采取朝着它转向。 对被追越船?
同时转向和变速的效果主要取决于这两种 避让措施是一致还是冲突。
➢ 避让右正横前来船时,减速和右转的效果 相一致;
➢ 避让左正横前来船时,向右转向与增速效 果一致,并且与来船可能采取的右转和(或) 减速行动效果一致,但与本船的减速行动 发生冲突。
3。必要时,应把船完全停住 ➢ 倒车的负面效应? ➢ 必要时? 一船不应当作不必要的倒车,尤其是全速倒车; 4。极其谨慎地驾驶
近航行时不在互见中的船舶。 ➢适用的能见度:能见度下降至5海里; ➢适用的水域:能见度不良的水域中或在其附近 航行时 ➢适用船舶:任何船舶 ➢适用状态:航行时(仅适用于在航) ➢适用条件: 2,3款任何时候都适用; 4,5款为不在互见中的两船的避让责任。
➢ “一旦两船处于互见中,十九条就不适用”?
核心:切不可盲目转向。 5。船舶操纵者都应极其谨慎地驾驶,直到碰撞危
险过去为止。
第五章 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
Conduct of Vessels in Restricted Visibility
№1款:规则适用范围;
№2,3款:能见度不良时的航行戒备;
№4,5款:能见度不良时的避碰行动。
➢ 能见度不良时,两船从非互见到互见?
№1款:适用 本条适用于在能见度不良的水域中或在其附
此后应在回波到达8-10海里之间进行并完成雷达标绘, 确定是否存在碰撞危险,是否有必要采取避让行动; 充分估计当时局面,正确判断碰撞危险; 采取避让行动的最早时刻与法定时刻 ➢ 消除碰撞危险:若当时环境许可,对正横以前的来船, 通常在两船距离6NM之前,即采取大幅度的避让行动; 对于正横以后的来船,则应在两船3NM之前采取相应的 避让行动。 ➢ 避免形成紧迫局面:船舶应果断地采取避让行动。通常 认为对于正横或正横以前的来船,应在两船距离4-6NM 的范围内进行;对于正横后的来船,则要求在来船接近 3NM左右开始采取行动。
能见度情况是决定安全航速的首要因素, 降低航速可以留有更多的余地获得必要的给 信息判断局面。
2。机动船应备车航行
➢机动船
➢当VIS≤5NM
以防因视线突然变坏时伴有他船驶近而来不 及采取有效的避让行动。
№3款:戒备条款
➢ “在遵守本章第一节条款时” 避让行动准则: 保持正规了望,及早发现来船; ➢ 对装有雷达的船舶,至少应在10-12海里之前发现来船,
能见度不良转向避让规定总结
向右 向右 向右 向左
5。避让幅度与推荐避让操纵图
一般对正横 或正横前的来 船应在距4-6 海里时的范围 内进行;
而对正横后 的来船则可在 接近到3海里 左右时开始采 取行动。
№5款:用车避让1。前来自:存在碰撞危险2。将航速减到能维持航向的最小速度的时机:
1)听到他船的雾号显似在本船正横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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