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劳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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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劳务公司的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员工权益,树立公司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劳务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建筑劳务公司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和依法合规。

第四条建筑劳务公司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依法经营。

第五条建筑劳务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第六条建筑劳务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总体工作规划、决策和管理。

总经理办公室下设各部门,包括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项目管理部等。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和福利待遇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审计、预算和资金管理工作。

第九条项目管理部负责公司施工项目的组织管理、安全监管和质量控制工作。

第十条公司员工应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和岗位要求进行工作,服从公司的管理和调度。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一条建筑劳务公司要根据实际需要,选拔合适的人才加入公司。

第十二条公司应制定招聘程序和标准,依法招聘员工,并提供合理的薪酬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公司要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提升,提高员工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十四条公司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第十五条公司要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发展机会,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建筑劳务公司要按照国家财务管理规定,做好财务账目的记录和报表的编制。

第十七条公司要加强成本控制和预算管理,合理安排公司的经费使用。

第十八条公司要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及时缴纳各项税费。

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十九条建筑劳务公司要根据实际项目的需求,合理组织项目队伍,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二十条公司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十一条公司要完善施工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建筑劳务公司要定期修订和完善本管理制度,与时俱进。

建筑公司劳务结算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劳务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公司劳务结算管理,确保劳务结算工作的科学性、严谨性,维护公司及劳务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结算业务,包括劳务合同签订、劳务款项支付、劳务结算审核、劳务结算争议处理等环节。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劳务结算的审核、核算和支付工作。

第四条经营部门负责劳务合同的签订、劳务款项的预算、结算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劳务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劳务结算依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六条各劳务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真实、完整的劳务结算资料。

第三章劳务合同签订第七条劳务合同签订前,经营部门应进行市场调研,合理确定劳务价格,并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

第八条劳务合同签订后,经营部门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报送财务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

第四章劳务款项支付第九条劳务款项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不得擅自改变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第十条财务部门在收到项目管理部门提交的劳务结算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确保结算依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审核通过的劳务结算,财务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劳务款项。

第五章劳务结算审核第十二条财务部门负责劳务结算的审核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审核劳务结算申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审核劳务结算依据的合法性、合理性;(三)审核劳务结算金额的准确性;(四)审核劳务结算支付方式的合理性。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疑问或问题,应及时与项目管理部门或劳务方沟通,确保劳务结算的准确性。

第六章劳务结算争议处理第十四条劳务结算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按照以下程序处理:(一)双方协商解决;(二)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调解委员会调解;(三)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建筑公司劳务结算管理,提高结算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及劳务方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建筑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工作,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管理、考核、待遇及解除劳动关系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公开透明:招聘、考核、待遇等各项工作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三)合理配置:根据项目需求,合理配置劳务派遣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管理:加强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提高整体素质。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筛选:应聘者提交报名材料,公司进行筛选。

(三)面试:对筛选合格的应聘者进行面试。

(四)录用:根据面试结果,确定录用人员。

第五条劳务派遣人员录用后,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管理与考核第六条公司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岗前培训:对新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

(二)日常管理:建立劳务派遣人员档案,掌握其工作表现、考勤等情况。

(三)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确保劳务派遣人员安全操作。

(四)绩效考核: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作为奖惩依据。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考核内容包括:(一)工作态度:工作认真负责,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二)工作能力:具备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三)工作成果: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数量。

第四章待遇与福利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包括:(一)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及公司规定支付工资。

(二)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三)福利:享受公司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第五章解除劳动关系第九条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规范各单位劳务分包行为,防范工程劳务分包中的安全生产、质量、履约等风险,确保所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满足企业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实施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负责监督、考核各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负责部门为工程管理部,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各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二)负责劳务分包队伍的资格审查,准入备案,定期对合作队伍实施资信等级评定、动态考核,建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数据库;第四条公司相关部门主要职责:(一)安全、生产、质量等业务科室:负责对劳务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生产组织、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根据检查情况对合作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业务考评;(二)法务部: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审核、备案、管理,处理劳务分包合同争议和法律诉讼事务;(三)核算中心:负责劳务分包的资金结算及税务管理。

第五条项目部是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主体,其主要职责:(一)明确本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负责机构和负责人,并报相关科室备案,不得随意改变,相关业务必须由项目部统一办理,严禁让分包队伍自行办理;(二)严格落实公司相关管理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管理的基础工作;(三)制定本单位劳务用工计划,对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四)严格落实合同管理规定,先签合同后施工,并协助法律事务科处理本单位劳务分包的争议、诉讼事务。

第三章劳务分包队伍管理第六条对劳务分包队伍实行准入备案制管理。

劳务分包队伍通过准入备案后才能在公司承接相应劳务分包任务,非准入劳务分包队伍不得在公司内承接劳务分包工程。

第七条劳务分包队伍准入评审的主要内容:(一)资格审查:劳务分包队伍主体资格必须合法、有效,具备与劳务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4篇)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4篇)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业企业内劳务用工的管理。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依法与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和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劳务用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

第二章劳动用工的招聘与管理第五条建筑业企业招聘劳务用工时,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招聘规定,公平竞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劳务用工管理由建筑业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包括用工计划的制定、招聘、培训、考核、离职等各项工作。

第七条建筑业企业应当制定用工计划,并及时向劳务公司提供需要用工数量和要求,并明确工资待遇、工作条件、工作时间等。

第八条劳务用工应当经过严格的面试和考核程序,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经过劳务公司的推荐后可以录用。

第九条劳动者的录用需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劳动关系、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劳动时间、劳动保护措施等。

第十条劳务用工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劳务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凡属劳动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事项,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再行实施。

第十一条建筑业企业应当对新录用的劳务用工进行入职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工作规定、安全操作等。

第十二条建筑业企业应当对劳务用工进行上岗培训,确保其了解工作内容和操作流程,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对劳务用工进行定期培训,提升其工作能力和素质,增加其对企业的归属感。

第十四条建筑业企业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对劳务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其工作质量和工作态度。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劳务用工,对于表现优秀的劳务工作应当予以奖励,对于表现不佳的劳务工作应当进行纠正和培训。

第四章劳动用工的权益保护第十六条建筑业企业应当保障劳务用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待遇、劳动时间、劳动保护、休假等。

第十七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及时发放劳务工作的工资。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范本为规范和加强项目的劳务管理工作,促进劳务队伍和劳务工的稳定,打造和谐平安项目,尊重劳务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务工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劳务队施工生产积极性,推进项目的施工进度,确保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

结合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1、项目部成立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并对小组成员作具体的分工,明确各人的管理目标和责任。

2、对进场的劳务工进行逐一登记,将本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____号码等录入劳务工《花名册》,将劳务工____及《花名册》一并交项目部财务科存档。

3、劳务工自进场之日,用工单位应明确其工作及工资标准,并按项目部要求详细填写相关资料备案。

4、项目部应当督促、协助用工单位合法用工。

对于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活动。

5、用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劳务工的考勤,对劳务工每日出勤情况进行逐日登记,作为当月劳务工工资发放的依据。

6、项目部不定期的对各用工单位进行检查,对劳务人员往来情况进行核对,对工程施工中新增人员和辞退人员及时更改变动情况,实行劳务人员动态管理。

7、项目部应当督促、协助劳务用工单位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现场配备急救医药用品和急救人员等。

每周定期对农民工宿舍进行内务检查,改善并保持农民工有较好的生活休息环境。

8、对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署劳动合同情况要定期检查,督促、协助劳务用工单位对每一个劳务工工资的发放。

9、项目部监督并协助用工单位,根据每个农民工的工资标准和考勤记录,做到“月支付、季结算”。

工资发放时工资表上要有劳务工本人以及班组长签字,不得一人代签代领。

同时用工单位加盖公章,并定期公示工资发放情况。

部分现金发放工资的应留存发放时的影像资料。

10、项目部应当督促用工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所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项目部应当督促用工单位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日期按月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____和个人。

建筑公司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公司劳务分包安全管理,保障施工安全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劳务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劳务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劳务分包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劳务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2. 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3. 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4. 事故案例分析。

第九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定期进行,确保从业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劳务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应包括: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2. 安全防护设施;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二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三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劳务分包单位应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六章奖惩第十五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罚。

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制度

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制度

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制度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制度「篇一」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当安全与生产进度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保证安全生产,不违章指挥。

二、对所管工程安全生产负主要的责任,对所管施工现场作业环境的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机、电、高空、“六口”等)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负责直接责任。

三、认真参与编制和执行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实施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如需修必须经原编制审批部门同意。

四、以书面形式认真向生产班组做好有针对性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五、做好新进场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每月不少于四小时的定期安全学习和各项安全活动,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六、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发现有违章者要及时纠正和教育,经制止和教育仍不改者,则应严格按照项目部制定的安全违章执罚规定,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和停止其作业。

七、组织现场有关人员进行每周-次安全生产检查,参加项目部的月度安全生产检查。

八、组织实施各层级检查时发出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制定“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措施和填写整改记录表,接至停工整改通知书时,则应抓紧落实复查整改措施,并经签发部门复查签认后方能复工。

九、组织有关人员做好施工现场脚乎架塔设和钢井架,塔吊安装等验收工作,所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达到合格后方能使用。

十、现场发生工伤事故或未逐安全事故,应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做好记录,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未逐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同时参与组织“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现场分析会议,吸取教训,组织实施防范措施。

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制度「篇二」一、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接受安全教育,不酒后作业,集中精力进行安全生产。

二、认真学习架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措施,不违章作业,冒险蛮干,拒绝违章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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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集团劳务有限公司
劳务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建筑劳务管理,规范劳务用工行为,制定本办法。

一、劳务分包合同签订
第一条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揽的工程项目必须与****建设集团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第二条按国家规定的示范文本签订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签订要程序规范、条款清晰、内容全面,以免进场后产生劳务纠纷。

并在劳务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劳务作业队组建和劳务管理人员配备
第三条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内容要求,劳务公司组建相应的劳务项目部(管理人员、劳务作业班组、小型机械设备、消耗材料等),劳务公司与劳务项目部签订质量、安全责任状。

第四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配备专兼职劳务管理人员,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劳务管理工作,并接受劳务公司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签发《施工现场劳务管理员委派书》在劳务公司备案。

第五条劳务项目部按照总包合同工期、质量标准、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编制劳务作业方案、计划等,并报劳务公司备案。

三、劳务作业人员进场管理
第六条严格落实劳务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

施工现场专兼职劳务管理人员负责编制现场劳务作业人员名册,掌握和协助劳务公司对施工现场劳务作业人员基本信息(基本身份、培训、技能状况、从业经历、考勤记录、诚信信息、工资结算及支付等情况。

)的采集、登记等工作。

第七条进入施工现场劳务作业人员自进场之日起15日内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到相关劳动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该承包工程项目现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

第九条劳务公司负责组织劳务作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取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技能上岗证:200元/每人(费用个人承担);
特殊工种上岗证:650元/每人(费用个人承担)。

第十条劳务公司负责办理施工现场劳务作业人员工伤(48小时内)、医疗等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劳务公司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劳务作业人员制作个人基本信息卡,并在每个施工现场配置出勤打卡机,
施工现场专兼职劳务管理人员每月负责对劳务作业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专兼职劳务管理人员负责劳务作业人员的动态监管。

对新进或退出施工现场的劳务作业人员随时办理相关手续(工资结算、基本信息采集录入和岗前培训等)。

第十三条劳务纠纷调处。

劳务公司建立劳务纠纷应急预案,避免给企业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施工现场专兼职劳务管理人员应注意观察劳务作业人员动态,发现不安定隐患应随时做好调解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向劳务公司报告。

第十四条建立劳务管理工作月份例会制度。

每月召集所有工程项目劳务专兼职管理人员会议,对劳务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梳理,制定整改方案,对上次例会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反馈,制定下月工作计划。

四、劳务费结算和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发放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劳务作业人员工资一律由劳务公司发放,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劳务合同约定将劳务费转入劳务公司指定帐户。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专兼职劳务管理人员每月要根据已完工程量编制劳务作业量核算单,经总承包方相关人员审核签认(审核时限自项目部报送劳务作业量之日起不得超过3日)并按劳务合同中规定的价款对劳务对进行结算。

同时将施工过程中因违反规范或公司要求所开具的违责款单据
(违责款单要求相关人员确认签字)上报到公司财务部门,违责款金额从当月的结算中扣除,并形成最终的结算单。

第十七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发放日期、工资额及核查确认后的工程项目劳务人员考勤表(因质量、安全违规应扣除部分),填制工程项目劳务人员工资表(如不能足额支付的,支付数额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在工资表中明示绩效部分数额,在所施工的工种项目内容完成后,必须足额支付或因故临时退厂后必须足额支付)报劳务公司财务部。

劳务公司将工资打入个人工资卡帐户。

五、劳务作业退场管理
第十八条工程完工后,应先做好劳务作业人员的撤场工作。

(一)施工现场劳务管理人员负责对劳务作业人员工资进行最终结算工作,同时劳务公司向总承包单位出具“劳务费已全部支付保证书”。

(二)在劳务作业人员撤场后,劳务公司对劳务费进行未次计量结算,并同总包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终止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终止的合同标号及合同名称,劳务作业的工种量计量情况,双方对计量、索赔和调价的异议,双方债权债务情况等。

六、建立劳务信用档案
第十九条劳务公司将逐步开展劳务人员个人信息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第二十条劳务公司对进行施工现场作业的劳务队伍
建立诚信档案,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对不讲诚信的作业队伍及其人员进行清理和辞退,对讲诚信的予以奖励和表彰。

七、劳务管理费提取
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劳务管理费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劳务费金额按差额累进比率收取,标准如下:
(1)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按0.8%收取;
(2)500万元-1000万元按0.6%收取;
(3)1000万元-2000万元按0.4%收取。

(4)2000万元以上按0.3%提取。

二O一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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