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悦悦事件的看法
小悦悦事件的反思

关于小悦悦事件5100309165 郑宇首先得讲下责任问题,小悦悦的死到底谁有责任。
第一小悦悦的父母。
(虽然沉浸在悲痛之中,但让一个两岁的幼童,独自在机动车通行的市场道路上穿行。
是为了省事、还是为了省钱?这件事他们责任其实是最大的)第二肇事司机(肇事逃逸,必须严惩!)第三 18名路人。
(舆论谴责之)只做第三件事可以让所有人轻而易举的获得一种道德优越感,但是此类事件会继续发生,不会减少!于事无补!很多人认为这个事件反映了一个很大的社会道德问题,而我觉得这个所谓道德问题归根究底还是一个制度和管理问题。
虽然第一责任人这种家长对幼童缺乏监管也是一种社会现象,这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但是这并非打大家所宣扬的最主要主题。
司机为什么会逃逸?因为他抱有侥幸心理?很可能是的。
肇事逃逸事件体现了一个社会责任感的缺失。
快速发展的社会,一切以利益为目的,一心求富裕,却忽视了周边的相关。
还记得我一次听一个长辈说如果你醉酒后交通肇事(应该是指没有到伤及人),最好的办法是先逃逸然后再动用关系去处理。
这在当时对我产生了一定的触动,这个社会原来是这样的。
再讲讲“救死扶伤”。
我们似乎当初被“好心扶人却被被扶者反咬一口赔钱”的新闻报道所,也被为老不尊的恶老头恶老太所震惊。
还有,人们因为见惯了听惯了“碰瓷”的骗术,因为被骗过所以才会特别警惕,特别小心。
四处宣扬的一个观点就是:人心险恶。
所以,防人之心不可无。
即使看见别人遇到困难,但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只要不理不睬,就可不染上麻烦。
只要这些骗子不受到惩罚,不对救人者有法律上的保护,社会风气和道德就不可能会改善。
小悦悦事件中的十八个路人均对其视而不见,这种现象说明了道德和责任感的缺失程度已经异常严重了。
我们身边也一定有许许多多这样的“路人”。
冷漠的人心,自私自闭的灵魂。
这个事件用一个十分极端的方式让人们意识到,这样的社会似乎是不让人喜欢的,生活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的人心是不温暖的,人是不幸福的。
小悦悦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1年10月13日,广东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附近发生一起车祸。
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被两辆卡车先后碾压,经过18名路人路过却无人施以援手,最后被一对夫妇救助。
此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被称为“小悦悦事件”。
二、案件概述1. 车祸发生:2011年10月13日,小悦悦在广佛五金城附近被两辆卡车先后碾压。
2. 路人冷漠:18名路人路过小悦悦身边,却无人施以援手。
3. 救助者出现:一对夫妇在目睹小悦悦被碾压后,立即上前救助。
4. 小悦悦受伤:事故发生后,小悦悦被送往医院抢救,但不幸离世。
三、法律分析1. 被害人权益保护(1)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两辆卡车司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2)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本案中,两辆卡车司机应对小悦悦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2. 救助者权益保护(1)见义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见义勇为条例》第三条规定,公民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案中,救助小悦悦的夫妇属于见义勇为行为。
(2)免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救助者在小悦悦受伤后,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抢救,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3. 路人责任(1)道德责任:根据我国传统美德,路人见到他人遭遇危险时,应当伸出援手。
本案中,18名路人的冷漠行为违背了道德规范。
(2)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路人对小悦悦的冷漠行为,虽然没有直接造成损害,但违背了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一定的道德责任。
小月月事件的看法

小月月事件的看法两岁女童接连遭遇两辆汽车碾压,18名路人无人施救,一名捡破烂的阿婆的善良反被质疑为“想出名”。
广东佛山的“小悦悦事件”正在引发舆论的沉痛反思,人们有发自内心的刺痛和疑问,我们这个社会怎么了,让人变得如此冷漠、冷血,道德被搁置,良善被嘲弄。
新闻的选择、极端事件的刺激,有可能放大了冷漠的阴冷程度,但从教师该不该扔下学生独自跑路、特殊人群在公交车上该不该被让座、老人摔倒该不该扶起等问题的讨论,从见死不救讨价还价、遇到跳楼起哄叫好、可怜讨薪反被厌弃等现象的累积,我们或许不得不直面残忍的现实——人性冷漠、心灵麻木、道德滑坡已经是普遍且严重的社会问题,我们这个有优秀道德传统的民族和国家,目前确实缺少高昂的道德底气。
在一些人看来,不害人、不做亏心事就是遵守道德,对他人的疏离、麻木、冷漠则与道德无关,是某种现实下的无奈。
这样的想法充满自私和自以为是,是对道德责任的自动逃避。
还有人认为,冷漠现象不是道德能够解决的问题,需要诉诸于法律。
这样的论调是忽视道德基础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唯法思维,只会造就一个更加冰冷的社会,道德问题必须从道德本身入手。
在一个社会里,当对倒地老人扶还是不扶都已成为一个纠结的问题时,可以断言,发生小悦悦事件几乎就是一个必然,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没法同意小悦悦事件是个孤立的、偶然的事件。
在残酷的现状面前,我们再也不能装鸵鸟,必须承认当下中国社会道德水准大幅滑坡是一个已成的冷峻现实,也必须正视连“扶老携幼”这样的基本公德都无法立足的社会基础。
小悦悦事件后,我们表现出的痛苦相当可疑,我们的咒骂缺乏内在的力量,我们的正义感从一开始就摇晃不已。
当我们迫不及待地发表道德演说之后,我们是否真正愿意追随这种信念,为‘社会道德’的改变和提升尽绵薄却尊贵的力量?每一名公民个体的力量诚然渺小,但却尊贵,而汇聚这样的力量,基本公德无法立足的社会基础才可能被一寸寸撬动。
一个基本的道理是,我们再对社会痛心疾首,而社会本身终究无法反思和改进,使社会趋善,这副担子实际上仍然只能由每一个普普通通的公民个体肩荷。
媒体对“小悦悦事件”报道存在的问题及反思

被车两次碾压 之后 , 路人 经过 不闻不问的 新 闻在震惊 国人的同时 , 也引起了社会的 大讨论 。 讨论 的重点 多数落在法律和社会 公 德 的层面 。 然而 , 笔者认 为在 “ 小悦 悦 事件 ”中 , 统媒体 的报 道也存在 着一系 传
针对 “ 小悦悦 事件 ”, 网友提 出种 种 质疑 , 在讨 论的 同时 , 各种 传 闻也在 网间 流传 。 舆论 学理 论认 为 , 闻 ( lo ) 传 Nm r i ot c( mpr n e重要性 ) a bgi ( a × m iut 模糊 度)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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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悦悦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小悦悦案例是我国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起未成年人侵权案件。
该案涉及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侵权责任的承担、以及法律救济等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小悦悦案例进行深入分析,以期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二、案件背景2011年10月13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
一名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在过马路时被一辆面包车撞倒,随后被第二辆面包车碾压。
在长达七分钟的时间内,有多名路人路过,但无人伸出援手。
最终,一名拾荒老人将小悦悦扶起,但为时已晚,小悦悦因抢救无效死亡。
三、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1.监护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在本案中,小悦悦的父母作为她的法定监护人,对其负有监护责任。
然而,小悦悦的父母在事故发生时并未在场,且在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导致小悦悦的伤势加重,最终死亡。
因此,小悦悦的父母应承担一定的监护责任。
2.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面包车司机和碾压小悦悦的第二辆面包车司机均存在过错,应对小悦悦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3.法律救济对于小悦悦的死亡,其家属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小悦悦的家属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四、案件处理及判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判决面包车司机和碾压小悦悦的第二辆面包车司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小悦悦家属经济损失。
“小悦悦”事件感想

“小悦悦”事件感想那是一段令人揪心的视频。
广东佛山一个五金城里,两岁女孩悦悦被一辆面包车撞倒、碾轧,接下来的几分钟,还有呼吸的悦悦孤零零地躺在路边,18个路人先后经过,但都当没看见,而其间悦悦又被一辆货车碾轧。
这令人心寒的一幕,直到拾荒阿姨陈贤妹经过,将悦悦搬离街心、在高喊中惊动了悦悦妈妈,才得以终止。
终于,濒临脑死亡的小悦悦,躺在了医院的重症监护室。
2011年10月21日,多次越过死亡线的小悦悦绝望地撒手人寰,她才来到这个世界两年,还不曾感受到这个世界的繁华和美好,而这个冰冷的世界和冷漠的国人就已经将她无情地抛弃……逝者小悦悦,一个两岁的小女孩。
这个秋天小悦悦见识了人性最冷漠的一面。
也许直到离开的那一刻,她都不会想到国人的冷漠竟至于此!且不说坐视一个两岁生命自生自灭,是否过于冷血和残忍,就算不敢去扶、去拉,不能打电话报个警、叫个急救,让女童早点得到救治吗?如果每一个“我”都多一份热诚,多一点关心,那么即使社会风气不能就此得到根本扭转,至少也会让遗憾和悲剧少一点。
18∶1,多么让人遍体生寒的数字!或许有些人想去救人,但又害怕“狗咬吕洞宾”,当这两种心理占据主导地位时,其实更多的是在想救人之后被诬陷怎么办?被索赔怎么办?公交司机救人反被诬告,因为一个小小摄像头还其清白。
“彭宇”效应,已经根植在每个人的心底。
好事,做?不做?两难!很大一部分人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心想我不去救人,后边的人会去救的。
尽管有人曾因见义勇为被冤,尽管救人常不免带来某些“麻烦”,但是,见死不救甚至用冷漠来助纣为虐,是在撕裂社会的良知底线,消解公众灵魂深处的仁义善念。
行侠仗义的黄飞鸿早已成为佛山历史与民风的一种代表,佛山因此“城市名片”而在中国家喻户晓。
不幸的是,近日佛山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不是因为黄飞鸿大师,而是因为一名两岁多的小女孩遭两辆车碾过身体、18名路人经过却无人问津。
他们的冷漠,是让文明蒙羞的道德灾难。
而这样的冷漠,绝非特例,却有日渐弥漫的趋势:比如频频发生的老人跌倒无人扶助,面对歹徒行凶无人挺身而出……”让人诧异的是,在道德环境因各种冷漠渐显不堪之时,弱势者却义务反顾地表现出他们的仗义,比如这一事件中救助女童的拾荒阿姨陈贤妹,还比如那些扶起摔跤老人的青少年……社会道德要靠底层和弱者来维系脸面,真不知道是幸还是不幸。
小悦悦事件感想

小悦悦事件感想看到了小悦悦的离去,心里很是难受,举手之劳的一次施救,怎么就这18个人不愿意付出呢?可能事情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别人会说,自己根本没有资格去质疑别人的过失,可是自己生活在这个年代遇到这样的事情内心是多么的可悲,为什么社会发达了,人性却退步了。
何不想想,如果其中某个好心人能够拉小悦悦一把,至少她也不会再次受到第二辆车的碾过,那小悦悦也可能不会有生命危险...但是事情都没有如果,这么无情的事情就是发生了。
不要说城市就是农村也缺少了亲情,像淳朴,朴实这样的词已经慢慢被我们弃用了。
有句话说的好,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可为什么有那么多无知的人理解不透啊。
看着监控上小女孩被压倒的时候,双手在那摇摆,那是在求救啊。
那一次次的摇摆真是揪着我的心,那是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啊,和你们这18位成年人一样的生命,你们真的狠心能就这样走过?当做什么都没看见?特别是一位妇女还带着孩子,真不知道这件事在你自己的孩子心中会留下一个什么样的心情,不管你有多害怕,为什么你就不能张嘴帮着呼救下,相信不管最后能改变生命,最起码你的良心安稳了。
换个方面想,难道你们这18个人日后不会受到自己良心的谴责吗?然而,现在社会的很多事件都使得很多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害怕担事,而放弃本应该做的举手之劳,人与人之间的戒备和隔膜越来越深,这是这个社会的悲哀。
当越来越多的“彭宇案”发生,当好心救人反被诬陷的事件屡屡上演,我们又该怎么面对?这就不仅仅只是见死不救,更多的反映了一种社会现象。
作为学生的我们,虽然我们的力量很微弱,但是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做好身边的每件小事,尽自己的能力呼吁社会的有良知之士清醒过来。
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员,我们更加要有社会责任感,在别人需要帮助的时候伸出援助之手,为创造和谐社会献出自己最大的力量。
小悦悦事件的讨论(法与道德)

• 加拿大: • “好撒玛利亚人法” • 加拿大也有类似“好撒玛利亚人法”, 但主要是属于省司法权,例如安大略省 2001年颁布的《见义勇为法》就有一条规 定:“自愿且不求奖励报酬的个人,不必 为施救过程中因疏忽或不作为所造成的伤 害承担责任。” • 制定该法是为打消施救者担心的因施 救不当而惹上官司的顾虑,以防止他们事 后成为被告。
• 华尔街日报称,佛山一个市场的监控摄像 机拍下的这段令人不寒而栗的画面,引发 中国反思。近年来,中国人的冷漠是外国 人和中国人都经常见到的现象。一些人说, 这是中国盲目追求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必然 结果。不过,在仔细研究了小悦悦事件后, 很多人指出了另外一种解释:中国缺乏见 义勇为的法律来保护那些帮助陌生人的好 心人。
• 瑞士法文报纸《晨报》报导:“过路人对受重伤的女孩完全视 若无睹。这一事件在互联网上激起愤怒。请注意,此录像包含 一些画面,有可能激起反感(pouvant choquer)。”这个词在 英语和法语中,不是一般的反感,而是指由惊恐、惊骇、震惊 而导。 •
新加坡 被救反污蔑他人者需要“道歉+赔偿” 在新加坡,见义勇为已经借由道德的法律化上升为公 民的一项基本法律义务。 对于见义勇为,新加坡法律则完全站在保护施救者权 益的立场上。惩罚机制规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 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 至3倍的处罚。 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则以污蔑罪论处。该规定实 施以来,新加坡再没有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公民在实施见 义勇为时也免去了顾虑和担忧。 加拿大大多数省规定公民没有义务对紧急伤病者提供 援助。但魁北克例外,“义务法案”规定公民有义务对紧 急伤病者提供援助,违者有法律责任。
• 中国演员袁弘通过新浪微博发表评论说:“看完这段视频,被强 烈的民族自卑感击倒在地。连续18人,这自卑的腰杆怕是十八个 天宫一号发射升空也挺不起来的。” • • 不少网民对社会冷漠甚至冷血的地步,都隐约归咎是社会及政府 制度所致。据新浪网和金羊网的网民帖文,有人认为“这样的国 民,这样的国家,有钱了,强大了,又怎么样?”也有人说:“是 这个充满罪恶的社会制度,才造就了如此狠毒如此无情的司机和 路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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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悦悦事件的看法
悦悦去世,是否能唤起人们对城市冷漠的关注,尚属未知之数,因为人们对冷漠的原因没有充分的认识。
小悦悦事件反应了当今社会对他人普遍冷漠的心理,2岁的小女孩竟然没有人出手相助,我们心里在对这个女孩感到可惜的同时,也在批评那18个冷漠的路人,可是自己又没有好好问过自己,如果你是当时的目击者,你又会不会出手相助呢?是不是也是想着,总归会有好人替自己救那个女孩的?因为法律没有规定不救人是犯法的行为,什么道德不道德也就没有考虑过,这种只考虑自身不顾他人的心理是很可怕的,若长期以往下去,定是失道者寡助。
不过说实话,一切都是我们自己害的,怨不了别人。
前段时间“彭宇”一案就可说明,好人不好做啊!一个老太婆不小心摔了,好人的彭宇去扶她,送了她去医院,还帮她掂了药费,但是老太婆知道自己摔断脚了,要好几万药费,就讹人,把人家告上法庭,法院居然是这样判的“人不是你撞的,你完全没必要扶她”,结果呢,好人就这样被讹了好几万。
但是,若是那18个路人都像第19位路人陈贤妹一样,将小悦悦救起,那还会发生这样的悲剧么?很可能不会。
如果第1位路人救起了小悦悦,那么也不会有第二辆卡车从她身上压过。
小悦悦的生命被18名路人忽略了387秒,在这段时间里,小悦悦不懂什么叫做“冷漠”,不懂什么叫做“爱心”,也不懂怎样珍惜自己的生命。
小悦悦的生命在还没有正式开始的时候就已最痛苦的方式结束了。
思品课上,不是有一课是讲关爱生命的么?这关爱生命并不只是关爱自己的生命,同时也要关爱别人的生命。
如果那18个路人也懂得关爱别人的生命,那么就不会再有悲剧发生。
在别人有难的时候伸出援手,这不也是关爱生命么?试问:如果是当时是你碰到了小悦悦,你会像那18位路人一样视而不见么?你会想…总会有人去救那个女孩么‟?在我们批评那18位冷漠的路人时,同时也要自我反省,如果是我,那我该怎么做?。
对于这次事件,我有以下几点看法:第一,加强对公民的道德素质教育。
尊老爱幼和助人为乐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应该在全社会范围内继续弘扬这种好的传统,给未来的一代做好榜样。
社会上以前是出现过一些有损感情的事情,如钓鱼执法、搀扶老人反被告的一些现象,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如果大家都这么想,那以后将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
第二、加强普法意识宣传。
当前我国在建设法治国家上投入了巨大精力,但还得继续努力,加强普法的力度与广度,尤其是要加大在基层的普法力度,让广大底层人民也能够学法,懂法和用法,假设那位撞人的司机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那么他就应该不会逃逸,而是想办法如何救人,承担起该负的责任。
第三,加强制度的完善。
当记者采访者为撞人的司机时,司机说了这样的一席话:“假如这个小孩没被撞死的话,有可能在治疗上回花掉自己几十万,而撞死了几万就可以了。
”从这我们可以看出,当前我国的制度设计确实存在一些问题,相关部门应该找出制度的漏洞,提高违法犯罪的成本,我想他们就不会有这种愚蠢的想法了。
如今,只望肇事司机得到应有的惩罚,希望类似小悦悦事件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