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代理现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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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工程管理制度

代理工程管理制度

代理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管理代理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进行工程管理代理的情况。

三、管理机构1. 公司董事会是最高管理机构,对工程代理管理制度的执行负有最终责任。

2. 公司项目管理部是具体负责工程代理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各项工程代理活动。

3. 公司工程代理管理委员会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包括公司领导、工程代理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重大工程代理事宜,保障工程代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工程代理人员资格要求1. 工程代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程管理经验,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 工程代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工程项目。

3. 工程代理人员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精神,保证工程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五、工程代理范围1. 工程代理人员应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开展工程项目的前期策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2. 工程代理人员应监督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3. 工程代理人员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编制工程项目的相关文件和报告。

4. 工程代理人员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和方案。

六、工程代理管理流程1. 委托方与代理方签订代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代理方成立工程代理团队,确定项目经理和各个专业负责人。

3. 代理方编制工程项目的管理计划,包括工作分解结构、进度计划、质量计划等。

4. 代理方组织实施工程项目,根据计划进行调度和协调。

5. 代理方进行工程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6. 代理方编制工程项目的总结报告,评估项目的成果和效果。

七、工程代理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的工程代理管理制度,明确工程代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严格审核代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确保代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3. 加强工程代理团队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团队协作能力和执行力。

联合代理销售案场管理制度

联合代理销售案场管理制度

联合代理销售案场管理制度一、总则1.1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联合代理销售案场的管理,确保销售流程的顺利进行,提高销售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1.2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联合代理销售案场的相关人员,包括销售人员、案场经理等。

1.3定义1.3.1联合代理销售案场:指由多家房地产代理公司共同代理销售的房地产项目。

1.3.2销售人员:指在联合代理销售案场从事销售工作的员工。

1.3.3案场经理:指负责管理案场销售工作的主管人员。

二、案场管理2.1管理目标2.1.1提高销售业绩:通过合理的管理手段,提高案场销售业绩,实现销售目标。

2.1.2提供良好的客户服务:确保客户在案场购房过程中得到优质的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2.1.3确保销售流程的顺利进行:规范销售流程,提高销售效率。

2.2案场组织结构2.2.1案场经理负责案场的整体管理,包括销售业绩管理、客户服务管理等。

2.2.2销售人员负责与客户进行销售沟通,提供相关服务。

2.2.3案场经理和销售人员应密切配合,共同完成销售目标。

2.3销售流程2.3.1接待客户2.3.1.1销售人员应主动接待来访客户,了解客户需求。

2.3.1.2销售人员应礼貌待客,提供详尽的房地产项目信息。

2.3.2.1销售人员应提供详细的项目信息,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

2.3.2.2如遇到无法回答的问题,销售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尽快给予客户答复。

2.3.3签订购房合同2.3.3.1销售人员应按照公司制定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购房合同。

2.3.3.2销售人员应向客户详细解释合同条款,确保客户理解并同意。

2.3.3.3销售人员应及时将合同送交案场经理审核。

2.3.4客户回访2.3.4.1销售人员应在签订合同后进行客户回访,了解客户的购房体验和意见建议。

2.3.4.2销售人员应认真记录客户回访情况,并向上级提供相关报告。

2.3.4.3根据客户回访结果,及时做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2.4业绩管理2.4.1案场经理应根据销售人员的业绩,进行奖励和考核。

联合销售管理制度

联合销售管理制度

联合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联合销售业务,提高销售绩效,保障公司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销售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渠道合作伙伴、代理商、销售团队等。

第三条公司联合销售主要包括与合作伙伴合作销售产品、代理商销售公司产品等。

第二章联合销售管理目标第四条公司联合销售管理的目标是建立稳固的合作伙伴关系,提高销售绩效,实现销售目标。

第五条公司联合销售业务的目标是在维护公司品牌形象和质量的前提下,拓展销售渠道,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占有率。

第六条公司联合销售业务的目标是提高客户满意度和销售服务水平,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促进客户关系的稳固发展。

第三章联合销售合作伙伴的选择与管理第七条公司联合销售合作伙伴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合作意愿,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和销售能力。

第八条公司联合销售合作伙伴应符合公司产品定位和销售政策,认同公司的发展理念和合作愿景。

第九条公司联合销售合作伙伴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稳定的合作机制。

第十条公司联合销售合作伙伴应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市场推广,提高销售人员的专业水平和销售技能。

第四章联合销售业绩考核与奖惩机制第十一条公司联合销售业绩考核应按照销售目标和绩效标准进行评定,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

第十二条公司联合销售业绩考核应注重销售额、市场份额、销售渠道等关键指标,确保销售目标的达成。

第十三条公司联合销售业绩优秀者应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激励其提高销售绩效,促进业务发展。

第十四条公司联合销售业绩不佳者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惩罚和整改,确保销售绩效的稳步提升。

第五章联合销售合作伙伴风险管控与合规管理第十五条公司联合销售合作伙伴风险管控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管理机制,确保合作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六条公司联合销售合作伙伴风险管控应进行定期的风险排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风险隐患。

第十七条公司联合销售合作伙伴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销售政策,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制度

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制度

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联合代理案场管理行为,规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联合代理案场的组织、管理、运营等活动。

第三条联合代理案场指以多个代理商共同运营的案场,旨在提供更多的产品种类和服务品质,提升客户满意度和整体销售业绩。

第四条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原则:服务至上、诚信经营、协调发展、共创共赢。

第五条联合代理案场管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依法合规经营,遵纪守法,促进诚信经营。

第六条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服务至上的原则,不断提升服务品质,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七条联合代理案场管理秉承合作共赢的理念,促进协调发展,推动共同发展。

第八条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强调团队协作,提倡资源共享,共同创造价值。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委员会是联合代理案场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联合代理案场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第十条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负责领导和协调联合代理案场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委员会由联合代理案场各代理商的负责人组成,代表各方利益。

第十二条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并决定联合代理案场的重大事务。

第十三条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委员会设联合代理案场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四条联合代理案场的营销策略由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各代理商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联合代理案场的产品采购由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委员会进行统一协调,保证产品供应的充足和品质的稳定。

第十六条联合代理案场的销售活动由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各代理商积极配合,共同完成销售任务。

第十七条联合代理案场的客户服务工作由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委员会统一规划,全面提升客户满意度。

第十八条联合代理案场的市场监测工作由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及时了解市场变化,做出相应调整。

第十九条联合代理案场的经营管理工作由联合代理案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推进联合代理案场的发展。

联合代理销售模式管理制度

联合代理销售模式管理制度

联合代理销售模式管理制度联合代理销售模式是一种市场开发模式,它由多个代理商组成联盟,共同开发市场、销售产品并分享利润。

与传统的单一代理模式相比,联合代理模式具有市场覆盖范围广、销售渠道多、风险分散、人力资源共享等优势。

然而,在实施联合代理销售模式时也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以确保代理商之间的合作效率和商业信誉,促进联盟的稳健发展。

一、联盟组建和成员管理1. 联盟组建:联盟成员应具备一定的市场经验和销售能力。

组建联盟前应与市场调研公司合作,了解市场的需求情况和潜在目标客户。

联盟应设立联盟理事会,制定联盟章程,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目标任务、利益分配等内容。

2. 成员管理:联盟成员之间应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互相侵害市场份额。

联盟应设立管理机构或委员会,负责联盟成员管理和日常协调。

成员之间应签订联盟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代理范围、市场拓展计划、销售目标和利益分配等内容。

同时还应制定例如商业保密协议、商标使用协议、品牌形象协议、市场活动协议等具体的合作协议,具体规范合作各方的行为。

二、销售渠道管理1. 产品市场策略:联盟应与品牌方合作,制定产品市场策略,包括产品定位、市场定位、营销策略等。

联盟成员应按照市场策略实施销售活动,确保成员之间的销售行为相互协调。

2. 销售渠道建设:联盟应基于市场调研的结果,协同采取多样化的销售渠道,如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线上线下渠道等。

建议成员建立门店,实体店及加盟店等,形成联盟销售的统一形象。

3. 渠道管理:联盟应制定适合市场需求和联盟定位的销售计划和活动策略。

联盟管理机构应对销售渠道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渠道经营稳定,同时需要制定量化指标,根据参与成员的相应销售额、利润等,进行奖励或扣罚。

三、广告促销管理1. 广告策略:联盟应根据品牌定位和市场特征,制定统一的广告策略和营销方案。

联盟成员在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中应注意统一形象,遵循联盟管理机构的要求。

2. 广告质量管理:联盟应建立统一的广告审核和监督机制,确保广告质量和内容的规范化。

代理管理制度明细

代理管理制度明细

代理管理制度明细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範公司的代理營銷行為,保護公司和代理商的權益,提高代理營銷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的代理商,管理範圍覆蓋代理商的管理、對外營銷、經銷服務等領域。

第三條代理商應當依法經營,依法繳納稅費,依法給予員工享有的權益。

第四條代理營銷必須遵循合法合規的原則,不能進行違法違規的行為。

第二章代理商的管理第五條公司將代理商分為A、B、C三個等級,根據其業績、信譽和市場地位等進行分級。

第六條代理商應當持有有效的經營執照,並且在代理區域內有合法經營資格。

第七條代理商在經營過程中應當按照公司的標準規定進行經營,不能進行違法違規的行為。

第八條公司有權定期對代理商的業績和經營狀況進行檢查,並且有權根據檢查結果調整代理商的等級和相應的權益。

第九條公司有權對代理商進行監管,包括但不限於檢查資金流動情況、財務狀況。

第十條公司有權對代理商進行教育培訓,提高代理商的管理水平和經營能力。

第三章對外營銷第十一條代理商在對外經銷時應當嚴格遵守公司的營銷政策,不能進行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第十二條代理商在對外經銷時應當嚴格遵守相關的產品質量標準,不能進行拼貨、偷工減料等行為。

第十三條代理商在對外經銷時應當嚴格遵守相關的價格政策,不能進行損害公司和其他代理商的價格競爭。

第十四條代理商在對外經銷時應當尊重其他代理商的合法權益,不能進行損害其他代理商的行為。

第十五條公司有權負責對外營銷時與代理商簽署相應的合同和協議,並且有權對代理商進行相應的監管。

第四章經銷服務第十六條公司有權向代理商提供對應的經銷支持,包括但不限於產品促銷材料、產品技術支持等。

第十七條公司有權給予代理商在產品銷售過程中的優惠政策,以提高代理商的經營效率。

第十八條公司有權對代理商的經銷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並且有權提出相應的建議和改進意見。

第十九條公司有權對代理商進行售後服務的監管,並且有權根據售後服務的水平調整代理商的等級和相應的權益。

联合代理案场

联合代理案场

敢做洞察力
敢做学习力
敢做执行力
敢做敢做 敢想敢担当
营销管理岗
一条腿?两条腿?
营销工作
策划工作
共同前进
会营销的策划 复合型人才
敢做洞察力 敢做学习力 敢做执行力
会策划的营销
敢做敢做 敢想敢担当
营销管理岗
哪些我们做的还 不够好?
团队的成立、培训、维稳、客户分析、客户谈判、案场问题把控 项目营销工作全流程的掌控以及办公软件熟料的掌握运用
敢做洞察力
敢做学习力
敢做执行力
敢做敢做 敢想敢担当
我们,该何去何从
敢做洞察力
敢做学习力
敢做执行力
敢做敢做 敢想敢担当
联 合 代 理
时代产物
活下去
敢做洞察力
敢做学习力
敢做执行力
敢做敢做 敢想敢担当
联合代理,大势所趋,前方 高能,你准备好了吗?
机遇
挑战
淘汰
营销机构
营销管理层
一线团队
敢做洞察力
敢做学习力
敢做洞察力
敢做学习力
敢做执行力
敢做敢做 敢想敢担当
营销管理岗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哪个是我们自己?
守旧者
保持原有的固话思维,固步自封,沉浸在案场山大王的氛围中,无危机意识,不善 于学习总结,不及时学习更新市场新的营销模式和策略,闭门造车,在地产职业生涯中 越走越远,从一线城市,走向二线……最终走到十八线,直至销声匿迹,无影无踪。
加强自我专业修为,内部竞岗、人才培养晋升、注入新鲜血液,实现人员综合能力 优化,增强团队市场竞争力。
敢做洞察力 敢做学习力 敢做执行力 敢做敢做 敢想敢担当
营销机构 公平、公正、公开、完善的晋升体制 任人唯贤而不是任人唯亲 完 善 晋 升 通 道 岗位任命先内后外,减少空降兵 人员培养纳入管理层的考核晋升指标 设立管培生机制,协助案场负责人管理项目

联合代理销售案场管理细则

联合代理销售案场管理细则

联合代理销售案场管理细则一、案场团队1.1设立案场团队,包括案场经理、销售经理、销售顾问等。

案场经理负责整体案场管理,销售经理负责销售计划和销售团队管理,销售顾问负责案场的销售工作。

1.2案场经理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销售经理具有良好的销售技巧和团队管理能力,销售顾问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销售能力。

1.3案场团队成员应定期参加相关业务培训,提升专业知识和销售技巧。

二、案场运营2.1案场应建立完善的销售流程,包括接待客户、提供楼盘介绍、安排看房等环节。

2.2案场团队应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楼盘推荐和解答买房相关问题。

2.3案场应定期组织各类销售活动,如推出特价房源、举办楼盘推介会等,增加客户购房的吸引力。

2.4案场应定期与开发商沟通,了解最新楼盘信息和销售策略,做好市场调研工作。

三、销售管理3.1案场销售经理应制定销售计划和销售目标,确保案场销售任务的完成。

3.2案场销售经理应建立健全的销售团队管理制度,包括业绩考核、激励机制等,激励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和团队合作精神。

3.3案场销售人员应定期报送销售进展情况,案场销售经理应及时跟进销售情况,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四、销售额分配4.1案场销售额的分配应按照销售合同约定进行,包括固定佣金和提成等。

4.2案场销售人员的销售额应根据实际完成的销售任务进行计算和分配,确保公平合理。

4.3案场销售人员应按规定提供销售额确认材料,以便及时结算销售提成。

五、客户服务5.1案场销售人员应对客户提出的问题进行积极解答和解决,保持良好的客户关系,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5.2案场销售人员应及时向客户反馈楼盘进展情况和政策变化,使客户持续关注和信任项目。

5.3案场销售人员应保护客户隐私信息,严禁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给第三方,确保客户权益不受损害。

六、案场数据管理6.1案场应建立健全的客户数据管理制度,包括客户信息采集、整理和保护等。

6.2案场销售人员应按照规定将客户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并配合案场数据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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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代理现场管理
制度
联合代理现场管理制度
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各方的责任、义务,保障各方利益,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八达岭项目销售现场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为两方代理机构共同遵守执行。

项目为两方联合代理,代理机构为:
第一条项目名称及开发单位、代理公司名称
1、联合代理项目名称:
2、开发商名称:
第二条销售现场管理办法
为规范售楼处秩序,更好体现联合销售的竞争优势,确保销售指标如期完成,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现场销售接电原则
1、接电:按伟业、阜康按天轮流接电顺序接电;
2、伟业、阜康须按开发商按统一规定的《来电客户登记
表》分别做好客户登记,各公司每日将来电、来访客户
以电子版本方式发送给开发商后台客服,每日发送数据
要与短信数据吻合;
3、伟业、阜康有一方不能接电,由另一方接电;直至相关
人员到岗,恢复接电顺序,期间所接电客户归属接电一
方;
4、每周最后一天下班前,伟业、阜康两方将下周接电、接
访排序表交于甲方销售负责人。

5、未完善事宜甲方另行约定。

二、现场销售接访细则规定
1、接访每家一天:伟业、阜康公司接访顺序按照每家一天
轮流接访制;
2、接访时接访公司出四名销售代表在前台备访;
3、每当有客户走进售楼处,销售代表需礼貌上前问好“您
好,欢迎光临八达岭”,并询问客户“您以前是否联系过”,客户清楚讲出此前由哪位销售人员接待,则通知原销售人员接待(如原跟进人员不在现场,则交给此销售人员所属代理公司的最后一名接待人员接待);
4、来访客户表示曾来访过,但不能讲出销售名字,由接访
公司销售代表引导客户回忆,如客户不能回忆起曾接待销售员名字,则由接访公司销售代表通知开发商后台客服查询客户信息,如在有效保护期内的则由原公司安排销售代表接待,如超出有效期内的则由接访公司销售代表按新访轮序接待(对于客户之前来过,但再次来访时,不做回答,若前销售员认出,且能报出客户姓氏,联系方式,客户也作回应,该客户由该销售员跟进,但仍需进行客户大表查询,如属实,现销售员还站头位,如客户大表中不存在,则仍由现销售人员接待);
5、如进入售楼部的客户是如下情况的处理方法:
1)问路、推销业务、广告公司、进售楼部饮水、询问招工
事宜、问管理费、借用售楼部电话、进入售楼部等人寻找朋友或亲戚等与销售无关的人员不视为新访客户;2)如客户进入售楼处后,讲明不需要销售人员跟进,该销
售人员仍
站回销售头位,后该客户要求销售人员作推介,则仍由第一接访人员跟进此客户;
3)如客户进入售楼处后,经过询问,明确为市调人员的,
由接访公司主管安排轮序末位销售人员进行接待;如未明确为市调人员,则视为新访客户接待;
6、严禁在售楼处以外(如接待中心外围场所、停车场、样
板房、小区内、会所等)接待客户,如客户咨询楼盘情况,销售人员只能让客户自行到售楼部咨询;或者尽量解答,但不能直接接待客人、递名片或找指定销售人员帮客户介绍;
7、老客户到售楼部找销售人员,但该销售人员不在或已离
开其代理公司项目团队,该客户则由原代理公司主管安排销售人员跟进,不作新客户处理;
8、一方销售人员正在与客户洽谈成交过程中,另一方的销
售人员除正常打招呼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经过与该客户交谈、通电话、或其它任何形式阻碍成交,或恶意抢
客;
9、严禁为争取客户之销售权属而刻意伪造客户入场资料者
(或客户未来现场,销售员私自将该客户以来访的形式登入客户大表);
10、严禁因客户归属问题发生争执,严禁在售楼处或客户面
前争吵;采用现场争吵零容忍制度;
11、凡有因销售人员服务态度不好造成客人投诉的,经开发
商现场经理查实视情节轻重,交由其所属代理公司现场经理另行安排其它销售人员接待并给予公开通报批评。

在未经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伟业、阜康公司销售人员均不能以任何方式联络对方的客户;
12、后台销控由现场甲方销售经理保留,代理公司销售经理
可查后台销控,销售人员不得自行或带客户查询销控;
13、伟业、阜康公司任何一方在八达岭项目服务过的工作人
员(包括销售、后台、策划)自动离职或被辞退的,其它公司于本项目不得录用;
14、各代理公司的销售人员,如有任何问题,必须经过其所
在公司的销售经理或负责人与甲方销售经理进行汇报,不得私自沟通;
15、原则上不允许客户在没有销售人员陪同的情况下,独自
参观样板间或示范区。

三、客户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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