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2016年度)
工商联2016年决算填报说明

工商联2016年决算填报说明一、决算汇编基本情况(一)部门机构情况说明2016 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 个,比上年增减0 个,分类说明如下:(二)部门录入户数说明2016 年度,本部门决算汇编户数共1 个,比上年增减0 个,分类说明如下:(一)与财政部门对账情况1.财政拨款核对情况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59767.40万元,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1059767.40万元。
2012801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行政运行”收入722231元,支出701491元,其中支付人员经费53049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1000元,结转20740元,是职业年金结转,2080501科目支出162894元,支出162894元,2100501科目支出43028.28元,支出43028.28元,2100503科目收入23829.12元,支出23829.12元,2210201科目收入60311元,支出60311元,2210203科目收入19320元,支出19320元,上级补助收入457488.01元,非税收入73096元,已全部如数上缴国库,本年财政拨款结转41018.33元,主要是职业年金结余。
2、本年总支出情况本年总支出1428257.47元,支出部分主要分人员工资支出69338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2546.4元。
非税收入73096元已缴国库,年末固定资产为388347元,年末银行结余147869.20,零余额为41018.33,现金余额为4.62元,年末结余188892.15元,单位本年度缴入财政专户73096万元,财政部门财政专户缴款对账单73096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核对及指标变动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结转和结余资金本年年初数与上年年末数一致,资产情况表指标本年年初数与上年年末数情况表不情况表一情况表致的情况说明。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度收入总计49077.1万元,支出总计46902.2万元。
与2015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0669.8万元,增长27.8%,支出总计增加44910.5万元,增长2254%。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青岛市李沧区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李沧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2016年存在大额支出,具体为:城建公司和融海公司增资款、惠水路经济适用房幼儿园回购款等总计4亿余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2016年度本年收入4676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946.1万元,占96%;其他收入1823.2万元,占4%。
(三)支出决算情况2016年度本年支出4690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2.4万元,占3%;项目支出45529.8万元,占9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472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946.1万元,占95%;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264.9万元,占5%。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4506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50.2万元,占3%;科学技术支出14089.6万元,占3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000万元,占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1万元,占1%;城乡社区支出23392.8万元,占5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126.4万元,占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506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
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3106.5万元,增长2205%。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青岛市李沧区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李沧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2016年存在大额支出,具体为:城建公司和融海公司增资款、惠水路经济适用房幼儿园回购款等总计4亿余元。
2.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一、编报范围(一)单位范围:本套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列入2016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企业集团;未实行部门预算的地区,按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范围编报本套决算。
具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不需向财政部门报送部门决算报表。
解放军、武警部队决算不纳入本套决算编报范围,其决算布置文件另行下发。
(二)资金范围:本套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编报口径与单位综合预算衔接一致。
财政部门拨付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单位的资金,不需编报本套决算。
按照现行部门预决算管理,部门决算中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暂不纳入部门决算反映。
二、填报口径(一)本套决算收支报表均不包括偿还性资金。
1 / 89(二)本套决算中“基本建设类资金”指单位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管理的资金,根据单位基建账并入会计“大账”后相关数据填报(暂未实行基建并账的单位,参照有关会计制度并账要求填报)。
其中:财决05至05-2表、财决08至08-2表中“基本建设支出”和财决06-2表中“基本建设支出拨款”指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三)纳入本套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参照“会计科目与部门决算报表对应关系表”设定的口径填报本套决算。
三、录入级次(一)纳入本套决算编报范围、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核算机构逐户编制和录入本套决算。
(二)县级以下(含县级)不具备分户录入条件的预算单位,可以汇总录入本套报表。
县级预算单位原则上应分户录入到二级预算单位。
乡镇级预算单位原则上应分户录入到一级预算单位,也可按乡镇汇总录入,两种录入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统一规定。
2016年度部门决算填报说明

2016年度部门决算填报说明一、决算汇编基本情况(一)部门机构情况说明。
2016 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 1 个,比上年增减0 个,分类说明如下:(二)部门录入户数说明。
2016 年度,本部门决算汇编户数共 1 个,比上年增减0 个,分类说明如下:包括代编(或调整)的依据、涉及的单位和金额。
二、基础数据核对情况(一)与财政部门对账情况。
1.财政拨款核对情况(1)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60.06万元,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3860.06万元,差额0万元。
对差额原因进行说明。
(2)单位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0万元,差额0万元。
对差额原因进行说明。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核对情况(1)单位本年度缴入财政专户1685.20万元,财政部门财政专户缴款对账单1685.20万元,差额0万元。
对差额原因进行说明。
(2)单位本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1526.36万元,财政部门财政专户拨款对账单1587.85万元,差额0万元。
对差额原因进行说明。
(二)与上年指标核对情况。
1.2016年全口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结转和结余资金本年年初数与2015年年末数一致。
2. 资产负债简表指标2016年年初数与2015年年末数一致。
3.2016年单价在50万以上的设备年初数及其他固定资产的年初数与2015年年末数不符,其原因是报表统计标准变化,2015年统计20万元以上设备,2016年统计50万元以上设备。
4.主要指标上下年变动(1)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68.8%,是由于2015年存在账龄在5年以上的其他应付款逾期核销。
(2)基本支出较上年增长30.38%,其中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增长95.07%,其原因是学校招生困难,增加了招生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与上年相比减少58.86%,是由于学校响应号召控制结余结转资金,比上年减少近200万元。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2016年度地方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格式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2016年度地方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发文字号】沪财企[2016]123号【发布部门】上海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6.12.22【实施日期】2016.1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2016年度地方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沪财企〔2016〕123号)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为全面掌握2016年度本市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等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财务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资〔2016〕75号)规定,现将编报本市2016年度地方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套报表为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的年度财务会计决算统一格式,适用于境内、境外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其他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决算可参照使用本套报表格式。
二、本套报表由报表封面、主表和补充指标表组成,其中报表封面、主表适用于所有企业(单位)填报;补充指标表中,“境外子企业基本情况表”(财企补01表)由境外子企业分户填报,“汇编范围企业户数情况表”(财企补02表)由市财政局汇审后统一向财政部填报,“国有企业办社会机构情况表”(财企补03表)由所有企业(单位)填报、“上市公司国有股情况表”(财企补04表)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含境内、境外上市)填报,“国有企业带息负债情况表”(财企补05表)由所有企业(单位)填报。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支出表”(财企补06表)由收到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说明 (1)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年月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封面填报说明 (4)《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表单》填报说明 (5)G000000《报告企业信息表》填报说明 (8)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8)二、表内、表间关系 (11)G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填报说明 (12)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2)二、表内、表间关系 (12)G101000《关联关系表》填报说明 (15)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5)二、表内、表间关系 (17)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填报说明 (18)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8)二、表内、表间关系 (19)G103000《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填报说明 (21)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21)二、表内、表间关系 (22)G104000《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填报说明 (24)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24)二、表内、表间关系 (25)G105000《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填报说明 (27)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27)二、表内、表间关系 (28)G106000《金融资产交易表》填报说明 (30)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30)二、表内、表间关系 (31)G107000《融通资金表》填报说明 (32)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32)二、表内、表间关系 (32)G108000《关联劳务表》填报说明 (34)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34)二、表内、表间关系 (35)G109000《权益性投资表》填报说明 (36)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36)二、表内、表间关系 (36)G110000《成本分摊协议表》填报说明 (38)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38)二、表内、表间关系 (39)G111000《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填报说明 (40)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40)二、表内、表间关系 (40)G112000《境外关联方信息表》填报说明 (41)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41)二、表内、表间关系 (41)G113010《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填报说明 (42)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42)二、表内、表间关系 (42)G113020《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合并报表信息)》填报说明 (43)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43)二、表内、表间关系 (43)G114010《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填报说明 (44)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44)二、表内、表间关系 (46)G114020《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填报说明 (47)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47)二、表内、表间关系 (47)G114030《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填报说明 (48)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48)二、表内、表间关系 (4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封面填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以下简称报告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填报。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填报说明 - 部门

部门决算填报说明一、决算汇编基本情况(一)部门机构情况说明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个,比上年增减个,分类说明如下:(二)部门录入户数说明年度,本部门决算汇编户数共个,比上年增减个,分类说明如下:的情况需另作说明,包括代编(或调整)的依据、涉及的单位和金额。
二、基础数据核对情况(一)与财政部门对账情况1.财政拨款核对情况(1)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万元,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万元,差额万元。
对差额原因进行说明。
(2)单位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万元,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万元,差额万元。
对差额原因进行说明。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核对情况(1)单位本年度缴入财政专户万元,财政部门财政专户缴款对账单万元,差额万元。
对差额原因进行说明。
(2)单位本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万元,财政部门财政专户拨款对账单万元,差额万元。
对差额原因进行说明。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核对及指标变动情况1.本部门全口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结转和结余资金上年年末数与本年年初数不一致的情况说明(附表1),包括财政收回、审计调整、归集调入或上缴、单位内部调剂等情况。
2.本部门资产负债简表上年年末数与本年年初数不一致的情况说明(附表2),重点说明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事业基金、专用基金上年年末数与本年年初数不一致的情况。
3.主要指标上下年变动幅度超过20%,其中机构人员指标上下年有变动的,应具体核实并说明原因(附表3)。
三、报表审核情况(一)审核情况(二)对报表指标、审核公式和审核模板的设置建议1.对部门决算报表指标设臵的建议。
2.如有不适用的审核公式和模板,请列出并说明修改意见。
3.单位自行增加的审核公式和模板,请列出并说明设臵依据。
四、决算数据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收入决算表”中其他收入的具体构成情况,说明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收入情况(附表4)。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2016年度地方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2016年度地方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6.12.22•【字号】沪财企〔2016〕123号•【施行日期】2016.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2016年度地方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沪财企〔2016〕123号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为全面掌握2016年度本市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等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财务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资〔2016〕75号)规定,现将编报本市2016年度地方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套报表为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的年度财务会计决算统一格式,适用于境内、境外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其他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决算可参照使用本套报表格式。
二、本套报表由报表封面、主表和补充指标表组成,其中报表封面、主表适用于所有企业(单位)填报;补充指标表中,“境外子企业基本情况表”(财企补01表)由境外子企业分户填报,“汇编范围企业户数情况表”(财企补02表)由市财政局汇审后统一向财政部填报,“国有企业办社会机构情况表”(财企补03表)由所有企业(单位)填报、“上市公司国有股情况表”(财企补04表)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含境内、境外上市)填报,“国有企业带息负债情况表”(财企补05表)由所有企业(单位)填报。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支出表”(财企补06表)由收到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中央一级企业填报。
三、本套报表系单户与汇总(合并)统一格式。
基本填报单位为具备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企业(单位),汇总(合并)单位应将纳入汇总(合并)报表范围的企业实行全级次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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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财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订本套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一、填报范围本套报表适用于我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外商投资企业填报。
二、报表组成本套报表包括:(一)报表封面。
(二)主表:资产负债表(会外财企01表)、利润表(会外财企02表)、现金流量表(会外财企03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外财企04表)。
(三)补充表: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会外财企补01表)。
三、分户填报报表封面解释(一)企业名称: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
(二)单位负责人: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定代表人。
凡企业正在更换法定代表人,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实际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会计(财务)机构负责人:指企业内部承担财务会计职能的专职机构的部门负责人。
(四)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报表的工作人员。
(五)企业类别:根据外经贸部门批准设置的企业性质填列。
具体包括: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外商独资企业,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六)外方投资来源地和企业所在地区:根据外方投资者所在的国家(地区)填列。
(七)企业形式:按企业是否是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填列。
(八)企业状况:按已投产(经营)企业、已批准未投产企业和清算企业填列。
(九)组织机构代码:指各级质检部门核发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
尚未领取统一代码的企业(单位),应主动与当地质检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
(十)所属行业码:本代码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和“执行会计准则情况代码”两部分组成。
(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依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结合企业主要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按“小类”划分填列。
(2)“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代码”根据企业目前所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等会计核算制度的实际情况填列。
具体代码为:是-1,否-2。
(十一)管理级次:按财政登记的财务隶属关系填列。
(十二)企业初始设立方式:按新设、并购、母公司海外上市和其他填列。
(十三)企业设立年份:指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成立的具体年份。
(十四)备用码:各区根据需要填写。
四、资产负债表[会外财企01表](一)编制方法1.表内“期末余额”指标以企业年终财务决算有关指标填列。
2.表内“年初余额”指标根据企业上年度财务决算中资产负债表的“期末余额”结合本年度调整数填列。
3.表内“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准备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及垫款”、“向中央银行借款”、“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手续费及佣金”、“应付分保账款”、“保险合同准备金”、“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一般风险准备”等指标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4.表内“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已归还投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归还投资”等指标由集团公司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填列。
5.表内“少数股东权益”由集团型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填列。
6.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企业目前所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为依据。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1. △结算备付金:反映企业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应根据“结算备付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2. △拆出资金:反映企业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应根据“拆出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计算填列。
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以交易为目的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金融资产,应根据“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衍生金融资产:反映企业衍生工具形成资产的期末余额。
5.应收账款:企业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6. △应收保费:反映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应根据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7. △应收分保账款: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的款项,应根据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8. △应收分保准备金:反映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及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应根据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9.应收利息:反映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应根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0.应收股利: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根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1.其他应收款:反映企业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相应“坏账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反映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资金,应根据“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3.存货:企业应根据存货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存货跌价准备”或“商品削价准备”、“代销商品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4.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反映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的期末余额。
1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反映企业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金额,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其他流动资产:反映企业除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以外的其他流动资产。
17. △发放贷款及垫款:反映企业发放的贷款和贴现资产扣减贷款损失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应根据“贷款”、“贴现资产”等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分析计算填列。
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8.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应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9.持有至到期投资: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日投资的摊余成本,即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应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0.长期应收款:企业应根据“长期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和“坏账准备”科目所属相关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1.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账面余额,减去相应“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2.投资性房地产:反映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3.固定资产净额:反映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扣减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
24.在建工程: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扣减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5.固定资产清理: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
26.生产性生物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应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7.油气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矿区权益和油气井及相关设施的原价减去累计折耗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应根据“油气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耗”科目期末余额和相应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填列。
28.无形资产:反映企业持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摊销”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9.开发支出:反映企业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能够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支出部分,应根据“研发支出”科目中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0.商誉:反映企业合并中形成商誉的价值,应根据“商誉”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相应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填列。
31.长期待摊费用:反映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
32.递延所得税资产:反映企业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3.其他非流动资产:反映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
其中,特准储备物资主要反映企业按照国家和上级规定储备的用于防汛、战备等特定用途的物资年末结存成本,应单独列示。
如该项目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34.△向中央银行借款:反映企业向中国人民银行借入的款项,应根据“向中央银行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35.△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反映企业吸收的各种存款和境内、境外金融机构的存款,应根据“同业存放”、“吸收存款”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36.△拆入资金:反映企业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应根据“拆入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37.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反映企业承担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以交易为目的所持有的金融负债,应根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科目期末余额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