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编制说明共14页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1.19•【字号】粤财金〔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的通知粤财金〔2020〕5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省属金融企业:为做好2019年度金融企业的财务决算工作,及时掌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产质量等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19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的通知》(财金〔2019〕146号)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及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并将报表编报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报表构成及填报范围本套报表包括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减值明细表、资产质量情况表、固定资产情况表、业务及管理费与营业外收支明细表、税金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表、基本情况表、金融企业境外业务形成资产统计表、金融企业国有股东信息统计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以及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表等19部分(见附件1-2、附件4-7),适用于境内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母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填报。
二、报表填报要求本套报表是资产公司向主管财政部门报送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统一格式,各资产公司要按照编制说明认真做好填报工作,对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撰写财务报表附注。
(一)决算报表填报要求。
1.资产公司须全级次填报财务决算报表。
各资产公司母公司将母公司数据和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和担保类数据,按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类〕的通知》(粤财金〔2020〕6号)要求,先分别填报到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报表中,然后连同其他金融类企业和工商类企业报表数据,统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地方金融企业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地方金融企业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5.12.31•【字号】沪财会[2005]130号•【施行日期】200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地方金融企业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沪财会[2005]130号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上海银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汽车集团财务公司,电气集团财务公司,锦江集团财务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公司,各有关担保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05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的通知》(财金[2005]1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05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证券类]〉的通知》(财金[2005]11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05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保险类]〉的通知》(财金[2005]11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05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的通知》(财金[2005]118号),现将本市地方金融企业编制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财务决算报表的构成和适用范围(一)银行类报表银行类报表由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资产减值准备(呆账准备)明细表、贷款质量及资本充足率情况表、固定资产情况表、营业费用及营业外收支明细表、基本情况表等9部分,适用于境内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
信托投资公司除填报以上报表外,还需填报信托业务资产负债表和信托业务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致同提示:2019年度财务报表参考格式(已执行新准则的企业)

致同提示:2019年度财务报表参考格式(已执行新准则的企业)
[作者]致同中国
[发布日期]2020.01.13
(已执行新准则的企业)
引言
企业首次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按照前述准则的衔接规定,对因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的,应当对首次执行当期的财务报表的本期数或期末数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附件2(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的报表项目列报,对可比会计期间未调整的比较数据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附件1(适用于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的报表项目列报。
2019年度财务报表将同时包含新准则和原准则下的报表项目,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可能需要予以注明。
一、资产负债表
(续表)
二、利润表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 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元。
三、现金流量表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计准则系列》不应视为专业建议。
未征得具体专业意见之前,不应依据本系列专题所述内容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9.12.31•【文号】财资〔2019〕117号•【施行日期】2019.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117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规制度,现就编报2019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以下称《决算报告》)通知如下:一、编报范围(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均应按本通知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制并向财政部门报送《决算报告》。
(二)《决算报告》基本填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
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本级报表外,还应编制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
汇总(合并)单位应全级次上报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企业。
二、报送内容(一)2019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
纸质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其中财务会计决算报表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印制;电子数据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https://)实行网络报送,系统操作手册在财政部网站资产管理司频道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管理专题栏目下载(/zhuantilanmu/gyqicwxxgl)。
不适用网络报送方式的单位(企业),在财政部网站资产管理司频道下载统一报表离线客户端报送。
1.中央部门报送内容包括:(1)封面、2019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按以上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后加盖本单位印章;(2)汇总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中介机构对部门所属一级企业出具的审计报告电子文档,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报送。
2019年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补充指标表)

财企补04 单位:户 、人、元
本年数
企业办社会机构情况表
编制单位:
项
目
一、国有企业办社会机构数量情况(户)
教育机构数量
医疗机构数量
市政机构数量
消防机构数量
社区管理机构数量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数量
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机构数量
其他机构数量
二、国有企业办社会机构年末在职职工人数情况(人)
教育机构年末在职职工人数
医疗机构年末在职职工人数
市政机构年末在职职工人数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支出
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机构支出
其他机构支出
五、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情况(户)
供电户数
供水户数
供热户数
供户数
物业管理户数
行次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本年数
项
目
消防机构收入
其中:企业经费补助额
社区管理机构收入
其中:企业经费补助额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收入
其中:企业经费补助额
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机构收入
其中:企业经费补助额
其他机构收入
其中:企业经费补助额
四、国有企业办社会机构支出情况
教育机构支出
医疗机构支出
市政机构支出
消防机构支出
社区管理机构支出
消防机构年末在职职工人数
社区管理机构年末在职职工人数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年末在职职工人数
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机构年末在职职工人数
其他机构年末在职职工人数
三、国有企业办社会机构收入情况
2019年度国资委财务决算报表讲解

二、国资表的填报要求与注意事项
2019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 4、“其他应收款”: 应根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 “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 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其中的“应收 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 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 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 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4、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 损失的报表序列发生变化。
7
一、国资表变动情况
2019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现金流量表
8
1、收到再 保业务现金 净额、支付 给职工及为 职工支付的 现金等5项 报表科目名 称发生稍许 变化。 2、新增代 理买卖证券 收到的现金 净额、拆出 资金净增加 额,由金融 类企业填列。
20
二、国资表的填报要求与注意事项
2019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
5、“合同资产”: • 应根据“合同资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 产应当以净额列示,其中净额为借方余额 的,应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 “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 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资产减值准 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执行新收入准则企业填列。 • 按照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为资产的 合同取得成本,应根据“合同取得成本” 科目的明细科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 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 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 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 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 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019年度国资委财务决算报表讲解 2019年12月21日
目录
一、 国资表变动情况 二、 国资表的填报要求与注意事项 三、 国资表的审核要求及常见问题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与报表编制说明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1993年3月17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93)财会字第11号文发布*此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国光大(集团)公司: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和加强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有从事金融业务的个业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各地区、各部门制订的有关制度,凡与本核算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第三章银行业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第四章金融性公司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第五章会计报表及编制说明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国境依法成立的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简称金融企业,第三章所称银行系指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等,第四章所称公司系指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性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
三、金融企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年度终了,办理决算。
如遇12月31日为例假日,仍以该日为决算日。
四、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元以上计数逗点采用三分位制。
凭证、单据、账折的各种代用符号为:“第”号为“#”;“每个”为“@”;人民币元符号为“¥”;年、月、日简写顺序应自左而右“年/月/日”;年利率简写为“年%”;月利率简写为“月‰”;日利率简写为“日‰”;外币记账单位和外币符号按国际惯例。
五、会计凭证是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原始记录,是办理收、付和记账的依据,是核对账务和事后查考的重要依据。
企业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2021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财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那么?、?企业会计准那么?及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订本套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一、填报范围本套报表适用于境内、境外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业填报。
具体指执行现行工业、农业、商品流通、施工、房地产开发、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旅游、饮食效劳等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那么〔2006〕?的各类国有企业〔单位〕,以及供销合作社、二轻集体企业、劳动就业效劳企业、民政福利企业、街道企业、校办企业等城镇集体企业、厂办大集体。
〔一〕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国家或国有企业〔单位〕作为出资人之一,国有投资份额〔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50%以上〔含50%〕,或者虽未拥有多数股权,但对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
具体包括:1.国有间接控制的企业,指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国有权益性资本的企业。
2.国有直接与间接控制的企业,指母公司虽然只拥有其半数以下的权益性资本,但通过与子公司合计拥有其过半数以上国有权益性资本。
3.多方国有单位投资的、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控制权指能够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二〕境外企业是指以下三类企业〔单位〕: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国有境外企业集团〔以下简称境外企业集团〕及所属子公司〔或二级企业〕,包括香港招商局集团、香港中旅〔集团〕、华润〔集团〕、澳门南光集团和地方的有关境外企业集团。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设立企业或办事机构的境内国有及国有控股的投资单位〔以下简称境内投资单位〕。
3.境内投资单位直接投资控股的境外企业。
境内投资单位在境外设立的属于经费报账性质的境外办事机构〔包括经理部、办事处、代表处、工程组等〕的有关情况,应由境内投资单位在本套报表的“境外办事机构根本情况表〞中予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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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19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编制说明一、填报范围本套报表适用于各种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担保公司填报。
二、报表封面(分户报表封面)(一)封面左边1、企业名称: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全称。
2、单位负责人: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代表。
凡企业正在更换法人代表,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实际负责人签字盖章。
3、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指担任总会计师职务的企业领导人。
未设总会计师职务的,由实际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企业领导人签字盖章。
4、会计机构负责人:指企业内部承担财务会计任务的专职会计机构负责人。
5、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报表的工作人员。
6、负责审计事务所:指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
7、签字会计师:指在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执业注册会计师,由企业代填。
(二)封面右边1、企业统一代码:根据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填列。
如因客观原因暂未办理的,可向财政部门申请临时代码,财政主管部门根据《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的规则》编制临时代码发给企业填报。
企业领取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统一代码后,临时代码停止使用。
2、隶属关系:本代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
具体填报方法如下:(1)中央企业(不论级次和所在地区):“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均填零,“部门标识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2019)编制。
(2)地方企业:①“行政隶属关系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19)编制。
具体编制方法:A、省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后加四个零表示。
如:山东省省属租赁公司填列“370000”;B、地市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四位数字后加两个零表示。
如:山东省济南市商业银行填列“370100”。
②“部门标识代码”根据企业财务或产权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或企业集团,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2019)填列。
3、所在地区(国家):境内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所在的省、市、县(区),按照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19)填列。
境外企业根据境外企业实际所在的国家,按照国家标准《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2659-94)填列。
4、经济类型:按所列标识码填列。
(1)国有绝对控股: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有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选择国有绝对控股。
(2)国有相对控股: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有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3)国有参股: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有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小于50%,且国家不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4)其他:指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国有参股以外的其他企业。
5、组织形式:按所列标识码填列。
未进行公司制改造的国有独资企业填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类型:按所列标识码填列。
7、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类型:按所列标识码填列。
8、新报因素:指企业以前年度未填报年度会计报表,从本年度起纳入会计报表统计范围的新报报表因素,按所列标识码填列。
9、成立年份:指经国家正式批准成立并注册登记的年份。
10、报表类型:按所列标识码填列。
11、备用码:可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规定填报内容。
三、资产负债表(担保01表)(一)本表反映期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
表内资产总计等于负债加所有者权益总计。
(二)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
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的合计数。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并准备随时变现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股票、债券和基金,以及不超过1年(含1年)的其他投资。
企业1年内到期的委托贷款,也在该项目中反映。
3、“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以及本表以下的“坏账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及“待处理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等项目,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19]49号)的规定填报。
4、“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5、“应收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企业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包括在本项目内。
6、“应收利息”项目,反映企业因债权投资或委托贷款而应收取的利息。
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债券应收的利息,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7、“应收担保费”项目,反映企业因提供担保或提供服务等应向被担保单位等提供担保或服务收取的各种款项。
8、“应收分担保账款”项目,反映企业与其他担保单位发生分担保项目时应收未收到的各种款项。
9、“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
10、“预付代位赔款”项目,反映企业按担保合同约定到期后委托担保方不能归还本息时,代为履行债务,应预付给借款人的代位赔偿款项。
11、“应收代位偿款”项目,反映企业按国家规定给予的担保补贴而应收的补贴款。
12、“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
企业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13、“存出保证金”项目,反映企业向外单位存出的保证金或准备金。
本项目应根据“存出分担保保证金”、“存出担保保证金”和“存出担保准备”的科目余额分别填列。
14、“委托贷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
15、“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如其他流动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16、“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
17、“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债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
企业超过1年到期的委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也在本项目反映。
18、“合并价差”项目,反映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中母公司所拥有的份额相抵销时,所发生的差额。
19、“抵债资产”项目,反映企业代偿后收回的抵债资产。
20、“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拆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另行反映。
21、“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等的可收回金额。
22、“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
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
23、“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期末可收回金额。
24、“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费用,如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中在1年内(含1年)摊销的部分,应在本表“待摊费用”项目填列。
25、“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
如其他长期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26、“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下(含1年)的借款。
27、“应付分担保账款”项目,反映担保企业之间发生分担保业务应付未付的各种款项。
如“应付分担保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应在本表“应收分担保账款”项目内填列。
28、“应付手续费”项目,反映企业按照担保合同规定向被担保人预收的款项。
29、“预收担保费”项目,反映企业按照担保合同规定向被担保人预收的款项。
如“预收担保费”有借方余额,应在“应收担保费”项目填列。
30、“存入分担保保证金”项目,反映企业分出分担保项目按协议规定由分担保接受人存入的分担保保证金。
31、“应付职工工资”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
32、“应付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
33、“应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来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种税金。
34、“其他应交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除税金、应付股利等以外的各种款项。
35、“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助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
36、“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
如“预提费用”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37、“担保赔偿准备金”项目,反映企业按年末担保责任余额从成本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担保风险赔偿准备金。
38、“短期担保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企业担保责任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担保业务为承担到期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
39、“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预计负债的期末余额。
40、“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
如其他流动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及金额。
41、“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借款本息。
42、“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
43、“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
44、“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各种专项应付款的期末余额。
45、“长期担保准备金”项目,反映企业担保责任期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担保业务为承担到期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
46、“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
如他长期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单独反映。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将于1年内(合1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后的金额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