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送审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第二条详细规划和技术规定的关系第三条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第四条密度分区第五条实施性规定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管理第六条城市规划层次第七条“六线”控制体系第三章城市规划勘察测量管理第八条城市规划编制与城市勘察、测量第九条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第十条城市基础测量第十一条城市规划工程测量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勘测资料管理第四章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管理第十三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第十四条建设用地分类第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第十六条用地面积的最小规模第十七条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第五章详细规划管理第十八条建设用地技术经济指标控制第十九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配套要求第二十条竖向标高第二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第二十二条近现代优秀建筑保护第二十三条传统骑楼街的保护、更新和改造第六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使用功能的确定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第二十五条建筑工程的高度控制第二十六条建筑间距第二十七条建筑退让第二十八条建筑工程停车配建第二十九条零星建(构)筑物和建筑物外部附属物第三十条村民和城镇居民住宅第七章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第三十一条城市道路交通第三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第三十三条其它交通设施第三十四条管线的布置第三十五条河涌水系规划控制范围第三十六条市政设施第八章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第三十七条规划验收第三十八条分期验收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九条用语说明第四十条溯及力第四十一条生效日期附表:附表一: 居住用地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表附表二:工业用地通用厂房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附表三:普通仓储用地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附表四:公园内部用地比例附表五:居住建筑建筑间距表附表六:建筑工程临规划道路边线、河道规划控制边线退让规定附表七:建筑工程临铁路边轨中线退让规定附表八:建筑工程临架空电力线导线边线退让规定附录:名词解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保障城市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送审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第二条详细规划和技术规定的关系第三条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第四条密度分区第五条实施性规定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管理第六条城市规划层次第七条“六线”控制体系第三章城市规划勘察测量管理第八条城市规划编制与城市勘察、测量第九条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第十条城市基础测量第十一条城市规划工程测量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勘测资料管理第四章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管理第十三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第十四条建设用地分类第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第十六条用地面积的最小规模第十七条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第五章详细规划管理第十八条建设用地技术经济指标控制第十九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配套要求第二十条竖向标高第二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第二十二条近现代优秀建筑保护第二十三条传统骑楼街的保护、更新和改造第六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使用功能的确定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第二十五条建筑工程的高度控制第二十六条建筑间距第二十七条建筑退让第二十八条建筑工程停车配建第二十九条零星建(构)筑物和建筑物外部附属物第三十条村民和城镇居民住宅第七章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第三十一条城市道路交通第三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第三十三条其它交通设施第三十四条管线的布置第三十五条河涌水系规划控制范围第三十六条市政设施第八章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第三十七条规划验收第三十八条分期验收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九条用语说明第四十条溯及力第四十一条生效日期附表:附表一:居住用地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表附表二:工业用地通用厂房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附表三:普通仓储用地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附表四:公园内部用地比例附表五:居住建筑建筑间距表附表六:建筑工程临规划道路边线、河道规划控制边线退让规定附表七:建筑工程临铁路边轨中线退让规定附表八:建筑工程临架空电力线导线边线退让规定附录:名词解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保障城市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最新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附件1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送审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第二条(规划区)第三条(合用范围)第四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第五条(密度分区)第六条(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第七条(规划编制基本规定)第八条(六线)第九条(授权条款)第二章城乡规划勘查测量管理第十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有的基础资料)第十一条(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第十二条(城乡规划基础测量)第十三条(城乡规划工程测量)第十四条(城乡规划勘察测量资料的管理)第三章城市规划区和镇规划区规划管理第一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十五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内容)第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性质的拟定)第十七条(规划用地界线的划定)第十八条(规划用地面积)第十九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拟定)第二十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内容)第二十一条(居住用地)第二十二条(工业用地的绿地控制)第二十三条(旧城更新及城中村改造)第二十四条(竖向标高)第二十五条(城乡公共道路和城乡公共绿地的界定)第二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及依据)第二十七条(建设规模)第二十八条(建筑工程使用功能)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的高度控制)第三十条(建筑工程的建筑间距控制)第三十一条(建筑退让控制)第三十二条(建筑面宽)第三十三条(停车配建)第三十四条(建筑工程景观控制)第三十五条(商业、办公等大开间建筑的分割)第三十六条(辅助性建构筑物和建筑物外部附属构筑物)第三十七条(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控制及近现代优秀建筑的保护)第三十八条(传统骑楼街的保护)第三十九条(危破房工程)第四十条(临时建设工程)第三节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第四十一条(道路交通工程)第四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第四十三条(其他交通设施)第四十四条(管线工程)第四十五条(厌恶工程)第四章村庄规划区规划管理第四十六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内容)第四十七条(村民住宅建设控制1)第四十八条(村民住宅建设控制2)第四十九条(乡镇公司、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五十条(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第五十一条(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的条件)第五十二条(自动许可)第五十三条(分期验收)第五十四条(违法建设认定、处罚、查处程序的法律合用)第五十五条(违法建设影响城乡规划限度的界定)第五十六条(违法建设竟合)第五十七条(建设工程造价的认定)第五十八条(违法建设负责人的拟定)第五十九条(连带责任)第六十条(无法拟定违法建设负责人的情形及解决)第六章附则第六十一条(术语解释)第六十二条(本规定与规划条例的关系及罚则)第六十三条(施行时间)附表:附表一居住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控制指标表附表二居住建筑建筑间距表附表三公共建筑建筑间距表附表四建筑工程临规划道路边线、河涌规划控制边线、绿线退让(D)规定附表五建筑工程临铁路边轨中线退让(D)规定附表六建筑工程临架空电力线导线边线退让(D)规定附表七村民住宅建设控制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具体规划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5.08.11•【字号】粤府办[2005]70号•【施行日期】2005.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5]7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八月十一日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行为,提高审查报批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1999年第3号令)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受理、审查、报批工作。
二、用地审批权限第四条下列建设用地,依法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或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一)市、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下同)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广州、深圳、汕头、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需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之外,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属于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目? 录前? 言?1第一章? 规划背景与形势分析?3第一节? 规划修编背景分析?3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问题分析?5第三节? 规划面临的挑战与机遇?7第二章? 规划任务、原则与目标?10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任务与原则?10第二节? 土地利用总体目标?12第三节?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14第三章? 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18第一节? 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8第二节?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7><9第三节? 拓宽补充耕地途径,加大补充耕地力度?1<9 第四节? 建立和完善经济补偿机制?21第五节? 加强基本农田质量建设?22第四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23第一节? 有保有压,从严从紧供应建设用地?23第二节? 充分挖掘建设用地潜力,提高用地效益?24 第三节? 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25第四节? 合理布局,促进城镇工业集聚发展?26第五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28第一节? “三旧”改造?28第二节? 园地山坡地改造?2<9第三节? 围海造地?30第四节? 现代标准农田建设?31第六章? 保障基础设施与重大项目用地?33第一节? 交通运输项目?33第二节? 水利建设项目?35第三节? 能源保障项目?36第四节? 其他重大建设项目?37第七章区域协调发展与土地利用空间管制?40 第一节? 土地利用分区?40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管制?45第八章? 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48第一节? 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生态格局?48第二节? 加强生态环境整治与污染项目管制?4<9第三节? 抓好重大生态建设工程?51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53第一节? 规划编制与修改?53第二节? 规划实施与监督?55第三节? 配套政策与措施?56附表1? 分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58 附表2? 分市建设用地指标?5<9附表3? 分市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60附表4? 分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61附表5? 分市园地预期性指标?62附表6? 分市林地预期性指标?63附表7? 分市牧草地预期性指标?64附表8? 2005年广东省土地利用分区土地利用现状?65前? 言广东省陆域土地总面积17<97.57万公顷,位于中国大陆南部北纬20°0<9′-25°31′,东经10<9°45′-117°20′之间。
2022-2023学年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南阳中学高一下学期第一次月考地理试题

2022-2023学年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南阳中学高一下学期第一次月考地理试题1. 近年我国育龄妇女规模人数不断减小,叠加低生育率导致出生人口情况持续低迷,二孩生育堆积效应已渐消退,“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政策均未能扭转低迷生育趋势。
如图为我国主力育龄妇女规模变化及趋势图。
据此完成问题。
1.关于我国主力育龄妇女规模变化描述正确的是()A.主力育龄妇女新增规模最多的时段为1996—1998年B.主力育龄妇女规模下降最快的时段为1998—2000年C.从1997年开始主力育龄妇女规模逐年下降D.从1997年开始主力育龄妇女同比新增规模呈波动下降2.从2014年开始我国20~35岁主力育龄妇女规模持续显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A.受教育水平的提高B.生活成本和压力的增大C.生育政策的影响D.生育观念的改变2. 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常住人口50126804人,与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共增加4100175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86%。
图为与2010年相比,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地级市常住人口比重变化统计图。
据此完成下面小题。
1.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级市常住人口比重变化,说明()A.地级市常住人口减少B.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C.城市之间的人口流动较少D.人口迁移率空间差异显著2.与2010年相比,柳州市人口比重上升,说明该城市()A.营造美丽风景,壮大旅游业B.发挥交通优势,促产业发展C.位于西部,借力西部大开发D.矿产资源丰富,开采潜力大3. 农村空心化是农村人口非农化引起的“人走屋空”以及宅基地普遍“建新不拆旧”,新建住宅逐渐向外围扩展导致的一种“外扩内空”的演化过程。
与传统单纯依托需求侧发力的增长方式不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调通过对供给体系结构的改革调整增加有效供给。
下图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整治空心村问题示意图。
据此完成下面小题。
1.“空心村”产生的根本原因是()A.务工人员无法融入城市B.城乡经济的发展差距C.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D.传统的攀比心理,回村建新房2.“空心村”现象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是()A.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B.农村人口老龄化减轻C.促进城市第三产业的发展D.城市人口数量持续增长3.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整治空心村问题对乡村发展的作用是()A.避免产生社会治安问题B.完善社会保障体制C.修缮年久失修的房子D.改善乡村的人居环境4. 流动人口通常指长居地改变而户口登记地尚未改变的群体,他们不具备市民身份,无法享受同本地居民一样的生活待遇。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新]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新]](https://img.taocdn.com/s3/m/933f434f48d7c1c708a14580.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本细则。
本市城市规划区即本市行政区,含市辖各区和各代管县级市的全部区域。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工作,组织实施本细则。
市辖各区、特定管理区的城市规划部门,受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县级市城市规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业务上受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
市、县级市城市规划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各建制镇或者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负责建制镇或者开发区规划工作。
建设、土地管理、房屋管理、环境保护、市政、公安消防、文化、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同实施本细则。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按密度分区进行规划控制。
不同密度分区内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所在密度分区的规划控制指标。
(一)市区城市规划密度分区除特别控制区外分为4个密度区:密度1区:市中心区内环路以内,番禺区市桥镇中心,花都区新华镇中心。
密度2区:广园路以南、华南大道天河区段和广州大道海珠区段以西与新窖南路以北的地区,以及芳村区芳村大道的如意坊大桥至鹤洞大桥段以东地区和黄埔区的广深铁路以南、茅岗路以东、石化路以西、港前路以北的城市副中心地区。
番禺区市桥镇、花都区新华镇除密度一区以外的其他地区、番禺区洛溪、大石、石楼、增城荔城镇、从化街口镇中心区。
密度3区:芳村区的花地河以东及石围塘地区;海珠区的新洲、赤岗、南洲地区;黄埔区、天河区的环城高速路—广深高速公路以南地区及天河区的龙洞地区;白云区的华南大道以南及江高城市副中心地区。
番禺区东涌、灵山城市副中心,花都区新华城市副中心。
密度4区:密度1、2、3区以外的规划建设地区(含不可建设区)。
各密度分区的具体范围详见表1—1《广州市市域规划密度分区图》。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用地篇)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相容性 (4)1.1用地分类及代码 (4)1.2 建设用地相容性 (7)第二节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原则 (9)2.1 一般原则 (9)2.2 城市建设用地的选址原则 (9)2.2.1居住用地 (9)2.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0)2.2.3工业用地 (11)2.2.4 仓储用地 (12)2.2.5对外交通用地 (13)2.2.6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13)2.3 村建设用地选址原则 (16)2.3.1村民住宅用地 (16)2.3.2村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6)2.3.3村经济发展用地 (16)2.3.4村绿化和市政设施用地 (17)第三节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18)3.1 一般规定 (18)3.2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18)3.3村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19)3.3.1 一般要求 (19)3.3.2村民住宅用地 (20)3.3.3村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0)3.3.4村经济发展用地 (22)3.3.5村绿化和市政设施用地 (22)第四节名词解释 (23)第一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相容性1.1 用地分类及代码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结合广州市规划用地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城市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了划分和归类。
1.1.2广州市城市用地分为10大类,48中类,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1.1的规定。
【条文说明:1.1.1 城市用地分类参考《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以及《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表1.1 广州市用地分类【条文说明:上表参考《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以及《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1.1.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上表的用地分类再进行对应的具体小类划分。
1.2 建设用地相容性1.2.1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