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公告制度-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XX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二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担任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由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针对公司具体情况,对公司经营战略的实施进行跟踪研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和措施;(二)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三)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四)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六)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公司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书面资料:(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专业机构报告;(六)其他相关事宜。
南纺股份审计失败案例分析及启示

南纺股份审计失败案例分析及启示【摘要】南纺股份审计失败案例引发了广泛关注。
背景与原因包括公司管理层的失误、内部控制不力等因素。
审计失败给公司造成巨大影响,包括财务损失和声誉受损。
教训与启示在于强化内部控制、加强监督和管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南纺股份应对审计失败需改进措施,如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等。
审计失败案例也提醒其他企业警惕,加强风险管控和合规性管理。
结论指出南纺股份审计失败案例的启示在于重视内部控制和诚信经营,总结经验教训并建立有效的应对策略,以防止未来审计失败的发生。
南纺股份审计失败案例提醒所有企业重视风险防范与管理,树立经营合规的理念。
【关键词】南纺股份、审计失败、案例分析、影响、教训、启示、改进措施、警示作用、结论、总结、应对策略1. 引言1.1 南纺股份审计失败案例分析及启示南纺股份是一家知名的纺织企业,曾经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近年来南纺股份却陷入了审计失败的困境,引发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本文将对南纺股份审计失败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并探讨其中的原因与启示。
审计失败是指公司在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中,未能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导致审计报告出具错误的情况。
南纺股份审计失败的背景可追溯至公司管理层的不当行为和内部控制不力。
管理层在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存在着操控财务数据的行为,试图掩盖公司真实的经营状况。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不完善也为审计失败埋下了隐患。
南纺股份审计失败对公司的影响是巨大的。
公司的信誉受损,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信任度大幅下降。
公司股价大幅下跌,市值蒸发,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
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受到限制,导致公司经营困难。
南纺股份审计失败的教训与启示是公司应该重视内部控制,加强财务透明度,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
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体系,加强对关键风险的监控,提高公司治理的效果性。
公司管理层应该坚守道德底线,不得操纵财务数据,坦诚面对公司的经营状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定稿)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天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江苏天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审计委员会的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共有名成员,由相关专业人士组成,委员中最好包括1-2名非执行董事,其中1名为财务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同意通过;为保证审计的客观公正,尽量由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离任,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领导公司法务审计中心,负责管理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公司审计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三章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1)聘用、解聘外部审计师,建议其薪酬及聘用条款;(2)担任公司与外部审计师之间的主要代表,监察两者之间的关系;(3)审核外部审计师的工作,包括解决管理层与外部审计师产生的意见分歧等;(4)审核外部审计师的审计报告,确定对重大监管弱点需采取的行动,向董事会提出有关建议;(5)必要时,委员会与外部审计师举行特别会议,以检讨任何会计、财务汇报或内部监控事宜;(6)审核外部审计师呈交的审计报告以及向管理层提出的重大疑问等;(7)领导制定集团年度审计规划,并依据该规划检核集团法务审计中心的审计工作计划;(8)领导集团法务审计中心的审计工作,有效地行使公司内部审计的职能;(9)确保集团内部审计和下属子集团及成员企业审计工作的协调、资源配备等;(10)根据风险管理程序,检讨及监察内部监控制度、内部审计职能及年度审计规划的成效;(11)最少每半年与法务审计中心检讨审计活动,并指出法务审计中心需加强或需留意的重要事项及审计要项;(12)若法务审计中心认为委员会需要进行特别财务保障措施时,审计委员会有义务与法务审计中心举行特别会议;(13)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第一条 宗旨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并作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机构。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研究决定召集股东大会的方案、工作报告及有关文件,并向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审议公司发展规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由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或确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十二)制订或审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三)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方案。
凡一次性价值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1%以上10%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扩建项目;一次性总支出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1%以上5%以下的设备购置、办公用房扩建及装修项目;直属子公司、中外合资公司的设立方案;驻外机构的设立方案;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10%-15%的投资方案;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交易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20%或单项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10%的风险投资及资产处置等,需经董事长审查后报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应当在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内,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出投资权限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加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查、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节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5名应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由委员会选举推荐,并报请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自董事会选举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其最长任期不应超过本届董事会任期,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节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六)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和评价;(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察活动。
第四节决策程序第十条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二)、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初步审查报告;(六)、其他相关事宜;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四)、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是否合法、合理、客观、公允以及是否及时、完整地进行公开披露;(五)、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六)、其他相关事宜。
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四届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五)其他相关事宜。
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财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财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财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财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财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财务/审计工作组组长由财务部部长担任。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财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财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财务/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条财务/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财务/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六)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制度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制度一、前言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Audit Committee,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设立是为了保障股东、投资者和其他相关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披露,遵守法规要求和市场规范,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
委员会是独立于公司经营管理的机构,其职责涵盖了公司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审计、风险管理等方面。
本文将从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工作程序三个方面来说明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实施制度。
二、委员会的组成根据《公司法》和《证监会》的要求,委员会由三名及以上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董事是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需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并且符合证监会规定的独立性标准。
同时,委员会还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员作为顾问参加工作,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委员会成员在参加委员会工作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公正、诚实、勤勉地开展工作,不得擅自泄漏审计信息,避免利益冲突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委员会的职责(一)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监督委员会应当定期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对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有效运作。
同时,委员会还应当关注公司的信息技术安全和数据保护等问题。
(二)财务报告审核委员会应当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确保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确保财务报告符合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委员会还应当关注公司的财务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三)审计监管委员会应当监管公司的审计工作,包括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评估和评审,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同时,委员会还应当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意见,确保审计结论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四)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审议公司的风险管理情况,包括对公司各项风险的监管和评估,制定与公司核心业务相匹配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
同时,委员会还应当关注公司的合规情况和社会责任,确保公司遵守法规要求和良好的商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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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四届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
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