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相关制度

合集下载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公示栏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公示栏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公示栏为了加强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公示栏。

本公示栏适用于所有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管理,包括市场经营方、经营者、消费者等。

一、市场管理规定1. 市场准入:所有进入市场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经营者需提供相关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2. 营业时间:市场营业时间为每天早上6点至晚上8点,经营者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经营活动。

3. 经营范围:经营者必须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的食品。

4. 质量管理:经营者应当保证所售食品的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的食品。

二、卫生管理规定1. 环境卫生:市场内要保持清洁卫生,经营者需定期清理摊位,确保环境整洁。

2. 食品卫生:经营者需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食品存放要有防尘、防蝇、防鼠措施,不得露天经营。

3. 防疫消杀:市场应定期进行消毒、杀菌,经营者需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防疫工作。

三、秩序管理规定1. 禁止非法交易:市场内禁止进行非法食品交易,经营者不得违法经营。

2. 禁止欺行霸市:经营者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禁止扰乱市场秩序:经营者不得在市场内大声喧哗、闹事,影响市场正常秩序。

四、价格管理规定1. 价格公开:经营者需在摊位明显位置标明商品价格,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2. 价格诚信:经营者应诚实守信,不得虚假标价、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

3. 价格纠纷处理:经营者与消费者发生价格纠纷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管理制度执行与监督1. 市场管理机构应制定、实施、监督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

2. 市场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市场管理机构应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农贸市场出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出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出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贸市场出摊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农贸市场出摊食品安全管理,是指对农贸市场内经营者在摊位上销售的食品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食品安全,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农贸市场出摊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证照,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五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与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要求经营者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第七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安全。

第八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对其销售的食品进行质量自检,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三章进货质量管理第九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食品,并留存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备查。

第十条农贸市场经营者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不得采购无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台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等信息,保留相关凭证,供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第四章销售质量管理第十二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在其摊位上明示食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保证消费者知情权。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销售的食品进行质量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市场开办者。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退市制度,对退市的食品进行妥善处理,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等食品经营场所。

第三条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监管者应当共同承担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市场销售的食品安全。

第二章市场开办者管理职责第五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资格,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对市场内的食品经营者和食品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保证市场内的食品经营环境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包括设施设备、卫生条件等。

第九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加强市场内的食品安全检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第十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第三章经营者管理职责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资格,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所经营食品的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经营食品的来源可追溯。

第十四条经营者应当定期对所经营食品进行自查,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五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义务,如实提供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第四章监管者管理职责第十六条市场食品安全监管者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市场食品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监管者应当定期对市场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监管者应当加强对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食品安全培训和指导,提高其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监管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治理制度 5 篇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治理制度 5 篇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治理制度【一】1.市场开办者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菜市场治理制度,负责本菜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治理。

2.市场开办者应当与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安全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追溯、召回、退货等条款,明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治理责任。

3.市场开办者应审查经营者的工商、税务、食品流通许可等证照,查验重要农副产品进货凭证、供给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状况,查验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或产地证明和其他依法应当经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

相关证照留存备查。

4.市场开办者应催促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农副产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设置标准的农副产品档案柜,建立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档案。

5.市场开办者应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每天对市场上经营的食品或农副产品开展快速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对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催促经营者马上停顿销售,并实行相应的治理措施。

6.市场食品安全治理人员应当每天对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状况进展检查,照实记录检查状况。

觉察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和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准时制止、催促整改;需要重办理许可手续的,催促经营者依法办理。

对未取得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检测不合格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制止入场销售。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治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贸市场的食品卫生治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安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标准。

其次条本标准适用于经工商行政治理机关依法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农贸市场。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举办者〔以下简称市场举办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标准规定,担当农贸市场的食品卫生治理职责。

市场内从事食品〔包括食品原料〕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进场经营者〕应保证所生产、加工或经营食品的卫生安全,其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必需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菜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10篇)

菜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10篇)

菜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一、按市场规模配备卫生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佩戴统一标志,文明管理,开展经常性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二、市场划行归市,合理布局,亮证(牌)经营,明码标价,分类设摊。

无摊外摊、场外摊,确保文明经营,秩序良好。

三、有完善的上、下水设施。

水产区、牲畜区、熟食区有自来水龙头,有洗槽和下水道,地面平整,全面硬化。

经销活禽的有固定的金属笼架和水冲式设施。

活杀家禽的有封闭式炉子、瓷砖式水池、密闭式垃圾桶等卫生设施。

每批宰杀结束后,必须冲洗场地一次,保持卫生整洁。

农贸市场的冷藏设备符合卫生要求。

四、市场内经销食品、副食品、熟食的经营者必须有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和营业执照。

餐具有消毒保洁设施。

直接入口食品有防蝇、防尘橱(罩)和专用柜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

从业人员工作衣帽齐全洁净,个人卫生良好,食品卫生知识熟悉。

市场上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霉烂变质食品。

未经检疫的肉类不得上市销售。

五、市场应配备果壳箱、垃圾桶等卫生设施。

市场经营性垃圾全部实行袋装化、桶装化,垃圾袋装率达____%,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实行全日制保洁制度。

地面、摊位整洁,无乱扔杂物、垃圾。

下水道畅通,定时冲洗。

排水沟内清洁,无积存淤泥、污物。

七、市场有公共厕所。

清扫保洁消杀制度落实,蹲坑、便池内无积粪、无尿垢。

厕所内无蛛网、无蝇蛆,基本无臭味。

粪池密闭有盖,不漫溢,四周硬化。

粪便及时清运。

八、除“四害”工作落实。

有制度,有专人负责,措施落实,定期开展室内外环境消杀。

场内外无鼠及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无蟑螂、卵荚及蟑迹。

一个视野内可见苍蝇不得超过____只。

无蝇蛆、孑孓孳生。

九、认真执行门前三包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和管理人员。

市场内不得停放车辆,场外车辆停放实行定点、定线,专人管理,分类停放。

十、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有宣传阵地,定期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学习、培训。

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和健康知识普及率达____%,考试及格率达____%,健康行为形成率达____%以上。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农贸市场是人们日常生活中购买食品的重要场所,保障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为方便管理和监督食品安全,许多农贸市场实行了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本文将探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重要性、实施方式以及效果。

1. 为什么需要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市场内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过自查,市场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隐患,加强对商户的管理和监督,从而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

2.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内容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环境卫生检查:检查市场整体环境卫生情况,包括卫生间、垃圾处理、通风情况等。

•食品存储检查:检查商户的食品存储情况,包括温度控制、包装是否完好等。

•食品购进检查:检查商户购进食品的来源和合法性。

•食品销售检查:检查商户的食品销售情况,包括标识是否清晰、过期食品处理等。

3.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实施为有效实施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需以下几点:•明确责任:明确市场管理方、商户和监管部门各自的责任,建立健全的责任制度。

•定期检查:定期组织自查,每周或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建立档案:建立完整的自查档案,记录每次自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以备日后查证。

•培训人员:针对市场管理方和商户的食品安全知识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效果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实施可以带来以下积极效果:•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

•提升市场信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实施能够增强市场内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市场形象和信誉。

•提高市场竞争力:食品安全是消费者关注的重点,市场的食品安全状况良好,能够吸引更多消费者。

结语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市场管理方、商户和监管部门需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让市民放心购买食品。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农贸市场内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

2. 适用于所有在农贸市场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商户。

二、市场准入管理1. 市场管理部门应建立商户准入机制,对商户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2. 所有商户必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三、食品安全责任1. 市场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商户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制度。

2. 商户应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四、食品采购与储存1. 商户应从合法渠道采购食品,索要并保存相关票据。

2. 食品储存应符合卫生要求,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五、食品加工与销售1. 加工食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原料。

2. 销售食品应明码标价,保持清洁卫生,不得虚假宣传。

六、食品信息公示1. 商户应在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相关信息,包括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2. 对于进口食品,还需公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七、食品安全检查1. 市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商户进行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检查结果。

2.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商户应立即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八、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商户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市场管理部门报告。

2. 市场管理部门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九、培训与宣传1. 市场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商户的食品安全意识。

2. 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

十、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商户,市场管理部门应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2. 严重违规或屡次违规的商户,市场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

十一、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农贸市场菜市场十八项制度

农贸市场菜市场十八项制度农贸市场和菜市场是人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购物场所,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制定了十八项制度。

这些制度涉及市场管理、卫生安全、价格合理等多个方面,旨在为市民提供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

一、市场管理制度1.每个市场设立市场监管机构,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2.市场内统一设置市场管理服务台,方便市民查询和投诉。

二、卫生安全制度1.市场内各商铺必须按时打扫、消毒,确保环境卫生。

2.所售食品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不得销售过期、变质食品。

三、价格合理制度1.市场内商品价格必须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涨价。

2.市场定期进行价格监测,确保商品价格合理。

四、诚信经营制度1.商家必须守法经营,不得欺诈消费者。

2.定期对商家进行信用评价,对信用不良商家进行惩罚。

五、环保治理制度1.市场内严禁乱倒垃圾、乱涂乱画,保持市场整洁有序。

2.市场内设立垃圾分类收集点,引导市民做好垃圾分类。

六、纠纷处理制度1.市场内设立纠纷调解机构,处理商品质量纠纷、价格纠纷等问题。

2.对于无法自行解决的纠纷,可向市场监管机构申诉。

七、安全防范制度1.市场内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对市场安全的监控。

2.市场内设立消防通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确保市场安全。

八、质量监督制度1.市场内食品质量检测机构对所售食品进行定期检测。

2.对于检测不合格的食品,要求商家立即下架并进行整改。

九、宣传教育制度1.市场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卫生常识宣传,提高市民健康意识。

2.向商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引导商家守法经营。

十、服务水平制度1.市场要求商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解决消费者投诉和需求。

2.鼓励商家开展店内活动、促销活动,提升服务水平。

十一、市场整治制度1.市场定期进行整治,清理乱搭乱建、私设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2.对于不符合市场管理要求的商家进行整改或关闭。

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1.市场建立消费者维权机构,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申诉事务。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市场情况在我国,农贸市场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是社区居民生活的重要配套设施,是农村农产品进城的主要集散地,是人们了解市场行情的窗口。

同时,农贸市场也是食品安全的隐患重地。

为了确保农贸市场上的食品安全,必须建立经营者责任制和政府监管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市场主体资格农贸市场准入经营者需符合以下条件:(1)拥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和经营场所;(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配套完善的设施。

(3)未曾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处罚。

2.从业人员管理市场内的商户必须拥有健康证明,并参加食品卫生、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方案,并实行严格的自检、检验和监察机制。

同时,农贸市场应确保从业人员认真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购、储存、加工、销售食品。

3.食品进货管理农贸市场应通过启动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立进货台帐、采购合同、证明书、发票等资料,对进货渠道和进货量进行管理。

同时,每批次货物应建立追溯档案,保留时间不低于半年以上。

4.食品储存管理农贸市场应为食品提供干净、通风、明亮、卫生的存储条件,并应按要求设置储藏室、冷藏室、分类存储等设施。

存储空间应足够,物品应管理得井井有条,确保食品不受损坏和污染。

食品应当按照不同的种类、特性、质量要求和运输方式进行分类储存,并有专门的人员负责食品的收货、存储、仓储管理。

5.食品质量检测农贸市场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建立检测实验室,并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食品的质量进行检测。

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作出处理,未经检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对有关检测结果进行保存和记录,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处理和通报。

6.食品销售管理农贸市场要求从业者严格执行标准规范操作,食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所售。

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市级《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明码标价、秤重称量、证明手续完备。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是指农贸市场经营者对自身经营的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1. 自查频率: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定期对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查,一般建议每周至少进行一次自查。

2. 自查内容:自查的内容主要包括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有变质、是否有异物等。

3. 自查方法:自查的方法主要包括观察法、触摸法、嗅闻法等。

例如,通过观察食品的颜色、形状、大小等,可以判断食品是否有变质;通过摸食品的硬度、湿度等,可以判断食品是否有变质;通过嗅闻食品的气味,可以判断食品是否有变质。

4. 自查记录:自查后,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对自查的结果进行记录,并保存至少一年。

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录下来。

5. 自查报告: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交自查报告,报告中应包括自查的频率、内容、方法、结果等。

6. 培训和指导:为了提高农贸市场经营者的自查能力,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其进
行培训和指导。

通过实施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可以有效地保证农贸市场销售的食品的安全和质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相干制度》
1、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 1.食品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1责任人,必须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重要责任,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

2.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要承当食品质量安全监督责任,与食品经营者共同承当食品安全第1责任的职责,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产生。

3.食品经营者要落实食品质量查验责任,严格履行食品质量查验,严防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冒牌食品进入经营场所,严防食品安全事故产生。

4.食品经营者购进食品时,要按批次索取和查验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绿色食品等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文件,看其主体资历是不是合法、食品质量是不是符合标准。

开箱检查和抽查食品质量,查验是不是霉变、生产日期和保值期是不是真实;要查验食品包装标识是不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不是有中文标注的食品名称、规格、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避免过期或行将到期的食品自制加贴新的生产日期、保质日期。

5.食品经营者发现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依照规定予以烧毁. 2、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食品进货台帐,由专人管理,所记载的内容真实。

2.台帐应当依照食品品种载有以下内容:
名称、品牌、产地、规格、数量、批号、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限、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进货时间等;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
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商标注册证、绿色食品等认证标志等; 3.食品经营者进货台帐应装订并保存两年。

3、市场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1. 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应当完善检测条件,设立检测装备,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质量,自行检测。

2.自行检测的重点食品为肉类、蔬菜、水产品等鲜活食品,散装食品,易污染的食品。

3.自行检测肯定的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或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无合格证食品、冒牌食品等不合格食品,不得入市销售。

4.自行检测的食品,应当详细登记,肯定为不合格食品,要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行监督,对食品经营户经营的同1食品2次抽检不合格的制止入市销售。

4、食品经营者质量许诺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遵守自愿、同等、公平、诚实信誉的原则,对所经营的食品向消费者做出质量许诺。

2.食品经营者经销的食品质量必须合格、价格公道、计量准确,不经销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或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日期的食品、冒牌食品。

3.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相干质量合格证明,出具销售发票等购物凭证。

4.食品经营者对消费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或经国家有关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食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检疫等部门确认的消费者申述举报的假
冒伪劣食品,可凭购物发票等凭证予以退换,并依法予以赔偿。

5.食品经营者应当积极负责的保护消费者权益。

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进行清算、登记、向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或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检疫等部门报告。

5、食品(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1. 证照齐全有效。

市场食品经营者要亮照经营,熟食、豆制品、副食品、自制食品从业人员要有健康证,持证上岗。

2.按不同进货渠道,实行不同准入要求。

1)从批发市场进货的经营户,应索取表明供货方身份的进货凭证。

畜生、禽类等按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农产品,还应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干证明。

2)从生产厂家、批发市场外的经营户进货的,应索取(1)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证明;(2)产品质量检验报告;(3)进货票据。

3)对农产品自产自销的经营户,市场举行者应划定专门区域并昭示。

同时,对经营者的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备案,对经销的食用农产品实行抽检制度。

4)从批发市场外进货没法索取有关凭证的农产品,经营者要在台账中详细记录商品名称、数量、供货方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5)现场自制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原料(包括添加剂)供货商档案,内容包括供货商基本情况、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送货授权拜托书、原料购销协议等。

现场制售的食品应当附有标签,在经营现场对现场制售的食品进行标牌公示,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食用方法、
生产日期、保存条件、保质期限等。

标注的内容应当清晰、真实,易于辨认。

6、不适合食品退市制度 1.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制度。

2.不合格食品是指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或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无合格证食品、冒牌食品。

3.不合格食品为市场监督管理或质量检验检疫等行政执法
机关公布的,或食品经营者自检的,或消费者送经法定质检机构检验的,或消费者申述举报其实不经质检机构检验便可判断的。

4.对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清算登记,填写《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登记表》,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或质量检验检疫等行政执法机关报告。

5.对不能食用、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应当清查来源和流向,及时在新闻媒体等载体采取公告等方式告知消费者,追缴已售出的部份,并在行政执法机关监督下自行烧毁。

6.对标识不符合规定但可以食用的食品,可以退回供货方严格规范。

同时报告行政执法机关并接受跟踪监督管理。

需重新入市销售的,必须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肯定质量合格,并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7、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1.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承当食品质量安全监督责任,与辖区市场所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和市场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与食品经营者共同承当食品安全第1责任的职责,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产生。

2.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监督机制,确保市场内的食品经营者主体资历合法,营业执照、许可证齐全、合
法、有效。

杜绝无证无照经营。

3.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食品质量监督制度,查验供货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质量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文件是不是合法、有效;抽查抽检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质量是不是符合标准。

严防销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市场销售。

4.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要催促、引导、协助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食品质量准入协议,以杜绝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销售。

5.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食品质量侵权先行赔付制度,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对食品经营者因食品质量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负责退款并依法予以赔偿。

6.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不但要做好管理人员本身的教育培训工作,还要加强对经营户的教育培训,要不定期展开教育培训活动,做好培训活动记录。

7.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要建立完善档案。

建立经营户1户1档,记录并保存食品安全检查催促工作台账及场地消毒等工作台帐。

8.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要规范市场检测。

检测批次、检测项目要按要求(实行对农药残留、2氧化硫、甲醛、吊白块、亚硝酸盐、双氧水、硫磺、重金属铅等8个项目的检测);检测程序要到位,抽样单、烧毁单签字要完全;检测资料要齐全、归档。

9.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的指点下,设立消费者申述举报联系点,肯定专人,认真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述举报,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报告。

10.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应当在市场醒目位置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抽样检测等食品质量信息,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