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公示栏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公示栏为了加强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公示栏。
本公示栏适用于所有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管理,包括市场经营方、经营者、消费者等。
一、市场管理规定1. 市场准入:所有进入市场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经营者需提供相关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2. 营业时间:市场营业时间为每天早上6点至晚上8点,经营者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经营活动。
3. 经营范围:经营者必须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的食品。
4. 质量管理:经营者应当保证所售食品的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的食品。
二、卫生管理规定1. 环境卫生:市场内要保持清洁卫生,经营者需定期清理摊位,确保环境整洁。
2. 食品卫生:经营者需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食品存放要有防尘、防蝇、防鼠措施,不得露天经营。
3. 防疫消杀:市场应定期进行消毒、杀菌,经营者需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防疫工作。
三、秩序管理规定1. 禁止非法交易:市场内禁止进行非法食品交易,经营者不得违法经营。
2. 禁止欺行霸市:经营者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禁止扰乱市场秩序:经营者不得在市场内大声喧哗、闹事,影响市场正常秩序。
四、价格管理规定1. 价格公开:经营者需在摊位明显位置标明商品价格,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2. 价格诚信:经营者应诚实守信,不得虚假标价、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
3. 价格纠纷处理:经营者与消费者发生价格纠纷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管理制度执行与监督1. 市场管理机构应制定、实施、监督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
2. 市场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市场管理机构应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管理。
第四条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保障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开办者管理责任第五条农贸市场开办者是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第六条开办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相关许可证照。
第七条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卫生管理制度,保证市场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检测制度,对市场内销售的农副产品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农副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章经营者管理责任第九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相关许可证照。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进货的农副产品进行查验,确保农副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第十二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进货价、销售价、销售日期等信息,保证食品的可追溯性。
第四章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三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食品安全监管菜市场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监管菜市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菜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第三条食品安全监管菜市场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确保菜市场食品安全,促进菜市场健康发展。
第四条食品安全监管菜市场管理制度的原则是:依法监管,公正公开;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
第二章监管职责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菜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菜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
第七条设区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菜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
第九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三章市场准入第十条菜市场开办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三)有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菜市场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质;(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三)有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菜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四章监管措施第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菜市场食品安全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
第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菜市场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菜市场食品安全进行抽样检验,抽取的样品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检验完毕,并及时告知经营者。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治理制度 5 篇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治理制度 5 篇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治理制度【一】1.市场开办者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菜市场治理制度,负责本菜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治理。
2.市场开办者应当与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安全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追溯、召回、退货等条款,明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治理责任。
3.市场开办者应审查经营者的工商、税务、食品流通许可等证照,查验重要农副产品进货凭证、供给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状况,查验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或产地证明和其他依法应当经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
相关证照留存备查。
4.市场开办者应催促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农副产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设置标准的农副产品档案柜,建立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档案。
5.市场开办者应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每天对市场上经营的食品或农副产品开展快速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对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催促经营者马上停顿销售,并实行相应的治理措施。
6.市场食品安全治理人员应当每天对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状况进展检查,照实记录检查状况。
觉察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和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准时制止、催促整改;需要重办理许可手续的,催促经营者依法办理。
对未取得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检测不合格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制止入场销售。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治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贸市场的食品卫生治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安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标准。
其次条本标准适用于经工商行政治理机关依法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农贸市场。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举办者〔以下简称市场举办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标准规定,担当农贸市场的食品卫生治理职责。
市场内从事食品〔包括食品原料〕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进场经营者〕应保证所生产、加工或经营食品的卫生安全,其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必需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菜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3篇)

菜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1、坚决贯彻执行食品法、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
2、建立卫生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健全卫生管理网络。
设立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自上而下形成网络,责任到部门、人。
3、制订完善的卫生制度。
卫生制度应包括。
环境卫生保洁制度、食品采购保管制度、个人卫生及操作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消制度、食品粗加工、切配、烧煮烹调(加工)、熟菜加工操作等卫生制度和奖惩制度。
4、组织卫生检查。
须设立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制度,检查时随带记录表,对各部门的卫生情况作详细的记录,提出整改意见,卫生工作与奖金挂钩。
5、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教育。
经常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规和卫生知识教育、定期考核,提高职工素质。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先经过卫生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6、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
菜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2)是指对菜市场中的食品卫生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常见的菜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1. 市场准入管理:对进入市场的食品经营者进行准入审核,要求其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和卫生条件。
2. 食品经营许可证:对菜市场中的食品经营者进行许可管理,要求其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定期进行检查和审核。
3. 食品卫生标准:制定菜市场食品卫生标准,规定食品的卫生指标、质量要求等,保障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4. 食品安全检测:对菜市场中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测,确保食品符合卫生要求,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超标。
5. 食品存储和运输要求:规定食品在菜市场中的存储和运输要求,包括温度、湿度、包装等,防止食品受到污染和变质。
6. 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对菜市场中的食品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其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7. 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加强对菜市场的监督检查,发现卫生问题及时处理,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保障食品安全和卫生。
8. 公开执法和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公开的执法和投诉举报渠道,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和投诉,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追责。
菜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10篇)

菜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一、按市场规模配备卫生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佩戴统一标志,文明管理,开展经常性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二、市场划行归市,合理布局,亮证(牌)经营,明码标价,分类设摊。
无摊外摊、场外摊,确保文明经营,秩序良好。
三、有完善的上、下水设施。
水产区、牲畜区、熟食区有自来水龙头,有洗槽和下水道,地面平整,全面硬化。
经销活禽的有固定的金属笼架和水冲式设施。
活杀家禽的有封闭式炉子、瓷砖式水池、密闭式垃圾桶等卫生设施。
每批宰杀结束后,必须冲洗场地一次,保持卫生整洁。
农贸市场的冷藏设备符合卫生要求。
四、市场内经销食品、副食品、熟食的经营者必须有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和营业执照。
餐具有消毒保洁设施。
直接入口食品有防蝇、防尘橱(罩)和专用柜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
从业人员工作衣帽齐全洁净,个人卫生良好,食品卫生知识熟悉。
市场上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霉烂变质食品。
未经检疫的肉类不得上市销售。
五、市场应配备果壳箱、垃圾桶等卫生设施。
市场经营性垃圾全部实行袋装化、桶装化,垃圾袋装率达____%,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实行全日制保洁制度。
地面、摊位整洁,无乱扔杂物、垃圾。
下水道畅通,定时冲洗。
排水沟内清洁,无积存淤泥、污物。
七、市场有公共厕所。
清扫保洁消杀制度落实,蹲坑、便池内无积粪、无尿垢。
厕所内无蛛网、无蝇蛆,基本无臭味。
粪池密闭有盖,不漫溢,四周硬化。
粪便及时清运。
八、除“四害”工作落实。
有制度,有专人负责,措施落实,定期开展室内外环境消杀。
场内外无鼠及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无蟑螂、卵荚及蟑迹。
一个视野内可见苍蝇不得超过____只。
无蝇蛆、孑孓孳生。
九、认真执行门前三包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和管理人员。
市场内不得停放车辆,场外车辆停放实行定点、定线,专人管理,分类停放。
十、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有宣传阵地,定期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学习、培训。
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和健康知识普及率达____%,考试及格率达____%,健康行为形成率达____%以上。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落实市场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应当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
三、遵守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
经营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类、禽类、豆制品、水产品、熟食等重要食品,应当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等管理规范的供货商建立产销挂钩关系,签订协议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四、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进货查验等工作,确保营业时间内坚守岗位。
采购食品,应当查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
采购按规定必须检疫的家禽、牲畜及其产品,应向供货者按批次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牲畜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在显眼位置公示,留存记录备查。
实行计算机收费管理的食品商品,应当建立电子台账。
五、遵守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首先是食品供应商管理。
农贸市场应建立食品供应商资质审核制度,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审核。
要求供应商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经验,并进行注册登记。
同时,农贸市场应建立供应商追溯制度,要求供应商提供食品的生产和加工环节的详细信息,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其次是食品检验检疫。
农贸市场应定期开展食品抽检工作,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检验并建立检验记录。
对于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下架,并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同时,农贸市场还应加强食品卫生和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三是食品销售管理。
农贸市场应加强食品销售环境的管理,保持食品销售区域的清洁和卫生。
要求食品销售商具备一定的卫生许可证,遵守食品销售的规范。
对于易变质的食品,要求销售商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冷链储存和运输,确保食品的新鲜和安全。
另外,农贸市场还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监督管理。
制定食品安全宣传计划,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普及,提高农贸市场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专业素养。
同时,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公示。
总之,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确保食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只有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食品供应商管理、食品检验检疫、食品销售管理、食品安全宣传和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监管,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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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市场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菜市场管理制度,负责本菜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2.市场应当与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安全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追溯、召回、退货等条款,明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3.市场应审查经营者的工商、税务、食品流通许可等证照,查验重要农副产品进货凭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查验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或产地证明和其他依法应当经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
相关证照留存备查。
4.市场应督促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农副产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设置规范的农副产品档案柜,建立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档案。
5.市场应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每天对市场上经营的食品或农副产品开展快速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对检测不合格的应当督促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6.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对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发现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和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督促整改;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督促经营者依法办理。
对
未取得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检测不合格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禁止入场销售。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对下列情况的菜市场和有关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未履行食品安全检查责任、实施索票索证制度的;未按规定及时向当地食品安全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事件的;故意或授意他人瞒报、漏报、缓报、谎报食品安全事件的;未制定或未及时有效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造成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不力的;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能及时有效组织救援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食品安全管理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事故的;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失职行为。
2.对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的经营者,由市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黄牌警告、取消入场资格等处理,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因本摊位销售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应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经营者守则
(一)经营者取得相关证照后合法经营,按照与市场的协议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律和市场管理制度。
(二)经营活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主动向消费者出具市场销售专用凭证,明示经营者名称、具体经营场所或摊位号等。
(三)经营活动遵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规定,不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不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伪造数据和破坏铅(签)封。
(四)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使用规范的标价签(价目牌)标明品名、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
对物价主管部门规定有参考价或临时销售限价的,应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公示。
(五)保证不销售下列农副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如,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使用虚假产地、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名称、伪造假冒优质商品和认证产品、冒用许可证标志以及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假冒伪劣商品);国家明令淘汰、过期、失效、变质的产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产品、水产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无票、无证、手续不全或无法证实是合法来源的食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验收不合格的食品,非定点屠宰场加工、生产和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产品;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制成品和其他农副产品。
(六)保证经营活动无下列行为:欺行霸市、价格欺诈、强买强卖、短斤缺两;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居奇,垄断货源、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虚假广告等欺诈方式销售农副产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七)商品摆放整齐,搞好摊位卫生,不乱丢垃圾、随地吐痰、乱堆商品、乱设摊点、乱放器具、乱搭乱建、乱拉乱画、乱停车辆,维护菜市场环境卫生。
(八)爱护菜市场设施,维护菜市场安全,不大声喧哗、偷窃财物、打架斗殴、动用明火,不带有毒和易爆物品入场,不在市场内带养宠物,不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徕顾客,维护菜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
(九)文明经商,热情待人,和睦相处,相互支持,共同营造菜市场的良好形象。
菜市场应急管理制度
(一)菜市场应根据市场监管情况,建立健全应急处理预案。
成立菜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菜市场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具体处置工作。
(二)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针对因重大突发事件可能引起的市场波动,以及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管理菜市场的有关部门应制定市场监管应急处置预案。
(三)菜市场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市场监管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的内部职责分工和分级响应标准,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四)应急响应期间,要明确菜市场值班人员和值班电话,相关工作人员要保持24小时手机或电话开通,确保应急通讯畅通。
(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设立专兼职应急疏散引导员,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火灾发生时,第一时间报警、第一时间组织引导疏散,并分别在1分钟内、3分钟内组织第一、第二级力量开展初起火灾扑救,杜绝人员伤亡,最大程度降低财产损失(六)严格按照菜市场监管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
对应急处理情况必须坚持日报告制,如有特殊、紧急情况要随时上报。
菜市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菜市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档案和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加强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整改和消除治安、消防、交通安全隐患。
有条件的菜市场应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电子监控设备。
(二)建立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或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安保人员统一着装或佩戴胸、袖章,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和巡查、巡视,及时发现和制止扰乱、危害市场安全的行为,维护市场治安秩序,及时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和处置市场内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安保人员应认真学习法律法规,遵守菜市场安保规定,严肃纪律、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禁止打人骂人,严禁非法使用警具。
(四)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水栓、供水系统、灭火器等),放置在方便使用位置,确保完好有效。
保持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和占用防火间距,严禁损坏和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设备。
(五)临时增加电器设备应采取安全措施;危险路段、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栏等设施;配电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设置明显标志。
(六)严禁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和烧废纸,严禁在菜市场内乱拉接电线和改动电装置。
(七)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下列消防设施:建筑物安全使用状况;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电器线路、燃气管路。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菜市场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八)菜市场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菜市场消防防范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