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预包装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总-预包装食品(11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总-预包装食品(11项)1. 引言预包装食品是指在包装过程中封装和密封,以便在销售时保持其原有质量和新鲜度的食品。
预包装食品的安全管理对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营养健康非常重要。
本文档旨在总结预包装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2.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概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而建立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程序。
以下是预包装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11项要求。
2.1. 食品生产许可证要求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许可证包含企业基本信息、生产经营范围、卫生许可条件等。
企业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许可证的要求。
2.2. 生产设施和设备要求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适宜的生产设施和设备,保证食品生产过程的卫生与安全。
设施和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清洁,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2.3. 原料和辅料管理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原料和辅料管理制度,确保所采购的原料和辅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原料和辅料应进行检验、验收和存储,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2.4. 生产工艺控制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有效的生产工艺控制程序,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
从接收原料到最终产品的制备和包装,都应有明确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控制。
2.5. 质量控制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原料检验、生产过程监控和成品检验等。
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档案。
2.6. 卫生管理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有效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生产场所的卫生清洁、操作规范等。
通过定期检查和自查来确保卫生管理措施的有效性。
2.7. 标签标识要求预包装食品应标注明确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等信息。
标签和标识应清晰可见,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
2.8. 技术文件和档案管理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产品配方、工艺流程、标准操作程序和检测记录等。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总-预包装食品(11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总-预包装食品(11项)前言预包装食品是指在进行包装前,经过检测合格的食品。
由于预包装食品的消费量大,消费人群广,因此食品安全监管应该更加重视。
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权益,预包装食品的管理制度尤为重要。
本文就预包装食品的管理制度进行了11项总结。
1. 预包装食品的生产许可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行为的单位,必须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生产预包装食品的企业也需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只有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况下,才可以获得许可证。
2. 食品流通许可除了生产许可证外,企业还需要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
在预包装食品的生产过程中,如未获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将无法将食品产品销售到市场上。
3. 食品生产工艺生产企业在制定生产工艺时,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在生产过程中,要求对原材料进行油炸、烘焙、煮沸等处理,确保生产过程卫生并达到食品质量标准。
4. 原材料采购企业必须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采购原材料,并通过质量检测,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5. 生产现场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应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人员身体卫生、生产设施清洁卫生等方面的管理,严格遵守卫生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养成员工良好的卫生习惯。
6. 食品包装企业应根据食品类型、特性等要求,选择适宜的包材和包装方式,确保食品包装的安全性、密封性及鲜度,同时需要做好食品包装信息标示,标注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等信息。
7. 检测分析企业应定期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检测,确保食品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定期参加检测机构现场检测,及时了解自己企业在食品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改进。
8. 食品留样管理生产企业必须留存食品留样样品,以防出现质量问题时用于复核和鉴定,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检验部门进行抽样检验时使用。
9. 不良食品处理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要求的预包装食品,应立即投入到不良食品处理程序中。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预包装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预包装食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预包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预包装食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消费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预包装食品安全。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预包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包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和人员,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三章食品安全要求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并对其进行查验、检验和质量控制。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追溯体系,记录食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消费等信息,保证食品的可追溯性。
第四章食品标识管理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对食品进行标识,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名称、成分表、保质期、生产日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生产、销售无标识或者标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食品。
第五章食品储存和运输管理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保质期和贮存条件等要求,合理选择储存和运输方式。
第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预包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预包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为了加强预包装食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预包装食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3.预包装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预包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二、生产环节管理1.生产单位应当具备合法生产资质,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工艺,确保预包装食品的安全、卫生。
2.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原料采购、验收、贮存、投料等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原料相关信息,保证原料合格。
3.生产单位应当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和记录,确保产品质量。
4.生产单位应当建立产品检验制度,对成品进行出厂检验,保证预包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三、经营环节管理1.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2.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查验预包装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确保所售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3.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按照食品的特性进行分类贮存,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4.经营者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预包装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便于追溯。
四、使用环节管理1.使用单位应当建立食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确保预包装食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2.使用单位应当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对使用的预包装食品进行留样,留存时间不少于保质期。
3.使用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制度,发现预包装食品安全问题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从业人员管理1.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并取得健康证明。
2.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保持个人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3.从业人员应当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自律,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商贸公司预包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商贸公司预包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预包装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商贸公司要依法经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保障预包装食品的安全性。
第三条商贸公司要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商贸公司要加强员工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商贸公司要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所供应的预包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六条商贸公司要加强对预包装食品的质量检验和监管,保证预包装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七条商贸公司要建立预包装食品的追溯制度,并定期组织回溯演练,确保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风险控制和应急处置。
第二章食品采购管理第八条商贸公司要与供应商签订正式的食品供货合同,并明确约定食品质量标准、包装要求和交付时间。
第九条商贸公司要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供应商拥有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第十条商贸公司要定期对供应商进行食品安全审核,确保供应商的生产环境、设备和操作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一条商贸公司要建立完善的进货检验制度,对进货的预包装食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章食品储存管理第十二条商贸公司要建立标准化的食品仓库,确保储存环境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商贸公司要对储存的预包装食品进行分类储存,避免不同类型食品的交叉污染。
第十四条商贸公司要定期对储存的预包装食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商贸公司要建立食品库存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进货、销售和报废等情况,并定期进行盘点核查。
第四章食品销售管理第十六条商贸公司要建立食品销售员的档案,对销售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商贸公司要定期对销售区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食品污染和交叉感染的发生。
预包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

预包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预包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预包装食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预包装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预包装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与人员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不得招聘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培训。
第三章食品安全采购与验收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供应商评估和选择制度,对供应商的资质、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等进行审查。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采购食品验收制度,对采购的食品进行查验,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第四章食品安全储存与运输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根据食品的特性、保存条件和保质期等,合理选择储存方式和方法。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储存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储存安全。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根据食品的特性、运输距离、运输时间等,合理选择运输方式和方法。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食品运输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
第五章食品安全生产与加工第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保证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预包装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预包装食品第一章总则为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落实“安全第一”的食品安全方针,制定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制造、经营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包括采购原料、生产、储存、销售、检验检测等环节。
第三章目标和基本原则1.目标确保所有预包装食品安全卫生合格,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2.基本原则(1)质量管理以预防为主。
(2)标准化、规范化生产。
(3)明确责任,落实管理。
(4)加强产品质量控制。
(5)持续改善,不断提高。
第四章质量管理职责1.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质量管理职责:(1)制订质量方针和目标。
(2)制定质量控制计划。
(3)指定质量管理人员。
(4)审批质量体系文件。
(5)监控并不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2.质量管理代表职责:(1)推广和执行食品质量管理体系。
(2)在各个环节上监督并纠正违规行为。
(3)协调管理工作。
3.生产车间主任质量管理职责:(1)落实公司质量控制计划。
(2)监督生产过程中质量鉴定和纠正不良现象。
(3)执行质量文档和监控文件。
(4)记录工作品质问题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4.员工职责:(1)负责产品的生产、储存及销售,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保护公司财产,维护生产秩序。
(3)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五章生产与操作规范1.生产要求(1)确保原材料和辅助材料质量符合标准,不能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2)保证加工和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卫生清洁。
(3)根据生产计划严格控制每一道工序。
(4)在生产过程中采取适当的检测和检验手段。
2.包装要求(1)确保包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包装过程中要有完整的过程记录。
(3)严格控制包装材料的消毒处理。
(4)包装完成后要进行包装品质量检测。
3.储存要求(1)负责存储的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
(2)严格控制储存环境,保证温度适宜且无灰尘、异味等影响。
预包装食品安全制度范本

预包装食品安全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预包装食品的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预包装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诚信的原则,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所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四条预包装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企业食品安全工作。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三)组织食品安全自查;(四)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五)组织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第三章食品生产过程管理第六条预包装食品生产过程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原料采购、验收、检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二)生产工艺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三)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管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四)食品储存、运输、装卸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五)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六)食品标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四章食品销售过程管理第八条预包装食品销售过程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食品安全。
第九条预包装食品销售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食品储存、运输、装卸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二)食品销售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三)食品展示、陈列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四)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五)食品标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六)食品追溯体系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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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经营者承诺书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本经营者庄严承诺: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保证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保证有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四、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流通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证食品流通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要求。
七、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铁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八、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保证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及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为了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高食品安全配送能力,提高公司的社会责任感和信誉度,公司决定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成员: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一、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供货商处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报告》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对食品进货货源的检查验收。
二、本企业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生产者货其他供货者之间的合同约定,对购进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和约定的予以验收的制度。
三、检查验收的目的是为了对本企业销售的食品货源进行把关,保证本企业所销售食品的质量。
四、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已经和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五、本企业查验内容:(一)营业执照;(二)生产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三)标注通过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证书(四)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疫证明(五)销售凭证(六)其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证明文件(七)对食品进行查验,检查食品包装标识、外观等内容。
六、本企业对所进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应提出异议,经进一步证实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拒绝验收进货。
七、本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该制度,在签订购货合同时,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并亲自验货,货证相符方可采购。
食品进货台帐登记制度一、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经营单位内的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台帐,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建立销货台帐。
三、进货台帐应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
四、销货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五、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六、本经营单位确保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七、消费者有要求的,本经营单位在出售食品时,应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应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检测的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信息内容,也应当做好台帐登记工作:(一)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检测结果;(二)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三)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录;(四)其他需要登记备注的信息。
不合格食品自行下柜销毁制度一、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二、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
三、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四、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六、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超市。
七、本经营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质量承诺及消费投诉处理制度一、将《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张贴于本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二、及时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
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三、确定受理后,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四、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首先将本单位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
属于本单位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一、为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的监督,维护食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对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不合格食品的治理,推进食品质量监管,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各项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食品安全信息是指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关系人身健康、食品安全的有关信息。
三、为保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辖区内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以便群众了解食品质量、来源等。
四、通过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就是在进货时索取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
五、本制度所指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质检部门通过申诉、举报、执法检查、商品质量抽查等途径获得的信息以及消费者协会、各行业协会提供的食品安全的信息汇总分析,利用各种渠道向社会公示的行为。
六、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内容包括:(一)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二)食品的出厂日期、保质期(有效期);(三)食品的主要成份及含量检验检疫情况;(四)其他需要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内容。
七、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形式:(一)摘录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体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二)在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上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三)工商所在办公场所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四)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在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监督食品准入制度的落实,对没有对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可结合市场预警制予以警示并责令限期改正。
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没有落实本制度而出现食品质量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的,可依据工商行政管理职责予以查处。
日常卫生管理制度一、食品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果壳、纸张,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倒垃圾;经营场所每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门窗、墙壁、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不积蜘蛛网。
二、商品陈列整齐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得与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三、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
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尘、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