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债务的清偿顺序
公司破产清算先赔偿顺序

In this world, no one is easier to live than anyone, but some people are clamoring for the sky and some peopleare working silently.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公司破产清算先赔偿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情况下,公司破产也是很常见的,公司申请破产以后,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破产清算程序,根据破产法的要求进行清算赔偿,公司破产清算先赔偿和后赔偿的顺序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破产法的基本要求来。
确保赔偿单位,把债权人的损失降低到最低,到底该如何赔偿,可以到本文详细了解。
一、公司破产清算先赔偿顺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破产财产须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二、破产程序1、提出整顿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申请三个月内,被申请的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被申请的破产企业进行整顿,法律规定,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2、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人民法院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应有清偿债务的期限、数额及要求减免的数额请求。
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法律如何规定

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法律如何规定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热门城市:乌兰浩特市律师东光县律师湖州律师红山区律师舟山律师绍兴律师宏伟区律师突泉县律师衢州律师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明显不具备清偿能力时,就可以申请公司破产,那么,▲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呢,作为公司员工的大众的利益是否可以在第一时间得到保障呢?今天小编在文中将会为大家解答这些疑问,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破产清算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4、其他规定: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不享有与欠缴税款相同的优先受偿地位。
对于破产案件受理后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予清偿。
▲二、破产清算1、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相关法律《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公司破产清算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财产清算、债务清偿和资产处置等活动。
在我国,破产清算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本文将围绕公司破产清算的法律后果展开论述,旨在帮助读者了解破产清算的法律影响。
二、破产清算的法律后果1. 对债权人的法律后果(1)债权清偿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①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②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③普通破产债权。
(2)债权清偿比例: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3)未受偿债权的处理: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尚未清偿的债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2. 对债务人的法律后果(1)免除债务:破产人对其债务人的债务,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免除。
(2)破产责任:破产人被宣告破产后,破产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破产清算费用: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人应当承担破产清算费用。
3. 对股东的法律后果(1)股权丧失:破产人被宣告破产后,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依法丧失。
(2)股东责任:破产人被宣告破产后,股东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对员工的法律后果(1)劳动关系解除:破产人被宣告破产后,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
(2)职工安置:破产人应当依法对职工进行安置,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经济补偿、就业指导等。
(3)社会保险:破产人被宣告破产后,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依法得到保障。
三、破产清算的法律程序1. 申请破产: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债务人也可以自行申请破产。
2. 破产宣告:人民法院依法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破产宣告。
3. 破产财产接管:破产宣告后,破产财产由破产管理人接管。
公司清算费用偿还顺序是怎么样的

公司清算费用偿还顺序是怎么样的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是有条件的,不过大多数破产的公司都是因为资不抵债导致的,当然也与其他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破产清算是有清偿顺序的。
所以接下来由我将带来公司清算费用偿还顺序是怎么样的知识。
请大家阅读并了解我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公司清算费用偿还顺序是怎么样的公司清算中剩余财产的分公司清算的清偿顺序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则,即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这里所指的剩余财产,是指公司财产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未作清偿的不得分配。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
清偿公司债务。
这是公司清算时,公司财产的法定清偿程序,它是根据公司债务的性质,全面衡量其轻重而确定的,与一般的债务清偿顺序是不一样的,应当重视其特点。
公司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算日期,清算程序,清算方法,财产作价和清算的依据,债务清偿,剩余财产分配等事项。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工作的开展、资产及负债情况、债务的处理、剩余财产的分配等。
公司财产的清偿顺序:(1)支付清算费用(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二、公司清算的主要程序有哪些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登记债权。
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4、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1.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破产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被变卖,以清偿债务。
有限公司破产后,首先由破产管委会或者破产管理人组织进行资产清算,出售公司的资产,按照法定顺序优先清偿债权人的债务。
2.重整:
重整是指通过对有限公司进行内外部重建和重组,使公司重新运营并清偿债务。
重整需要经过债权人大会和法院的批准,由重整管理员负责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重整计划可能包括债务重组、资产出售、股权转让等方式。
3.协议和谈判:
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可以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和谈判,尽量达成债务重组或者还款计划。
协议和谈判需要积极沟通,寻求债权人同意并签署协议书,明确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
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债务压力,并有助于保持公司的运营。
4.债权转让:
有限公司破产后,债权人有可能将债权出售给第三方,以减少自身的损失。
债权转让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和签署相关协议。
债权转让后,第三方成为新的债权人,有限公司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偿还债务。
5.破产通过合并或收购:
在有限公司破产的情况下,其他公司可以选择进行合并或收购,从而继承其债务。
这一方式可以通过兼并重组谈判和必要的法律程序来进行。
合并或收购后,新公司承担有限公司的债务。
企业破产终结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企业破产终结是指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经过法院裁定,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无法偿还债务,最终宣布破产,并进入清算阶段。
企业破产终结是企业破产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企业破产终结的法律后果,包括对债权人、债务人、企业员工、企业财产、社会信用等方面的法律影响。
二、对债权人的法律后果1. 债权清偿优先级企业破产终结后,债权人的债权清偿按照一定的优先级进行。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按照以下顺序清偿:(1)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2)税款;(3)普通债权。
2. 债权受偿比例破产终结后,债权人的债权受偿比例取决于破产财产的实际情况。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债权人将按照债权比例获得部分或全部债权受偿。
3. 债权追索权丧失企业破产终结后,债权人的债权追索权丧失。
债权人不得再向破产企业追索债权,但可依法向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追偿。
三、对债务人的法律后果1. 债务免除企业破产终结后,债务人免除剩余债务。
债务人不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但债务人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资产处置破产终结后,债务人的资产由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依法处置。
债务人不再享有对破产财产的处置权。
3. 个人责任债务人个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法律责任取决于具体情况。
如果债务人存在欺诈、恶意等行为,可能导致其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对企业员工的法律后果1. 职工权益保障企业破产终结后,职工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等权益优先清偿。
2. 劳动合同解除破产终结后,企业员工劳动合同依法解除。
员工有权依法获得经济补偿。
3. 职业安置破产终结后,企业员工可能面临职业安置问题。
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关注破产企业员工的职业安置,提供必要的就业指导和帮助。
五、对企业财产的法律后果1. 财产清算企业破产终结后,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
一文读懂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
一文读懂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破产是指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资不抵债的状态。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债权需要按照一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的财产如何分配给债权人的问题。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主要按照以下几个原则进行:一、破产费用和优先清偿债权破产费用优先清偿。
破产程序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包括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审计费用、法律顾问费用等。
这些费用在破产程序中优先得到清偿,确保程序的顺利进行。
优先清偿债权也是破产程序中的一个重要原则。
优先清偿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优先清偿债权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他与劳动者有关的费用、国家和其他单位的税款、罚款以及其他债务人应当优先偿还的债权。
二、一般清偿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破产财产清偿的第二顺序是一般清偿债权。
一般清偿债权是指除了破产费用和优先清偿债权之外的其他债权。
一般清偿债权按照等顺序进行清偿,即同等地位的债权按照比例分配。
三、股东及其其他债权股东的权益和其他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得到清偿。
在破产清偿中,股东的权益处于最后的位置。
只有在清偿完破产费用、优先清偿债权和一般清偿债权之后,才能清偿股东及其其他债权。
需要注意的是,破产清偿顺序并不是绝对固定的,根据不同的破产程序和具体的情况,可能会有一定的变化。
此外,破产财产的清偿也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债务人的资产情况、债权人的债权金额等。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环节。
按照破产费用和优先清偿债权、一般清偿债权以及股东及其其他债权的顺序进行清偿,可以使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得到相应的权益保障。
同时,了解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对于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护也具有重要意义。
简述破产企业债务的清偿顺序。
简述破产企业债务的清偿顺序。
破产企业债务的清偿顺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在破产清算过程中,首先需要支付破产管理费用和公益债务,以确保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
2. 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支付职工工资、补偿金和劳动保险费用,以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
3. 支付所欠税款:破产企业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支付所欠税款,以维护国家税收利益。
4. 支付普通破产债权:破产企业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支付普通破产债权,包括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应当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
同时,如果破产企业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可能会影响到清偿顺序的安排,例如可能需要对优先债权进行优先清偿。
破产法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顺序
破产法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顺序
外部按先后,内部按比例。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对该条
“外部按先后,内部按比例”。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对该条的理解掌握3个原则:
1。
先清偿破产费用,有剩的再清偿共益债务
2。
当破产费用都清偿不足时,破产费用的各项费用按比值清偿。
3。
当足够清偿破产费用,但剩下的不足清偿全部的共益债务时,清偿破产费用后的财产按比例清偿共益债务。
企业破产法一百一十三条详细讲解
企业破产法是我国大陆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企业破产、重整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内容复杂,牵涉面广,需要深入研究。
本文将对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进行详细的讲解,以期帮助读者对相关法律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是对企业破产财产的处理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破产企业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予以清偿:(一)破产清偿费用;(二)破产债务;(三)优先受偿权债权;(四)次顺位债权;(五)普通债权。
2. 破产企业全部破产财产还清破产债务后,破产企业的债务人仍有未清偿的债权的,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应当无条件清偿。
3. 破产企业全部破产财产还清破产债务后,本企业及其债务人的担保人、保证人有清偿连带责任的,有清偿连带责任。
4. 破产企业转让、以租借、抵押、出质的财产,取得财产的受让人、承租人、债权人、抵押权人、质权人,有权按照相应的权利取得清偿。
以上是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主要内容,下面将对其中的细节和涉及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析。
二、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在破产清偿时,需要按照一定顺序进行清偿。
首先是清偿破产的费用,这包括了破产清偿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如管理费用、诉讼费等。
其次是清偿破产债务,即破产企业所欠下的各项债务。
然后是清偿优先受偿权债权,这些债权享有相对优先受偿权利。
其次是次顺位债权,最后是普通债权。
这种清偿顺序的规定,是为了保障不同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出现先来后到的情况。
三、破产清偿后仍有未清偿债权的处理当破产企业全部破产财产还清破产债务后,如果破产企业的债务人仍有未清偿的债权,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应当无条件清偿。
这意味着,在破产清偿完成后,如果债务人仍有未清偿的债权,债务人需要按照相应的义务进行清偿,不能以破产为由拒绝履行清偿义务。
四、担保人、保证人的清偿责任在破产清偿完成后,如果破产企业及其债务人的担保人、保证人有清偿连带责任,同样需要履行相应的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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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后债务的清偿顺序
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作为市场经济的一方主体—企业,也越来越多。
每天有很多企业成立,也就相继有很多企业破产解散。
当企业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资不抵债的时候,企业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对于企业的破产,首先需要解决的是,企业的债务应当怎样承担以及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这些都是在处理企业破产过程中需要处理和解决的问题。
下面这篇文章就是围绕这些问题展开的。
《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进一步加大保护普通职工的利益,控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支付;《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两者相比,《企业破产法》由于颁布时间晚,更适应中国经济情况的发展,其表述更为更为完善,更为具体。
据《破产法》40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据《破产法》109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破产清偿顺序总结: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40条规定的除外;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总结: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二者的清偿顺序,外部按先后,内部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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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律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