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产品农残标准

合集下载

农残检测标准

农残检测标准

农残检测标准
农残是指在农产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残留的农药、兽药及其代谢产物、重金属等有害物质。

农残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农残检测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一、农残检测的意义。

农残检测是保障农产品安全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检测,可以及时发现并排除不合格产品,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同时,农残检测也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环节,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更有竞争力。

二、农残检测标准的制定。

农残检测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国际标准、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农产品生产的实际情况。

标准应当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类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并且要考虑到不同农产品的生长周期、特性以及不同地区的生产环境等因素。

三、农残检测方法。

目前,常见的农残检测方法包括色谱法、质谱法、光谱法等。

这些方法可以对农产品中的农残进行快速、准确的检测,为产品的质量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农残检测的挑战与展望。

在农残检测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挑战,比如检测设备的更新换代、检测方法的标准化、人员培训等问题。

然而,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农残检测技术也在不断提升,未来有望实现更加快速、准确、便捷的检测手段。

总之,农残检测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不断完善农残检测标准,加强监管力度,才能有效遏制农产品中农残的存在,保障公
众健康,推动农产品质量的提升。

希望未来能够在农残检测领域取得更大的突破,为农产品安全保驾护航。

我国农残标准浅析

我国农残标准浅析

我国农残标准浅析农药残留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污染物。

农药残留标准是衡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依据,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中常被发达国家作为重要的技术壁垒,农药残留超标常常给农产品出口造成巨大的损失。

本文对我国农残标准入世前后的总体状况加以分析,让读者清楚我国农残标准的发展脉络和问题生产的根源,以促进我国农残标准水平的提高。

一、入世前我国农残标准概况我国1977年发布第一项农残国标,标准号为GBn53-1977,1981年该标准被GB2763-1981《粮食、蔬菜等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标准》替代,1981年和1984年分别发布了GBn136-1981和GB4788-1984,1994年修订重新发布GB4788-1994。

1985年发布1项,标准号GB5127-1985,1998年修订重新发布GB5127-1998。

1994年,我国发布了27项农残标准,这是我国发布农残标准比较多的一年,共有农药42种,95个残留限量。

1996年,我国发布4项农残标准,共有31种农药,76个残留限量。

1998年发布1项标准,该标准有4种农药,17个残留限量。

以上这些标准是我国入世以前发布的,总共34项,79种农药,195个残留限量。

标准覆盖肉、蛋、鱼和乳制品等4类动物产品和蔬菜、水果、原粮、加工粮、产糖禾本类、油料作物、烟草、茶叶等8大类植物产品。

从发布年代可知,这些标准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我国在当时独立于世界主流市场之外。

入世以后,虽然,这些标准较长时期内没有被废止,但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

我国入世前后,遭遇的农残壁垒事件就是证明。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不分,突出的特征是政府包办企业一切事项,企业没有经营自主权,一切产品都由政府包销,国家政府成了一个巨大的垄断企业,企业主要工作就是按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完成政府下达的任务计划。

而且,影响我国农产品进出的首要因素是农产品关税和补贴,所以标准与企业和贸易几乎没有直接的关联,标准对我国的影响很小。

农药残留检测类别和标准分别有哪些

农药残留检测类别和标准分别有哪些

农药残留检测类别和标准分别有哪些?
现在生活条件越来越高,市民们也开始对绿色有机食品关注,但是还是有很多的瓜果蔬菜,或者部分饮用水中有农药残留,危害着人体的健康。

什么是农药残留?农药残留是指由于使用农药而在食品、农产品和动物饲料中出现的任何特定物质,包括被认为具有毒理学意义的农药衍生物,如农药转化物、代谢物、反应产物及杂质等。

现在我国常见的有杀虫剂、除草剂和杀菌剂等,农药可以通过食物链和水环境进入人体,进而危害人体健康;为了保护消费者健康,世界各国纷纷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定了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

针对各个国家和地区不同的管控要求,定制茶叶、水果、蔬菜等多种产品的农残检测套餐及专业的解决方案,也可以根据客户产品特点制定个性化的农残检测套餐,最大限度帮助食品企业从源头上监管产品质量,规避风险。

农药残留检测类别及标准
GB 2763农药残留监测
600多种农药残留扫描
中国常检农药残留扫描
日本肯定列表监控项目扫描
欧盟常检农药残留扫描
单项农药残留检测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农药残留检测"的检测类别项目了,目前社会上对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关注,在此百检小编也提醒大家在买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时候要注意挑选哦~。

农产品农药残留 标准

农产品农药残留 标准

农产品农药残留标准
一、农药品种
农药品种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确保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无害;
2.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登记管理;
3. 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和登记证号;
4. 不得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品种。

二、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是指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最高限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标准;
2. 根据农药毒理学、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生产实际需要等因素综合确定;
3. 按照《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等规定进行制定和修订。

三、农药残留检测方法
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应当科学、准确、可靠,符合以下要求:
1. 按照《农药残留检测方法》等规定进行检测;
2. 采用先进的检测技术和设备,提高检测效率和准确性;
3. 对检测结果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分析,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靠。

四、农药使用规则
农药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则:
1.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和标准使用农药;
2. 严格执行农药使用计划和用药量,不得随意增加用药量和改变用药方式;
3. 确保农药使用范围和作物不产生交叉污染;
4. 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污染环境。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符合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规定;
2.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
3. 确保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符合质量安全标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国家中药重金属及农药残留残留标准

国家中药重金属及农药残留残留标准

部分国家、地区草药重金属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汇总一、中国:(一)中国药典(2010版)药典对植物药中重金属和农药残留量的限量要求( × 10- 6)(二)药用植物及制剂外经贸绿色行业标准(WM/T2-2004)适用范围:药用植物原料及制剂的外经贸行业品质检验重金属及砷盐限量:重金属总量≤20.0 mg/kg。

铅(Pb)≤5.0 mg/kg。

镉(Cd)≤0.3 mg/kg。

汞(Hg)≤0.2 mg/kg。

铜(Cu)≤20.0 mg/kg。

砷(As)≤2.0 mg/kg。

农药残留限量:六六六(BHC) ≤0.1 mg/kg。

DDT ≤0.1 mg/kg。

五氯硝基苯(PCNB) ≤0.1 mg/kg。

艾氏剂(Aldrin) ≤0.02 mg/kg。

二、香港:(香港中药材标准第一册)表1:药材中重金属限度三、澳门:(技術性指示第02/2003號)重金属种类上限砷(无机) 每日1500.00微克镉(水溶性) 每剂3500.00微克铅每日179.00微克汞每日36.00微克重金属种类上限砷 5.00 ppm铜 150.00 ppm铅 20.00 ppm汞 0.50 ppm四、新加坡:(1995年药物决议(禁止销售及供应)(修正案))重金属及砷盐限量:铅(Pb)≤20 mg/kg。

汞(Hg)≤0.5 mg/kg。

铜(Cu)≤150 mg/kg。

砷(As)≤5 mg/kg。

镉(Cd)≤5 mg/kg。

五、马来西亚:重金属及砷盐限量::铅(Pb)≤10 mg/kg。

汞(Hg)≤0.5 mg/kg。

砷(As)≤5 mg/kg。

六、泰国:重金属及砷盐限量:适用范围:草药原料及产品铅(Pb)≤10 mg/kg。

镉(Cd) ≤0.3 mg/kg。

砷(As)≤ 4 mg/kg。

七、韩国:重金属限量(药品安全厅公示第2005-62号):1、植物性生药:铅(Pb)≤5 mg/kg。

汞(Hg ) ≤0.2 mg/kg。

镉 (Cd) ≤0.3 mg/kg。

农药残留检测值合格范围

农药残留检测值合格范围

农药残留检测值合格范围
农药残留检测值的合格范围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标准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合格范围是指农作物或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量达到的安全标准。

以下是一些国际上常见的农药残留合格标准的示例:
- 欧盟:根据欧盟法规的要求,大部分农药的残留量限值在
0.01毫克/千克或更低。

- 美国:根据美国农业部(USDA)和食品药品监管局(FDA)的规定,不同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限值各有不同,通常在0.1至10.0毫克/千克之间。

- 中国:根据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值
应符合GB2763-2019标准,不同的农产品农药残留最大允许
限量各有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农药残留检测值的合格范围随着科学研究的进展和法规的更新而可能发生变化。

因此,建议参考当地相关政府机构或标准化组织发布的最新法规和标准。

水果农药残留检测标准

水果农药残留检测标准

水果农药残留检测标准
水果是我们日常饮食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由于生长的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各种无法避免的伤害和病虫害的侵害,农业生产过程中农民会使用农药来保证果实的质量和产量。

然而,不当使用或过量使用农药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需要对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

我国已经建立了适用于水果的农药残留最大限量标准(MRLs),以保障公众健康。

农药残留最大限量是指食品中最高允许残留量,一般是以毫克/千克或以国际单位(mg/kg或μg/kg)为计量单位。

以下是一些常见水果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1. 苹果:苹果中农药残留限量大于0.05mg/kg的有24种,其中氯氰菊酯、普通草甘膦、吡虫啉和乙草胺的限量为0.01mg/kg;
需要注意的是,限量标准仅仅是指控制农药残留的最高限度,而不是保证食品中不含有任何农药残留。

因此,农药残留检测对于保障公众健康非常重要。

常用的检测方法包括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和液相质谱法等。

除此之外,为了进一步保障公众健康,我们也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 选择证明质量可靠的农产品,例如国际认证、绿色食品等;
2. 彻底清洗水果,可以减少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含量;
3. 避免使用“过期”的水果,这些水果的保存时间会增加农药残留的含量。

总之,饮食健康和公众健康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通过建立农药残留最大限量标准和加强检测,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健康。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应该注意避免农药残留的风险,让水果更好地为我们服务。

农药残留量标准

农药残留量标准

农药残留量标准一、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是指农药从土壤、水体或植物中残留下来,甚至是延长了一段时间又被消费者摄入,从而在体内滞留甚至积存。

农药残留对人体健康有害,因此在食品中限定农药残留的最大残留限量很重要。

二、农药残留限量的分类1.通用农药残留限量:国家规定了通用农药残留限量,其中包括有机、无机农药的最大允许残留量,如农药糠醚、硫磺等有机化合物的残留限量较低,通常为0.2毫克/公斤,而无机农药氰菊酯的残留限量为0.5毫克/公斤。

2.产品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有关部门还制定了各种农产品的具体残留限量,将有机农药和无机农药分类,每类型的农药的限量也有所不同,如水果中有机农药限量为0.2毫克/公斤,无机农药限量为0.3毫克/公斤,蔬菜中有机和无机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均为0.2毫克/公斤。

三、农药残留限量的作用1.限制农药残留达到安全水平:国家规定的农药残留限量是根据专家对农药危害和食品安全性的判断才做出来,其中既要保证食品安全性,又要维护农民有效种植的权利,限定农药残留量并不代表一定不能使用农药,但必须控制农药残留的量以保持食用安全性。

2.督促农药使用正确和安全:农药残留限量的制定,有利于促使农业农药的使用更科学、更安全。

同时,对产品中农药残留量的检测,也可以有效督促使用者正确适量地使用药剂。

四、农药残留限量的执行1.由有关部门定期发布:有关部门要定期检查确认有效的农药残留限量,并及时取消、修改、发布和公告,以及协助地方维护社会食品安全和社会稳定。

2.检测指导教育:对批准使用的农药要检测其是否符合农药残留标准。

同时,2014年至今,建立了健全技术指导专业服务机制,加强对农药使用师的指导教育,规范农药使用行为。

五、结论农药残留限量的设定及监管执行,是我国社会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部分。

目前,我国有关部门已经对食品中农药的残留限量出台了规定,对消费者进行安全提示,也可以有效督促使用者正确地使用药剂、药用食品,避免因农药残留量过大而危害消费者的健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律标准
国家或地区
加拿大0.1 ppm (正在修订中)
新西兰0.1 ppm
德国0.01 ppm
美国无统一限值,但在实际中使用0.01 ppm和0.1 ppm之间的标准。

欧盟0.01 ppm,(EC)396/2005
CAC与欧盟农残标准介绍: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蔬菜农药残留标准有 827 项指标,涉及146种农药;欧盟的蔬菜农药残留标准有583项指标,涉及76
种农药。

我国蔬菜农药残留指标和指标涉及的农药都比较少,残留指标分别是CAC的7.0%,欧盟的9.9%;涉及的农药种类分别是CAC的 35.6%,是欧盟的68.4%。

可见,我国蔬菜农药残留标准与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相比不仅农药种类少,农药残留指标更少。

这是导致我国蔬菜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不健全,我国蔬菜技术性贸易壁垒作用不显著的关键因素。

欧盟农药残留限量
欧盟所有成员国一般都遵循欧盟制定和发布的限量要求,在经过验证后,成员国可以设定更低的检出限,欧盟其他成员国随后也遵循这一限量。

如果没有某种农药的限量,欧盟各国可自行设定其标准。

比如德国,所有没有明确限量要求的农药,其值都为10μg/㎏。

欧盟许多国家对市场食品中
农药残留进行常规监测,多数结果是约80%食品中未测到农药残留(即在方法的测定限以下,行政管理上称为零),15%~18%的食品可测出小于最高残留限量(MRL)的农药,小于3%、通常小于1%的食品超过MRL或1%的食品是有毒食品,因为MRL的测定不仅是遵照毒理学数据,更重要的是根据田间试验的结果制订的,农药的MRL不能超过其按推荐剂量施药后在该作物上的最高残留量。

对大多数农药来说,制订的MRL远远低于毒理学上的剂量。

可以将国内农残标准与输日农产品残留标准进行对照,可以发现日本的农残限量标准普遍高于我国农残标准10倍以上,甚至百倍。

大葱
莠去津无0.02 0.03 0.03
三唑磷(三落松)无0.02 0.045 0.03 0.06 甲胺磷无0.05 0.255 0.16 0.33
干木耳甲胺磷无0.1 0.715 0.28 1.61 绿豆氯氰菊酯无0.05 0.12 0.12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涉及的农业化学品残留限量包括4个类型:
(1) “暂定标准”共涉及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734种,农产品食品264种(类),暂定限量标准51392条;
(2) 沿用原限量标准而未重新制定暂定限量标准,共涉及农业化学品63种,农
产品食品175种,残留限量标准2470条;
(3) “一律标准”是对未涵盖在上述标准中的所有其他农业化学品或其他农产
品制定的一个统一限量标准,即0.01ppm;
(4) 豁免物质,共68种,包括杀虫剂和兽药13种、食品添加剂50种和其他物
质5种。

此外,还有15种农业化学品不得在任何食品中检出;有8种农业化学
品在部分食品中不得检出,涉及84种食品和166个限量标准。

日本农残标准介绍:
中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研究的主要问题
1、标准总量不够,覆盖农药品种过少,未成体系从我国出口到欧盟和
日本等地的农产品看,已有相当的其它类别(未列入我国标准)的农药品种被
定为监测对象。

2、缺少以危险性评估为基础,制订农产品农残限量标准的科学依据CA
C农药残留标准体系是建立在各国农业生产执行GAP的条件下,根据可接
受的日摄入量并且综合分析世界各地区的消费习惯,以危险性评估为基础。

而我
国缺少与农药残留标准制订有关的毒理学和社会学调查研究,较少开展农药残
留危险性评估工作,以往制订各项相关限量标准多是从检验合格率上考虑,当
发生国际贸易争端时拿不出符合国际要求的相关科学依据。

3、标准制定相对滞后,缺少对相关农残数据的系统检测和监控CAC农药残留标准体系重要的一环是不断根据新的农药残留监测结果和毒理评价结果不定期对MRL值进行评价分析、修改完善。

FAO每年出版食品农药残留评价报告2份,其中残留报告1份、毒理报告1份,另外还出版JMPR种植和植物保护报告1份。

这是一个动态修改的过程。

目前,我国还没有进行相关农残数据的系统检测和监控工作,对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的污染现状未能从整体上准确把握,因此导致我们现在监测和重视的农药品种其它国家已弱化,而国际上新提出的控制对象我们还很少有相应的办法。

农产品农药残留的检测方法落后,未能关注国际发展趋势。

目前国外已发展出可以同时检测上百种农药的多残留分析系统。

农药全分析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检测的效率和系统性,使得经常性的农药残留全面监测成为可能。

我国不仅缺乏同时测定上百种农药的多残留分析技术,而且我国当前的农产品农残分析方法研究仍以气相或液相色谱配不同的监测器为主,较少采用各种色质联用技术,研究仍然集中在个别品种农产品中的某类农药的检测方法,尚没有大范围农产品中农残全分析研究的报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