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市政务信息报送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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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十优苏木乡镇卫生院百强嘎查村卫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十优苏木乡镇卫生院百强嘎查村卫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十优苏木乡镇卫生院百强嘎查村卫生室鄂尔多斯市名医和优秀护士的通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府函[2017]36号【发布部门】鄂尔多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3.09【实施日期】2017.03.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十优苏木乡镇卫生院百强嘎查村卫生室鄂尔多斯市名医和优秀护士的通报(鄂府函〔2017〕36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近年来,全市深入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条件和人才队伍建设明显增强,群众就医环境明显改善。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积极性,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东胜区泊江海镇卫生院等10所苏木乡镇卫生院“十优苏木乡镇卫生院”荣誉称号,授予东胜区罕台镇色连村卫生室等100所嘎查村卫生室“百强嘎查村卫生室”荣誉称号,授予王金锐等12名同志“鄂尔多斯市名医”荣誉称号,授予卜秀珍等10名同志“鄂尔多斯市优秀护士”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工作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努力工作、开拓进取,为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改革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十优苏木乡镇卫生院”名单2.“百强嘎查村卫生室”名单3.“鄂尔多斯市名医”名单4.“鄂尔多斯市优秀护士”名单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9日附件1“十优苏木乡镇卫生院”名单东胜区泊江海镇卫生院鄂托克旗蒙西镇中心卫生院鄂托克前旗城川镇中心卫生院杭锦旗独贵塔拉中心卫生院达拉特旗大树湾中心卫生院准格尔旗龙口镇中心卫生院准格尔旗十二连城乡中心卫生院乌审旗乌审召镇中心卫生院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中心卫生院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乌兰木伦卫生院附件2“百强嘎查村卫生室”名单东胜区(8所)罕台镇色连村卫生室罕台镇撖家塔村卫生室罕台镇九成功村卫生室罕台镇查干村卫生室罕台镇灶火壕村卫生室铜川镇枳机塔联合村卫生室泊江海镇折家梁村卫生室泊江海镇漫赖村卫生室达拉特旗(13所)树林召镇张铁营村卫生室树林召镇田家营子村卫生室。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7〕208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7〕208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7〕208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17年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4日鄂尔多斯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智慧城市项目的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投资效率,促进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智慧城市项目是指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的各类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项目,包括通信网络、云服务平台(含各类数据库系统)、智慧应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网络和信息安全等。

本办法所称智慧城市项目管理是指项目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管理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智慧城市项目的建设(含新建、改扩建等)和旗区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建设方案的审批。

第四条《智慧鄂尔多斯总体规划》(鄂府办发〔2015〕138号)和《“智慧鄂尔多斯”建设行动计划(2016—2018)》(鄂数智发〔2016〕2号)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依据,各级智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的技术审查、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评价验收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预算、结算审查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等资金管理工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全市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结果的通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全市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结果的通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全市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4.24•【字号】•【施行日期】2018.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全市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结果的通报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市直属单位,各大事业单位: 2017年12月4至22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实地查看、资料查阅、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全市9个旗区61所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了实地综合督导评估,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7年,市、旗区两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着力构建现代教育体系,扎实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全市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教育资源供给不断优化,全市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16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国家重点院校优秀毕业生1899名,引进全国各地优秀教师31名,为农村牧区教师建设周转宿舍368套;下达各类学生资助资金约5.5亿元,惠及学生幼儿29万人次。

教育内涵发展深入推进,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96.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9.95%,高中阶段毛入园率为95.7%,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2%以上,均高于国家、自治区平均水平。

16所学校被评为自治区级文明校园,市第一中学被评为全国文明校园。

以上成绩的取得,标志着我市在建设国家西部教育强市、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新征程上取得了重要突破。

根据督导评估的结果,决定授予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东胜区、达拉特旗、乌审旗“2017年教育工作一等奖”荣誉;授予鄂托克前旗、准格尔旗、鄂托克旗、杭锦旗“2017年教育工作二等奖”荣誉;授予鄂托克前旗、准格尔旗、乌审旗“2017年中职教育工作一等奖”荣誉;授予鄂托克旗、东胜区、达拉特旗“2017年中职教育工作二等奖”荣誉。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表彰奖励条款的通告-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表彰奖励条款的通告-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表彰奖励条款的通告正文:----------------------------------------------------------------------------------------------------------------------------------------------------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表彰奖励条款的通告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关要求,市人民政府清理了2001年以来市人民政府(伊克昭盟行政公署)名义出台的表彰奖励条款,并经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保留部分(一)《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1〕67号)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支持鄂尔多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市财政每年列支1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资助代表性传承人,对有突出贡献的代表性传承人可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的奖金奖励。

(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08〕68号)对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中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给予表彰和奖励:在爱国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在爱国卫生科学研究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效益的。

(三)《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哲学社会主义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07〕70号)鄂尔多斯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根据《鄂尔多斯社会科学联合会章程》要求,每3年评选一次,分别设蒙汉作品一、二、三等奖,颁发证书和奖金。

评选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局专项支出,专款专用,每次20万元。

奖励基本标准分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应用研究成果、其它研究成果。

(四)《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地方井工煤矿驻矿承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府发〔2009〕16号)市煤炭局驻矿监管小组人员和旗区煤炭局驻矿监管员的考核奖惩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总考核,每人每季度考核奖励金额10000元,季度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发给奖励基金;季度发生死亡事故、未超出全年控制指标的,本季度不予以奖励;超出全年控制指标的,取消以后季度安全奖励基金,并视死亡人数的多少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四个季度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年终再给予10000元奖励。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7〕85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7〕85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7〕85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13日鄂尔多斯市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实施方案消费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转型升级的重要推力。

为充分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开拓新消费,带动新投资,培育新产业,推动我市率先全面建成较高质量小康社会,建设放心消费城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中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要求,把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重要着力点,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放心消费城市建设,全力打造“诚信鄂尔多斯、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健康养老天堂”消费品牌,改善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拉动经济增长,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促进我市率先全面建成较高质量小康社会。

二、工作目标力争用5年时间将我市建成放心消费城市。

以提升消费环境和整体形象为目标,以创建放心消费城市为抓手,全面提高消费环境的安全度、经营者的诚信度和消费者的满意度,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消费维权共治格局,打造多点支撑的消费增长格局,真正形成企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将我市打造成西部一流的健康、安全、放心、绿色、和谐的消费城市。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02•【字号】鄂府办发〔2017〕107号•【施行日期】2017.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鄂府办发〔2017〕107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2日鄂尔多斯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2017年,鄂尔多斯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国家、自治区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以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权力制约监督、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为抓手,将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一)深入推进“N单一网”工作,健全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深化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政府职能转移示范典型。

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清单,深入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

(责任单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二)积极推进“一站办好、全市通办、最多跑一趟”改革,全面公开审批事项分类清单,明确办理方式。

推进市、旗区两级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优化审批流程,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备案制,全面推进基建项目全流程网上审批,探索特定区域联合审批机制。

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区级试点工作,进一步放开市场,打破垄断,实现充分竞争。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结果的通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结果的通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2.12•【字号】鄂府办函〔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结果的通报鄂府办函〔2018〕13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鄂府办明电〔2017〕135号)的部署和要求,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市政务服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紧扣《政府网站发展指引》(下称《指引》)新要求,从展现标识、信息内容、健康情况等5个方面制定了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评估结果显示,2017年度旗区、市直部门和经济开发区(园区)政府网站考核评估得分均较2016年度有所提升,其中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均得分69.9分、较2016年度提高0.5分,市直部门网站平均得分71.7分、较2016年度提高5.8分,经济开发区(园区)网站平均得分74.0分、较2016年度提高8.1分。

有34家网站得分超过70分,占比65%,同比提高31个百分点。

杭锦旗、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震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政府网站考核评估得分较2016年度提升幅度较大。

政府网站正在成为各级各部门提升治理能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重要平台。

一是网站辨识度和体验感不断增强,51家网站的名称、域名较为规范清晰,90%以上网站列明了党政机关网站标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入口、网站主办单位及联系方式、ICP备案编号等内容,所有网站对主流浏览器兼容性较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政务信息采
用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鄂府办函[2017]43号
【发布部门】鄂尔多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0.28
【实施日期】2017.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
(鄂府办函〔2017〕43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2017年7-9月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共采用各类政务信息400条。

其中,采用各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息123条,采用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信息171条、直属单位信息35条、办事机构信息10条、经济开发区(园区)信息12条、金融机构信息1条;未采用市水务局、市粮食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体育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信访局、市审计局等单位信息;市司法局未报送信息。

请各旗区、各部门树立信息精品意识,继续对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政务信息报送清单的通知》(鄂府办发〔2017〕51号),及时总结上报本旗区、本部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工作措施、形成的工作经验等,数据要准确、内容要全面、案例要典型,不断提升信息“含金量”,更好地服务市人民政府领导科学决策。

附件:2017年7-9月份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统计表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8日
附件
2017年7-9月份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统计表
(一)旗区信息采用情况
(二)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信息采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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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市政务信息报送先进集体和优秀信息员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鄂府办函[2018]10号
【发布部门】鄂尔多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2.08
【实施日期】2018.0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市政务信息报送先进集体和优秀信息员
的通报
(鄂府办函〔2018〕10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2017年,各旗区、各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及时、主动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报送了大量政务信息,发挥了政务信息沟通交流、服务决策和推动工作的积极作用。

为肯定成绩,鼓励先进,依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鄂府办函〔2013〕4号)和2017年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采用情况,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决定对鄂托克旗等4个政务信息报送先进旗区、市统计局等9个先进部门和王晓晶等13名优秀信息员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

全市各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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