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大学教学督导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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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程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程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院教学质量保障工作条例》精神,为了加强学校对教学督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维护教学秩序、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学水平、优化育人过程和总结育人经验诸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教学督导以树立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爱岗敬业精神,树立学生的优良学风,提高教学质量与教学管理水平为目的,坚持“督”与“导”相结合,重在提高的原则,通过“督教”、“督学”和“督管”,对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和教学管理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教学督导工作实行学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简称“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副主任1名,委员15-20名。

委员会下设督导办公室、学校教学督导专家组和院系教学督导专家组,学校督导专家组原则上由督导委员会委员组成。

教学督导员由学校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员和院系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员构成。

第五条学校督导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督导的日常事务。

院系教学督导专家组由各教学院系分别成立,负责本院系教学督导工作。

学校教学督导专家组由学校成立,分文科组和理科组两组,负责各院系教学督导工作的检查和全校的教学督导工作。

第三章工作范围与对象第六条教学督导主要采取“听、看、查、访”方式进行,包括督教、督学和督管三项内容,工作的范围涵盖全校各个教学环节和教学管理的全过程。

第七条督教的范围是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实验、实习、实训、综合训练等)全过程,督教主要采取听课、检查教学文档、访谈(座谈)教师、访谈(座谈)学生等方式进行,督教的重点对象是:(-)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师;(二)承担教学任务的新引进教师;(三)首次承担课程主讲任务的教师;(四)承担新开设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五)没有获得过教学大赛奖励的教师;(六)承担“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教师;(七)学生信息员或学生评教反馈教学效果不好的教师等。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的教学管理,提高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质量,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对学院教学活动各个环节和教学管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和指导。

第二条教学督导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督导组在分管院领导直接领导下,配合教务部开展工作。

第三条院级教学督导组一般应由热爱教育工作、有丰富教学、管理经验或者深厚学术造诣的若干名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成员构成。

第四条教学督导组以监督和指导教学为主要职责,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

其主要工作方式是对教学管理、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状况进行调研,提出咨询和指导意见,并为学院的教学改革和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督导工作坚持以指导为主,即在检查、监督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指导教学工作。

第五条教学督导组的工作涉及与教学相关的部门,包括各教学单位和教务部、人力资源部、资产管理部、学工部等。

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对教学督导组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包括向督导组通报教学情况,重视督导组反映的教学调研情况,认真对待督导组提出的工作意见和建议措施。

第六条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包括对教师教学的督导、对学生学习的督导以及对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督导,并直接向分管院领导汇报督导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改革建议。

1.对教师教学的督导是对教师教学全过程的各个主要教学环节的督导,包括教师在课堂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等主要教学环节中的教学思想、教学态度、专业知识、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方面的督导,还包括对教师的学术科研、教改试验、业务进修、对学生的课外辅导等方面的督导。

督导专家与任课教师要共同探讨现代教学理念、教学方法,以及教学手段的改进,重视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对学生学习的督导是对学生学习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多方位的督导,教学督导要高度重视对学生学习能力的指导,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旨在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质量。

3.对教学管理的督导是依据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对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以及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对教学管理全过程的有关活动包括从宏观教学活动的组织、沟通、协调、评价到具体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执行进行督导,旨在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发挥专、兼督导在教学工作中的监督与指导作用,建立多元教学质量监督体系,构建教学督导工作的长效机制,在原《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的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督导办)隶属学校教务处并具有独立工作职能的基层单位,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设有兼职督导员,其按照督导办的工作计划完成规定的督导工作。

第三条教学督导团队加强自身队伍建设,适时开展校内外教学督导工作调研、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教学督导水平。

督导员要严于律己,秉承“客观、公正、监督、指导”的原则,本着有利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促进学生发展的原则,推进教育教学工作发展,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为各教学单位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

第四条学校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及相关单位应从各方面大力支持教学督导工作。

二、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第五条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工作职能“督教、督学、督管”,建立健全督导工作制度;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提升教学质量,推动教学改革,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服务。

第六条督导办按照学校教务处的总体部署,针对各学院、教学部每学期教学任务的开展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组织落实教学督导工作,深入课堂听课,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对教学运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督,密切结合学校质量工程建设、人才培养目标实施有效督导。

第七条配合教务处进行各项教学检查,有效发挥信息渠道的作用。

通过学生教学信息反馈平台、督教督学的信息渠道、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信息渠道、用人单位的信息反馈等第一手材料,进行综合分析、整理,向校领导或相关部门提供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整体动态信息,落实督教督学。

三、督导办组织构架与工作开展第八条督导办工作人员由专、兼职督导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

根据学校各专业设置情况分为文科督导组、理工科督导组,负责与学院兼职督导联系,安排听课任务,专、兼职督导联合听课,互相监督。

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教学督导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督导工作,强化对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高效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学校教学有关规定和措施的落实,保证教学活动按计划有序进行,促进教学水平、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结合学校以本建专、强院兴校的发展思路,实施校院两级管理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是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督导组代表学校对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进行检查、评价和咨询、指导,促进优良教风、学风和校风的全面提升。

教学督导工作必须以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贯彻质量第一的价值导向,“以导为主,以督为辅”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教学督导组及教学督导以专家组和专家的身份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教学工作,向学校、学院、教研室、课程负责人以及听评课对象等反馈教学管理、教学状态、教学质量等情况,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

第三条学校为教学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包括人员、场地、设备及经费等保障,以支持教学督导组开展工作。

教学督导根据听课、调研、调查、检查等途径对教学全过程的质量做出独立判断和评价,并将结果分别上报学校或学院,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预。

第四条学校教学督导组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由评估中心协调督导组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组成和聘任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制度。

学校成立“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负责教学督导工作,在主管校领导及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安排下开展工作。

督导组原则上由10~15人组成,设督导组组长1名、副组长2名。

督导组成员由学院推荐,校长聘任。

召开学校教学督导工作例会时推荐2名以上学生代表参加。

第六条校督导组成员实行聘任制,原则上聘请年龄在65周岁以下长期从事过教学工作,具有高级职称或担任过副处级以上职务,熟悉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教学效果好,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学校在职或退休教师。

每届聘期为2年,可以连聘连任。

对高等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高等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高等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几点思考以河南工业大学教学督导体系为例摘要:介绍了河南工业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并探讨了教学督导工作实践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教学督导;职能教育部[2001]4号文件《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第十二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测和保证体系”提出:“政府和社会监督与高校自我约束相结合的教育质量监测与保证体系,是提高本科教育质量的基本制度保障。

高等学校要根据新世纪人才培养的要求,不断深化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优化教学过程控制:建立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教学质量内部评估与认证机制。

”高等学校也逐渐认识到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性,因此,作为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重要一环的教学督导制度在全国各所高校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对学校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起着重要作用。

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校建立了教学督导体系。

一、河南工业大学督导机构的建立与发展2004年5月,河南工业大学由郑州工程学院和郑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成,合并后成立校、院两极教学督导机构,校级为教学督导委员会,由主管教学校长担任主任,院级为教学督导组,由主管教学院长担任督导组组长。

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由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在全校教职员工中享有较高威信、身体健康的退休教授、副教授组成,聘期一般为二年,根据工作需要可续聘。

院督导员由主管教学院长根据工作需要从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骨干教师或离退休教师中选聘,聘期一般为一年。

此后几年,我校的督导工作日益规范化、制度化。

2005年3月,制定了《河南工业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暂行规定》,明确了督导员的职责、工作范围和工作方式。

督导委员会实力雄厚,成为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在学校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教务处开展工作。

二、教学督导员的基本职能(一)课堂教学评价职能教学质量是高校的生命线,而课堂教学是体现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对课堂教学的监控与评价是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教学督导员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对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通过对课堂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与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师教学质量状况,为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提供有效的信息和依据,从而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学校_教学督导制度

学校_教学督导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我校特制定本教学督导制度。

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完善的教学督导体系,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二、制度目的1. 规范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2. 强化教学管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3. 增强师生沟通,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4. 完善教学评价体系,为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依据。

三、制度内容1. 督导组织(1)成立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全校教学督导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2)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和具体工作落实;(3)设立教学督导小组,负责各院(系)的教学督导工作。

2. 督导职责(1)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和指导全校教学督导工作;(2)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教学督导信息,协助教学督导委员会开展工作;(3)教学督导小组:负责对所负责院(系)的教学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 督导内容(1)教学秩序:检查课堂教学、实验实训、课程设计等教学环节的组织实施情况;(2)教学质量:评估教师授课水平、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3)教师队伍建设:了解教师专业发展需求,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4)教学资源:检查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教学资源的配备和使用情况;(5)学生评价: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改进教学提供参考。

4. 督导方式(1)定期检查:每学期对所负责院(系)的教学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2)随机听课:对教师课堂教学进行随机听课,了解教学情况;(3)问卷调查:定期开展学生满意度调查,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的评价;(4)座谈会:与教师、学生进行座谈,了解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

5. 督导结果处理(1)对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2)对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3)对教学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学校教学督导制度细则

学校教学督导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学生及教学辅助人员。

第三条教学督导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服务教学、促进发展原则;3. 全面监督、重点突破原则;4. 长效机制、持续改进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教学督导委员会组成人员:1. 校长(或校长授权副校长)担任主任;2. 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3. 教授、副教授、讲师等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代表;4. 学生代表。

第六条教学督导委员会职责:1. 制定学校教学督导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2. 组织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3. 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组织开展教学经验交流和教学研究活动;5. 对教学督导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

第三章教学督导内容与方法第七条教学督导内容:1. 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方法、教学效果;2.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教学内容;3. 教学设施、教学资源、教学环境;4. 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质量管理措施;5. 学生学习状况、学习效果。

第八条教学督导方法:1. 课堂教学观摩;2. 教学文件审查;3. 教学效果调查;4. 教学质量评估;5. 教学经验交流。

第四章教学督导实施第九条教学督导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2. 组织教学督导小组;3. 开展教学督导活动;4. 整理、分析教学督导结果;5. 向学校领导汇报教学督导情况;6. 对教学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条教学督导小组由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和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教学督导小组职责:1. 完成教学督导任务;2. 收集、整理教学督导资料;3. 对教学督导结果进行分析、评估;4. 向教学督导委员会汇报工作。

教学工作督导规章制度

教学工作督导规章制度

教学工作督导规章制度教学工作督导是学校管理和保障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工作督导的过程和要求,提高督导效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总则1.1 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教学工作的规范进行,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学质量。

1.2 所有教职员工都应遵守本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督导流程2.1 教学工作督导应定期进行,由专门的督导组组织实施。

2.2 督导组应由学校领导和专业教师组成,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专业背景。

2.3 督导组应提前准备督导计划,明确督导目标和重点,制定督导指标和评价标准。

2.4 督导组按照计划进行校内教学环节的实地观察,包括课堂教学、实验实训、教学设备使用等。

2.5 督导组应与被督导教师进行面谈,了解他们的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法,并提供指导和建议。

2.6 督导组应将督导结果及时反馈给被督导教师,并加强与教师的沟通与交流。

三、督导内容3.1 督导组应关注教学过程中的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是否合理,教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

3.2 督导组应评估教学过程中的教学效果,包括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参与程度。

3.3 督导组应关注教师的教学态度和职业道德,是否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

3.4 督导组应评估教学资源的利用情况,包括教具设备、教材教辅和信息技术等。

四、评价与改进4.1 督导组应根据督导结果进行全面评价,形成督导报告并向校领导汇报。

4.2 督导报告应详细记录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教师的优势和改进意见等内容。

4.3 学校领导通过督导报告开展教学工作的评价,为学校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

4.4 学校应根据督导结果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支持,促进教师持续专业发展。

4.5 教师应积极借鉴督导反馈意见,不断完善自己的教学方法和教学能力。

五、违规处理5.1 对于故意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教师,学校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5.2 学校应建立健全投诉机制,接受学生和家长对督导过程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六、附则6.1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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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教学督导工作规定
校政教〔2012〕3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河南工业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校党发〔2011〕20号),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总结多年本专科教学督导工作经验,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专科教学督导工作旨在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提高学生学习水平和综合素质,以及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并为教学质量评估提供依据。

第三条本专科教学督导工作贯彻“以督促管,以导促建;管建结合,重在发展”的基本原则,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聘任
第四条学校实行在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的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制度。

学校设立教学督导委员会,由主任1名(由主管教学校长担任)、副主任2名和委员15~20名组成;学院设立教学督导组,由组长1名(由教学院长担任)和3~8名督导员组成。

第五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从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2周岁的退休及在职教授、副教授中产生;由学院推荐,教务处提名,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学校聘任。

聘期一般为1~2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副主任负责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院教学督导组由各学院根据本单位的情况组建。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八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按照国家的教育法规、方针、政策及学校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了解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学运行、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教学环节,督学导教。

及时向校、院及有关职能部门反馈信息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第九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对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改革和发展决策提供指导性建议;负责对校、院教学管理、教学状态与质量、教学环境等进行督查、评价,及时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不定期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了解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和提出建议;参与学校领导和教务处委托的教学改革、教学评估、教学评优等专题活动。

第十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每月听课10~16学时。

每次听课应填写《教学督导委员会专家听课记录表》,并交教务处。

听课任务主要包括:随机听课、职称评定听课、青年教师听课、专项听课等。

校督导委员听课后应积极主动与教师交换意见,帮助任课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讲课艺术和授课水平;发现教学效果优秀的典型,要及时向教学管理部门反映,以便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发现教学效果较差者,反馈给教务处,教务处与相关学院沟通,由学院制定整改、提高方案。

第十一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要根据需积极参与学校相关教学工
作会议;研究解决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有关重点问题调查和专项评估要有专题报告。

第十二条学院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由各学院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制定。

第四章考核与待遇
第十三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及其成员应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教学督导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定期检查自身的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制定对督导委员会委员的考核办法并进行年度考核,并由学校发放适当报酬;对于在职的学校督导委员会委员,在年终考核时,如未完成定额教学工作量,可减免其相应定额教学工作量的50%。

第十五条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制定本科教学督导员的考核与奖励办法。

学校根据各学院的“教学督导规定”,每年对学院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进行评价,并对工作优良者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可对任期内的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进行解聘;因个人特殊情况,委员可向学校提出辞聘申请。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全体教师和学生要积极主动地接受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学校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学督导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参加各项教学督导活动需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将结果反馈给办公室。

第十九条各学院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适应本单位的教学督导规定,
并报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南工业大学教学督导工作规定》(修订)(校教[2006]6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八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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