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的教学管理,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教学能力,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机制,保证学院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学院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
第二章组织与机构第二条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主管副院长担任。
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与教务处协调开展工作。
第三条学院实行院、分院(部)两级督导机制。
学院级督导由质量控制处人员与分院(部)推荐的兼职督导委员组成。
各分院(部)成立教学督导组,组长由本院(部)分管教学的院长或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各教研室主任担任。
第三章工作任务第四条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学院、分院(部)两级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日常工作。
第五条围绕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好教学督导活动,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多渠道快速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强化对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职能,保证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六条开展听课活动,课后与任课教师就课堂教学内容和方法手段进行交流,对教师的教学活动给与指导和建议,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艺术与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七条对学院的教风、学风建设进行调查研究和监督评估。
第八条深入课堂教学、实验(训)教学、生产实习与毕业设计等环节,进行现场调查研究和评议督促。
第九条广泛收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畅通信息收集与反馈渠道,提出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对各类教学评奖、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从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方面给予建设性评价。
第四章督导委员聘用的基本条件第十一条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正派,秉公办事,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第十二条长期从事教学工作,身体健康,中级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具备较高的教学和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熟悉教学改革动态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独立工作能力强。
第五章督导委员的待遇与奖励第十四条根据兼职督导委员工作量,按照《XX职业技术学院兼职督导委员津贴发放办法》核算实际工作量予以发放。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做好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保障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教育权益,制定本办法。
二、教学督导管理组织机构(一)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教育教学文件,依法监督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协助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组织掌握学校的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和实施情况,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组织督促学校抓好教学质量管理,追求教育教学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
4.组织督导学校领导班子、教师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促进教育教学的健康发展。
5.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沟通,互通有无,共同完善一体化监控系统和校内评价制度,推进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认证和提高。
(二)组成人员1.教育局:指导和协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政策法规及文件宣传工作。
主持职能部门,协调、监督、指导职能部门各项工作。
2.教务处:主管学校教学计划、教学进度和课程建设,协调各科教师的教学工作。
3.教师:参与教学质量的评价,接受学校和教育局的监督管理。
4.督导组:由专业人员和学校组织的骨干教师组成,督导学校教师教学情况和教育教学质量。
应与学校具有合作关系,不得干预学校的正常运作。
由学校和教育局共同组成。
三、教学督导管理程序(一)实施计划1.教育局应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确定有关教学督导的重点和方向,并组织进行年度或半年度的视察督导。
2.督导组应及时组织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协作办法。
3.教师应对自己的教学情况进行自我反省,完善自己的教学方法和技能。
(二)督导方式1.督导组应通过听课、观后感、教改研讨等方式充分了解学校的教学情况和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2.教育局应组织学校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进行研讨、讲座和交流,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
3.学校应建立规范的教学督导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三)结果处理1.教育局根据督导结果,及时向学校领导班子和相关部门发出意见和建议。
职业院校督导工作条例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第一条组织机构1.督导室是学院独立设置的教学督导机构,代表学院对全院教育、教学工作及相关工作行使监督、指导、检查、评价职能,以促使学院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的提高;2.督导室在院长、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直接向院长、主管副院长负责;3.督导员由学院院长聘任;4.督导员由富有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管理经验,有较高威望的在职或退休的教师、管理干部担任。
第二条督导员应具备的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事业;2.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职称、有10年及以上教学或者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第三条督导室的任务及职责督导室的任务是:对学院教育教学秩序、质量、教育教学过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教风学风建设等方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沟通及信息反馈,为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秩序和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支持。
1.督导室对学院制定的教育教学工作规划(如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管理规划等)和重大教学改革措施发挥参谋作用。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意见》,对学院制定的教育教学工作规划组织讨论和专题调研,主动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或建议。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是任课教师从事课堂教学遵循的基本依据。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得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为了使任课教师在教学中严肃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督导室组织人员不定期抽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并将抽查结果及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上报。
3.课堂教学是控制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
督导员要深入课堂听课,开展督、评、导,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督导员在听课过程中负有检查、指导、督促、评价的职责。
听课前应根据任课教师教学水平的不同层次采用不同的听课类型,运用不同的督导工作方式。
督导员每次听课前应准备充分:明确听课目的、任务,选择好听课角度,每次听课要有针对性,要突出重点。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精华1篇)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精华1篇)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1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根据教育部文件《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健全督导机构,完善督导”的要求,结合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实行教学督导,其目的是通过对教学过程的督导,切实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的和评估工作,不断提高学院的办学水和教学质量,促进优良教风、学风和校风的形成及教学环境的改善,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创造条件。
第二条实行教学督导,有利于提高学院对教学工作决策的科学性,学,治校,推动学院教育教学的不断深化。
第三条教学督导室是一个在院长(或常务副院长)直接下,相对地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调研分析、检查评估、指导,并为学院决策提供信息和建议的参谋机构。
教学督导室不能取代学院职能部门(如教务处等)行使管理职能,即不能直接处理问题和事端。
第四条教学督导室成员由教学及管理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秉公办事、身体健康,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专家组成,聘期一般为二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
第五条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督教与督学相结合;坚持督查与指导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秉公办事;坚持以促进学生发展为本,为广大师生提供教学指导和服务,做到督查在前,指导在先。
第六条教学督导室的工作职责:1、认真学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教育教学的方针,收集兄弟院校教学信息,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分析预测,给学院提供决策的信息资料,为学院发展出谋献策。
2、针对教学过程中的热点、难点及师生反映突出且强烈的问题,经院授权,开展专项督查调研工作,督查调研结果形成报告报学院,为学院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3、对教学全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督导,如对教学管理、教学计划制订与实施情况的检查,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的检查评估,考试试卷、成绩评定与教材选用等方面发挥督导作用,维护学院教学秩序的稳定。
职业技术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运行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运行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运行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运行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系部教学督导是我院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力量,它不仅在规范教学秩序、提升教学内涵中产生积极作用,还有助于拓展管理视野、带动教研工作的全面开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的运行过程,现根据我院的工作实际与系部教学督导工作的实践积累,特制订本办法。
二、机构设置第二条按系部设置教学督导室,接受教学督导处和系部的双重领导;下设教学信息站,接受教学督导处与所在系教学督导室的双重领导。
第三条教学督导室主任一般由所在系部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兼任;系部教学督导员必须具备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优先从近两年院教学督导随堂评价成绩近A、学生学期网上测评分值均在90分及以上的教师中选聘,一般聘期为2年,由所在部门颁发聘书。
第四条系部教学督导员的具体数量以确保每学年对本部门所有参与授课的专兼职教师随堂评价1次为最低要求;每位教学督导员的教学工作量限制在每周14课时及以下;除系部领导外,院教学督导员不再兼任系部教学督导工作。
第五条教学信息员优先从班级学习委员中选用,教学信息站站长优先从所在系学习部长中选用;系教学信息员一般任期一年,受聘者由所在系颁发聘书。
第六条系部教学督导室的基本工作:1.每学年对所在系部所有参与授课的专兼职教师随堂评价不少于1次,且整个部门的评价结果呈非均匀态分布;2.每学期组织教师座谈会、学生信息员座谈会均不少于2次;3.教学督导室每学期应重点剖析1个教学问题,形成1份分析报告。
三、运行管理第七条教学督导员的聘任:1.教学督导员由所在系部党政联席会议依据督导聘任条件确定,应以文件的形式报送教学督导处审批;2.审批通过后,教学督导员应填妥个人信息(含电子稿和打印稿),所在系部存1份,报送教学督导处备案1份,并在以后工作中按学期更新;3.若教学督导成员有变动,所在系部应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履行手续前的工作不能作为教学督导业绩。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一、总则第一条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院的核心竞争力,建立教学督导监督机制,是学院提升管理内涵、规范教学秩序、增强工作执行力的需要,是学院提高质量的自觉行动,是促进学院良性发展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主要是学院的自律行为,主要从教、学、管三个方面对教学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估、审议和指导。
第三条教学督导工作有检查、评估、审议等多种方式,以评估方式最为常见,主要有过程性、总结性与诊断性等形式,并以教、学、管为评估重点。
第四条评教是对教师的教学过程进行质量监督、评估和指导;评学是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效果及成绩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评管是对管理文、相关政策进行审议,对职能部门及各执行单位的管理状态、管理效果及管理质量等进行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五条评价对象是高职教育、中职教育和成人教育,并以高职教育为主。
二、机构设置第六条为顺利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学院设立学院、系部、学生三级教学监督机构,具体为:学院设教学督导处,负责全院教学督导工作的具体筹划与运作;系部单独设教学督导室,负责所在部门教学督导工作的具体运作;各系设教学信息站,各班设教学信息员,主要收集日常教学状态信息。
第七条教学督导处接受院长的直接领导,系部接受所在系部与教学督导处的双重领导;教学信息站接受所在系与教学督导处的双重领导。
第八条系部教学督导室主任一般由所在系部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兼任;教学信息员优先从班级学习委员中选用;教学信息站站长优先从所在系学习部长中选用。
第九条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员一般任期2年,受聘者分别由学院、系部颁发聘书;系教学信息员一般任期一年,受聘者由所在系颁发聘书。
第十条教学督导员应具备下列条:1.具有较高的公众认可度,办事公正,保密性强;2.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3.熟悉教学管理过程,有较强的沟通与写作能力;4.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责任性强,身体健康。
2024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2024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根据2024职业技术学院的要求和教学工作的需要,制定以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条:教学督导工作的目的是保障教学质量,促进师生教育教学的改进与发展。
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由学院下设的教学督导中心负责组织和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师也有个别督导职责。
第三条:教学督导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教学课程设计与准备情况的督导;
2. 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督导;
3. 学生学习情况的督导;
4. 教学用具和设备的使用情况的督导;
5. 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师评价情况的督导。
第四条:教学督导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 定期班级观课与教学反馈;
2. 参与教师教学实践活动;
3. 组织教学研讨和座谈会;
4. 撰写教学督导报告。
第五条:教学督导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以促进教师发展为中心;
2. 提供针对性的教学建议与支持;
3. 保护教师的教学权益。
第六条:教学督导工作应定期进行,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
第七条:学院教学督导中心成员应具备相应的教学经验和督导能力,并接受培训与提升。
第八条:教师应积极配合教学督导工作,接受督导员的教学指导与建议。
第九条:教学督导中心应根据教学督导工作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工作的制度和流程。
第十条:对于教学督导中心工作不力的,学院教学部门可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综上所述,根据2024职业技术学院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以上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师队伍的发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规范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完善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学校决定成立教学督导组,在院长领导下对教学工作行使督促、检查、指导职能。
一、学校教学督导组的组成
学校聘请教学经验丰富,熟悉教学规律,有一定教学与管理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含退休教师)组成教学督导组,各院系、专业主任为兼职督导。
督导组长负责督导组的日常工作。
二、教学督导组的职责
1.检查讲课质量,认真填写听课表。
听课的重点是专业的主干课;青年教师讲授的课程;学生反映授课质量好或差的课程;实践实训课程。
2.检查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环节的教学情况;
3.检查了解学生课外学习情况和完成作业的情况;
4.经常与学生信息员保持联系,及时收集相关信息;
5.配合教科处做好教学检查工作,定时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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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
为充分发挥督导工作在教学质量保障中的重要作用,使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的作用
1. 督查指导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保证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2. 桥梁沟通及时反馈教学工作信息,便于学校领导与教学行政职能部门及时了解教学情况。
3. 咨询参谋对教学安排、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管理等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参谋工作。
4. 考核评价为学校领导对二级学院(部)及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考核提供参考。
第三条教学督导的工作方针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教学督导工作要做到“行动有依据,实施有记录,效果有证据,意见有质量”。
第四条教学督导的工作态度是“善意、严格、科学、创新”,不断探索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规律和特点,提高督导工作水平。
第二章组织与聘任
第五条学校设立教学督导办公室(非编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质量管理处。
第六条实行学校和二级学院(部)两级督导制,分别成立
校级和院(部)级教学督导组,各督导组设组长一名。
校级督导组对全校教学质量进行监控督导,院(部)级督导组对本院(部)教学质量进行监控督导。
第七条校级督导组成员由督导办公室专职督导员和兼职督导员构成,专职督导员5~7人,兼职督导员10~15人;每个二级学院(部)督导员4~5人。
第八条教学督导员实行聘任制,聘期1年,符合条件者可连续聘任。
督导办公室专职督导员拟从本校及本科院校退休教学专家或在职教学专家中选聘,校级兼职督导员特聘校级领导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学专家担任,校级督导员由质量管理处推荐,经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核,报校长批准并聘任;院(部)级督导员从符合条件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及骨干教师中选聘,由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推荐,经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核,报校长批准并聘任。
第三章聘任条件
第九条督导员任职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和督导工作,为人师表,思想作风好,公正性、原则性强,对工作认真负责,恪尽职守。
2.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熟悉高职教育教学规律,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学校关于教学的规章制度。
3. 长期从事教学、教学管理或实践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教学及管理经验丰富。
4. 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胜任督导
工作。
第四章职责和权利
第十条教学督导员应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高职教育教学规律,对学校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人才培养方案提出咨询意见,对各类教学文件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一条教学督导员要根据督导工作计划的安排,采取随机听课或抽查的方式,深入课堂和实验、实训室听课,全面了解课堂和实验、实训室的教学和使用情况,设施完好情况,检查教师教学进度、备课、讲授、指导、作业的布置和批改,以及学生出勤情况、学习状态等。
每次听课要提出评价意见,并及时反馈指导,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指出不足。
第十二条教学督导员可会同相关教学部门进行教学值班检查,定期开展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及各类专项教学检查等。
第十三条教学督导员可通过各种方式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及学生的学习情况,了解其它各教学环节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案。
第十四条教学督导员听课后应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和正确指导,并填写《xx职业技术学院督导听课评价表》(见附件)交质量管理处统计、存档,作为教学过程管理、教学量化考核、年终考核及先进教师的评选、教师职称评定的参考依据。
为使评价更加全面、客观、公正,原则上要求两位以上督导同时听课,分别独立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督导办公室专职督导每周听课原则上不少于6~10学时(每周听课10学时以上记为超额工作量),兼职督导中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各院(部)督导每2周听课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
尽量做到听课全覆盖,重点听外聘教师、新入职教师、开设新课教师和新开设课程教师的授课,必要时可采取跟踪听课指导的方式,帮助老师尽快提高教学水平。
对听课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及时向分管教学副校长汇报,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十六条教学督导员可以列席学校有关教学方面的会议,院(部)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都须向督导开放,支持和配合督导正常开展工作。
督导有权查阅与督导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开展巡视、听课、专项检查与调研,督导听课可事先不通知授课教师和有关人员。
第十七条教学督导员应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提示和反馈,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相关二级学院(部)应对督导提出问题进行核实,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当事人如对意见有异议,可提出复核申请,由质量管理处代收并组织复核。
第十八条教学督导员可建议学校对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给予通报表扬;对责任心不强、敷衍塞责的教师进行批评并要求限期改正。
第十九条教学督导办公室定期召开督导情况反馈会,并发布督导简报;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督导工作会议,汇总分析督导情况。
各级督导每学期初应制订督导工作计划,安排督导工
作,学期末应对督导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撰写总结报告,报质量管理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根据督导员完成督导工作的情况,学校给予相应的工作报酬,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由质量管理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xx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员工作条例(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
xx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听课评价表
2.听课后可及时与老师进行交流、沟通,反馈听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