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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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发挥专、兼督导在教学工作中的监督与指导作用,建立多元教学质量监督体系,构建教学督导工作的长效机制,在原《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的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督导办)隶属学校教务处并具有独立工作职能的基层单位,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设有兼职督导员,其按照督导办的工作计划完成规定的督导工作。

第三条教学督导团队加强自身队伍建设,适时开展校内外教学督导工作调研、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教学督导水平。

督导员要严于律己,秉承“客观、公正、监督、指导”的原则,本着有利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促进学生发展的原则,推进教育教学工作发展,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为各教学单位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

第四条学校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及相关单位应从各方面大力支持教学督导工作。

二、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第五条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工作职能“督教、督学、督管”,建立健全督导工作制度;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提升教学质量,推动教学改革,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服务。

第六条督导办按照学校教务处的总体部署,针对各学院、教学部每学期教学任务的开展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组织落实教学督导工作,深入课堂听课,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对教学运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督,密切结合学校质量工程建设、人才培养目标实施有效督导。

第七条配合教务处进行各项教学检查,有效发挥信息渠道的作用。

通过学生教学信息反馈平台、督教督学的信息渠道、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信息渠道、用人单位的信息反馈等第一手材料,进行综合分析、整理,向校领导或相关部门提供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整体动态信息,落实督教督学。

三、督导办组织构架与工作开展第八条督导办工作人员由专、兼职督导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

根据学校各专业设置情况分为文科督导组、理工科督导组,负责与学院兼职督导联系,安排听课任务,专、兼职督导联合听课,互相监督。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xx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

为充分发挥督导工作在教学质量保障中的重要作用,使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的作用1. 督查指导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保证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2. 桥梁沟通及时反馈教学工作信息,便于学校领导与教学行政职能部门及时了解教学情况。

3. 咨询参谋对教学安排、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管理等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参谋工作。

4. 考核评价为学校领导对二级学院(部)及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考核提供参考。

第三条教学督导的工作方针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教学督导工作要做到“行动有依据,实施有记录,效果有证据,意见有质量”。

第四条教学督导的工作态度是“善意、严格、科学、创新”,不断探索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规律和特点,提高督导工作水平。

第二章组织与聘任第五条学校设立教学督导办公室(非编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质量管理处。

第六条实行学校和二级学院(部)两级督导制,分别成立校级和院(部)级教学督导组,各督导组设组长一名。

校级督导组对全校教学质量进行监控督导,院(部)级督导组对本院(部)教学质量进行监控督导。

第七条校级督导组成员由督导办公室专职督导员和兼职督导员构成,专职督导员5~7人,兼职督导员10~15人;每个二级学院(部)督导员4~5人。

第八条教学督导员实行聘任制,聘期1年,符合条件者可连续聘任。

督导办公室专职督导员拟从本校及本科院校退休教学专家或在职教学专家中选聘,校级兼职督导员特聘校级领导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学专家担任,校级督导员由质量管理处推荐,经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核,报校长批准并聘任;院(部)级督导员从符合条件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及骨干教师中选聘,由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推荐,经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核,报校长批准并聘任。

XX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XX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XX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一、教学督导工作的宗旨教学督导工作的宗旨是根据国家颁布的教育法规、学校制订的教学规范,采用现代教育和管理理念,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按照统一的标准,对教学工作的主要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咨询与指导。

监控教学质量,促进教学和教学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架构(一)学校教学督导由校、教学部门两级机构组成:校督导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督导处主任,专职督导员和兼职督导员若干名组成;教学部门的教学督导组由各二级学院部院长任组长,兼职督导员(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或教研室主任)若干名组成。

校级专职督导员聘请校内外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和深厚的专业基础、熟悉高职教学规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办事公正、身体健康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

兼职督导员由富有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管理经验、有威信、有教学思想的在职教师担任。

(二)校教学督导处为学校教学督导组的常设办事机构,主任负责落实教学督导组决定的有关教学督导方面的具体任务及督导员的管理与考核。

另设专职干事二名,负责教学信息、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三、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是对开设课程的建设质量、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在校学生的学习质量、教学过程的管理质量进行调查、分析、反馈、督促、咨询、评价及指导。

及时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总结,提供改革的建议和方案,为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四、教学督导工作的方式与任务(一)工作方式1、学校督导处根据教学督导组的决定负责制订学校督导工作计划,负责学校各教学部门教学工作的抽查、全校性的专项调研及配合各教学部门教学督导小组解决重、难点问题。

各教学督导小组依据学校教学督导计划制订各教学部门相应的督导实施方案,对本教学部门的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督促和引导、考评。

学校督导处定期召开教学部门负责人督导工作通报会,反馈督导工作情况。

2023年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2023年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日常工作中常常需要参考借鉴工作条例,督导,学院教学相关内容?不知道工作条例,督导,学院教学相关文章写作格式写法?阅读以下为您编辑的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文章,盼望对您能有所关心。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一、总则第一条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院的核心竞争力,建立教学督导监督机制,是学院提升管理内涵、规范教学秩序、增加工作执行力的需要,是学院提高质量的自觉行动,是促进学院良性进展的重要举措。

其次条教学督导工作主要是学院的自律行为,主要从教、学、管三个方面对教学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估、审议和指导。

第三条教学督导工作有检查、评估、审议等多种方式,以评估方式最为常见,主要有过程性、总结性与诊断性等形式,并以教、学、管为评估重点。

第四条评教是对老师的教学过程进行质量监督、评估和指导;评学是对同学的学习态度、学习效果及成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评管是对管理文件、相关政策进行审议,对职能部门及各执行单位的管理状态、管理效果及管理质量等进行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五条评价对象是高职教育、中职教育和成人教育,并以高职教育为主。

二、机构设置第六条为顺当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学院设立学院、系部、同学三级教学监督机构,详细为:学院设教学督导处,负责全院教学督导工作的详细筹划与运作;系部单独设教学督导室,负责所在部门教学督导工作的详细运作;各系设教学信息站,各班设教学信息员,主要收集日常教学状态信息。

第七条教学督导处接受院长的直接领导,系部接受所在系部与教学督导处的双重领导;教学信息站接受所在系与教学督导处的双重领导。

第八条系部教学督导室主任一般由所在系部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兼任;教学信息员优先从班级学习委员中选用;教学信息站站长优先从所在系学习部长中选用。

第九条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员一般任期2年,受聘者分别由学院、系部颁发聘书;系教学信息员一般任期一年,受聘者由所在系颁发聘书。

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工作督导制度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工作督导制度实施细则

为了落实学校关于教学督导工作制度的通知,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切实有效地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水平,使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督导目的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力度,在教学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建立监督和反馈系统,促进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督导组组成及主要职责1、学校教学督导组隶属于学校教学督导室管理,并受学校教学督导室委托履行督教、督学、督管的权利。

2、由主管教学的王亚明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教学督导组工作。

教学督导组的成员由热爱教学与教学研究工作,有丰富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在某一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较强组织工作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在职教师或退休教师组成。

3、了解学校教学工作运行情况及教学秩序状况,协助学校领导及校教学督导室对全校教学运行秩序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4、负责对学校课堂教学、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各教学环节的检查督导工作。

5、负责对学校任课教师进行检查性听课,并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6、负责对学校教学环节工作质量,以及专业建设、精品课建设、教材建设等工作质量进行评估评价。

7、负责对学校教学管理情况、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教风学风等情况,进行检查监控。

8、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配合学校教学督导室做好学校对学校的各项教学检查评估和专项教学督导工作。

三、校教学督导组工作实施细则1、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根据学校《教学管理条例》对照各系上报执行的教学计划,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执行中的问题,将及时指出并通报教务处及主管领导。

2、教学基本文件的检查:在学期正式开课前一周对各教研室所设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师教学应必备教材、教学进度表、授课日志、教案等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者,责令其按规定限期整改。

3、理论课教学质量检查:根据任课教师教学计划和教案,对课堂教学各环节和课堂教学效果进行检查与评价,主要内容有教师的仪表、精神状态、教学态度、备课情况、教学思路、教学环节的安排、教学方法、多媒体运用及课堂管理等。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技工学校)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技工学校)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技工学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教风、学风,落实督导工作责任,提高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室由分管教学的领导直接领导,是一个相对独立于教学行政管理部门的教学状况监控组织,是一个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调查研究和咨询参谋的行政性职能机构。

第三条学校各教学职能部门和广大教师应重视和支持教学督导工作,自觉接受教学督导员的监督和检查,对妨碍或拒绝教学督导的部门或个人,学校将追究当事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二章督导工作职责第四条督导室的督导工作以严格教学管理、加强教学督导、保障教学质量为宗旨,以检查督促、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指导整改为工作思路。

主要工作任务有:1.按校长和主管领导的指示,配合教务科和各教学系开展有关教学的各项工作。

2.负责修订督导工作程序及管理文件,制定学期督导工作计划,制定督导实施方案。

3.负责组建学院教学督导队伍,并负责对学院教学督导员进行业务培训。

4.对全院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主要环节进行巡视检查、调查研究、质量评估、监督指导,为教务科和各教学系的教学过程管理与教学改革提供依据,为全院教学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5.深入教学第一线开展教学检查,了解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中教学计划、教学进度、备课、上课、考试等各个环节的实施情况,并从中发现教学和教学改革的典型,总结教育教学成果,及时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6.着重关注新设专业、新开课程、新进(聘)教师和中青年教师的授课情况等,特别是对青年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及教书育人等教学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帮助和指导,使其不断改进和提高。

7.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并研究学校教学改革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教务科及相关职能部门汇报,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8.负责组织学生座谈会,听取和收集、整理学生信息反馈意见,研究并提出整改建议。

职业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职业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XXXX职业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突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学校建立教学督导制度,设立教学督导委员会。

为保证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任务是全面了解和督查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学管理及教学保障情况,并及时向学校、教学院部及有关职能部门和任课教师反馈信息、提出建议,促进良好校风、教风、学风的形成,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主任委员由主管质量管理工作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经全体委员协商后由主任委员聘任;委员由各教学院部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组成。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督导办”)负责,督导办设在质量管理处。

第四条学校实行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管理,在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指导下成立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组。

教学督导组是对学校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和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督促、检查、评议和指导的具有专家权威的监控机构,质量管理处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

教学督导组成员由主任委员聘任,在主任委员领导下由质量管理处协调开展工作。

第五条院部教学督导组隶属于院部,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指导。

院部教学督导组成员一般5-8人,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教研室主任等组成,成员具体选聘工作由院部负责。

第六条教学督导组成员实行聘任制。

由个人自荐、院部或职能部门推荐(填写推荐表),质量管理处征求意见,确定建议名单,经分管质量管理工作副校长审定、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聘任并颁发聘书。

第七条教学督导组每届任期2年,可连聘连任,最长聘期一般不超过3届。

特殊情况下需要调整教学督导组成员,应由本人或推荐单位向质量管理处提出申请,报经分管质量管理工作副校长同意后执行。

聘期内如因故不能履行职责者可终止聘任,需要补充教学督导组成员按第六条执行。

第八条教学督导组成员受聘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工作做贡献;2.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深入实际,敢讲真话;3.熟悉教育政策和法规,懂得教育规律,注重学习并吸收先进教育思想,治学严谨,教学与管理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4.身体状况良好,精力充沛,工作时间有保障。

技工学校督查管理制度

技工学校督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技工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技工学校全体教职工和学生。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督查机制,明确督查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督查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督查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学校督查管理制度,明确督查范围、内容和标准;2. 组织开展全校性的督查工作,定期对各部门、各班级进行督查;3. 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4. 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5. 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个人或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条督查部门职责:1. 负责对各部门、各班级的日常工作进行督查;2. 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督查领导小组;3. 协助督查领导小组开展整改工作,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4. 定期向督查领导小组汇报督查工作情况。

第三章督查内容与标准第七条督查内容:1. 教育教学工作: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教学质量、课程设置、教材选用、教学设施等;2. 学生管理工作:学生思想教育、学生纪律、学生卫生、学生安全等;3. 后勤保障工作:校园环境、设施设备、水电供应、食堂管理、宿舍管理等;4. 党建工作: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5. 综合管理工作:学校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等。

第八条督查标准:1.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2. 工作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到位;3. 工作流程规范,工作效率高;4. 工作质量优良,成果显著;5. 安全稳定,无重大安全事故。

第四章督查程序与方法第九条督查程序:1. 督查前,督查部门制定督查计划,明确督查时间、内容、对象等;2. 督查过程中,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3. 督查结束后,督查部门汇总督查情况,形成督查报告;4. 督查领导小组对督查报告进行审议,提出整改意见;5. 督查部门将整改意见反馈给被督查部门,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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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教风、学风,落实督导工作责任,提高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室由分管教学的领导直接领导,是一个相对独立于教学行政管理部门的教学状况监控组织,是一个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调查研究和咨询参谋的行政性职能机构。

第三条学校各教学职能部门和广大教师应重视和支持教学督导工作,自觉接受教学督导员的监督和检查,对妨碍或拒绝教学督导的部门或个人,学校将追究当事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二章督导工作职责
第四条督导室的督导工作以严格教学管理、加强教学督导、保障教学质量为宗旨,以检查督促、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指导整改为工作思路。

主要工作任务有:
1.按校长和主管领导的指示,配合教务科和各教学系开展有关教学的各项工作。

2.负责修订督导工作程序及管理文件,制定学期督导工作计划,制定督导实施方案。

3.负责组建学院教学督导队伍,并负责对学院教学督导员进行业务培训。

4.对全院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主要环节进行巡视检查、调查研究、质量评估、监督指导,为教务科和各教学系的教学过程管理与教学改革提供依据,为全院教学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5.深入教学第一线开展教学检查,了解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中教学计划、教学进度、备课、上课、考试等各个环节的实施情况,并从中发现教学和教学改革的典型,总结教育教学成果,及时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6.着重关注新设专业、新开课程、新进(聘)教师和中青年教师的授课情况等,特别是对青年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及教书育人等教学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帮助和指导,使其不断改进和提高。

7.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并研究学校教学改革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教务科及相关职能部门汇报,有针对性
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8.负责组织学生座谈会,听取和收集、整理学生信息反馈意见,研究并提出整改建议。

9.负责对评审教育教学先进个人和集体及教师晋职晋升提供参考意见。

10.负责组织校级公开课、示范课等听课与评课活动。

11.努力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加强督导队伍的自身建设,听取教务处、系部领导、教师和学生意见,不断提高督导工作水平。

12.完成领导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督导室作为学校的一个行政性职能机构,主要工作权限如下:
1.对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师的任课安排及相关事项有知情权。

2.对教师教学情况有评议权。

3.对重大教学活动、教学改革、教学评估和教学计划的制定有建议权。

4.对教学工作有参与权。

5.对教师的晋职、晋升、评优、评先有话语权。

6.聘请督导员的待遇应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六条教学督导工作应遵循五个原则:
1.科学性原则。

教学评估要坚持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指标体系的制定要遵循教育规律,符合教育规范的要求,也要体现技工教育的办学特色。

2.客观性原则。

教学督导工作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对学院教学过程中的各种情况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评估,不能感情用事,不能从印象出发,要力求做出客观、公正、恰当的评价。

3.“督”与“导”相结合的原则。

正确处理和把握“督”与“导”的关系,“督”是前提,“导”是目的,以督促导,以导为主。

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引导和鼓励教师在教学中改革创新、与时俱进。

4.民主督导的原则。

在督导工作中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作风,要相信、尊重、依靠广大教师、学生和教学管理人员。

督导与被督导之间要建立和谐、宽容、平等、合作、信任的关系。

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理解、尊重并关爱师生。

5.反馈性原则。

通过教学督导帮助教师“诊断”教学,将督导
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相关教师和部门反馈沟通,向学院领导反映,帮助教师扬长避短,提高教学工作水平和效果。

第七条学校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教学督导检查、评估的结果或其工作内容如有意见,可以向督导室提出,督导室应当及时受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督导员队伍
第八条督导员队伍由3-5名专职督导员、10-15名兼职督导员组成,各系建立相应的督导小组。

第九条学校教学督导员的选聘程序是:在自愿原则下,先由各系、科室推荐,经督导室初审后向学校提出遴选人员名单,最后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择优聘任,并由学校颁发聘书,聘期每届一年,可以续聘。

第十条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教学工作,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熟悉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协调能力;
3.具有中级职称或技师等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有较深厚的理论功底,懂得教育教学规律,有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
4.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朴实谦和,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责任心强,为人师表,关心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望;
5.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坚持教学督导工作。

第十一条教学督导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中止聘用: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受到处分者;
2.不能按规定完成督导工作任务者;
3.不能坚持原则,在督导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4.因健康或工作调动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督导工作者。

第十二条对受聘者中的离退休人员应给予适当的津贴;对工作优秀者予以表彰奖励。

兼职教学督导员的津贴由学校统一支付。

第十三条督导室在每学期开学初将教学督导员名单报教务科、人事科、财资科备案。

第四章督导员职责
第十四条教学督导员在主管领导的领导和督导室的安排下,对教学的各个环节行使教学检查及督导职能,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态度,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1.深入教学第一线,巡视教风学风,对教与学双方的情况进行综合检查督导,全面监控教师的教学质量与学生的学习质量。

2.随时了解教学动态,采集教学信息,了解师生对教学及与教学有关问题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领导和相关部门反映。

3.督导期间可按计划或随机深入教室、实训室进行检查性听课或教学查岗,了解学生上课、教师授课和课堂教学情况,并按要求写出阶段性的听课报告,对教学过程和效果进行分析评估;
4.就我院教学改革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5.教学督导的重点在青年教师。

要以导为主,以督促导。

对青年教师要重在激励和扶持,既要发现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更要发现在教学中的优势和亮点,要帮助和引导青年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总结教学经验;
6.定期分别组织系部的师生座谈,征求他们对学院教学工作的
意见,了解学生对任课老师的看法,并撰写出座谈报告。

7.进行督导方面的理论学习和学术研究,并以研究成果推动督导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促进督导员自身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高。

第十五条教学督导员在履行职责时,有权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情况下:
1.进入教室、实验室、毕业设计室或其他教学现场听课和了解情况。

2.查阅和调阅教师的教学资源(包括:教学大纲、教案、试卷等)。

3.向教师和学生查询有关教学过程的情况和问题。

4.查阅和调阅有关教学和教学管理的档案、资料。

第十六条教学督导工作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与方法进行,主要有实地观察记录、课堂听课、召开座谈会、设置热线电话、问卷调查、查询资料、综合测评、个别访谈等。

教学检查的形式有常规检查、专项检查、期中检查、期末检查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条例由督导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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