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中心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doc
疾控中心资料管理制度

疾控中心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疾病控制和防治工作,规范疾控中心资料管理,保障数据安全、完整和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疾控中心资料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疾控中心员工,包括直接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疾控中心资料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保护个人隐私,依法维护数据安全。
第四条疾控中心应设立专门的资料管理部门,负责资料管理工作的规划制定和执行监督。
第五条疾控中心应建立健全资料管理制度档案,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明确各类资料管理的流程和程序。
第六条疾控中心应定期开展资料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资料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第七条疾控中心应定期对资料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资料采集第八条疾控中心应遵循科学、规范和保密原则,开展资料采集工作。
第九条疾控中心在进行疫情监测和调查等工作时,需严格遵守规定的流程和程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疾控中心在收集各类资料时,应及时整理归档,做好保管和备份工作。
第十一条疾控中心应定期对采集的资料进行审核和清理,及时更新和完善数据。
第十二条疾控中心应加强对数据采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资料存储和保管第十三条疾控中心应建立健全电子和纸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资料存储和保管工作。
第十四条疾控中心应保证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未经授权不得私自毁坏或泄露。
第十五条疾控中心应定期对档案馆和数据中心等资料存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疾控中心应严格限制资料的查阅和使用权限,确保资料的保密性。
第十七条疾控中心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资料存储和保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八条疾控中心应建立档案调阅和借阅制度,规范资料的查阅和使用流程。
第四章资料传递和交流第十九条疾控中心应建立健全资料传递和交流机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十条疾控中心在进行资料传递和交流时,应明确交流对象和内容,做到信息的准确传达和汇报。
第二十一条疾控中心应定期组织数据交流会议和培训,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作。
疾控中心管理制度

疾控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疾病控制和预防工作,提高疾控中心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制定本《疾控中心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疾控中心设有领导班子、办公室、业务部门和后勤服务部门四个部门。
1. 领导班子由主任带领,下设副主任、部门主任等领导人员,负责疾控中心的全面工作。
2. 办公室是疾控中心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协助领导班子处理日常事务,做好档案管理、会议组织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3. 业务部门包括疾病监测、传染病防控、慢性病预防等多个业务领域,负责疾病预防和控制的具体工作。
4. 后勤服务部门主要负责疾控中心的物资采购、设备维护、安全保卫等后勤服务工作。
三、人员管理1. 招聘:疾控中心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人力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招聘,确保人员的公平、公正、公开。
2. 培训:疾控中心每年定期组织各类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3. 考核:疾控中心对员工进行定期的考核评估,根据绩效对员工进行奖惩管理。
4. 激励:疾控中心建立激励机制,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
四、工作流程1. 疫情监测和预警:建立完善的疫情监测和信息报送系统,及时掌握各类传染病、慢性病的流行病学特征和动态。
2. 传染病防控: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病例管理和流行病学调查,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扩散。
3. 慢性病预防:开展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干预干预和健康促进等活动,预防和控制慢性病的发生和发展。
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建立全社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质量管理1. 在疾控中心开展全员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疾控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流程。
3. 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4. 对疾控中心的工作进行定期的评估和考核,不断改进工作。
六、经费管理1. 疾控中心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开展经费管理工作。
疾控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控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疾控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疾控中心所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疾控中心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2. 安全保密原则;3. 规范化、标准化原则;4. 便于利用原则。
第二章档案资料的管理第四条档案资料的收集1. 收集范围:疾控中心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数据、图表、照片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疾病预防控制政策法规;b. 疾病监测、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资料;c. 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资料;d. 疾病防治、应急处置、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资料;e. 疾控中心内部管理文件、会议记录、工作报告等。
2. 收集要求:档案资料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档案资料的整理1. 分类:根据档案资料的性质、内容、形式等进行分类,形成系统、有序的档案体系。
2. 编号:对档案资料进行统一编号,便于管理和查找。
3. 立卷:将收集到的档案资料按照分类、编号要求进行立卷。
第六条档案资料的保管1. 库房管理:疾控中心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
2. 保管期限:按照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要求,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保管。
3. 档案员职责:档案员负责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
第七条档案资料的利用1. 查询:档案资料应向内部工作人员开放,提供查询服务。
2. 借阅:内部工作人员需借阅档案资料时,应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归还。
3. 保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资料,应严格控制查阅范围。
第八条档案资料的鉴定与销毁1. 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应进行鉴定,经鉴定小组审核后,报请单位负责人批准。
疾控中心台帐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疾控中心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范围1. 疾控中心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书、业务档案、项目档案、设备档案、人力资源档案等。
2. 疾控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报告、通知等。
3. 疾控中心对外合作、交流、培训、会议等产生的相关文件、资料。
4. 疾控中心承担的公共卫生项目、科研项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相关档案。
三、档案管理职责1. 中心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2. 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并对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按照档案范围,及时、全面地收集各类档案资料。
2. 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整理,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3. 档案归档:按照档案分类和编号,将整理好的档案及时归档。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档案的保存要求,对档案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提供档案查阅、复制等服务,方便内部人员利用档案。
3. 档案保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六、档案信息化建设1. 档案管理部门应积极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2. 档案信息化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可靠、实用高效、易于维护。
七、奖惩措施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个人和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由疾控中心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疾控中心将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为疾控中心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疾控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疾控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管理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疾控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疾控中心内部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疾控中心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二)集中统一原则;(三)确保安全原则;(四)方便利用原则;(五)持续改进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疾控中心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二)科技档案;(三)声像档案;(四)实物档案;(五)其他档案。
第五条疾控中心档案归档范围包括:(一)疾控中心内部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报表、图表、声像、实物等;(二)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等;(三)与其他单位、部门往来的信函、协议、合同等;(四)疾控中心举办的各类活动、培训、会议等产生的资料;(五)疾控中心获得的荣誉、奖励、资质证书等。
第六条档案归档要求:(一)档案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随意涂改、伪造;(二)档案材料应按照类别、时间、内容等进行分类整理;(三)档案材料应注明档案编号、名称、来源、形成时间等信息;(四)档案材料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第三章档案整理与保管第七条档案整理:(一)按照档案分类、编号、整理顺序,对档案材料进行整理;(二)编制档案目录,包括档案编号、名称、形成时间、页数等信息;(三)对档案材料进行鉴定,剔除失效、重复、无保存价值的档案。
第八条档案保管:(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光、防高温等条件;(二)档案材料应按照类别、编号、整理顺序进行排列,保持整齐有序;(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及时修复损坏的档案;(四)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剔除失效、重复、无保存价值的档案。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查询第九条档案利用:(一)档案利用者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借阅手续;(二)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不得损坏、涂改、私自复制;(三)档案管理人员应提供便捷、高效的档案利用服务。
疾控中心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XX 疾控中心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XX 疾控中心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一、目的对检验原始资料及检验报告的编制、审核、签发等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各种检验原始数据资料保存,再现整个检验过程,向客户提供准确、清晰、客观、明确的检验报告。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所有与检验相关的样品来源记录,检验原始数据,检验报告质量的管理。
三、职责(一)检验所负责检验原始记录、检测数据录入,检验报告的编制,打印校对和审核(适用时)。
(二)业务所室负责样品来源记录、样品送检记录、检验报告评价的编制、打印和校对。
并负责现场检测报告(底稿)的编制、打印校对和审核。
(三)质管科负责对检验报告书的审查、签章。
并对所有与检验相关的记录、报告进行归档保存。
(四)授权签发人负责检验报告的签发。
(五)务业所室负责各类相应检验报告的发送及发送登记。
四、报告记录程序(一)本中心检验报告包括的内容和要求如下:1、名称本中心出具的报告名称为《德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报告》;2、本中心名称和地址;3、检验报告的序号和每页编号及总页数;4、委托人或受检企业的名称;5、检测用样的名称、状况;6、接收检测样品的日期和检验的日期;7、所使用的标准或使用的非标准方法的明确叙述;8、对检验报告的内容负责人员签字及签发的日期;9、各项检测的数据应明确提出最终检测结果及国家标准规定值;10、若为送检,应声明此结果仅对样品负责;11、各种性质的检测报告,均使用中心统一的检验报告格式;(二)检验报告的工作流程1、检测人员收到样品后应严格按照标准、技术规范操作,一丝不苟地做好原始记录,正确无误地运算,及时地录入检测数据或者出据检测报告;检验结束后,应将记载过程和结果的原始记录交相应检测人员复核。
在复核过程中发现有差错,复核者应通知检测人改正,然后重新复核。
检测人和复核人均应在原始记录上签名。
检验原始记录要求见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2、必要时,当一个试样的检测项目全部完成后,主检人员根据该试样的所有检测原始资料(检验样品送检单、各检测项目原始记录)编制检验报告(底稿),编制完毕后应有检验人员、校核人员签字,交检验科负责人审核。
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和管理组织的资料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组织内的资料档案管理,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三、定义1. 资料档案:指各类组织所拥有的书面文件、印刷品、纸质记录和电子数据等形式的信息载体。
2. 档案管理:指对资料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储、检索、保护和销毁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四、档案管理责任1. 组织领导层负责落实档案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2. 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整理、存储、检索和保护等。
五、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归档:所有纸质档案必须按照一定的分类规则进行整理和归档,并制作档案目录和档案编号。
2. 档案存储:纸质档案应存放于指定的档案室,并按照档案目录进行科学摆放和编号。
电子档案应储存在安全性较高的服务器或云端存储系统中。
3. 档案检索:根据需要,档案管理员应及时提供档案的检索服务,并保证检索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 档案借阅: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允许有需求的人员借阅档案,但必须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5. 档案保护:严格控制档案的访问权限,加强档案的保密措施,防止档案的丢失、损坏或泄露。
6. 档案销毁:根据规定的保管期限和档案价值,定期进行档案销毁,确保档案的规范性和清晰性。
六、档案管理制度执行考核1. 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应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赔偿。
七、档案管理教育和培训1. 档案管理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档案管理的培训和学习。
2. 组织应开展档案管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组织成员对档案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
八、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组织所有,并在必要时进行修订。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以上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范本,旨在规范组织的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可信和安全。
检验资料管理制度
检验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管理检验资料,落实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检验资料的保存、管理和使用的单位及个人。
三、检验资料的定义1.1 检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检验报告、检验记录、检验仪器设备使用日志、检验员认证证书等。
1.2 检验资料是检验实验室进行检验、测试时产生并进行记录的资料、信息。
1.3 检验资料是检验结果的依据和归档证据。
四、检验资料的保管2.1 检验资料的保管责任由检验实验室主任或指定的责任人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查。
2.2 检验资料应当被妥善保存,防止损坏、丢失或被篡改。
2.3 检验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期限保存,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
2.4 检验资料应当按照不同的类别和重要性进行分类、归档,建立清晰的档案编号和索引系统。
五、检验资料的管理3.1 检验资料应当依据实际需要设立不同的存储介质,确保安全可靠的存储和快速检索。
3.2 检验资料的使用应当遵循原始记录原则,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3 检验资料的传递和借阅应当经过授权,建立相关的审批流程和登记记录。
3.4 检验资料的复印和传真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复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5 检验资料的报告和发布应当审查确认,确保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6 检验资料的销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立完备的销毁程序和记录,确保销毁的安全和彻底。
3.7 检验资料的保密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涉及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资料进行严格管控和保护。
六、检验资料的应用4.1 检验资料应当依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使用,促进检验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结果的有效应用。
4.2 检验资料的共享和交流应当遵循合作共赢的原则,促进行业间的信息交流和技术合作。
4.3 检验资料的参考应当明确来源和用途,不得随意引用和操纵,以免产生错误的结论和影响。
七、检验资料的监督5.1 检验资料的质量监督应当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和程序,对检验资料的制作、管理、使用进行监督和评估。
疾控中心管理制度标本
疾控中心管理制度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疾病控制管理,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疾病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指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监测、预防、控制和应对疾病传播的工作。
第三条中心的任务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慢性病等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健康。
具体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疾病防控工作的计划和措施;(二)组织疾病监测和报告;(三)开展疫情调查和溯源工作;(四)开展疫苗接种和健康教育;(五)协调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四条中心设置机构包括:领导机构、行政机构、业务机构等。
各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和任务,进行协同工作。
第五条中心负责人由卫生主管部门指定,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
第六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守职业操守,服从中心领导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中心设立委员会,由中心领导、业务主管和专家组成,负责疾病控制工作的决策和指导。
第八条中心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国家财务法规,实行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二章领导机构第九条中心领导机构设立主任、副主任,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
领导机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中心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二)组织和协调中心各部门的工作;(三)指导和督促中心人员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条主任由卫生主管部门指定,负责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和管理。
第十一条副主任由主任指定,协助主任开展工作,负责领导机构的具体业务。
第十二条领导机构每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及时解决并指导工作。
第十三条领导机构应当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下属部门和人员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章行政机构第十四条中心行政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人事部、财务部、宣传部等,负责中心的行政管理和支持工作。
第十五条综合办公室负责中心的日常办公和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组织会议和文件的起草、审核;(二)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三)处理来访事件和工作纠纷。
疾控中心台帐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疾控中心台帐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疾控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疾控中心内部所有台帐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疾控中心台帐档案是疾控中心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依据,具有凭证、参考、监督、教育等功能。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疾控中心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台帐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工作。
第五条疾控中心各部门负责台帐档案的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六条疾控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共同做好台帐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台帐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台帐档案的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的原则。
第八条台帐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实施方案、监测报告、调查资料、效果评价、会议记录、文件通知等。
第九条台帐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的分类、编号、编目、归档等程序进行。
第十条台帐档案的分类应按照档案的性质、内容、形成时间等因素进行。
第十一条台帐档案的编号应采用统一编号方法,确保编号的唯一性。
第十二条台帐档案的编目应包括档案名称、编号、形成时间、作者、主题词等基本信息。
第四章台帐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十三条台帐档案的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
第十四条台帐档案的保管设施应符合国家档案保管标准,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五条台帐档案的查阅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的保密和安全。
第十六条台帐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便民的原则,为疾控中心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五章台帐档案的鉴定与销毁第十七条台帐档案的鉴定应定期进行,根据档案的价值、保存状况等因素,确定档案的保存期限。
第十八条鉴定后的台帐档案,应当根据规定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和保管。
第十九条对于已过保存期限的台帐档案,应当依法进行销毁,确保档案的合法合规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疾控中心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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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疾控中心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1
XX疾控中心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对检验原始资料及检验报告的编制、审核、签发等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各种检验原始数据资料保存,再现整个检验过程,向客户提供准确、清晰、客观、明确的检验报告。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所有与检验相关的样品来源记录,检验原始数据,检验报告质量的管理。
三、职责
(一)检验所负责检验原始记录、检测数据录入,检验报告的编制,打印校对和审核(适用时)。
(二)业务所室负责样品来源记录、样品送检记录、检验报告评价的编制、打印和校对。
并负责现场检测报告(底稿) 的编制、打印校对和审核。
(三)质管科负责对检验报告书的审查、签章。
并对所有与检验相关的记录、报告进行归档保存。
(四)授权签发人负责检验报告的签发。
(五)务业所室负责各类相应检验报告的发送及发送登记。
四、报告记录程序
(一)本中心检验报告包括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1、名称本中心出具的报告名称为《德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检验报告》;
2、本中心名称和地址;
3、检验报告的序号和每页编号及总页数;
4、委托人或受检企业的名称;
5、检测用样的名称、状况;
6、接收检测样品的日期和检验的日期;
7、所使用的标准或使用的非标准方法的明确叙述;
8、对检验报告的内容负责人员签字及签发的日期;
9、各项检测的数据应明确提出最终检测结果及国家标准规定值;
10、若为送检,应声明此结果仅对样品负责;
11、各种性质的检测报告,均使用中心统一的检验报告格式;(二)检验报告的工作流程
1、检测人员收到样品后应严格按照标准、技术规范操作,一丝不苟地做好原始记录,正确无误地运算,及时地录入检测数据或者出据检测报告;检验结束后,应将记载过程和结果的原始记录交相应检测人员复核。
在复核过程中发现有差错,复核者应通知检测人改正,然后重新复核。
检测人和复核人均应在原始记录上签名。
检验原始记录要求见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2、必要时,当一个试样的检测项目全部完成后,主检人员根据该试样的所有检测原始资料(检验样品送检单、各检测
项目原始记录)编制检验报告(底稿),编制完毕后应有检验人员、校核人员签字,交检验科负责人审核。
3、各业务所室对检验结果进行评价,打印报告书。
评价报告书上应有评价人、审核人签字。
并将检验报告正(副)本附所有原始记录交报告受权签字人签发。
4、现场检测应由两名以上具有资质的检测人员进行现场检测,检测报告编制完毕后应有现场检测的两名检测人员签字,交检测科负责人审核。
5、检验报告正(副)本由办公室加盖单位公章,质管科加盖资质认定标示章。
检验报告副本及所有原始记录(协议书、采[收]样单、样品送检单、检验原始记录)由质管科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分类归档保存。
6、检测报告书正本由各业务所室负责发送,或根据约定通知客户来单位领取。
发送时,各业务所室应填写《检验报告发放登记表》。
(三)检验报告的管理
1、质管科负责检测报告书的归档。
2、委托检验报告的查询,须核实委托方身份无误后提供。
如委托方丢失原报告需复制的,申请后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可将原报告复印。
(四)检验报告的修改
1、当发现检测依据的标准有误,或检验设备出问题而导致
检验报告所给结果的正确性有问题时,各业务所室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
2、检验报告修改程序
(1)已盖章生效未发出但需修改的检验报告,由各业务所室办理登记后,再重新编制审核打印。
(2)检验报告发出后,发现有错误需要更正时,经确认后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将原报告收回、登记。
并按程序起草检验报告更改文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重发一份更正报告。
更正报告不再另行编号,可使用原报告编号。
(3)更正报告的编制、审核和签发程序和要求同正式报告,更正报告同原报告一起存档,同时在发文簿上注明。
(4)对修改前已发出的检验报告所造成的后果,调查后按中心岗位责任制度、奖惩制度处理。
五、保管期限
各种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5年,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