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快撤快处快赔暂行办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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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须知

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须知
三大变化
从年月日起,《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暂行办法》施行.在成都市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武侯区及高新区区域内)道路上发生地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辆损失均不超过万元地轻微道路交通事故都适用该《办法》.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新地《办法》与年月日印发地《暂行办法》相比,主要有车损金额、处理时间和处理方式三方面地变化.一是根据新地《办法》,车损金额由之前地元调整为元;二是双方约定时间由之前地事故发生小时之内延长到小时;三是式更加简捷,由之前地有争议就不能适用调整为有无争议都适用.新《办法》废除了之前发生事故后双方对成因有争议就不能适用地尴尬,发生符合上面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标准地事故后,不管双方是否对事故责任有争议,都可实行快处快撤,然后到快处中心出示照片等相关证据让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即可进行理赔.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电话:、
.金牛区服务中心
地址:金牛区金牛高科技产业园兴科北路号(四川长江兴科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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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区服务中心
地址:武侯区武兴二路号(成都倍特贸易有限公司内)
电话:、
.锦江区服务中心
地址:锦江区琉璃场麻柳湾村一组号(成都天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内)
电话:、
无《快处协议书》当事人已达成赔偿结果地,当事人应当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事故发生地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种类和号牌、投保公司、保险凭证号、保险有效期、碰撞部位、交通事故发生基本情形、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等内容,由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不适用“三快”地十大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地,不适用“三快”处理,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交通事故中的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政策

交通事故中的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政策

交通事故中的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政策交通事故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一种突发状况,它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了身体和财产上的损害,也对社会秩序和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交通事故,我国实施了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政策,旨在通过快速处理和赔偿,保障受害人的权益,维护社会安宁和稳定。

本文将分析该政策的实施细则和效果,并探讨其对交通事故处理的意义。

一、快处快赔政策的实施细则在交通事故中,快处快赔政策要求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在发生事故后立即介入,并主动提供救援和赔偿服务。

具体而言,该政策包括以下细则:1. 快速勘查和出警: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将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和出警。

他们会记录现场情况、事故责任以及受害人和肇事者的信息。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及时了解事故的发生过程和责任,从而提供有力的证据来支持赔偿程序的进行。

2. 快速理赔和赔偿: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赔偿请求后尽快展开理赔工作,并在合理的时间内给予赔偿。

受害人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来申请赔偿。

保险公司有责任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评估,并依法进行赔偿。

3. 快速处理和调解: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快速解决矛盾和纠纷。

调解机构将尽力协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并提供公正、有效的法律意见。

如果双方无法通过调解解决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快处快赔政策的效果分析快处快赔政策的实施对于有效应对交通事故、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它带来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明显效果:1. 提高赔偿速度:过去,许多交通事故的赔偿程序漫长而复杂,往往需要数月甚至数年才能得到结果。

而通过快处快赔政策的实施,赔偿速度得以大幅提升。

受害人不再需要长时间等待,可以尽早获得经济赔偿,缓解因交通事故而造成的财务困境。

2. 加强证据保全:快处快赔政策要求交警部门在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和出警,有助于及时保全现场证据。

这一举措有助于确定事故责任和受害人的损失情况,为赔偿程序提供有效的依据。

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快撤快处快赔协议书

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快撤快处快赔协议书

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快撤快处快赔协议书前言为了解决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问题,保护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交通事故快速赔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协议内容1.本次事故的责任认定:经协商,本次事故为全责/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2.赔偿标准: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索赔。

经协商,本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XXX元,由被保险人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赔偿。

3.协商赔偿方式:被保险人应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人民币XXX元,包括但不限于修理费、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赔偿金应在XXX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到位。

如果有其他特殊约定可以在此添加。

4.对各自车辆损害的处理:经协商,各自车辆减少XXX元的损失,由被保险人全额赔偿。

5.索赔程序:受害人应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据向被保险人提交索赔申请,被保险人应在收到索赔申请后XXX日内进行审核,并及时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

如有争议,双方可依法进行仲裁或诉讼解决。

6.协议终止:双方在协商的过程中如发现事实不符或其他原因,一旦发现应立即通知对方终止协商。

签署及生效1.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即构成有效的法律协议,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履行。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3.双方签字如下:甲方(受害人):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日期)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日期)结语该协议的确认签字是各自自愿,双方将共同遵守并严格履行该协议,合法权益得以确保。

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过程中,当事人应相互尊重、互通有无,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做到快撤快处快赔,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时间消耗。

轻度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轻度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轻度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轻度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因此,对于一些没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小于2000元的交通事故,事故双方是可以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快速理赔的。

这样既节省时间,也避免了不安全因素。

车主在处理轻微交通事故时候,要注意以下流程:
1、保护现场不要破坏,打电话给交警和保险公司到场处理。

需报上车牌号、车主姓名、保险单号、驾驶员姓名、对方车牌号等信息,取得报案号码。

2、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拍照取证(保险公司有时不到现场,只到理赔中心)。

3、双方将事故车辆共同开到交警快速理赔中心(轻微事故交警不到现场),填写快速理赔确认书,交验行驶证、驾驶证。

4、交警受理调查,确认事故责任归属。

5、理赔中心初步估算事故损失,按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预交维修费用(押金),保存好收据。

6、车辆维修,修好后取回车辆。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创新探索交管服务模式 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创新探索交管服务模式 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创新探索交管服务模式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作者:周斌来源:《汽车与安全》2014年第05期大力推行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三快”处理工作结合当前交通实际和缓堵保畅工作需要,会同四川省保监局,对自2010年10月起试行的《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将车损赔偿上限提高至1万元、理赔办理时限延长至48小时、不论当事双方对事故责任有无争议,仅要求车辆能安全移动即可快处快撤,为事故当事人适用“三快”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和更有力的保障。

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机制在成都14个区(市)县223个乡镇全面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即“交管办”),建成率达100%,有效提高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水平,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深化交通违法罚款离柜办理平台建设联合工商等5家银行开展交通罚款代收服务,在全市1700余个银行网点设置“成都交警业务离柜办理平台”,为群众提供“电子警察”违法处理、罚款缴纳、车驾管牌证业务受理等8项便捷服务,单项业务办理时间不超过5分钟,综合分流了约50%以上的窗口业务量。

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全民性普法教育一是开展文明交通公益宣传。

联合市交委在全市64所驾校开设文明交通劝导服务社会实践课,从源头培养文明交通习惯;制作系列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利用电子显示屏、数字移动电视和出租车顶等户外媒体,每10分钟滚动播放,营造浓厚交通氛围。

二是打造群众喜爱的精品宣传栏目。

利用“谭谈交通”、“交警播报”、“平安成都”、“9.14帮帮忙”等特色栏目,解答交通出行疑问,为群众出行提供参考。

三是深化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会同市文明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明交通从我做起”活动,发起文明交通承诺,对中心城区169个重点路口、路段和公交站点启动认领活动,并定期开展劝导服务。

四是拓展交管信息网络发布平台,向市民提供路况信息网络即时服务。

五是编制《道路交通安全读本》。

2013年4月以来,市公安局交管局与市教育局、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历时10个月,共同完成具有科学性、教育性和生命力的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读本》编著和印刷。

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指导意见(试行)(第一部分)

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指导意见(试行)(第一部分)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指导意见(试行)(第一部分)第一条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旨在指导办案民警分析和把握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起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按照责任认定规则正确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三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大小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五种责任。

责任组合为:全部责任对应无责任、主要责任对应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对应同等责任。

承担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人必须是自然人、法人或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五条本指导意见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形态及事故成因,将当事人与发生事故有关的交通违法行为分为“严重过错”、“一般过错”两类。

(一)当事人违反路权(先行权)以及直接引发交通事故的行为属于“严重过错”。

“严重过错”类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作用大以及过错程度严重,在发生事故中起主要作用,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大;(二)其他对发生交通事故起作用、或虽对发生交通事故不起作用但对损害后果起作用的行为属于“一般过错”。

“一般过错”类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小以及过错程度一般,在发生事故中起次要作用,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小。

(三)当事人过错行为的具体分类见“附录-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行为分类表”。

第六条确定责任规则一[特别情形]一方当事人有下列行为的交通事故,优先适用本条规定,确定为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同时具有下列行为的,为同等责任。

图示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流程图

图示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流程图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如果不属于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在现场报警等待处理;如果属于轻微交通事故,按下面流程快撤、快处、快赔。

协商一致,由当事人按右边开展现场处理流程:
1.固定事故现场证据(一般采用摄像、拍照手段);
2.快速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
3.相互查验对方交强险凭证(可能只能看前窗贴的标志了)、行驶证、驾驶证,(必须随身带有才可能)填写《快撤快处快赔协议书》,并想到签字确认;
4.办理保险理赔的,拨打各自承保公司报案电话(如建国兆安保险:028-96667),事故双方共同前往同一快撤快处快赔服务中心。

协商未果,迅速报警(拨打122或110,必须准确报出事故发生的地点及人员、车辆伤损情况),等待交警按左边开展现场处理流程。

注意当事人有权要求交警现场出具事故认定书,而不是回到交警局先由双方协商。

服务中心工作流程如下:
1.向前台出示交强险保单或标志、《快撤快处快赔协议书》,驾驶证、行驶证;如果现场是由交警处理的,还应出示其处罚决定书;
2.在前台接待处进行事故登记,完善责任划定、《快撤快处快赔协议书》和保险公司报案;
3.到相关的保险公司柜台进行事故处理:
一方全责的,观察家全丽方车辆的承保公司柜台;
各方有责的,到各自车辆承保公司柜台;
4.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出具损失确定书,当事人确认;
5.车辆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客户备齐所有理赔资料按正常理赔程序进行索赔;2000元以上的,向服务点交警申请,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客户备齐所有理赔资料按正常理赔程序进行索赔。

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指导意见(试 行)

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指导意见(试行)时间:2014/4/10 来源:事故处第一条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旨在指导办案民警分析和把握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起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按照责任认定规则正确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三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大小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五种责任。

责任组合为:全部责任对应无责任、主要责任对应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对应同等责任。

承担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人必须是自然人、法人或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五条本指导意见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形态及事故成因,将当事人与发生事故有关的交通违法行为分为“严重过错”、“一般过错”两类。

(一)当事人违反路权(先行权)以及直接引发交通事故的行为属于“严重过错”。

“严重过错”类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作用大以及过错程度严重,在发生事故中起主要作用,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大;(二)其他对发生交通事故起作用、或虽对发生交通事故不起作用但对损害后果起作用的行为属于“一般过错”。

“一般过错”类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小以及过错程度一般,在发生事故中起次要作用,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小。

(三)当事人过错行为的具体分类见“附录-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行为分类表”。

第六条确定责任规则一[特别情形]一方当事人有下列行为的交通事故,优先适用本条规定,确定为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同时具有下列行为的,为同等责任。

成都市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快撤快处快赔指南

成都市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快撤快处快赔指南交管局解读《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快撤快处快赔暂行办法》为配合公安部《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的实施,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有序畅通,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和交通事故处理效率,成都市公安局联合四川保监局,决定在成都市范围内实施《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快撤快处快赔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快处办法》)。

《快处办法》提出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概念,明确了适用自行协商处理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范围及处理程序以及符合自行协商处理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处理程序,同时也明确了在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情形下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要求。

按照《快处办法》的指引,道路交通事故将得到快速高效的处理,从而实现缓解交通拥堵、方便交通事故当事人的目的。

1、符合《快处办法》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界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武侯区及高新区)的城市道路上发生的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前后保险杠、叶子板、引擎盖、前面罩、车门、灯具等车身覆盖件轻微损失(包括车上财物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车辆能够继续自行驾驶移动、各方车辆损失不超过5000元的交通事故。

2、适用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自行协商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异议的、基本事实清楚的,应当依法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将车辆撤离现场,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进行自行协商处理。

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后,符合自行协商处理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处理:(1)当事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须采用摄像、拍照、标划事故位置或其他方法固定事故现场证据。

(2)依法自行撤离现场。

(3)当事人经自行协商达成赔偿结果的,及时填写《成都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协议书》(简称《快处协议书》),《快处协议书》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各执一份。

无《快处协议书》的,如当事人已自行协商达成赔偿结果的,当事人应当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车型、投保公司、保险凭证号、保险有效期、碰撞部位、交通事故发生基本情形、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等内容,由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

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办法

为缓解城区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交通堵塞,自2010年10月12日,成都市公安局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制定了《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设立了四个“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三快服务中心”)。

截至2012年6月,共受理符合“暂行办法”所规定的轻微交通事故69691件。

为进一步提高城区道路通行效率和交通事故处理效率,确保城区道路交通有序畅通。

2012年7月,成都市公安局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制定了《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办法》。

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办法(2012年7月成都市公安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制定)第一条为保障本市道路交通有序畅通,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和交通事故处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本市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武侯区及高新区区域内)道路上发生的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前后保险杠、叶子板、引擎盖、前面罩、车门、灯具等车身覆盖件轻微损失(包括车上财物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车辆能够继续自行驾驶移动、各方车辆损失均不超过10000元的交通事故。

上述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标准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快撤快处快赔(以下简称“三快”)是指:每日07:00至21:00,发生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只要车辆能够安全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对现场摄像、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地点或场所进行协商,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应当立即或约定具体时间(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共同前往约定的“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服务中心”办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损害赔偿调解、保险查勘、定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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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快撤快处快赔暂行办法》
须知
一、目的、依据:
为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有序畅通,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推进轻微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结合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快撤快处快赔暂行办法》。

二、《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快撤快处快赔暂行办法》适用范围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事故车辆均在四川省范围内投保交强险;

在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道路上发生机动车之间道路交通事故;

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车辆可自行移动;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事故各方车辆损失不超过5000元。

、处理程序:
1.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各方当事人均应采用摄像、拍照、标划事故位臵或其他方法固定事故现场证据后,立即将车辆撤离现场、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立即向各自的承保公司报案;
2.当事人自行协商事故损害赔偿事宜的,按要求填写本协议书。

相互签字确认后,各执一份。

3.事故发生后立即或24小时内约定具体时间共同前往’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四、注意事项: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①造成人员伤、亡的;
②驾驶人未随身携带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③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④事故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
⑤一方肇事逃逸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车辆可自行移动的,当事人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应对现场进行摄像或拍照或标划事故现场位臵后立即撤除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交警处理:
①事故车辆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保险标志的
②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事故车辆;
③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④四川省以外投保机动车辆保险的;
⑤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⑥在夜间21时至次日凌晨7时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

五、填写说明:
1.应注意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内容真实,严禁涂改,填写完毕后各执一份。

2.事故时间栏:须填写阿拉伯数字,精确到分钟。

3.事故地点栏:须填写事故发生在某区、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4.事故当事人栏:填写前须认真核对各方当事人证件信息并如实填写。

5.事故车辆栏:牌照号码应注明号牌种类,如:川A12345(黑牌。

6.保险信息栏:公司名称填写保险公司简称;交强险保单号须如实完整填写。

交强险报案号:在报案时向承保公司索要报案号并准确填写。

7.事故发生基本情形栏:根据事发当时情形在对应“ □中打“ "当事各方均无事故发生基本情形栏”所述情形的,应在’其他不属于上述事故情形栏”对应“ □中打“ V并分别描述事实情况。

8.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栏:各方当事人均有’事故发生基本情形”栏所列情况的,事故当事人各方均有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事故发生基本情形”栏所列情况,其余各方无事故发生基本情形”栏所列情况的,有发生情形的一方全责,其余各方无责。

9.签名栏:事故各方必须共同签名确认,一经签署即表明各方当事人对协议书所
载全部内容无异议。

10.备注栏:在涉及多车事故、使用多份协议书的情况下,协议书表述内容必须一致,并在备注栏注明与此次事故相关联的其他事故车辆车牌号、行驶证车主及驾驶人员名称。

各方当事人均需在备注栏签字确认。

六、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服务中心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9:00;周末及节假日:9: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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