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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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责任风险分析

律师执业责任风险分析
此类见证收费少,但标的却很大,也属于律师开展的常规业务。建议律师见证前注意标的的所有权情况。
13.XX律师事务所
性质:过诉讼时效
概要:行政诉讼案,起诉徐汇区人民政府,被保险人怠于起诉而致过诉讼时效。一审驳回,现此案正处于二审中。
一审查明,律师确有过错,但原告故意扩大损失,不予支持。
14.XX律师事务所
7.XX律师事务所
性质:过诉讼时效
概要:被保险人与A停车有限公司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当时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由被保险人代理A停车公司房屋买卖事务进行诉讼。后,被保险人在接受委托案件却未在诉讼时效内起诉,给A停车公司造成了无法弥补的17.5万元经济损失,被保险人的律师执业行为具有重大过失。
赔偿:RMB17.5940元(包括法律费用)
概要:沈阳C公司与沈阳D公司签定保管合同,保管费为23万元。D公司拖欠保管费引发诉讼,沈阳中级法院二审判决律师给付提存保管费7万元与违约金,事务所承担其中5.5万元的连带责任。
当事律师原来接受本所的指定,为沈阳D公司的投资方提供设立合资公司的法律服务。后私下约定为D公司见证保管合同。律所得到7万元以为是投资方的法律服务费,还拿出1.5万元作为律师的提成。故法院以不当得利判决律所承担5.5万元的连带责任。依据律师责任险除外条款,保险公司不予受理。
律师执业责任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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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理赔汇总分析
来源:浙江共安保险经纪公司 发表时间:2008-09-25浏览次数:2328
律师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投保律师执业责任险的主要目的是为律师事务所(及注册律师)在被要求独立承担巨额赔偿责任时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使其避免发生过大的经济损失。且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化解风险的有效途径。同时,律师执业责任险的施行能够加强律师业的公信力,加强行业外的监督机制,健全律师诚信制度的建设,促进律师业务能力的不断提高。

律师的法律职业保险

律师的法律职业保险

律师的法律职业保险在现代社会中,法律行业被视为一个重要且风险较高的职业领域。

律师们常常需要处理复杂的法律案件,承担着巨大的压力和责任。

为了保障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权益和利益,提供法律职业保险成为一种必要的选择。

律师的法律职业保险旨在为律师提供全面的法律责任保障。

这种保险通常包括专业责任保险、人身损害保险、财产保险等多种责任保险形式。

律师只要购买了这种保险,就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获得全面的法律支持和保护。

一旦律师因职业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问题,这种保险可以为其提供赔偿和补偿,帮助律师渡过难关,维护个人和事务所的利益。

除了为律师提供法律责任保障,法律职业保险还能为律师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

保险公司通常会为投保律师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指导服务,帮助律师了解法律规定和法律风险,避免因不当行为而导致法律责任。

此外,保险公司还可以提供培训和学习资源,帮助律师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和执业水平,使其在法律领域中更加游刃有余。

对于律师事务所而言,购买法律职业保险也是一种必要的选择。

事务所通常需要面对各种法律风险和法律纠纷,购买这种保险可以为事务所提供全面的法律保护和支持。

在面临法律诉讼或索赔时,保险公司可以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减轻事务所的经济压力,保障事务所的正常经营。

购买法律职业保险还可以增强事务所的公信力和竞争力,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和可靠的法律服务。

总的来说,律师的法律职业保险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保险形式。

它不仅可以为律师提供全面的法律责任保障,还可以为律师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帮助律师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和执业水平。

对于律师事务所而言,购买这种保险可以减轻经济压力,保障事务所的正常经营。

因此,律师们应该认识到法律职业保险的重要性,积极购买这种保险,为个人和事务所的发展保驾护航。

律师赔偿及相应的保险问题探讨

律师赔偿及相应的保险问题探讨

律师赔偿及相应的保险问题探讨自平安保险公司率先在京沪两地推出律师执业责任险,中国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已拉开序幕。

事实上,按司法部2002-2006律师业五年发展纲要,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是建立健全律师责任赔偿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各地方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在推动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及健全上走得更快,例如,四川司法厅结合司法部的相关精神,在有关文件已明确指出,强制性地推行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将是律师行业管理工作的一个方面,而据报道,南京、杭州等地的律师协会已对其辖内的律师事务所按律师人头做了统一的责任保险。

有鉴于此,本文试图对律师赔偿及相应的保险问题做些许梳理。

一、建立健全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前提、必要性及目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发生的前提是律师责任赔偿制度。

《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律师追偿。

”事实上,即便无《律师法》的明文规定,律师责任赔偿制度仍然可依民法和合同法存在。

这样说并不意味着《律师法》的明文规定属于多余,而只是强调律师责任赔偿制度以《律师法》的规定为主,但民法、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理是补充。

以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来强化和保证律师责任赔偿制度对于律师业规范稳定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尤其,在中国已加入WTO而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已是国际惯例的情形下,建立健全律师执业责任保险也是律师业向国际接轨的要求。

对此,律师事务所、律协以及律管行政部门都应有明确的意识。

但是,一些操之过急的行为,比如强制推行律师责任保险以加快律师业的发展,值得我们反思。

-这也许和认识上的偏僻有关,因为建立健全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通认的理由,大致有两点-这两点涉及到保险的目的:1、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2、加强律师业的公信力,即加强律师诚信制度的建设。

藉保险来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应该是真切的,主要体现在如下两方面:⑴委托人在获得赔偿的程序上也许(但未必一定,关键得看制度设计)会便捷写些,⑵保险拓展了律师事务所的赔偿能力。

关于我国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的思考

关于我国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的思考

关于我国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的思考推进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建设,需要科学的思考和深入的研究。

首先,要找到一定的依据,以免让律师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过多的法律责任。

例如,可以考虑采用行政激励的方式,以提高律师的责任意识。

其次,在完善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工作中,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条例,进行有效的管理。

同时也需要完善相关制度,以保障律师的权利、保护其他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法律秩序,以及鼓励律师的职业精神,提升律师的专业水平。

此外,要建立一个完善的赔付机制,及时向受害者提供赔偿,维护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合法权益。

2023律师执业保险赔偿额度

2023律师执业保险赔偿额度

2023律师执业保险赔偿额度律师执业保险是为保障律师执业活动中可能产生的意外责任而设立的一种保险制度。

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环境的不断变化,律师执业保险在保障律师权益和维护司法公正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2023年律师执业保险的赔偿额度以及其对律师职业的影响。

I. 律师执业保险的背景与意义律师执业保险的出现源于对律师执业风险的认识和应对需求。

在律师执业过程中,由于错误的法律咨询、不当的代理行为或其他各种原因,律师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并面临赔偿责任。

针对这一情况,律师执业保险提供了赔偿保障,帮助律师化解风险,保障其合法权益。

II. 2023年律师执业保险的赔偿额度调整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保险制度,律师执业保险的赔偿额度需要不断进行调整以适应法律环境和社会变化。

根据有关机构的研究和评估,2023年律师执业保险赔偿额度将进行调整。

根据最新的调整方案,2023年律师执业保险的赔偿额度将根据律师资格、执业年限和职业风险等因素进行划分。

具体而言,律师执业1-3年的赔偿额度为X万元,3-5年为Y万元,5年以上为Z万元。

这一调整是基于综合考虑了律师执业风险、风险程度和社会发展等因素,以更好地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职业的健康发展。

III. 2023年律师执业保险赔偿额度调整的影响对于律师群体而言,2023年律师执业保险赔偿额度的调整将带来一系列影响。

首先,提高赔偿额度将增加律师执业风险的容忍度。

在许多案件中,律师可能面临高额赔偿责任,这对于律师个人和事务所来说是一项巨大的经济压力。

赔偿额度的提高将有效缓解这种压力,使律师能够更加专注于执业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其次,调整赔偿额度将提高律师职业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律师执业保险赔偿额度的提高会增加律师行业的吸引力,吸引更多优秀的法律人才进入这个行业。

同时,赔偿额度的提高将增加律师事务所的竞争力,提升服务质量和口碑。

第三,调整赔偿额度将促进律师执业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法律行业的专业保险律师为什么需要专业责任保险

法律行业的专业保险律师为什么需要专业责任保险

法律行业的专业保险律师为什么需要专业责任保险在法律行业中,专业保险律师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他们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使得客户在各类法律纠纷中保持良好的合法权益。

然而,由于误导、疏忽或其他因素造成的意外错误,律师可能会面临巨大的责任。

因此,专业保险律师需要专业责任保险来保护自己免受潜在法律风险的影响。

专业责任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形式,旨在保护专业人士,如律师、医生、会计师等,免受因职业行为而造成的潜在损失。

对于专业保险律师而言,这种保险尤为重要。

以下将探讨专业责任保险在法律行业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首先,专业责任保险提供了一种经济保障,以应对潜在的法律风险。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律师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例如诉讼结果不利、客户经济损失或其他相关的事故。

如果没有专业责任保险的保障,律师将承担完全的经济责任,并可能面临破产风险。

专业责任保险为律师提供了金融保障,减轻了不可预见的风险带来的负担。

其次,专业责任保险有助于维护律师的声誉和信誉。

律师是法律行业的代表,他们的声誉和信誉对于业务的发展至关重要。

如果律师因犯错误或失误而被追究责任,可能会对其声誉产生不可逆转的损害。

专业责任保险在律师遭受指责时提供了支持,确保他们能够维护自己的名誉,避免因此而受到诸如合规调查、惩罚性赔偿等严重后果。

此外,专业责任保险还为律师提供了法律援助和支持。

如果律师陷入法律纠纷中,他们可以依靠专业责任保险来获取法律援助和专业支持。

这将使律师能够更好地应对诉讼和争议,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保险公司将为律师提供合格的律师团队,并承担相关的费用,以确保律师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得到必要的支持和辅导。

最后,专业责任保险还能增加客户的信任和满意度。

客户在选择律师时,通常会考虑律师的专业背景、经验和信誉。

具备专业责任保险的律师,相比没有此保险的律师,更能赢得客户的信任和满意。

客户知道,如果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出现问题,他们可以通过专业责任保险来得到补偿。

谈律师责任保险制度

谈律师责任保险制度

谈律师责任保险制度
律师责任保险制度是一种保障律师职业责任的保险制度。

律师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可能
会面临诉讼风险和潜在责任,责任保险旨在为律师提供赔偿保障,确保他们能够承担
因犯错误或疏忽而导致的损失。

律师责任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律师的利益和声誉,同时也保护公众利益。

它可以为
受影响的当事人提供救济,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

律师责任保险制度的运作方式可以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保险范围:律师责任保险通常覆盖律师职业责任范围内的错误和疏忽造成的损失,
例如操纵证据、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客户机密等。

2. 保险金额:律师责任保险一般设有最高赔偿金额的限制,这将取决于律师所在的法
域和相关法律要求。

律师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

3. 购买要求:在一些国家,律师责任保险是必须购买的,以确保律师具备财务能力来
赔偿潜在损失。

而在其他地方,购买该保险则是自愿的。

4. 理赔程序:当律师面临潜在的索赔时,他们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按照
相关程序进行。

保险公司将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并在符合要求时向律师支付赔偿金。

律师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可以为律师提供额外的保障,减少他们承担的风险和负担。

与此同时,它也为公众提供了一种保护措施,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公正和合理的赔偿。

这种制度对于维护正常的法律秩序和公正的司法系统至关重要。

法律执业保险

法律执业保险

法律执业保险法律执业保险是指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为了规避或减轻因专业过失或错误行为所引起的损失而购买的保险。

在律师行业中,法律执业保险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可以保障律师个人或机构的财产安全,还可以保护客户的利益和信任。

本文将详细探讨法律执业保险的重要性、作用以及其对律师行业的影响。

一、法律执业保险的重要性法律执业是一项风险较高的职业,律师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工作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专业失误或错误行为。

这些失误可能导致客户的经济损失,甚至可能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因此,律师个人或律师事务所有必要购买法律执业保险以应对这些风险。

法律执业保险可以帮助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承担由于专业失误所导致的赔偿责任,保证受害方获得应有的赔偿。

二、法律执业保险的作用1. 保护律师个人利益:通过购买法律执业保险,律师可以保护自己的个人财产免受索赔和诉讼的影响。

一旦发生专业失误导致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将赔付相应的赔偿金,减轻律师个人的经济负担。

2. 保护客户利益:当律师因专业过失造成客户经济损失时,保险公司会承担赔偿责任。

这样,客户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获得相应的赔偿,减少损失。

3. 提升律师事务所声誉:律师事务所购买法律执业保险可以提升事务所的声誉和可信度。

客户更愿意选择购买保险的律师事务所,因为他们在发生专业失误时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三、法律执业保险对律师行业的影响1. 规范律师行为:购买法律执业保险有助于规范律师的职业行为。

律师会更加警觉地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尽力避免专业失误。

同时,保险公司也会通过审核与监督,促使律师保持高水准的执业水平。

2. 提高诉讼效率:当律师行业整体购买法律执业保险时,当事人在与律师之间发生纠纷时,可以更快速地得到赔偿。

这有助于减少庭前庭上的争议,提高诉讼效率。

3. 保护客户利益:购买法律执业保险可以更好地保护客户的利益。

客户可以更加放心地将自己的法律事务委托给从业者,因为他们知道即使发生专业失误,也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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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几点思考《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因过错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这种赔偿责任不能免除或限制。

而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是指以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依法应当对第三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而成立的保险,属于第三者保险。

律师业是高风险职业,尤其在当前,律师业务领域正在不断增加,新知识也不断出现,律师执业风险将会有增无减。

国际律师业通常做法是将律师执业风险转由保险公司承担,建立律师责任保险,这样既可降低律师执业的风险,使律师能积极大胆地开展新业务,又可强化律师社会信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迫于法院由于责任保险存在而作出有利于受害人判决的压力,保险公司会积极参与对第三人的索赔抗辩,寻求以诉讼外和解的方式终止诉讼。

这样可使责任律师事务所在一定程度上免受索赔的劳苦,又使保险人承担了索赔抗辩的诉讼费用。

目前,北京、上海、海南等地律师协会已经连续几年投保律师责任险,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司法部从2000年起在全行业强制推行律师执业赔偿制度,并将其列为进一步推动律师工作改革,发展所要抓紧进行的几项重要工作之一。

一、建立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要明确的几个问题我国目前律师责任险总体上处于开发、推广过程,律师界已经认识到责任险对律师执业的重要性,但对该险种一些基本问题仍存在疑问和不同认识,影响了律师责任险的推广和长远发展。

1、律师执业责任险中的“责任”问题。

律师执业具有高度专门性,重视高度的职业道德和顾客信赖关系,并由专家集团维持一定的业务水平,因此律师民事责任是一种专家责任,对执业中的过错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

但对律师责任性质的认定有违约责任说、侵权责任说等不同观点。

根据我国律师法、民事法,律师在执业中的同一行为往往具有多重性质,如违反约定泄漏委托人秘密的行为既是一种违约行为,又是一种侵权行为,当事人有权选择按照何种责任方式要求损害赔偿。

因此,对律师民事责任采取责任竞合说更为合适,即不论当事人是以侵权还是以违约要求损害赔偿均可纳入责任保险范围。

此外,律师因执业行为对与自己没有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能否纳入责任保险尚有不同认识。

西方许多国家律师责任险已包括该赔偿责任。

如英国法院判例就认为,与专家没有契约关系而非专家当事人之受害人,对因专家专业服务所受到的损害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例如死者生前代理律师出具的遗嘱有缺陷,影响死者继承人利益引起的损害赔偿。

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来看,律师赔偿责任不仅来源于对委托人的侵害,还包括对对方当事人的侵害。

例如原告律师因过失行为致使被告名誉受到侵害,被告对该律师提出的侵权索赔。

目前我国律师责任险条款仅包括律师对委托人的损害赔偿,但律师责任险作为一种责任保险,不应仅限于律师因执业行为对委托人造成的损害。

随着律师责任不断完善,对于律师因执业行为造成双方当事人甚至案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赔偿责任,都可以纳入责任保险标的范畴。

精神损害赔偿是律师民事责任重要组成部分,但将其纳入律师责任险具有很大的风险,我国律师责任险尚处于初始阶段,因此均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但随着律师责任风险的发展,对那些资质较好、信誉较高的律师事务所可先行承保律师精神损害赔偿,同时加强律师事务所与保险公司的联系,切实作好承保前的风险防范和承保后的风险监控,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限额等方式来降低风险。

2、律师责任保险不会弱化民事责任制度的惩戒和教育作用,降低律师执业责任心。

首先,像任何法律制度都不能彻底遏制违法行为一样,民事责任制度本身对遏制侵权行为也是相当有限的,民事责任制度无法彻底解决的问题也不能求全责备于责任保险制度,其次,实践经验证明,基本的生活准则以及其他约束人们行为的机制会促使人们注意防范造成他人损害。

就律师责任险而言,如果发生损害赔偿,责任律师首先要面对冗长的纠纷解决过程和索赔抗辩的紧张、劳顿,正常业务必然要受影响。

再次,有意降低注意程度造成当事人损害,虽然责任险可使经济损失得以挽回,但来自伦理道德等方面的评价会使律师事务所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声誉一去不返。

再其次,经济损失虽可部分弥补,但各种各样的刑事或行政制裁却难以避免。

最后,责任保险自身机能会促使执业律师提高注意程度。

律师如有不良记录,要获得保险保障是较为困难和昂贵的:确定责任保险的最高限额;保险公司提高保险费率;依照法律或约定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律师行使追偿权。

责任保险的实践证明,律师在投保后工作更认真、自律更严谨,因为谁也不愿在自已身上发生委托人索赔事件。

3、律师执业责任保险金运作模式。

国外有保险公司运作模式和保险基金运作模式两种。

保险公司模式优点在于操作简单,对律师业而言没有很大的资金压力。

由专业保险公司运作自身腐败的可能性较少;缺点是律师业缺乏自身积累,易受保险公司控制。

保险基金模式优点恰好是可以累积极大的保险金,提高整个律师行业抗风险能力,较少受到保险市场的影响;缺点在于开始几年资金有限,赔付能力难以保证,对基金公司监督不力还易滋生腐败。

但两种模式并非相互排斥。

以香港为例,大律师责任险由大律师公会强制代表其会员与商业保险公司签署保险协议,而事务所律师都必须向香港律师赔偿基金有限公司支付保险费,购买保险。

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国都有类似做法。

从我国实际出发,应以省、直辖市级律协为单位,由律协强制代表各个律师事务所按业务收入统一到保险公司为律师购买执业责任险。

这样既便于管理,使每一个律师都强制上了保险;又可通过统一管理相应减少保险事故发生和保费的增加。

同时,应由每个律师每年向律协交纳赔偿基金,积少成多,逐步取代行业外购买保险的模式。

二、我国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完善责任险本身在我国尚未被充分理解和运用,从律师责任险推广、开发实践来看,许多地方律协和保险公司对该险的具体特征、操作方式、律师事务所与保险公司的关系、相应市场调查情况尚未取得明确认识,在这些地方律师责任险还处于开发阶段。

已经推广该险种的地方也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促进该险种进一步完善。

目前,主要应从“大处着眼”,充分认识和正确把握律师责任险对现阶段我国律师执业的重要性和有关该险种的基本问题,摒弃投保该险种的投机心理。

同时,应从“小处着手”,实实在在地解决律师责任险开发、推广过程中的一些“细节”问题,使该险种能够不断地向精致化、细密化、立体化方向发展,满足各个层次、各种各样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业务的需要。

1、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职务损害赔偿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包括故意和过失。

律师过错主要是指过失。

但是过错仅是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客观上就表现为未尽应尽的义务。

律师作为一种专家职业,义务主要有三类:一是高度注意义务,二是忠实义务,三是提供正确信息的义务。

具体说来共包括七项:1、遵守委托人指示的义务,但此义务履行必须与说明、建议义务相结合,因为律师是法律专家,而委托人往往不具备专门的法律知识;2、对委托事项详细了解的义务;3、对委托事项详细调查取证的义务;4、建议说明义务;5、法律文书的作为及证据文件的保管义务;6、保守秘密的义务;7、提供正确信息的义务。

根据平安公司和中保公司律师责任险条款,要求“过失”或“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才能予以赔偿。

因此,执业律师在办理《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七项业务时,只要客观上有违反上述义务的行为,并没有证据证明律师是故意所为,当事人要求赔偿的均应列入保险公司赔偿范围。

对故意违反律师义务造成的赔偿责任,我国律师责任险尚未将其列为保险标的,但责任险并非绝对排斥故意行为。

国外律师责任险通常以提高保险费率、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等方式,对故意损害赔偿进行承保。

我国律师责任险尚处于起步阶段,暂不宜包括律师故意损害赔偿。

2、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承保方式。

在美国,被保险人可以选择事故发生制或期内索赔制承保方式。

我国律师责任险基本上采取期内索赔方式。

它是指委托人只要是首次在保险期内提出赔偿请求,保险人均负责赔偿,而不管损害发生在保险期内还是追溯期内。

而对于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但保险期满后才发现并提出索赔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相比较事故发生制而言,期内索赔制相对地解决了律师责任风险遗留问题,同时也降低了纯粹的索赔发生制给保险公司带来的巨大风险,是比较适合律师责任险起步阶段的。

3、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问题。

中保公司律师责任险条款赋予了保险人享有与普通财产保险合同相同的代位求偿权,并在对责任律师的代位追偿权受到妨碍时,可以拒绝赔偿及解除合同。

笔者认为,这种条款违背了律师责任险的本来目的。

因为责任承保的就是执业律师的执业责任,而不是一般财产险中的事故或自然灾害。

这种条款对执业律师就意味着:保险公司赔偿仅仅是暂时代为支付,并且在保险公司代位求偿过程中,律师对委托人的抗辩权实际上已经丧失,在某种情况下所支付的赔偿可能会更高。

国外强制责任保险合同大多规定,只有在超额赔偿、保险单失去效力、除外责任、被保险人故意等特殊情况下,保险人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

因此对于此种条款应当予以限制。

4、保险费率与赔偿限额问题。

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因律师业风险较大,律师责任险保险费率很高。

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该费率目前不宜过高。

可实行压年计费制,由基本保费加浮动保费构成,基本保费按上年度总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如1?3%),前几年(如十年)只交纳基本保费,浮动保费则根据前几年保险公司赔偿支出总额与保险费比例对基本保费进行上浮或下调。

同时,由于律师责任险一般都是由律协统一投保,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可以要求责任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承担更大比例或更大数额保险费。

此外,平安公司和中保公司规定了600万元和1000万元的个案赔偿限额,但现在律师处理的经济纠纷中许多标的都已超过此数,故应设有针对某一单独业务或单一标的的大宗律师业务责任保险种类。

5、保险人责任免除问题。

平安和中保公司律师责任险条款都规定了保险人责任免除事由。

从国外律师责任险保单来看,免责事由还包括:1、被保险人依照合同而承担的任何数额违约金责任,产生于任何明示保证的赔偿责任,因任何不动产测量和评估报告而引起的索赔。

2、对因关联关系引起的责任,如对被保险律师事务所有控制权的所或分所提出来的任何索赔,或者控制该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董事会提出的索赔,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若索赔是独立第三人提出的,则不在此限。

6、申请赔偿的程序。

赔偿程序应充分体现多方参与和充分协商原则。

北京律协与平安保险公司共同制定的理赔处理方法比较全面细致,值得借鉴。

首先,责任律师事务所在知晓保险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应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和律协,经保险公司初步审查明显不属于理赔范围的,应立即书面通知律协和律师事务所。

如初步判断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由律协、律师事务所、平安保险公司三方本着与消费者利益兼顾的原则,共同协商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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