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质检部安全操作规程
质检安全操作规程

质检安全操作规程质检安全操作规程一、前言质检安全操作规程是为了保障质检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质量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所有从事质检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本规程中的各项规定。
二、质检安全操作规定1. 管理人员责任(1)质检管理人员应对质检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并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进行管理。
(2)质检管理人员要制定质检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其公布给所有从事质检工作的人员。
(3)质检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质检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质检人员工作环境(1)质检工作场所要保持整洁,无杂物堆积,通风良好。
(2)工作区域要设有明确的标识,包括禁止入内标识、疏散标识等,确保质检人员的安全。
3. 个人防护措施(1)质检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2)质检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遵守规定的洗手流程,并定期做好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4. 仪器操作要求(1)质检人员要熟悉仪器的操作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在操作前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准备。
(2)在操作过程中,质检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更改参数或操作方式,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3)在使用有辐射源的仪器时,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并佩戴辐射防护用品。
5. 废弃物处理(1)质检人员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废弃物的分类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乱倒。
(2)有毒有害废弃物要妥善储存,并按照相关安全要求进行处理。
6. 突发事件处理(1)质检人员要时刻保持警觉,发现可疑情况或突发事件立即报告质检管理人员。
(2)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质检人员要按照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7. 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记录(1)质检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确保质检工作的安全进行。
(2)质检管理人员要对质检工作中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记录,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三、结语质检工作的安全是保证质量检验工作正常进行的基础。
质检部安全操作规程

质检部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质检部工作中的安全,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质检部所有员工,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 质检部领导应严格执行和监督本规程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违章行为。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 质检部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质检部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安全制度,包括安全巡查制度、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等。
第六条: 质检部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安全防护设施第七条: 质检部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防护服、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八条: 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员工应经过专门培训,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得随意弃用或替代。
第九条: 安全防护设施的存放、使用和维修应由专门负责人负责,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作业安全第十条: 质检部在进行作业前应进行工作计划和风险评估,确保作业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 质检部在进行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式。
第十二条: 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危险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五章防火安全第十三条: 质检部应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十四条: 在质检部工作场所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 在质检部工作场所内应设立灭火器、灭火器箱和应急疏散通道,并进行标识。
第六章电气安全第十六条: 质检部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电气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七条: 在进行电气作业时,应切断电源,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八条: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在潮湿条件下操作电气设备。
第七章化学品安全第十九条: 在质检部进行化学品检验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戴防护手套、穿防护服等。
第二十条: 使用化学药品的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单独操作,必要时应有他人监护。
质检部安全操作规程

质检部安全操作规程1. 目的与适用范围为确保质检部工作人员在进行质量检验活动时的安全与健康,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质检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
2. 安全责任2.1 质检部门负责人负责确保本规程的实施,并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
2.2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3. 操作前的准备3.1 工作人员在操作前应熟悉设备使用说明和安全警示标识。
3.2 定期对检验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 操作中的安全措施4.1 在操作检验设备时,必须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眼镜、防护手套等。
4.2 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指南,不得擅自改装或使用非认证的配件。
4.3 在进行化学物品检测时,应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下操作,并使用必要的防护措施。
5. 紧急情况处理5.1 遇到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切断电源,撤离人员,并及时报告上级。
5.2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6. 事故报告与记录6.1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并记录事故详情。
6.2 定期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7. 定期检查与评审7.1 质检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7.2 定期评审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效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更新。
8. 培训与宣传8.1 新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2 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质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质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一、目的和范围1.1 目的本操作规程的目的是保障质检部门安全生产,提高质量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确保产品质量和员工安全。
1.2 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质检部门所有员工和相关设备,涵盖质量检验的各个环节和关键工作流程。
二、安全管理2.1 安全意识培训所有从事质检工作的员工,新员工入职前须接受安全意识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质量检验流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应急处理措施等。
2.2 个人防护措施在质量检验工作中应戴好防护设备,包括防护眼镜、手套、防护口罩等,确保个人安全。
2.3 安全设施质检区域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急救箱等安全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4 灭火和逃生演练进行定期的灭火和逃生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情况的应急反应能力。
三、质检流程3.1 采样检验在进行采样检验时,应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确保采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2 样品处理对采样得到的样品进行处理时,应注意防护措施,避免对人员和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3.3 检验设备操作使用各类检验设备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检查设备状态,确保正常工作和人员安全。
3.4 检验结果记录将检验结果准确记录在相应的记录表中,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性,并方便后续分析和追溯。
四、异常情况处理4.1 缺陷品处理发现有缺陷的产品时,应及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避免对下一环节和客户造成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4.2 突发情况处理在质量检验工作中,如遇突发情况(如火灾、泄漏等),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人身安全,汇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紧急处理。
4.3 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任何发生的质检安全事故,都应立即上报质检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同时彻底排查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五、更新与评估5.1 规程更新质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护与更新,以及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制度调整时,也需要及时更新。
5.2 规程评估质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应定期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升规程的实施效果。
质检部安全操作规程(三篇)

质检部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质检部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提高质检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质检部的所有员工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章工作场所安全第三条质检部工作场所应保持整洁、干净,防止杂物堆放,安排合理的通道和疏散路线。
第四条质检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有故障的设备应立即停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五条质检部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器材,如防护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并要求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六条质检部员工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了解和掌握工作场所的安全操作规程,合理运用安全防护设施。
第三章火灾事故防护第七条质检部工作场所应配备合适的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可用。
第八条工作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灭火器使用指示标志,并保证灭火器的易于取用。
第九条质检部员工应经过灭火器使用培训,掌握基本的灭火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使用灭火器。
第十条发现火灾事故应立即报警,并按照灭火预案进行灭火或撤离。
第十一条质检部工作场所应定期进行火灾演练,增强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电器设备安全第十二条质检部使用的电器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并负责制定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质检部员工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电器设备的插拔操作应在断电的情况下进行。
第十四条发现电器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如发热、冒烟等,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有关人员进行检修。
第十五条质检部员工应接受必要的电器安全培训,了解和掌握电气知识和电器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第十六条质检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和使用。
第十七条严禁在质检部工作场所进行无关化学品的存储和使用。
第十八条质检部员工应接受必要的化学品安全培训,了解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储存要求、使用方法和应急措施等。
第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应经过资格认证,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质检部安全操作规程

质检部安全操作规程一、前言为了确保质检部工作的安全、高效、顺畅进行,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保障我们的客户利益,制定本规程。
二、安全设备1.质检部所有设备应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2.所有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操作过程中必须保持机器室干燥,避免水或其他液体物质进入到设备中。
三、操作规程1.质检部的职工在进行操作前须认真仔细的阅读操作文档,并按照操作文档进行操作。
2.操作之前,需要对工作场所进行规范化的清理,尤其是电气设备区域尤其重要。
3.处于安全模式下,严禁进行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搬移操作、打闹、吃零食等行为。
4.操作次数不应超过设备规定的额定次数,超时使用会对设备造成损害。
四、环境保护1.质检部员工必须维护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工具的归纳,严禁乱扔垃圾。
2.在工作时,必须使用不污染环境的材料,并避免对环境做出损害。
3.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环境保护制度进行操作,严禁污染环境。
五、应急预案1.出现事故或者问题时,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操作,保障职工和公司财产安全。
2.发生火灾、意外等紧急情况,应迅速关掉设备电源并通知管理人员,组织紧急疏散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六、工作纪律1.质检部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穿戴规范化工作服,严禁穿拖鞋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服装。
2.录入数据时,必须全神贯注、操作规范,严格遵守文件保密制度。
3.离开岗位时,一定要关掉电脑等设备,确保设备安全。
七、总结质检部是公司非常关键的组成部分之一,对产品的质量和生产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影响。
我们应该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质检部安全操作规程

质检部安全操作章程第一条建立质检部各检验室用电、用水及在实验检验过程当中的安全规则,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别制定质检部安全操作章程:第二条注意用电安全,如果发现仪器设备在通电情况下发生异常,应当立即切断电源,并通知电工来修理,不得擅自动手。
第三条接触有毒有害液体和试剂时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应穿戴好规定劳保用品。
第四条所有产生有刺激性、腐蚀性、恶臭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操作,都必须在通风良好的情况下进行。
第五条实验前必须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第六条对有毒有害的溶液移取时,绝不可以用中吸移液管,吸取有毒液体时,应用吸耳球或专用工具。
第七条使用易挥发或有腐蚀性化学试剂时必须带上橡皮手套和口罩,启开易挥发的试剂瓶时,绝不可使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的脸部,尤其是在夏季,启开时极易大量冲出,如不小心,会引起严重的伤害事故。
第八条凡盛装过强烈腐蚀性、易燃或有毒药品的容器或移用过此类药品的移液管,必须由操作者及时亲自清洗干净。
第九条实验时若发现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如:有异味、冒烟等)时,应当立即关闭电源开关,拔掉电源插头,并及时向部门管理人员报告,遇到此类情况,实验者不得擅自处理、或不报告就擅自更换仪器。
第十条加热易燃试剂时,必须用水浴、油浴、沙浴或用电热套,绝不能用明火,如果加热温度有可能达到被加热物的沸点,则必须加入沸石,以防爆沸。
第十一条使用各种玻璃器具,要轻拿轻放,小心清洗。
避免碰破面被划伤。
第十二条了解灭火器的放置位置,学习并撑握所配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第十三条每次下班前检查电炉,干燥箱,灭菌锅等是否关闭,工作完毕切断电源,下班时检查门窗、水、电是否关好,以防失火、淹水等意外发生。
质检部安全操作规程

质检部安全操作规程一、前言本文档旨在规范质检部门的安全操作流程,确保质检人员的工作安全和生产环境的安全性。
质检部门是企业生产过程中重要的环节,因此,质检人员必须遵守一系列安全操作规范,减少事故和错误的发生,保障企业的产品质量和员工的身体健康。
二、工作环境安全1.确保工作区域的通风良好,减少有害气体对质检人员的影响。
2.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定期清理垃圾和杂物,避免滑倒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3.定期检查工作设备和仪器的安全性能,如出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4.使用工作设备时,必须按照操作手册和安全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设置或操作方法。
三、个人安全防护1.质检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眼镜、防护口罩、防护手套等。
2.在进行有害物质检测时,必须穿戴适合的防护服,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禁止在工作区域内吸烟、吃东西或饮用饮料,避免危险物质的摄入或引发火灾。
4.在工作区域内禁止奔跑、跳跃等危险行为,以免发生滑倒或碰撞事故。
5.定期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并更新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四、质检操作安全规范1.在进行质检操作前,必须仔细阅读质检操作手册和标准操作程序,确保操作的正确性。
2.在进行质检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步骤进行,不得随意改变或省略任何步骤。
3.在执行质检操作时,应始终集中注意力,严禁分心或进行娱乐活动。
4.在进行质检操作时,必须使用合适的仪器和工具,并确保其安全和可靠。
5.在进行质检操作时,如发现异常或不良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操作,并上报质检主管。
五、应急处理1.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质检人员必须保持冷静,立即向质检主管或安全管理员报告。
2.质检人员需要了解应急撤离和求救的途径,熟悉相关紧急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3.在发生火灾时,质检人员应立即关闭相关设备,采取灭火器等灭火措施,并向单位内报警,确保自身和其他人员的安全。
4.在发生人员伤害情况时,质检人员应及时提供紧急救助,如止血、急救呼吸等,然后立即通知医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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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质检部安全操作规程受控号:07000420万吨/年芳烃联合装置安全操作规程(质检部)CHINA EASTAR GROUP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石化分公司发布日期:7月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石化分公司DCSH-ZJAG质检部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审核:批准:7月18日常见的术语、符号和代号常见的术语、符号和代号目录第一章概述 01 原材料取样 02 成品取样 03 样品登记 04 样品检验 (1)5 填写记录 (1)6 出具检验报告单 (2)第二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制度. 21 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2)2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3)3 装置用火安全规定 (4)4 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 (6)5 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7)6 防冻防凝安全规定 (11)7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2)8 安全教育制度 (13)9 安全检查制度 (14)10 脱水排凝制度 (14)11 进入下水道(井)、地沟作业规定 (15)12 进入事故现场规定 (16)第三章装置中的有关危险危害物质及其危害、预防 (16)1 液化石油气vv . (16)2 丙烯 (18)3 硫化氢 (20)4 硫化氢(H2S) (24)5 原料油 (26)6 柴油( 中芳烃) (27)7 汽油( 轻芳烃) (29)8 甲基叔丁基醚(MTBE) (31)9 石脑油 (32)10 磷酸三钠(Na3PO4) (36)11 钝化剂 (37)12 碱液 (38)13 甲醇 (39)14 甲基二乙醇胺(MDEA) (41)15 氨 (42)16 盐酸(HCL) (42)17 硫酸(H2SO4) (43)18 甲苯 (44)第四章安全监督的重点部位及要点. (45)1 使用电器设备安全规程 (45)2 化学试验一般操作规则 (45)3 使用强酸、强碱及腐蚀剂安全规程 (48)4 使用易燃品安全规则 (49)5 使用易爆品安全规则 (50)6 玻璃及陶瓷器皿安全操作规程 (53)7 天平安全操作规程 (53)8 电光分析天平安全操作规程 (54)9 电烘箱安全操作规程 (55)10 高温炉安全操作规程 (55)11 化学试验器皿安全操作规程 (56)12 取样安全操作规程 (58)13 油品分析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9)14 标准溶液岗位安全操作规划规程 (60)15 环保化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61)第五章防护用品及器材的安全使用规则. (63)1防毒面具 (63)2自给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66)3安全帽 (68)4防冲击眼护具 (69)5防噪音用品 (69)6安全带 (71)7消防设施 (72)8事故柜 (75)第六章质检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6)1 总则 (76)2 危险性分析 (76)3 组织机构及职责 (77)4 预防与预警 (78)5 信息报告与处理 (79)6 质检部事故处理 (80)7 后期处理 (84)8 保障措施 (86)9 培训 (87)10 奖惩 (88)11 附则 (89)第一章概述20 万吨/ 年芳烃联合装置项目, 质检部主要负责公司各项油品、水、气、等介质的化验分析工作, 接触的介质多数属于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
主要工作如下:1 原材料取样化验员应取样按各物料取样规程进行取样, 确保所取样品具有代表性, 取样结束后按实际取样情况填写样品取样记录。
2 成品取样每天取样至少 4 次(每 2 小时一次), 每次取样不得少于500g, 取样袋数不得少于10 袋,确保做到取样均匀, 所取样品具有代表性。
3 样品登记化验员应及时在样品取样登记表上进行样品登记。
对成品和原材料要保留样品(每次检验样品留样约200g)至生产结束。
保留样品要及时登记并确保样品和记录相符, 确保样品在保留期间的完好, 未经批准不得外借与调换。
4 样品检验4.1 成品检验要以班为一批次根据要求进行项目检验, 检验完毕后要封存样品。
4.2 原材料以每天进厂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含量为一批次根据要求进行分类检验, 检验前要先查阅被检样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操纵规程, 确定其所需的检验仪器、试剂、试液和规定的检验项目, 检验后封存留样。
4.3 化验员要严格按照相应的执行标准或检验操纵规程进行操作, 不得随意更改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
4.4 检验过程中, 化验员要随时填写相关记录, 如仪器破损记录、试剂、试液配制记录等。
4.5 检验过程中, 化验员要随时清理操作台、仪器设备,及时处理废物、残料, 始终保持现场的整洁有序。
4.6 样品取回后要及时检验, 以防止样品发生变化。
5 填写记录4.1 检验过程中化验员要随时填写检验记录。
4.2 检验记录必须按具体操纵如实填写, 保持页面字迹清晰、整洁、不得随4.3 检验记录填写完整后, 检验职员必须在检查无误后签字, 并对记录结果负责。
6 出具检验报告单6.1 检验记录需经化验员复核无误签字后, 方能出具检验报告单。
6.2 检验报告的出具要严格按照检验记录数据进行出具。
6.3 检验报告单出具后, 化验员先检查无误后签字盖章,之后送交总工程师。
6.4 原材料及成品检验报告单一式四份(分别为存根,技术部, 生产部, 销售部), 存根由检验职员保存、另三份上报给总工程师。
6.5 原材料及成品检验记录要分种别由检验职员每天进行记录(记录内容: 原材料进货报验单、样品取样记录、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单)。
第二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制度1 人身安全十大禁令1.1 未经安全教育和岗位考核不合格者, 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1.2 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 严禁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1.3 不戴安全帽者, 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和检修施工现场。
1.4 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 严禁高处作业。
1.5 未办理安全作业票, 严禁进入塔、容器油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1.6 未办理维修工作票, 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1.7 未经办理电气作业”三票” , 严禁进行电气施工作业。
1.8 未经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 严禁破土施工。
1.9 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或使用。
1.10 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必须加防护措施, 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2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2.1 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厂。
2.2 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 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2.3 严禁穿易产生静电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2.4 严禁穿带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2.5 严禁用轻芳烃、易挥发溶剂擦洗各种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
2.6 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2.7 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危险化学品。
2.8 严禁在各种油气区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2.9 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2.10 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
3 装置用火安全规定3.1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3.2 正常生产的轻质油、液化气、干气和其它可燃气体的管线、容器的动火均属特殊动火, 必须严格执行用火规定。
3.3 化验楼区域可为二级动火。
3.4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并经审批后方可动火。
3.5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经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一级动火由安全处审批, 二级动火作业由分厂主管领导审批。
3.6 凡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动火作业, 需经清洗置换, 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3.7 用火部位必须用盲板与其它相连设备、管线隔绝, 所用盲板应合乎工艺管道设计压力等级要求。
3.8 进入容器作业要办理容器作业票, 作业票的前提条件是要有可燃气及含氧合格的分析合格手续, 对盛装含有H2S 气体分析, 合格后方可。
3.9 装置检修要有盲板图(表) 、盲板员, 所装设的盲板要按盲板图上的标号逐一挂牌, 做好标记, 并进行联合检查验收, 设备吹扫设备及管线的盲板拆装要执行票据制度。
3.10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1) 动火分析采样点由安全员提出, 要有代表性。
(2) 采样和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分钟;超过30 分钟应重新采样分析。
(3) 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 被测浓度小于0.5%;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 被测气体浓度小于0.2%;3.11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禁止室外露天动火,因需要必须动火时, 动火升级管理。
3.12 动火作业前检查焊具完好; 氧气和乙炔瓶相距5 米, 距离动火点10 米。
3.13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 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相关人员必须到现场, 必要时请消防队现场监护,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动火现场通风良好。
3.14 动火作业完毕后,清理现场, 确认无残留的火种后方可离开。
电源开关应拉开, 气焊作业完毕休工前, 必须将焊枪拿出设备, 容器外部。
3.15 电焊机电源应按于指定地点开关上, 电源线、把线、地线均应绝缘良好, 地线必须固定于用火烧焊部位,电源线禁止从下水井口上方跨过。
3.16 动火作业应有人监火,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和周围的可燃物, 附近的下水井、地沟、电缆沟等清除易燃物后要可靠封闭并用蒸汽掩护, 并备有消防器材。
3.17 高空用火, 要落实防止火星向外飞溅措施。
3.18 高温、高压、可燃及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一般不允许动火,但生产上却是必须用火时, 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后, 作为特殊用火处理。
3.19 用火过程中, 遇有跑油、窜油和可燃气体泄漏威胁用火安全时应立即停止用火。
3.20 动火人、监火人、安全员、化验员、当班班长、单位安全负责人应严格按动火作业证的要求, 履行自己的职责, 按规程要求逐项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严防事故发生。
3.21 装置区内禁止吸烟, 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
4 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4.1 对从事有毒作业、有窒息危险作业人员, 必须进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
4.2 工作环境(设备、容器、井下、地沟等)氧含量必须达到20%以上, 毒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规定时, 方能进行作业。
4.3 在有毒场所作业时, 必须佩带防护用具,必须有人监护。
4.4 进入缺氧或有毒气体设备内作业时, 应将与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绝。
4.5 在有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岗位, 要制订防救措施和设置相应的防护用器具。
4.6 对有毒有害场所的有害浓度,要定期检测, 使之符合国家标准。
4.7 对各类有毒物品和防毒器具必须有专人管理, 并定期检查。
4.8 涉及和监测毒害物质的设备、仪器要定期检查, 保持完好。
4.9 发生人员中毒、窒息时, 处理及救护要及时、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