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室消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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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单位制度及公示内容(第二章)

接种单位制度及公示内容(第二章)

第二章预防接种单位主要规章制度和公示内容(试行)第一节预防接种单位主要规章制度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一)预防接种门诊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河南省“三规范一意见”等相关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卫生局指定,承担本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接受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二)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和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报告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购进记录。

(三)严格遵守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管理规范,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

(四)严格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并在接种场所的显著位臵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公示第二类疫苗的收费标准。

(五)每月主动开展对责任区域适龄儿童的调查走访,及时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及各项预防接种相关资料,做好预约通知接种工作;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六)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七)接种工作人员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实行佩证上岗;按照接种规范要求,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登记薄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并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

(八)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接种情况进行登记,并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使用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登记上报接种人数;在完成国家和省免疫规划后剩余第一类疫苗的,应当向原疫苗分发单位报告。

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7号令)

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7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传染病预防第三章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第四章疫情控制第五章医疗救治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第四条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接种门诊规范管理制度

接种门诊规范管理制度

荣县预防接种门诊管理规范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相应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是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了加强我县预防接种接种门诊规范管理,提高预防接种工作质量,防止接种事故,使预防接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根据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四川省计划免疫实施办法》和《自贡市计划免疫接种门诊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接种门诊的基本要求1、有条件的地方预防接种门诊设置在乡(镇、街道)卫生院,一个乡镇开设1~2个门诊,其他地方可根据经济条件、地理环境和人口密度等具体情况设置预防接种点。

2、预防接种门诊每月运转1~2次;有条件的乡镇可按旬、周、日开展接种;边远乡镇每年运转不得少于6次。

3、预防接种门诊要做到三固定:接种地点、接种时间、接种人员;五统一:门诊标志、疫苗标牌、开设时间、工作程序、考核标准。

4、实行“二级运转,三级服务”的计免工作程序,即每个镇乡卫生院应在较边远的村设立临时接种点,每月由镇乡卫生院负责派人定时对边远村的儿童开展计划免疫工作服务。

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5、预防接种合格门诊要有面积20m2以上的专用房,有条件的乡镇应达到规范门诊30 m2以上的专用房,中心卫生院应达到示范门诊40 m2以上的专用房要求。

室内地面硬化、清洁明亮、空气流通。

预防接种门诊要有候种室(宣传教育、反应观察)、预诊室(登记、询问、体检)、接种室(疫苗接种应分室或分区,卡介苗应设专室),各室有明显的标志牌。

预防接种门诊应与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室分开,并保持一定的距离。

接种室要定期进行室内消毒。

有足够的桌椅,合格接种门诊要求达到一苗一桌,开诊时桌上铺设白色台布,有醒目标志。

6、预防接种门诊应有宣传材料、规章制度和接种操作规程。

7、预防接种门诊必备疫苗冷藏设备:专用普通冰箱一台、冷藏包(或冰瓶)五只以上(每苗一只)和足够冰排。

8、消毒设备:高压蒸汽消毒器、紫外线消毒灯、消毒剂等。

预防接种各种制度范文(三篇)

预防接种各种制度范文(三篇)

预防接种各种制度范文预防接种是一种重要的公共卫生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传播。

为了确保接种工作的有序开展,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

下面将介绍一些预防接种各种制度的范本。

一、接种管理制度1. 接种时间规定:根据疫情和疫苗供应情况,制定接种时间表,明确各类疫苗的接种时间要求。

2. 接种资格审核:建立接种登记系统,对接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核实其身份和接种条件,确保接种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接种信息记录:要求医疗机构将接种信息及时记录在接种证、电子健康档案等相关系统中,确保接种人员的接种记录完整可查。

4. 疫苗存储规范:确保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建立疫苗存储管理规范,如温度、湿度控制等。

5. 接种安全监测:建立接种后的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及时报告和处理接种后不良反应情况,确保接种的安全性。

6. 接种宣传教育:开展接种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传达接种的重要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接种的覆盖率。

二、疫苗采购管理制度1. 疫苗采购程序:建立疫苗采购审批流程,明确采购程序,规范采购操作。

2. 供应商选择标准:设立供应商评估体系,选择合格的疫苗供应商,确保疫苗质量可靠。

3. 疫苗质量检测:建立疫苗质量检测制度,对采购的疫苗进行质量检测,确保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 疫苗配送监管:加强对疫苗配送环节的监管,确保疫苗的安全运输和储存。

5. 疫苗库存管理:建立疫苗库存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库存状况,及时补充不足,避免过期疫苗的使用。

三、接种场所管理制度1. 接种场所设施要求:根据接种工作的需要,设立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接种场所,确保接种的场所环境卫生和安全性。

2. 接种场所消毒规范:制定接种场所的消毒操作规范,确保接种环境的清洁和无菌状态。

3. 人员培训要求:对接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接种技能和职业素养,确保接种工作的专业性。

4. 接种场所的接种服务规范:制定接种服务规范,明确接种程序和服务要求,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满足接种人员的需求。

防疫消杀工作制度

防疫消杀工作制度

防疫消杀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病毒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相关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医疗机构、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场所的防疫消杀工作。

三、组织架构1.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疫消杀工作。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提供消杀技术指导和服务。

3.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医疗机构、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应设立防疫消杀工作机构,明确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防疫消杀工作。

四、消杀原则1.科学消杀:根据病毒传播途径和特点,科学选择消杀方法和药物,合理确定消杀频率和范围。

2.全面消杀:对可能存在病毒传播风险的场所、设施和物品进行全面、彻底的消杀。

3.规范操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消杀操作,确保消杀效果。

4.安全防护:在消杀过程中,工作人员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和污染。

五、消杀内容和对象1.公共场所:如商场、超市、电影院、餐厅、酒店、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应定期进行消毒。

2.交通工具:如飞机、火车、长途客车、公交车等,应每趟次进行消毒。

3.医疗机构:如医院、诊所、药店等,应每天进行消毒。

4.学校:如幼儿园、中小学、大学等,应每天进行消毒。

5.企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消毒。

6.其他可能存在病毒传播风险的场所、设施和物品。

六、消杀方法1.物理方法:如紫外线消毒、高温消毒等。

2.化学方法:如使用消毒液、消毒粉、消毒喷雾等。

3.生物方法:如使用生物酶消毒剂等。

七、消杀频率和时间1.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学校等应每天进行一次全面消毒。

2.交通工具应每趟次进行一次全面消毒。

3.企事业单位应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消毒。

4.特殊情况下,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消杀频率。

八、消杀药物1.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药物。

2.根据不同场所、设施和物品的特点,选择适宜的消毒药物。

3.定期检查消杀药物的有效期,确保药物效果。

预防接种制度

预防接种制度

预防接种制度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一、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卫生局指定,承担本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接受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二、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和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报告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购进记录。

三、严格遵守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管理规范,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

四、严格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并在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公示第二类疫苗的收费标准。

五、每月主动开展对责任区域适龄儿童的调查走访,及时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及各项预防接种相关资料,做好预约通知接种工作;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六、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七、接种事情人员事情时应穿事情服、戴事情帽、实行佩证上岗;依照接种规范要求,对吻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注销薄与接种证,检察疫苗表面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工具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并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实;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

八、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接种情况进行注销,并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使用预防接种信息系统,注销上报接种人数;在完成国家和省免疫规划后剩余第一类疫苗的,应当向原疫苗分发单位报告。

九、实施第一类疫苗接种要确保达到国家和省免疫规划所要求的接种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第二类疫苗的服务费、接种耗材费;对自费选择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疫苗者,应告知疫苗相关知识、费用承担、异常反应补偿方式以及接种禁忌征。

儿科消毒隔离工作制度

儿科消毒隔离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儿童患者的安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根据我国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儿科临床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儿科病房的消毒隔离工作,提高医务人员对感染控制的认识和能力,确保患儿及家属的健康安全。

一、基本原则1.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2. 全体医务人员应增强感染控制的意识,积极参与消毒隔离工作。

3. 根据患儿病情和感染风险,实施分级防护,确保医务人员和患儿的安全。

4. 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病房整洁、空气清新,营造良好的治疗环境。

二、具体措施1. 病房管理(1)不同病种分病室,恢复期与急性期分病室,防止交叉感染。

(2)每日通风2次,每次15-30分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床单位每日晨间湿式清扫,一床一套;扫床套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后清洗晾干备用。

(4)每季度进行空气培养监测,符合标准要求,有留底记录,不符合标准有处理措施。

2. 手卫生(1)医务人员在进行各种治疗操作前,用抗菌皂液和流动水洗手。

(2)操作中每接触一个病人之后用速效洗手液洗手。

3. 无菌操作(1)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原则。

(2)侵入性诊疗用品必须做到一人一用一灭菌。

(3)与未破损皮肤粘膜直接接触的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消毒,干燥保存。

4. 医疗器械和用品消毒(1)器械消毒使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根据情况浸泡30-60分钟,并做好登记工作。

(2)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必须在消毒灭菌有效期内使用,不得重复使用。

(3)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和用品应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灭菌。

5. 环境卫生(1)保持病房整洁,每日用25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物表一次、拖地两次。

(2)使用中消毒液要保持有效浓度,一般使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液每日更换,并进行消毒液浓度测试。

(3)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应分开放置,标识清楚。

6. 特殊感染者管理(1)特殊感染者应单独安置,实行严密隔离。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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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上传必究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一、预防接种室,实行按周门诊接种。

二、接种人员必须接受计划免疫专业培训,合格后,实持证上岗制度。

三、接种人员对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均应建立免疫接种卡,接种免疫程疗完成每次接种。

流动人口免疫对象,按万年县流动人口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实行建卡接种。

四、接种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必须按免疫接种技术规程做好接种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核实接种对象、疫苗取发、消毒、儿童、体检等。

五、接种时应严格按技术规程的要求操作。

六、严格无菌操作,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制度,接种卡介苗的注射器、针头要专用。

七、检查疫苗质量,掌握禁忌症,观察处理接种反应,确保接种安全。

八、按免疫接种技术规程要求处理接种废弃物及剩余疫苗。

九、及时填写免疫接种各种表格,及时统计,按规定的时间报告县级防疫卫生门。

十、及时协助县级卫生防疫部门开展免疫接种相应传。

预防接种门诊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2)预防接种门诊人员工作职责 (4)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制度 (5)预防接种预检与登记制度 (6)预防接种门诊安全注射管理制度 (7)预防接种门诊消毒隔离制度 (9)预防接种门诊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10)预防接种门诊疫苗冷链管理制度 (11)预防接种副反应管理制度 (12)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一、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承担本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并接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技术指导。

二、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和第二类疫苗的购进计划,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购进记录。

三、严格遵守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管理规范,定期检查、维护、更新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

四、严格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并在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第二类疫苗品种和收费标准。

五、及时为出生后1个月内的婴儿办理预防接种证及各项预防接种相关资料,做好预约通知接种工作;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检查预防接种证。

六、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接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七、接种人员接种时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实行佩证上岗;按照接种规范的要求,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做到“三查七对一验证”,三查: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七对: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一验证:接种人员在接种前主动请受种者或监护人验证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有效期等,要求一苗一验证,家长验证无误后,由家长签字后,接种人员开启疫苗接种。

接种人员按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对于因有接种禁忌症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

预防接种服务管理制度九则

预防接种服务制度1、预防保健服务实行按日或者周定时、定点接种。

并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及广播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并告知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2、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开展预防接种服务。

3、使用《中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4、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儿童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接种档案,并录入预防接种信息。

5、预防接种证的保管:由儿童监护人长期保管。

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转入迁入手续、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属地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

6、预防接种人员必须取得预防接种上岗证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或者传染病期间不许参加接种工作。

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免疫规划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

尚未完成基层免疫日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要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7、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发接种通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8、接种结束后必须及时将接种情况录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并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和做好数据备份。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反映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9、预防接种门诊每月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10、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

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1、预防接种要使用合格的注射器(包括要无菌包装,再有效期内使用;接种前才干打开包装,使用后放入指定的安全盒或者防刺容器中,不允许再次使用)。

2、实施预防接种的人员要取得预防接种合格证后方能上岗。

3、预防接种必须掌握各种疫苗的禁忌症。

4、预防接种的操作要规范化,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即:一查:预防接种卡与接种证,二查:儿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三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有效期;七对:儿童姓名、年龄性别、接种程序,接种剂量、疫苗效期、注射方法、注射部位;一验证:在接种疫苗前请接种或者监护人验证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有效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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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室消毒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预防接种室消毒制度
1、预防接种室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

工作前须用肥皂/洗手液、流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工作。

2、保持接种室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亮,空气流通。

每个工作日前用75%乙醇擦拭消毒接种台面,室内空气消毒用空气净化器。

3、皮肤消毒液必须密封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的消毒液须每周更换2次。

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皮肤消毒时用无菌棉签蘸75%乙醇,由内向外螺旋式对接种部位皮肤进行消毒,涂擦直径≥5cm,待凉干后立即接种。

禁用2%碘酊进行皮肤消毒。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疫苗接种务必一人一针一管。

5、地面采取湿式清扫,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液湿拖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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