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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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门诊相关制度全套

预防接种门诊相关制度全套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一、预防接种门诊每日或每月定若干天数为预防接种日,为辖区内适龄儿童与流动人口儿童开展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儿童计划免疫程序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实施;三、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建立预防接种登记薄和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登记薄由接种单位保管;四、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并经过县区级以上计划免疫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上岗工作应佩带胸卡;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计划免疫知识,疫苗接种后的反应及处理措施以及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落实;五、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准备疫苗、注射器、冷藏包、冰排及各种药械等;六、强调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登记薄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七、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制时间的皮肤消毒液;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消毒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废弃,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安全有效;卡介苗接种应设专室,暂无条件的应设专苗操作台,严防误作其他疫苗错种;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对象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家长所接种的疫苗效用、禁忌症、接种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八、接种结束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登记薄,并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并作好数据备份;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工作职责1.及时掌握本区儿童包括外来儿童情况,建立新生儿预防接种卡、证,按免疫程序的规定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实施预防接种的安全注射;2.提出疫苗需求计划,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做好疫苗管理;3.做好冷链设备的使用、保养工作,建立冷链运转记录;4.进行常规接种率报告,针对传染病和预防接种后不良反应或事故进行报告;5.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健康教育;6.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7.定期对辖区内流动儿童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登记簿,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给予接种或补种,消除免疫空白点;外来儿童接种工作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相结合;对外来儿童家长进行计划免疫知识宣教;8.掌握辖区内托幼机构、小学学生预防接种情况,定期查漏补种,杜绝发生因漏种而引发相关传染病的爆发;9.向政府或行政部门报告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预防接种及统计报告制度1、接种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熟悉各种生物制品的接种对象、用法、用量、禁忌症和注意事项;2、接种前要详细询问病史特别是过敏史,严格掌握禁忌症;3、接种时严格按无菌操作,实行一人一针一管;4、接种人员明确职责组织、登记、接种等互相配合,协同工作;5、接种统计报告必须有原始依据可查,不得弄虚作假,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名后方可上报;6、每次接种必须及时清理制品,器械等并如期逐级上报接种率,全程接种率,疫苗损耗率;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制度1、预防接种人员要主动监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现AEFI时,除应进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报告卡”;2、应报告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2.1接种后出现:无其它原因腋温≥℃,主诉临床症状超过24小时;2.2接种后24小时内发生:过敏性休克,不伴过敏性休克的过敏反应,持续性2小时以上哭闹,晕厥,中毒性休克综合征,癔病或群发性癔病;2.3接种后5天内发生:严重局部反应,脓毒血症,注射部位脓肿细菌性、无菌性;2.4接种后15天内发生:惊厥包括热性惊厥和癔病发作,脑病、脑炎、脑膜炎、急性播散性脊髓炎、过敏性紫癜;2.5接种后3个月内发生:急性弛缓性麻痹、臂丛神经炎、血小板减少;2.6卡介苗接种后1—12个月发生:淋巴结炎、播散性卡介苗感染、骨炎/骨髓炎;2.7无时间限制,任何引起死亡、住院治疗和医生或公认为与接种有关的其它严重或罕见的健康损害;3、乡级卫生院责任报告人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应在24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乡级卫生院责任报告人发现疑似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或者引志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时,应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5、接种人员应妥善保存与接种反应事故有关的物证和接咱资料,积极配合上级的调查,提供有关情况;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管理制度1、本制度所指的计算机数据,是指由计算机加工存储、传输、网络传输等处理得到儿童预防接种数据信息;2、计算机数据管理实行负责人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计算机数据管理工作,其职责是:2.1保障本部门计算机数据的安全运行;2.2对本单位的计算机数据及时进行备份;2.3对外来介质,软件进行检测;2、4随时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和有害数据;3、数据备份要求:3.1门诊日结束当天,数据上传前及电脑数据有修改后,必须及时做好数据备份;3.2电脑故障需要重新安装和软件升级前,必须做好数据备份;3.3每次备份,必须为硬盘和U盘双重备,且U盘单独保存;4、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中数据属保密信息,应做好保密措施,设定登陆密码,不得泄露密码,不得将机算机内资料泄露给无关人员;如发现失、泄密现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5、软件升级过程中,涉及到数据转换的,必须在做好备份后,严格按照操作步骤进行;6、在数据采集、传输和加工中违反以上规定给社或个人造成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要给予政行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预防接种体检与登记告知制度1、核对受种者免疫卡证、姓名、出生年月日,以及既往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某种疫苗的接种对象,若发现预约接种的日期有误,应及时更改,并做好解释工作;2、询问受种者近期健康状况,以及既往疾病史、过敏性反应史、接种反应史等,经询问健康无疾患,再检查体温和其他有关体征,确定可否接种,凡患有接种禁忌症的不得注射或暂缓注射相应疫苗,应对受种者或监护人提供医学建议,并在卡、证上做好记录;3、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和接种费用等,监护人同意接种并在相关疫苗接种告知单上签名确认方能接种该疫苗;4、用钢笔做好免疫卡证接种日期等项目的工整书写登记,接种证上还应记录所使用疫苗的批号、接种者的签名,将告知单的回执栏留下存档备查,告知栏交给家长;5、接种后受种者应留在现场观察30分钟,便于一旦出现速发型过敏反应时能及时处理,离开接种门诊前应预约好下次接种疫苗日期;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1、疫苗实行一个窗口专人管理,供应渠道严格执行:县疾控中心—接种门诊接种点;健全疫苗保管制度,建立疫苗出入库台帐,疫苗的出入账物相符,登记必须有疫苗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名、批号、失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领取人、备注等;2、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按照疫苗的品种、批号分类整齐存放,包装标志明显,疫苗纸箱盒之间、与冰箱冰柜壁之间均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分发使用疫苗;3、健全冷链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冷链设备台帐,记录设备的品名、型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应及时做好过期疫苗报损手续;4、冷链设备设有专人管理,做好温度记录、定期保养;冷链设备要有专人保养,经常擦拭保洁,每日2次上午上班后与下午下班前观察记录冰箱冰柜内运转温度;保冷背包每次用后及时擦净晾干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5、冷链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6、所有计划免疫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存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存放疫苗的冰箱严禁存放其他物品、过期疫苗;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1、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工作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工作,接种间隙也要勤洗手;2、保持登记体检室、侯种室、接种室等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亮,空气流通;每天下班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消毒清洁,接种室和候诊室室内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新装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90UW/cm2,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70UW/cm2,<70UW/cm2的灯管应及时更换,紫外线灯按每M3空间≥瓦安装,紫外线灯管表面应保持洁净,每2~3周用酒精擦拭1次;3、皮肤消毒液必须密封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的消毒液须每周更换2次,盛装的容器每周消毒2次;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皮肤消毒时可用无菌棉签浸润%碘酊,涂擦注射部位1遍,作用1分钟,再用75%酒精擦拭2遍,擦净余碘干燥后方可注射;使用%碘伏则直接涂擦皮肤2遍干燥后即可注射;消毒操作以注射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消毒面积不小于5cm×5cm;局部消毒后注意不得触碰污染;接种活疫苗时不能用碘酊消毒,局部用75%乙醇消毒时,待干后再接种;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疫苗接种务必一人一针一管;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必须就地消毒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过氧乙酸消毒剂浸泡60分钟毁形,放入专用收集袋,严禁出售或随意丢弃;因无回收指定单位无法集中处理的,应及时焚烧处理;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用毁型机毁型或将针管、针头分开放入有消毒液的防刺破安全盒或回收桶;5、保持工作台面及其他物体表面的洁净,每个工作日前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剂擦拭消毒;6、地面采取湿式清扫,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液湿拖地面;。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预防接种门诊是实施国家免疫规划、预防控制传染病的重要场所,为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应以预防为主,确保疫苗接种安全,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2. 规范操作,科学管理。

预防接种门诊应严格执行国家免疫规划,规范疫苗接种操作,加强疫苗管理和冷链系统建设,确保疫苗质量。

3. 公开透明,服务至上。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疫苗接种信息,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4. 分工明确,协同配合。

预防接种门诊应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沟通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立门诊部、疫苗管理科、冷链设备科、预防接种科、宣传教育科等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

2. 门诊部主任负责全面工作,组织制定预防接种门诊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工作。

3. 疫苗管理科负责疫苗的采购、储存、分发、报废等工作,确保疫苗质量。

4. 冷链设备科负责冷链系统的运行、维护、更新,确保疫苗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质量。

5. 预防接种科负责疫苗接种工作,包括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监测、疫苗接种信息登记等。

6. 宣传教育科负责疫苗接种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疫苗接种的认识和参与度。

三、疫苗接种工作1. 预防接种门诊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成人免疫程序》开展疫苗接种工作。

2.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疫苗接种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受种者信息、疫苗接种信息、不良反应等情况。

3. 预防接种门诊应定期开展疫苗接种培训,提高疫苗接种人员业务水平。

4.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疫苗接种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开展疫苗接种质量评估。

5. 预防接种门诊应加强疫苗接种信息化建设,实现疫苗接种信息实时更新、共享。

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为了确保预防接种安全性,避免不必要的差错,根据免疫规划有关要求,特制订规化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一、接种门诊要求环境整洁、采光良好,通风保暖,有醒目的标志,并与病房、门诊等病区隔开,以避免交叉感染。

二、接种前及时收集儿童出生情况,主动搜索流动人口和计划外生育儿童中的受种对象,及时采取预约、、手机短信、通知单、口头通知等适当方式,通知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进行接种。

三、在实施接种前,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情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必要时测量体温和进行检查,并做好预检记录。

凡有禁忌症的对象不予接种或暂缓接种,做好家长或监护人解释工作,并在接种卡、证上做好记录。

四、在实施接种前,采取口头或接种通知单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告知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

在免费的第一类疫苗中有第二类替代的同品种疫苗时,应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可以自愿、自费选择接种。

五、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登记要求完整、规,由接种医生签名。

六、接种人员必须持有《计划免疫上岗证》,接种时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洗净双手。

接种前严格实行“三查七对”制度,避免出现差错事故,严格按照《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进行接种。

七、按冷链管理要求及时准备好所需疫苗,接种时必须做到苗不离冰,活疫苗开启后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后超过一个小时未用完必须废弃。

八、及时准备好一次性注射器、70%酒精、棉签、冰排、冰藏包等器材。

九、进行紫外线消毒和操作台面及地面的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十、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留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

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十一、发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和向县级疾控中心报告。

十二、接种完毕及时处理剩余疫苗,未打开的疫苗做好标记,放冰箱保存,于有效期在下次接种时首先使用。

及时清理接种现场和消毒,做好相关记录。

十三、清理核对接种通知单和接种卡,并确定需补种的,下次接种前补发通知。

成人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成人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成人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一、概述成人接种门诊工作制度是为了规范我国成人疫苗接种工作,提高疫苗接种服务质量,保障接种安全,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成人疫苗接种单位的运行和管理。

二、疫苗接种原则1. 自愿接种原则:成人疫苗接种应遵循自愿、知情、同意的原则,尊重接种者的意愿和选择。

2. 科学接种原则:疫苗接种应根据科学的研究成果和疫苗说明书,结合接种者的健康状况和预防接种需求进行。

3. 安全接种原则:疫苗接种应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遵循疫苗接种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减少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的发生。

4. 规范接种原则:疫苗接种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疫苗接种程序和规范,确保疫苗接种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疫苗接种对象和范围1. 成人接种对象: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

2. 疫苗接种范围: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和进口疫苗等。

四、疫苗接种流程1. 接种前:接种者应了解疫苗接种的相关信息,包括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等。

接种者应携带身份证、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件。

2. 接种时:接种工作人员应核对接种者的身份信息和预防接种证,询问接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3. 疫苗接种:接种工作人员应按照疫苗接种规范和程序进行接种,确保疫苗接种的安全和有效。

4. 接种后:接种者应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以观察疫苗接种后的反应。

接种者应按照疫苗接种后的注意事项进行护理和保养。

五、疫苗接种注意事项1. 接种前注意事项:(1)接种者应空腹接种,避免接种后出现不良反应。

(2)接种者应告知接种工作人员自己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

(3)接种者应携带相关证件,以便接种工作人员核对身份信息。

2. 接种时注意事项:(1)接种工作人员应按照疫苗接种规范和程序进行接种。

(2)接种工作人员应在接种前核对接种者的身份信息和预防接种证。

(3)接种工作人员应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规范化接种门诊规章制度

规范化接种门诊规章制度

规范化接种门诊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加强接种门诊工作的管理,规范接种流程,确保接种疫苗的安全有效性,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接种门诊人员,包括接种医师、护士等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接种门诊是指专门用于接种疫苗的机构,其具备有关疫苗接种条件和设备。

第四条接种门诊应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保证疫苗接种的安全有效性。

第二章接种门诊的设置和管理第五条接种门诊应有专门的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包括接种医师、护士等。

第六条接种门诊应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接种设备和设施,保证接种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第七条接种门诊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

第八条接种门诊应定期开展疫苗接种培训,确保接种人员的专业能力。

第九条接种门诊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接种设备和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转。

第三章疫苗接种流程第十条接种门诊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要求,制定疫苗接种流程。

第十一条疫苗接种过程应先进行详细的询问,了解接种者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

第十二条疫苗接种过程应对接种者进行相关检查,如体温、过敏史等。

第十三条疫苗接种过程应选择合适的接种部位,并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四条疫苗接种应准确注射,注射完成后观察接种者情况,及时处理异常反应。

第十五条疫苗接种过程应做好接种记录,包括接种者基本信息、接种疫苗、接种时间等。

第四章疫苗接种后管理第十六条疫苗接种后,接种门诊应告知接种者相关注意事项,如接种反应、观察时间等。

第十七条疫苗接种后,接种门诊应定期对接种者进行随访,了解接种效果和接种者健康情况。

第十八条疫苗接种后发生异常反应时,接种门诊应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和报告工作。

第五章疫苗接种安全管理第十九条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疫苗接种风险管理机制,确保接种工作的安全性。

第二十条接种门诊应定期开展疫苗的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接种疫苗的有效性。

第二十一条接种门诊应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保证接种人员的健康状态。

第二十二条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疫苗接种记录管理系统,便于疫苗追溯和管理。

预防接种门诊运转制度范本

预防接种门诊运转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规范预防接种门诊的运转,保障预防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接种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预防接种门诊职责1. 预防接种门诊负责辖区内适龄儿童和流动人口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2. 预防接种门诊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实施工作。

3.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确保疫苗质量,保障接种安全。

三、预防接种门诊工作流程1. 开诊时间:预防接种门诊每周定若干天数为预防接种日,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接种登记: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家长或监护人应带儿童到预防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登记手续,领取预防接种证。

3. 接种预约:预防接种门诊应提供接种预约服务,家长或监护人可提前预约接种时间。

4. 接种实施:接种人员应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和接种程序进行接种,确保接种安全。

5. 接种记录:接种人员应详细记录接种儿童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接种疫苗名称、接种日期等信息。

6. 接种咨询:接种人员应主动向家长或监护人宣传计划免疫知识,解答接种相关问题。

7. 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如出现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

四、预防接种门诊管理1. 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立专门的接种室、登记室、咨询室等,并保持室内环境整洁、卫生。

2. 预防接种门诊应配备足够的接种设备,如接种台、冷藏设备、消毒设备等。

3.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并经过县级以上计划免疫知识技术培训合格。

4. 预防接种门诊应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5.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确保疫苗质量,保障接种安全。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预防接种门诊负责解释。

2. 预防接种门诊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卫生院接种门诊管理制度

卫生院接种门诊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卫生院接种门诊的管理,确保疫苗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疫苗接种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接种门诊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接种门诊的全面管理工作。

2. 设立接种门诊管理员,负责日常接种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3. 设立接种员,负责疫苗接种的具体操作和咨询。

4. 设立健康教育员,负责疫苗接种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

三、接种门诊工作制度1. 接种门诊应设在交通便利、环境整洁、设施齐全的区域。

2. 接种门诊应设有预检区、接种区、留观区、健康教育区等区域,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3. 接种门诊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药品和消毒用品,确保疫苗接种安全。

4. 接种门诊应严格执行疫苗接种程序,按照国家规定的疫苗种类、剂量和接种时间进行接种。

5. 接种门诊应实行实名制接种,要求受种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6. 接种门诊应做好接种登记工作,详细记录接种者信息、疫苗种类、接种时间等。

7. 接种门诊应严格执行疫苗接种禁忌症和不良反应的观察和处理规定。

8. 接种门诊应定期对接种设备、药品和消毒用品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9. 接种门诊应定期对接种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接种技能和服务水平。

10. 接种门诊应积极开展疫苗接种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疫苗接种的认识和接受度。

四、接种门诊安全管理1. 接种门诊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应对。

2. 接种门诊应加强药品和疫苗的管理,确保药品和疫苗的安全、有效。

3. 接种门诊应加强内部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 接种门诊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五、监督检查与考核1. 接种门诊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接种门诊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接种门诊管理员负责对接种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3. 接种门诊应定期对接种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和服务态度等。

4. 接种门诊应将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对表现优秀的接种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一、工作目的预防接种门诊工作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提供有效的疫苗接种服务,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降低疾病的发病率和病死率。

二、工作范围预防接种门诊工作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疫苗接种服务,包括儿童疫苗接种和成人疫苗接种。

2. 疫苗存储和管理。

3. 疫苗供应和采购。

4. 疫苗接种记录和信息管理。

5. 疫苗接种宣传和教育。

6. 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理。

三、工作流程1. 接种前准备在开展接种工作前,必须认真准备,包括:- 检查疫苗存储条件,确保疫苗的质量和有效性。

- 制定接种计划,包括接种时间、地点和接种对象等。

- 准备接种所需的设备、用品和资料。

2. 接种操作- 接种前,对接种对象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并核对接种对象的个人信息和接种史。

- 按照疫苗接种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接种操作。

- 接种后,对接种对象进行观察和评估,并记录接种信息。

3. 疫苗管理- 疫苗采购:根据实际需要,定期进行疫苗采购,确保疫苗的及时供应和质量安全。

- 疫苗存储:配备专用冰箱和冷藏设备,遵守疫苗存储温度和条件要求,确保疫苗的保质期和有效性。

- 疫苗使用:按照疫苗使用管理制度,遵守疫苗使用时限和使用规则,确保疫苗的使用安全和有效性。

四、接种记录和信息管理- 对每位接种对象建立健康档案,详细记录接种信息、接种剂次和接种时间等。

- 做好信息的备份和归档工作,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五、宣传和教育工作- 制定宣传和教育计划,开展预防接种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 提供接种对象和家长咨询服务,解答疫苗接种相关问题。

六、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理- 监测接种后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不良反应事件。

- 加强疫苗不良反应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

七、工作要求- 遵循专业操作规范,确保接种操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 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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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为了确保预防接种安全性,避免不必要的差错,根据免疫规划有关要求,特制订规化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一、接种门诊要求环境整洁、采光良好,通风保暖,有醒目的标志,并与病房、门诊等病区隔开,以避免交叉感染。

二、接种前及时收集儿童出生情况,主动搜索流动人口和计划外生育儿童中的受种对象,及时采取预约、、手机短信、通知单、口头通知等适当方式,通知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进行接种。

三、在实施接种前,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情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必要时测量体温和进行检查,并做好预检记录。

凡有禁忌症的对象不予接种或暂缓接种,做好家长或监护人解释工作,并在接种卡、证上做好记录。

四、在实施接种前,采取口头或接种通知单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告知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

在免费的第一类疫苗中有第二类替代的同品种疫苗时,应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可以自愿、自费选择接种。

五、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登记要求完整、规,由接种医生签名。

六、接种人员必须持有《计划免疫上岗证》,接种时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洗净双手。

接种前严格实行“三查七对”制度,避免出现差错事故,严格按照《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进行接种。

七、按冷链管理要求及时准备好所需疫苗,接种时必须做到苗不离冰,活疫苗开启后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后超过一个小时未用完必须废弃。

八、及时准备好一次性注射器、70%酒精、棉签、冰排、冰藏包等器材。

九、进行紫外线消毒和操作台面及地面的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十、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留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

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十一、发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和向县级疾控中心报告。

十二、接种完毕及时处理剩余疫苗,未打开的疫苗做好标记,放冰箱保存,于有效期在下次接种时首先使用。

及时清理接种现场和消毒,做好相关记录。

十三、清理核对接种通知单和接种卡,并确定需补种的,下次接种前补发通知。

十四、统计本次接种情况和下次接种的疫苗使用计划,并按规定定上报相关报表。

安全接种制度一、生物制品(疫苗)供应只能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订购。

二、疫苗的运输和储存必须按照疫苗的性质、温度的要求进行运输、储藏是。

麻疹疫苗和脊灰疫苗应在冷冻条件下储存和运输,其它疫苗应在2-80C冷藏条件下储存和运输,直至接种。

三、每次到区疾病控制中心领取、购买疫苗,必须使用冷链设备,确保疫苗的效价。

四、领回疫苗要分类分批储存,先进先用,后进后用,减少疫苗的积压和浪费。

五、认真做好接种前的准备工作,领取疫苗和一次性注射器。

六、接种人员必须持有计免人员上岗证方可从事接种工作。

七、接种人员进行预防接种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口罩,在接种前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严格掌握操作规程、注射事项、接种对象、接种途径、接种部位、接种剂量及禁忌症。

八、每次接种前向学校、老师、学生及儿童家长宣传本次接种疫苗名称、接种意义、接种对象、禁忌症、接种时及接种后的注意事项,以及可能出现的正常或异常反应及处理办法。

九、接种疫苗时必须核实接种对象、查对接种记录,防止重种、漏种、错种,询问儿童健康状况,测试体温,核实查验所用制品,无误后方可实施预防接种。

十、接种后要及时做好接种记录,包括疫苗名称、批号、效期、产地、接种者、受种者、性别、出生年月日、接种时间、剂量等。

对未种者注明未种原因,同时做好上册、上证工作。

冷链设备管理制度一、加强冷链设备的管理,建立冷链设备台帐,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薄,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

二、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定期保养,经常擦拭保洁,建立温度监测记录。

每日2次(上午上班后与下午下班前)观察记录冰箱冰柜运转温度;冷藏包每次用后及时擦净晾干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

三、冷链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四、所有计划免疫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存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存放疫苗的冰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过期疫苗。

预防接种社会监督制度一、设立监督举报箱,公布监督、咨询,接受群众的投诉、举报和咨询。

二、对群众投诉、举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及时研究、认真解决,并把处理结果、改进意见向投诉、举报人反馈。

三、不定期向群众发放“征求意见卡”进行满意度调查。

四、实施下列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1)上岗人员必须佩戴附有本人职务、职称、等容的胸卡;(2)公开贴卫生部制订的医务人员医德规及实施办法;(3)公开贴一类(免费)疫苗及免疫接种程序和二类疫苗收费价格;(4)接种工作人员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做好基础资料记录。

(5)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有权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接种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6)预防接种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使用后一次性注射器和其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新生儿报告登记制度一、专人负责。

由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

每月定期到所属派出所、乡镇(街道)收集新生儿资料,每月定期到接生单位收集“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表”。

二、例会制度。

指定辖区的妇女主任、乡村医生、治保主任作为联络员,每月定期召开例会一次。

联络员负责上报本区域本月新生儿资料,不属本辖区新生儿资料上送县疾控中心转报,核对本月收集的新生儿资料。

三、及时查访。

地段主管人员收到卡后,及时巡访,调查新生儿的户籍所在地。

发现户籍在其他医院辖区的,应及时注明户口所在地地址,及时退卡给有辖权的医院。

并反馈,做好登记注明,以备核查。

四、登记入册。

属于医院地段辖区的新生儿,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建卡立册。

并按照计划免疫的程序,及时发放有关疫苗接种的通知书给家长,督促家长按时间来医院入保及接种有关疫苗。

如二个月未带小孩接种,应及时进行随访。

资料保存。

新生儿入册后妥善保存报告卡,以备核查。

做好“五变动”登记工作。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确保适龄儿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杜绝疫苗因处置不当可能造成的不良损害和减少疫苗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种单位也应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

二、接种单位一类疫苗由县疾控中心使用冷藏设备(放置在冰排及温度计的冷藏箱、冷藏包)由疫苗运输车负责运送,或由各接种门诊派专车通过配发的冷藏设备(放置有冰排、冷藏箱、冷藏包)进行运输。

所有疫苗在运输到位后应马上放置于冷库(冰箱、冰柜等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安全。

三、二类疫苗在接收或者购进时,应当索取和检查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提供规定的证明文件及资料。

收货时应核实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并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生产厂商等容进行验收,做好记录。

符合要求的疫苗,方可接收。

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向接种单位供应或分发疫苗时,应提供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

五、对验收合格的疫苗,应按照其温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冷藏设施设备中,并按疫苗品种、批号分类码放。

六、为保证合理使用疫苗,减少不必要的损耗,要按照先产先用,先时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供应或分发疫苗,减少疫苗浪费。

七、接种单位应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问题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供应、分发和接种,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处理。

由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质量异常的疫苗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八、接种单位储存的疫苗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过期、失效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集中处置。

九、疫苗的收货、验收、在库检查等记录应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十、接种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药典》(现行版)、《预防接种工作规》等有关疫苗储存、运输的温度要求,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

对未收入药典的疫苗,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储存和运输。

十一、接种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对储存疫苗的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

(一)应采用自动温度记录仪对低温度冷度库进行温度记录。

(二)对冷链设施(低温冷库、低温冰箱、普通冰箱、冷柜、备用发电机组等)定期进行检查,以保证设备能够正常运转。

(三)应采用温度计对冰箱(包括普通冰箱、低温冰箱、冰柜)进行温度监测。

温度计应分别放置在普通冰箱冷藏室及冷冻室的中间位置,冰衬冰箱的底部及接近顶盖处,低温冰箱的中间位置。

每天上午和下午各进行一次温度记录。

(四)冷藏设施设备温度超出疫苗储存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

十二、对运输过程中的疫苗进行温度监测并记录。

记录容包括疫苗名称、生产企业、供货(发送)单位、数量、批号及有效期、启运和到达时间、启运和到达时的疫苗储存温度和环境温度、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变化、运输工具名称和接送疫苗人员签名。

预防接种信息化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制度1、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是为接种门诊使用《全国儿童免疫接种监测信息管理系统》而统一配置的专用设备,必须安装在接种门诊《点》工作区域,禁止挪用和安装在其他工作场所。

计算机禁止安装与免疫预防工作无关的程序。

2、有专职计算机信息管理人员,负责计算机保装养和系统维护、数据传输、联系故障处理等工作。

3、《全国儿童免疫接种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系统设定、日常接种管理、接种监测管量、计划免疫年报管理、异常反应管理、报表统计、基本资料和系统维护等八大功能模块,全市统一设定,不得擅自更改。

4、网络连接属性设置后,禁止擅自更改。

5、接种门诊后进行数据备份工作,并将数据上传。

6、接种门诊必须由培训合格的监测软件操作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禁止未经培训的其他人员操作。

7、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定期对计算机杀毒。

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职员必须规穿着工作衣帽,勤剪指甲。

工作前须用肥皂、活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工作,接种间隙也要勤洗手。

二、保持登记体检室、侯种室、接种室等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亮,空气流通。

天天放工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消毒清洁,接种室和侯诊室室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新装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90UW/cm2,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为≥70UW/cm2,<70UW/cm2,的灯管应及时更换),紫外线灯按每3M空间≥1.5瓦安装,紫外线灯管表面应保持洁净,每2-3周用酒精擦拭1次。

三、皮肤消毒液必须密封保存,在有效期使用,使用中的消毒液需每周更换2次,艳服的容器每周消毒2次。

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皮肤消毒时可用无菌棉签浸润2.0%碘酊,涂擦注射部位1遍,作用1分钟,再用75%酒精擦拭2遍,擦净余碘干燥后方可注射;使用0.5%碘伏测直接涂擦皮肤2遍干燥后即可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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