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预防接种门诊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预防接种门诊设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门诊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
2. 预防接种门诊设立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三、预防接种安全措施1. 预防接种门诊应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并按照相关要求设立规范的预防接种门诊。
2. 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经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
3. 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置候种、预检、询问告知及登记、接种、观察、办公等功能区,现场布局合理,避免与感染科室交叉。
4. 配备合格的消毒设施、设备,做好接种前后接种室的消毒工作,做好消毒记录;定期对医疗用品及消毒物品进行更换,并做好更换记录。
5. 配备足够的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严格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接种方法、接种流程规范实施接种,并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
6. 预防接种人员接种时,必须做到三查七对一验证”,即接种前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卡(薄)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所接种疫苗的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同时增加一验证”环节,即在接种疫苗前请接种者或监护人验证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有效期等。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对新入职的预防接种人员,应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五、安全检查与考核1. 预防接种门诊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进行安全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六、应急处理1. 预防接种门诊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 发现接种异常反应,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并妥善处理。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严格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开展预防接种工作,保证预防接种安全。
二、制定和上报疫苗使用计划,承担疫苗领发、储存和使用管理
三、承担冷链设备使用管理和疫苗冷链温度监测工作。
四、承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协助上级疾控机构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调查和处理。
五、开展预防接种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六、收集、汇总、报告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七、规范预防接种卡、证管理,为本地儿童和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证,预防接种卡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6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其他预防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八、负责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告工作。
九、负责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和使用。
十、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
门诊疫苗接种和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门诊疫苗接种和防备接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门诊疫苗接种和防备接种工作,确保患者的健康与安全,提高疫苗接种的质量和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管理要求,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部门的疫苗接种和防备接种工作。
第三条术语定义1.疫苗接种:将疫苗注射到患者的身体以防治传染病的行为。
2.防备接种:向患者注射防备疾病的疫苗,提前防备疾病的发生。
3.门诊部门:医院的门诊服务大楼或区域。
4.护士:负责实施疫苗接种和防备接种工作的医护人员。
第二章门诊疫苗接种管理第四条疫苗储存和配送1.门诊部门的疫苗库房必需符合卫生部门的要求,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2.疫苗的储存和配送必需依照规定的温度和湿度要求进行,防止疫苗受损或失效。
第五条疫苗接种登记和档案管理1.对每一位接种疫苗的患者,门诊部门必需建立完整的接种登记和档案记录。
2.接种登记信息包含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接种时间、接种疫苗类型和剂次等。
3.接种档案必需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管和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保密和可追溯性。
第六条疫苗接种操作规范1.护士在接种疫苗前必需核对患者的身份和疫苗接种史,并告知患者疫苗的相关信息和注意事项。
2.护士必需采用无菌操作,确保接种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3.护士在接种后,必需察看患者的反应,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处理。
第七条疫苗异常反应处理1.假如患者显现疫苗接种后的异常反应,护士必需立刻停止接种,并及时报告医生和上级管理部门。
2.医生必需依据患者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和治疗,并将处理情况记录在患者的档案中。
第八条疫苗剩余和过期处理1.疫苗剩余量必需依照要求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2.过期疫苗必需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防止误用及对患者的健康造成危害。
第三章门诊防备接种管理第九条防备接种计划订立1.门诊部门必需依据国家和地方疫情情况,订立相应的防备接种计划,并及时向患者公布。
2.防备接种计划必需包含接种的疫苗类型、剂次、接种时间和接种对象等信息。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预防接种门诊是实施国家免疫规划、预防控制传染病的重要场所,为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应以预防为主,确保疫苗接种安全,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2. 规范操作,科学管理。
预防接种门诊应严格执行国家免疫规划,规范疫苗接种操作,加强疫苗管理和冷链系统建设,确保疫苗质量。
3. 公开透明,服务至上。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疫苗接种信息,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4. 分工明确,协同配合。
预防接种门诊应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沟通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立门诊部、疫苗管理科、冷链设备科、预防接种科、宣传教育科等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
2. 门诊部主任负责全面工作,组织制定预防接种门诊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工作。
3. 疫苗管理科负责疫苗的采购、储存、分发、报废等工作,确保疫苗质量。
4. 冷链设备科负责冷链系统的运行、维护、更新,确保疫苗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质量。
5. 预防接种科负责疫苗接种工作,包括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监测、疫苗接种信息登记等。
6. 宣传教育科负责疫苗接种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疫苗接种的认识和参与度。
三、疫苗接种工作1. 预防接种门诊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成人免疫程序》开展疫苗接种工作。
2.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疫苗接种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受种者信息、疫苗接种信息、不良反应等情况。
3. 预防接种门诊应定期开展疫苗接种培训,提高疫苗接种人员业务水平。
4.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疫苗接种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开展疫苗接种质量评估。
5. 预防接种门诊应加强疫苗接种信息化建设,实现疫苗接种信息实时更新、共享。
医院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医院预防接种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规范医院预防接种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和疫苗接种质量,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自愿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确保疫苗接种的覆盖面和效果。
二、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1. 成立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组,由分管院长、预防保健科、感染管理科、护理部、门诊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院预防接种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
2. 预防保健科负责预防接种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疫苗采购、储存、配送、接种、监测和信息报告等工作。
3. 感染管理科负责预防接种相关的感染控制工作,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安全。
4. 护理部负责预防接种的护理工作,确保疫苗接种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5. 门诊部负责预防接种的预约、登记和导诊等工作。
三、疫苗采购和储存1. 疫苗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选择具有资质的疫苗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2. 预防保健科应建立疫苗采购记录,包括疫苗的生产厂家、品种、批号、数量、价格等信息,并定期对疫苗采购情况进行审计。
3. 疫苗应储存在专用疫苗冰箱中,温度应控制在2-8℃范围内,湿度应控制在60%-80%范围内。
4. 疫苗冰箱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疫苗的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四、疫苗接种1. 疫苗接种应在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内进行,由具备资质的医护人员负责接种。
2. 医护人员应具备预防接种相关的专业知识,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3. 医护人员应按照疫苗说明书和接种方案,对患者进行疫苗接种。
4. 疫苗接种前,医护人员应向患者告知疫苗的种类、作用、禁忌、不良反应等信息,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5. 疫苗接种后,医护人员应告知患者注意事项,如接种部位的护理、不良反应的观察等。
6. 医护人员应做好疫苗接种记录,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疫苗种类、批号、接种时间等信息。
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制度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制度11、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接种单位应按“首诊负责建卡”规定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簿)和信息个案,为无证儿童补证。
相关信息要求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填写准确、内容齐全。
2、实行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
所有受种者均应纳入客户端管理,在接种后即时将接种信息录入客户端,并于当天完成数据上传。
3、受种者迁移时,应在原接种单位办理儿童既往预防接种证明,转入迁入地接种单位;迁入地接种单位应主动向受种者索查既往预防接种证明;无预防接种信息的`要及时补建。
4、接种单位至少每季度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信息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对失去联系≥12个月或迁出、死亡儿童的预防接种资料,由接种单位另行妥善保管。
5、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或受种者长期保管。
预防接种卡(簿)和信息个案由接种单位保管,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6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成人预防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6、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系统账号专人专用,定期修改密码,不得公开和转让。
每天完成接种后要对数据进行备份,异处妥善保存。
7、建立预防接种信息保密制度。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资料查询应当经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办理。
预防接种单位所在医疗卫生机构不办理预防接种信息查询事宜。
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制度21、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实行居住地属地化管理,接种单位应明确服务辖区。
2、实施预防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并如实记录告知情况,由受种方和接种方共同签字确认。
3、实施预防接种前,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预防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询问的.内容;当对受种者的健康状况有怀疑时,应建议其到医院进行检查后,决定是否预防接种。
4、预防接种操作前,要进行“三查七对”。
三查: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七对: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医院预防接种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预防接种工作管理,确保预防接种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预防接种门诊设置与管理1. 医院设立预防接种门诊,负责本院及辖区内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
2. 预防接种门诊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设置标准;(2)具有符合接种要求的房屋、设备、药品等;(3)配备具有执业资格的接种人员;(4)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工作管理制度。
3. 预防接种门诊应定期对接种场所、设备、药品等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有效。
三、预防接种人员管理1. 预防接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护士执业资格;(2)接受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2. 预防接种人员上岗前,应进行预防接种知识、操作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
3. 预防接种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四、预防接种工作流程1. 接种对象登记: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接种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2. 接种知情同意:接种前,预防接种人员应向接种对象或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等,并取得知情同意。
3. 接种操作:预防接种人员应按照疫苗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接种,确保接种安全、有效。
4. 接种后观察:接种后,预防接种人员应观察接种对象30分钟,确保无不良反应发生。
5. 接种记录:预防接种人员应详细记录接种对象接种疫苗的种类、剂量、时间、接种人员等信息。
五、预防接种资料管理1.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预防接种资料管理制度,确保资料完整、准确、安全。
2. 预防接种资料包括接种对象登记表、接种知情同意书、接种记录、疫苗批签发证明等。
3. 预防接种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六、预防接种质量控制1. 医院应定期对预防接种工作进行质量检查,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预防接种门诊运转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规范预防接种门诊的运转,保障预防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接种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预防接种门诊职责1. 预防接种门诊负责辖区内适龄儿童和流动人口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2. 预防接种门诊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实施工作。
3.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确保疫苗质量,保障接种安全。
三、预防接种门诊工作流程1. 开诊时间:预防接种门诊每周定若干天数为预防接种日,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接种登记: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家长或监护人应带儿童到预防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登记手续,领取预防接种证。
3. 接种预约:预防接种门诊应提供接种预约服务,家长或监护人可提前预约接种时间。
4. 接种实施:接种人员应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和接种程序进行接种,确保接种安全。
5. 接种记录:接种人员应详细记录接种儿童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接种疫苗名称、接种日期等信息。
6. 接种咨询:接种人员应主动向家长或监护人宣传计划免疫知识,解答接种相关问题。
7. 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如出现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
四、预防接种门诊管理1. 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立专门的接种室、登记室、咨询室等,并保持室内环境整洁、卫生。
2. 预防接种门诊应配备足够的接种设备,如接种台、冷藏设备、消毒设备等。
3.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并经过县级以上计划免疫知识技术培训合格。
4. 预防接种门诊应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5.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确保疫苗质量,保障接种安全。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预防接种门诊负责解释。
2. 预防接种门诊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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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流程图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工作职责一、收集掌握本地与免疫规划工作有关的基本资料。
特别是本辖区内儿童(包括流动儿童)人口资料,及时对适龄儿童建立免疫接种卡、证、电子信息系统档案。
二、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按时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做到预防接种安全注射。
三、做好疫苗需求计划,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做好疫苗的运输和贮存管理。
四、做好冷链设备的使用、保养工作,建立冷链运转记录。
五、按时报告免疫规划工作中常规接种率等各类报表、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等相关工作情况。
六、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健康教育,组织开展本级与村级接种人员免疫规划业务知识培训工作。
七、定期对辖区内流动儿童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登记簿,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给予接种或补种,消除免疫空白点。
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八、掌握辖区内托幼机构、小学学生预防接种情况,定期查漏补种,杜绝发生因漏种而引发相关传染病的爆发。
九、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免疫规划工作任务。
预防接种操作规程一、接种场所必须宽敞清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备有空调,定期对室内空气、物表进行消毒。
二、接种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戴口罩、帽子进行接种。
三、接种室接种操作台标识明确,分台接种;疫苗存入要冷藏,有冷藏所需冰箱或冷藏包。
四、接种前要做到三核对,三询问,三检查。
1、三核对:查验接种证、必须仔细核对姓名、年龄、预约接种疫苗名称。
2、三询问:详细询问健康史、过敏史、既往接种副反应史及禁忌症。
3、三检查:检查疫苗的效期、性状,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的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或受过冻结的液体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五、接种时,做到“三严”、“三准”。
1、三严:严格掌握禁忌症,严格掌握无菌操作,严格实行一人一针一管接种(糖丸苗一人一勺,门诊看服下肚)。
2、三准:接种时严格进行消毒,做到部位准,途径准,剂量准。
六、接种后,及时做好记录,(年月日、剂量、疫苗批号、签章)不得用符号代替,接种数据及时备份,统计上报。
七、一次性注射器材必须索取“三证”,使用后针管必须分离,经毁形、消毒后统一回收处理。
八、疫苗开启后放置时间:活疫苗不得超过半小时,死疫苗不得超过一小时,超过时间应立即废弃。
预防接种须知一、国家对孩子进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工作,可预防肺结核、乙肝、小儿麻痹症、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乙脑、流脑、甲肝、流行性腮腺炎、风疹等传染病。
接种其它疫苗预防相应传染病。
二、我国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孩子出生后监护人应尽早到当地卫生院或出生医院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
预防接种证是您孩子很重要的健康资料,必须要长期保存,如有遗失应立即去发证机构补办。
三、每次接种时应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使您的孩子享受相应的服务,有效的保护孩子的健康。
四、要主动向医生反映您或您孩子的健康状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接种:(1)正在发烧;(2)生病才愈;(3)急性传染性活动性肺结核;(4)有严重肝病、肾病;(5)有先天性心脏病;(6)过敏体质,如对鸡蛋过敏者不能接种流感疫苗;(7)有明显的神经、精神方面的疾病如癫痫、癔症、脑炎后遗症、抽风等病症者;(8)接种后曾发生过敏反应;(9)免疫缺陷或接受免疫缺陷制剂者;五、儿童免疫接种后,请在休息处观察30分钟,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离开。
六、接种疫苗后,要适当休息,尽量少做剧烈活动或超负荷劳动,少接触灰尘及不洁物品,勤换洗衣服,以防引起感染或加重接种反应。
若在注射部位有轻度红肿热痒痛感觉时,不要用手抓或剧烈摩擦,可适当热敷,消肿止痛。
少吃或不吃葱蒜、辣椒等刺激性食物,多吃些含有维生素的水果,喝点菜汤稀粥等。
七、接种疫苗后个别对象可能发生如下几种副反应:(1)一般反应:发热、局部红肿、局部疼痛、局部硬结、皮疹、晕针、精神性反应。
(2)加重反应:高热、惊厥、头痛、恶心、呕吐、无菌性化脓、结缔组织增生。
(3)变态反应:荨麻疹、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紫癫、血管神经性水肿、血清病、变态反应性脑炎、血小板减少症。
(4)罕见反应:化脓性淋巴炎、严重的局部坏死反应、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
(5)偶合病:感染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意外伤害。
新生儿和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一、要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
每月定期到计划生育部门、派出所等部门收集接生儿资料,及到本院产科收集每月出生新生儿资料。
二、辖区内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等作为信息员,每月定期召开例会一次。
信息员负责上报本村本月新生儿及流动儿童资料,每月上报儿童出生月报表,核对收集的新生儿等儿童接种相关信息资料。
三、属于本接种单位责任区域内的新生儿,工作人员应在其出生一个月内及时登记,建证立册及电子信息资料。
并按照计划免疫的程序,及时向家长发放疫苗接种通知书,督促家长按时到接种单位接种有关疫苗。
四、须对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专册,定期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对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非本责任区域内儿童,及时建立接种登记管理。
无接种证的应补发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五、本地儿童迁移时,应告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寄住地接种单位继续完成相关疫苗接种。
外地儿童迁入时,应主动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索查既往接种史证明,无接种证或接种史证明的要及时补证、补种。
六、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
每年9月专人负责辖区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核查7岁以下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无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补种原则补种疫苗。
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一、疫苗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执行新条例规定,由县疾控中心到省招标采购平台统一采购,接种单位不能直接向厂家采购疫苗。
健全疫苗领发保管制度,建立疫苗领发台帐,疫苗的出入账物相符,登记必须有疫苗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名、批号、失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领取人、备注等。
二、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及疫苗的损耗系数等制订疫苗年度需求计划,每年十二月前将下一年度疫苗需求计划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
按照疫苗的品种、批号分类整齐码放,疫苗纸箱(盒)之间、与冰箱冰柜壁之间均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
分发使用疫苗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存放要整齐,包装标志明显,疫苗之间留出冷气循环通道。
四、健全冷链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冷链设备台帐,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
疫苗过期应及时做好报损手续。
五、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定期保养,建立维修、温度记录。
冷链设备要有专人保养,经常擦拭保洁,对存放有疫苗的所有冰箱冰柜应分台件进行运转温度记录,每日2次(上午上班后与下午下班前);冷藏箱每次用后及时擦净晾干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
六、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七、所有免疫规划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存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存放疫苗的冰箱严禁存放过期疫苗和其他物品。
疑似预防接种反应监测报告与处置制度一、预防接种人员要主动监测预防接种副反应,发现预防接种副反应时,除应进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进行登记并立即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副反应报告卡”。
二、需要报告的预防接种副反应:①预防接种后,无其它原因腋温大于等于38.5摄氏度,主诉临床症状超过24小时。
②免疫接种后24小时内发生:过敏性休克;不伴过敏性休克的过敏反应;持续性(3小时以上)哭闹;昏厥;中毒性休克综合症(TSS);癔病或群发性癔病。
③免疫接种后5天内发生:严重局部反应;脓毒血症;注射部位脓肿(细菌性/无菌性);④免疫接种后15天发生:惊厥(包括热性惊厥和癫痫发作);脑病、脑炎、脑膜炎;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过敏性紫癜。
⑤免疫接种后3个月内发生:急性弛缓性麻痹;臂丛神经炎;血小板减少。
⑥卡介苗免疫接种后1—12个月发生:淋巴结炎;播散性卡介苗感染;骨炎/骨髓炎。
⑦无时间限制:任何引起死亡、住院治疗和医生或公众认为与接种有关的其他严重或罕见的健康损害。
三、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公众高度关注事件,在2小时内报告。
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应急条例的规定进行报告。
四、因预防接种导致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单位或者受种方请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接到处理请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移送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按照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规定执行。
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相关的诊断,应由县级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做出。
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做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
六、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接种人员妥善保存与接种反应及事故有关的物证和接种资料,积极配合上级的调查,提供有关情况。
八、过敏性休克处理原则:使病人平卧、头部放低、注意保暖;立即皮下注射肾上腺素(1/1000),成人0.5~1.0ml,小儿0.01ml/kg/次,最大量0.33ml(1/3支)。
同时通知临床医生进行有关抗休克处理。
九、晕厥处理原则:保持安静和空气新鲜,平卧,头部低下,肢抬高,同时松解衣扣,注意保暖。
轻者可给予温开水、热糖水喝,短时间内即可恢复。
经过上述处置后不见好转,可按过敏性休克处理,在3~5分钟仍不见好转者,应立即送附近正规医疗单位诊治。
十、在群体性接种进行过程中,如出现接种反应,应及时将患者与其他受接种者隔离,再进行对症处理,避免人为造成紧张气氛,防止群发性癔病。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一、预防接种门诊每日或每月定若干天数为预防接种日,为辖区内适龄儿童与流动人口儿童开展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
二、严格执行《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湖南省预防接种免疫程序》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实施。
三、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建立预防接种登记薄和预防接种证。
预防接种登记薄由接种单位保管。
四、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并经过县(区)级以上计划免疫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上岗工作应佩带胸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