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咨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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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康民路小学(育才中心)工程新建项目

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六月

桐乡市康民路小学(育才中心)工程新建项目

全过程咨询管理办法

一、为更好地发挥工程咨询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

理及咨询作用,深入细致地落实响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

任和义务。进一步加强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管理,

落实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委托人的一些具体要求,作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依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及地方性法律、法规、文件等制定。

三、本管理办法所称工程是指桐乡市康民路小学(育才中心)新建

工程的房屋建筑、室外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装饰装修

等工程项目。

四、全过程咨询合同签订后3天内将本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部组成

人员名单、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从业

简历,书面报建设局及建设单位核查备案。

五、全过程咨询项目部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岗位职责明确,专业协

调配套,年龄层次合理,满足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需求。

六、咨询工作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审图通过的施工图纸,

执行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全过程咨询

合同,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实施咨询工作。

对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及现场施

工安全管理,现场工程计量,结算等实施全过程咨询,履行咨

询职责。

七、按相关要求编制全过程咨询实施方案,在委托授权范围内发布

相关指令,签署相关凭证,编制审核工程造价。

八、全过程咨询人员应清楚咨询控制程序,工程质量控制标准,掌

握工程现场情况及有关数据,满足工程中对各项工序、参数的

理解和需求,咨询人员应注意维护自身形象,遵守本项目制定

的各项管理制度,不准互相推诿,无理由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

对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发出整改

通知单。

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

召开咨询工作会议(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由咨询机构负责整

理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存档并作为阶段性、竣工结算依据。

十、咨询日志须填写及时、内容齐全(日期、天气、人数、机械、

材料进场、检测情况、施工部位、质量安全检查情况、进度统

计分析等),咨询月报于当月25日前报送建设单位(业主方),并附电子版。(以上内容均为结算依据)。

十一、咨询人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对施工现场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全过程跟班旁站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签发书面通知,要求施工方整改。施工方拒不整改的,征得建设方同意后签发局部(或全部)停工指令,并有施工方承担费用及工期。

十二、咨询人员按职责做好见证取样,抽查抽检,工程计量工作,做到材料进场报验手续齐全,数量准确,质保资料与实物核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十三、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发现并要求施工方进行处理,重大质量问题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

十四、为了工程顺利实施,咨询人员需加强事前和事中控制。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过程检查,主动发现问题并及时指出,签发整改通知单,尽量减少事后工序验收时大量返工,鼓励并推行BIM技术应用。

十五、全过程咨询单位应编制项目全过程咨询工作计划,项目总进度计划,提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季度、月度计划,并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进度计划,对其实施的可行性提出意见。

十六、项目总负责人审核施工方提交的形象进度和已完工程产值月报,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建设方。

十七、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咨询人员需深入工程施工现场,了解承包人的工、料、机投入情况,对进度计划滞后提出分析意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并督促承包人按总承包合同要求工期完成。

十八、工程实施中发生的工程优化、变更,应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变更后应附有原始记录以便签证,工程签证计量需遵循实事求是、以合同为原则的依据,严禁无中生有,把关不严,依据不实的签证。

十九、咨询人员应对项目进行全面的造价控制,加强事前控制,尽量减少工程变更的产生,严禁竣工结算价超合同价。

二十、所有工程变更、签证,均需事前洽商,未办理工程变更洽商手续,咨询单位、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增加工程量不予确认。

二十一、针对造价较大的变更、优化,咨询单位及施工方均需编制变更预算,提出变更、优化理由,报由业主审核通过。

二十二、全过程咨询单位做好日常安全监护督促工作,并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施工方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有权扣除本期文明施工措施费。

二十三、全过程咨询单位需检查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台账,督促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督促施工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二十四、全过程咨询单位还应督促承包商做好桐乡市“国卫”复查迎检工作。施工扬尘防控、环境污染防治、施工噪音控制、防扰民措施等工作。

二十五、建设单位筹建办监督全过程咨询单位管理部的日常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咨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对咨询工作的考评。

二十六、筹建办发现咨询人员未按照委托咨询合同约定履行咨询职责的,有权要求咨询单位整改和变更咨询人员,直至解除咨询合同,必要时将违规情况报上级监管部门。

二十七、筹建办根据工程情况,决定对咨询人员的考勤方式,咨询人员离开工地,必须向筹建办请假。总监(项目负责人)离开工地一天(包括一天)以上的,必须由本人以书面形式填写请假申请单,征得批准后方可离开工地。其他咨询人员请假二天(包括二天)以上的,同样需报筹建办批准。

二十八、工程实施期间,咨询人员的作息时间应与承包商施工项目部保持一致。总监(项目负责人)应合理安排工作,保证有足够的人员在公休日、节假日、夜间加班轮值。确保工序验收不受影响,保证工程顺利实施,不影响咨询服务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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