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建筑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3)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1. 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建筑工地安全和文明施工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为了促进安全文明施工的普及和提升,评选安全文明工地也成为了必要的举措。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以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工地施工质量的提高。
2.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标准为了评选出优秀的安全文明工地,我们需要建立一套严谨的评选标准。
以下是评选的主要标准:2.1 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地周边环境安全,采取有效的围蔽措施;•实施严格的施工许可制度,确保施工合规;•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事务、定期展开安全教育培训等;•做好现场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如安全网、防护栏等;•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2 文明施工行为•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及时清理工地垃圾;•控制噪音、震动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遵守相关施工时间规定;•遵守施工规范,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确保道路通畅;•积极推广绿色施工理念,采用环保材料和节能设备;•加强对工人的道德教育,促进和谐、友好的劳动关系。
2.3 社会责任履行•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服务当地居民,提高企业形象;•关心职工福利,建立健全的工人权益保障机制;•保护文化遗产和环境资源,严禁违规施工;•建立工地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3.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流程为了评选安全文明工地,需要清晰明确的评选流程,下面是一般的评选流程:1.报名阶段:–提供相关企业和工地的基本信息;–提供企业和工地的安全文明实绩和经验。
2.初选阶段:–对报名的企业和工地进行初步筛选;–深入了解工地的实际情况,如安全管理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等。
3.现场考察阶段:–组织专家对候选工地进行实地考察;–检查工地的安全设施和管理情况;–观察施工过程和工人的工作态度。
4.终选阶段:–综合考虑初选和现场考察结果,选出最终的优秀工地。
2023年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2023年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一、背景介绍为了进一步推进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树立行业典范,激励广大建筑企业增强安全意识,同心协力创建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特制定《2023年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二、评选目标1.树立行业典范,宣传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重要性;2.鼓励建筑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文明程度;3.培养安全意识,在施工现场营造和谐、文明、安全的环境;4.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度。
三、评选范围本次评选对象为2023年全国范围内正在进行的建筑施工工地。
四、评选条件1.企业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注册;2.施工工地在评选期间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3.施工工地周边环境整洁,无违章建筑,没有对周围住户产生不良影响;4.施工工地安全管理规范,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5.施工工地文明施工意识强,有有效的文明施工措施和管理制度;6.施工工地在社会各界有一定的影响力,得到周围居民的一致好评。
五、评选程序1.报名阶段:建筑企业根据评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明施工措施等),向评选组织机构报名;2.初评阶段:评选组织机构对申请企业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施工工地;3.复评阶段:评选组织机构对初评通过的施工工地进行复查,考察其实际情况和应用文明施工措施的效果;4.现场评审阶段:评选组织机构对复评通过的施工工地进行现场评审,观察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情况和文明施工程度;5.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组织机构根据评审结果,公示获奖名单,并通知获奖建筑企业;6.颁奖典礼:评选组织机构举办颁奖典礼,表彰获奖建筑企业,并举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经验交流会议。
六、评选标准1.安全管理标准:包括现场安全设施完备、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2.文明施工标准:包括工地清洁卫生、施工噪音控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3.社会影响力标准:包括周边居民的满意度调查、媒体评价等;4.效益经济标准:包括施工质量、工程进度、人员配备等。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本(2篇)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本一、总则为加强对工地安全文明工作的管理,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全行业注重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二、评选目的本评选旨在充分肯定和宣传安全文明工地,推动全行业工地安全文明的建设,促进整体工程质量的提升,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双赢。
三、评选标准(一)安全管理水平1. 工地安全规划合理,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措施到位。
2. 工地人员依法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培训和教育到位。
3. 工地环境整洁,道路畅通,消防设备完善,应急预案健全。
(二)文明施工水平1. 工地文明标语、标识和宣传公告齐全,文明施工宣传工作到位。
2. 工地实行分类收集废弃物,建立有效的环保措施。
3. 施工现场秩序良好,施工噪音、扬尘、污水等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三)质量控制水平1. 工地施工项目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未出现质量事故和质量异议。
2.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3. 工地施工过程中依法依规审查变更设计和备案手续。
四、评选程序(一)报名阶段1. 所有在建工地均可自愿报名参选,填写报名表格,提交相关材料。
2. 报名截止时间为规定时间,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 报名材料被评委会认定合格后,方可进入评选初选阶段。
(二)初选阶段1. 由评委会根据报名材料初步筛选出符合参选条件的工地。
2. 符合条件的工地需进行现场考察,评委会根据考察结果评定其通过初选。
(三)评选阶段1. 通过初选的工地将进入正式评选阶段。
2. 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工地进行现场评审和考察,评定其在各项标准下的得分情况。
3. 评选结果以得分高低为依据,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获奖工地。
(四)表彰阶段1. 按照评选结果,评委会将对获奖工地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2. 对获奖工地可颁发获奖证书,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五、评选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评委会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审,公平公正地对参选工地进行评选。
(二)严格约束原则:评委会要确保评选过程的严密性和保密性,不泄露任何评选信息。
获得优质工程奖和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奖励办法

优质工程奖和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申报及奖励办法(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质量、安全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促进公司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推动公司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公司承建的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水利水电、交通工程及市政工程等)均可申报和参与农四师、伊犁州、兵团、自治区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和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的评选。
第三条申报同级优质工程奖的建设工程必须获得同级或同级以上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的称号。
第四条申报的优质工程奖按区域和级别分为:伊犁州建设工程天马杯(伊犁州优质工程)简称“天马杯”;兵团建设工程昆仑杯(兵团优质工程)简称“昆仑杯”;自治区建设工程天山杯(自治区优质工程)简称“天山杯”;建设部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级优质工程)简称“鲁班奖”。
第五条申报安全生产文明工地按区域和级别分为:农四师安全生产文明工地;伊犁州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兵团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自治区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全国建设工程项目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第六条申报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是主体在建工程。
申报优质工程奖和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的建设工程要经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初检和中间检查验收,同时符合第四条、第五条中优质工程奖和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各单位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凡达到评选工程范围规定要求的,应积极组织做好申报工作,每个单位在年度内力争申报一项(或多项)优质工程奖和安全生产文明工地。
优质工程奖每年度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八条申报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和高层住宅),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2、非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单体高层住宅(团场可放宽到2000平方米)(二)工业建设项目:土建和设备安装工业建设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三)交通工程:包括公路、桥梁等1、长度在10公里以上的高等级公路;2、20公里以上的公路且投资超过2000万元;3、独立大桥;4、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互通立交及大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2)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一、评选目的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旨在通过表彰文明施工、优质工程、高效管理和先进技术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工地,推动全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发展,提高工地管理水平。
二、评选对象所有在施工期间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准则要求,积极推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工地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1. 施工工地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明。
2. 施工工地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按时完成工期。
3. 施工工地要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堆放的材料要有清晰标识,杂物要及时清理。
4. 施工工地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现场的安全。
5. 施工工地要积极推行绿色环保施工,采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6. 施工工地要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协调,减少施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四、评选流程1. 工地报名:施工工地自愿报名参加评选,填写相关报名表格,并提交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2. 初步审核:主办方对报名工地进行初步审核,核实报名材料和证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现场评审:评审团对初步审核通过的工地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评估其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
4. 综合评定:评审团根据现场评审和综合考评的结果,对各工地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5. 颁奖和宣传:对获奖工地进行颁奖和宣传,表彰其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杰出表现。
五、评审标准1. 施工工地是否按照规划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是否按时完成工期。
2. 施工现场是否整洁有序,材料是否有清晰标识,杂物是否及时清理。
3. 施工工地是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是否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现场的安全。
4. 施工工地是否积极推行绿色环保施工,是否采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 施工工地与居民之间的沟通协调是否到位,施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是否得到合理控制。
六、评选奖项1. 优秀安全文明工地奖:评选出在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指标上表现突出的工地。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建设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由此带来的环境污染、施工安全等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营造安全文明的建设环境,促进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我们需要推行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使得每个工地都能够按照规范流程进行建设,充分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
一、评选标准1.安全环保方面: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立了安全、环保管理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安全环保证书等;2.文明施工方面:是否建立了文明施工标准以及文明施工管理举措,重点考虑扬尘、噪音、道路占用等对周边环境影响的减少以及作业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3.施工质量方面:是否应用了先进施工技术,是否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建筑质量符合标准;4.文化建设方面:是否建立了文化交流平台,设立专门的文化宣传员,开展适当的文化活动,推进文化建设。
二、分级评审制度为了保障评选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我们要采用分级评审制度,具体流程如下:1. 初选在监理部门的相关人员的陪同下,对施工单位进行初步的评估,根据实际情况为施工单位划分类别,初选出符合条件的单位。
2. 复审对初选合格的施工单位,进行深度复审。
核实其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施工质量、文化建设等方面符合评选标准的情况。
3. 级别评定根据复审结果所得出的得分,确定评选级别,分为A、B、C三个等级。
排名前三的单位获得“优秀安全文明工地”称号。
三、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可采取以下方案实施:1. 将获得评选称号的单位,挂在工地大门处进行公示。
2. 由施工单位在办公楼,公告栏或者大厅等场所张贴评选结果。
3. 通过企业官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对获得评选称号的单位进行公示和提醒。
四、奖励措施1.获得“优秀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单位,可在考核得分的基础上给予一定党派或者经济奖励,表彰其付出和努力。
2.进一步提高上述单位的社会知名度,扩大其业务范围,增加施工机会。
【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文明工地评选活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评选自治区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区级文明工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倡导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鼓励施工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材料、先进设备,积极争创文明工地。
第四条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区级文明工地评选条件、程序的制定,组织区级文明工地评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级文明工地的检查和初评工作。
区级文明工地评选的具体业务,可以委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办理。
第五条区级文明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建筑施工活动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未发生一般(含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未受到建设、消防、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二)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XX)和本办法所附《自治区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条件》;(三)设区的市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m2以上、住宅工程3000m2以上;地、州人民政府(行署)所在地的市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4000m2以上、住宅工程3000m2以上;其他地区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000m2以上;EPc工程总承包的大型工业项目;工业、交通、水利工程中的大中型项目;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市政、园林工程项目。
第六条评选区级文明工地,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后15个工作日内,由施工企业持下列资料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申报登记表;(二)创建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计划书;(三)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四)项目管理人员名册,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本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本《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卫生,激发社会责任感,提高安全意识,树立文明形象,本评选办法制定。
第二条本评选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包括建筑、交通、能源等领域。
第三条评选的目标是发现和表彰安全工地和文明工地,鼓励和引导责任建设主体和从业人员提高安全文明水平。
第四条评选的原则是科学公正、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突出实效。
第五条评选的内容包括工地的安全管理、环境卫生、行为规范等方面。
第六条评选的程序是组织评审、实地巡查、评审考核、公示结果。
第七条评选的结果有优秀安全文明工地、优秀安全工地和优秀文明工地三个等级。
第二章安全管理评选第八条安全管理评选的指标包括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安全培训、安全意识等方面。
第九条对工地的安全制度的评选主要考察制度的完备性、可操作性和执行情况。
第十条对工地的安全设施的评选主要考察设施的齐全性、合理性和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对工地的安全培训的评选主要考察培训的内容、形式和参与情况。
第十二条对工地的安全意识的评选主要考察从业人员对安全的认识和行为。
第三章环境卫生评选第十三条环境卫生评选的指标包括施工场地、建筑材料、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方面。
第十四条对施工场地的评选主要考察场地的整洁、安全和有序程度。
第十五条对建筑材料的评选主要考察材料的储存、使用和保护情况。
第十六条对垃圾处理的评选主要考察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清理情况。
第十七条对污水处理的评选主要考察污水的收集、处理和排放情况。
第四章行为规范评选第十八条行为规范评选的指标包括从业人员的言行举止、工地的秩序和工作纪律等方面。
第十九条对从业人员的言行举止的评选主要考察工作场合和非工作场合的言行举止是否文明规范。
第二十条对工地的秩序的评选主要考察工地是否有序、交通是否畅通和道路标识是否清晰等。
第二十一条对工作纪律的评选主要考察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履行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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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伊犁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管理,规范文明工地评选活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州直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伊犁州直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评选伊犁州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州级文明工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倡导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鼓励施工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材料、先进设备,积极争创文明工地。
第四条伊犁州建设局负责州级文明工地评选条件、程序的制定,组织州级文明工地评选。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州级文明工地的检查和初评工作。
州级文明工地评选的具体业务,委托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中心站办理。
第五条州级文明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筑施工活动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未发生一般(含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未受到建设、消防、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二)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自治区级文明工地评选条件》;
(三)按照《自治区级文明工地评选条件》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评价总分在75分-80分的为自治州级文明工地;
(四)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000 m2以上、住宅工程2000 m2以上;工业、交通、水利工程中的中型项目;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市政、园林工程项目。
第六条评选州级文明工地,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后15个工作日内,由施工企业持下列资料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申报登记表;
(二)创建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计划书;
(三)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四)项目管理人员名册,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第七条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并报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中心站备案。
第八条对申报评选州级文明工地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五条及本办法所附《伊犁州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评选标准》进行初评。
初评应当在建设工程形象进度达到40%时进行,初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初评小组。
评审小组的人员应当熟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律法规和评审标准,与申报单位无隶属关系和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初评日期由初评小组随机确定,提前一天通知项目建设单位、申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
第九条经初评达到优良标准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伊犁州建设局进行评选。
第十条伊犁州建设局评选州级文明工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组成3人以上检查小组对申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检查评定;
(二)检查评定应当在建设工程主体形象进度达到50%以上时进行,检查日期提前三天通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申报企业、工程项目监理单位;
(三)按照本办法第五条和《伊犁州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评选标准》,对初评结果进行验评,评定的分值以检查小组验评的分值为准;
(四)汇总评选结果,由伊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中心站提出本年度区级文明工地评选建议名单;
(五)公示建议名单,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并予以核实;
(六)提出本年度州级文明工地名单,报州建设局审定。
第十一条获得州级文明工地,由伊犁州住建局予以表彰,该工程项目按照自治区、自治州有关规定计取文明施工增加费。
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在其他新开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新开工项目在评标中按照自治州建设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计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申报登记表表1
申报单位:申报日期:年月日
创建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计划书表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初评意见书表3
州级安全文明工地评定书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