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命名陕西延安中学等四所学校为“陕西省普通高中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命名西北大学附中等64所中小学为“陕西省科研兴校明星学校”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命名西北大学附中等64所中小学为“陕西省科研兴校明星学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2.27•【字号】陕教基[2009]3号•【施行日期】2009.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命名西北大学附中等64所中小学为“陕西省科研兴校明星学校”的通知(陕教基〔2009〕3号)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为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促进教科研工作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服务,省教育厅在全省普通中小学校开展了“科研兴校明星学校”创建评选活动。
各市、县(区)教育部门和学校对这一活动高度重视,认真安排,精心组织。
在各市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了严格审核。
经研究,决定授予西北大学附中等64所中小学校为“陕西省科研兴校明星学校”称号。
希望被命名的学校再接再厉,在推动全省基础教育教科研工作中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希望各地积极宣传推广这些学校在科研兴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加强教科研工作,努力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联系人:王彬武电话:************附件:陕西省科研兴校明星学校名单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附件:陕西省科研兴校明星学校名单(64所)西安市(13所)西北大学附中新城区黄河中学莲湖区庆安中学灞桥区庆华中学长安一中临潼区华清中学西安交大二附中户县八中未央区南康村小学西安市第二保育院西安市育才中学西安市八十五中蓝田县城关中学宝鸡市(7所)凤翔中学陈仓区虢镇中学岐山县高级中学扶风高中宝鸡市店子街中学渭滨区清姜小学宝鸡市实验小学咸阳市(7所)兴平市西郊中学三原县北城中学泾阳县泾干中学礼泉一中武功县代家中学旬邑县太村初中咸阳市实验小学铜川市(2所)王益区七一路小学耀州区塔坡小学渭南市(7所)蒲城县尧山中学韩城市象山中学华县城关中学潼关县实验中学渭南市高新中学大荔县云棋小学合阳县幼儿园延安市(5所)延安市第一中学子长县中学志丹县市镇小学宜川县城关小学安塞县第二小学榆林市(5所)榆林市实验中学定边中学米脂中学榆林市实验小学绥德县江德小学汉中市(5所)西乡二中汉中市第八中学略阳县东关小学汉中市伞铺街幼儿园汉中市聋人学校安康市(5所)石泉中学白河县第一中学旬阳县神河中学岚皋县城关小学安康市第二小学商洛市(6所)商洛中学山阳县中学柞水县下梁中学洛南县西街小学商州区城关小学镇安县第二中学杨凌区(1所)杨陵中学石油普教中心(1所)西安市六十六中。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规范管理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规范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10•【字号】陕教职办〔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4.10•【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规范管理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巩固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完善管理体制,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内涵建设,推动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规范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市级统筹责任中职教育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
各地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统筹协调区域内中职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等,落实好办学主体责任。
要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全面落实公办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建强民办中职学校党的基层组织,逐步建立向民办中职学校选派党组织负责人工作机制。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审批辖区内中职学校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对拟新设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资质等信息的合法性负责,审批中等职业学校必须符合《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所属中职学校的专业结构调整、招生计划安排,负责各学校的学籍审核、助学金发放、毕业证书审验等。
二、加强中职学校分类管理杜绝利用同一教育资源同时设立两所及以上教育机构的行为,清理“一园多校”“一校多牌”学校,原则上一所中职学校只保留一个学校名称和机构代码。
规范学校名称,严格按照学校类型规范命名,非单独举办艺术类专业的中职学校不得在校名中冠以“艺术”字样。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育类、特殊教育类中职学校的监管和业务指导。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省级标准化高中和省级示范高中名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省级标准化高中和省级示范高中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7.10.20•【字号】陕教〔2017〕389号•【施行日期】2017.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省级标准化高中和省级示范高中名单的通知陕教〔2017〕389号各市教育局、物价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物价局: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和全省普通高中教育推进会精神,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加快推进普通高中资源布局,加强学校骨干体系建设,普通高中教育得到健康快速发展。
截至2017年9月,全省具有普通高中招生资质、正常办学的学校463所,其中省级标准化高中331所,省级示范高中75所,现将名单印发各地,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加快普通高中学校资源科学布局建设。
各地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发展实际,优化普通高中布局,学校原则设置在县城以上地区,整体提升普通高中教育的办学效益。
各地普通高中若发生撤销、整合、停止招生等,应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在当年教育事业统计中及时核销。
二、切实推进省级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
各地要按照省级标准化高中创建工作备忘录要求,结合编制的省级标准化高中创建工作方案和省级示范高中创建规划,认真执行“四个挂钩”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年度创建任务按期完成,如期实现到2020年全省所有普通高中达到省级标准化学校的目标。
三、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和经费补助政策。
各地要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2017第4号公告要求,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有关政策;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陕西省普通高中免学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教〔2016〕206号)要求,在原有生均800元公用经费补助基础上,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分类收费标准落实免学费补助经费,其中每生每学期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元、城市普通高中350元、农村普通高中200元,确保普通高中实际收入水平不降低,促进高中教育健康发展。
陕西省省级示范高中名单

陕西省省级示范高中名单
(截止时间:2012年7月10日)陕西省目前共有普通高中510所(其中西安172所),省级标准化高中289所(含省级示范高中,其中西安97所),省级示范高中34所(其中西安13所)。
西安(13所):陕师大附中、西安中学、高新一中、西安市83中、西工大附中、西安铁一中、西安交大附中、西安市一中、西北大学附中、长安一中、西安市85中、西安市89中、户县一中。
宝鸡市(4所):宝鸡中学、凤翔中学、眉县槐芽中学、扶风县扶风高中。
咸阳市(4所):咸阳市实验中学、三原南郊中学、彩虹中学、兴平西郊中学。
渭南市(7所):瑞泉中学、象山中学、合阳中学、渭南高级中学、澄城县澄城中学、蒲城县尧山中学、渭南市杜桥中学。
榆林市(2所):陕西省神木中学、陕西省榆林中学。
安康市(1所):陕西省安康中学。
商洛市(2所):陕西省商洛中学、商南县高级中学。
铜川市(1所):铜川市第一中学。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信息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信息化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6.11•【字号】陕教基[2007]33号•【施行日期】2007.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信息化建设方案》的通知(陕教基[2007]33号)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中心:现将《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信息化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信息化建设方案为了推进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的全面实施,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准备工作实施意见》(陕教基〔2006〕36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基〔2007〕7号)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中信息化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创新,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促进以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发展为目标,为培养和造就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大批高素质劳动者、专门人才和创新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和任务(一)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校信息化评估标准(试行)》(陕教基〔2006〕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校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技术在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学中的应用效益,切实推进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努力提高我省教育信息化水平。
(二)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基本原则,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以需求为导向,重点建设实用高效、互联互通、安全可靠、高速快捷的陕西省教育专网和全省现代远程教育体系。
加强省、市、县、校之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强化新质生产力建设 持续推进陕西教育高质量发展

强化新质生产力建设持续推进陕西教育高质量发展作者:刘建林来源:《陕西教育·综合版》2024年第05期党的二十大报告把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予以专章论述,给我们厘清了教育的战略支撑和基础地位。
2023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深刻阐释了“为什么建设教育强国、建设什么样的教育强国、怎样建设教育强国”这一重大时代课题。
2023年9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主持召开座谈会时,强调要积极培养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陕西现有各级各类学校14299所,在校生863.4万人,教职工71.8万人,专任教师56.1万人;高等学校111所,在校大学生201.8万人,每十万人口高等教育平均在校生数居全国第4位;“双一流”建设大学8所,国家“双高”高职院校8所。
在新时代新征程上,陕西奋力答好“新质生产力建设、教育高质量发展、教育强国建设,陕西教育何为?”的答卷,努力将习近平总书记擘画的宏伟蓝图转化为生动实践,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
陕西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办学治校的全过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
政治性是政治组织的灵魂,政治方向决定政治组织的走向及趋势,政治觉悟是个人能力的集中体现。
陕西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对陕西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台账式、清单化落实推进,全面提升“从政治上看教育、办教育”的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7次来陕,多次看教育、去学校,对陕西教育作出重要批示指示。
陕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邀请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过的4所学校的负责同志到委厅机关分享交流,再现习近平总书记在陕“教育足迹”;在照金北梁红军小学、安康老县镇中心小学、绥德实验中学、延安中学召开座谈会,重温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组织党员干部赴杨家岭、延安中学和杨家岭福州希望小学等地,开展“沿着习近平总书记足迹看变化悟思想”实践研学,引导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2.24•【字号】陕教规范〔2015〕15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5〕15号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职能转变方案》和陕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教体艺〔2005〕3号),结合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运行现状,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2015年12月24日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有效提高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训练和保障工作,推动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全面发展,为陕西培养更多优秀的体育人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主要任务是完成国际性(包括奥运会、青奥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全国性(包括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性大学生单项锦标赛、以及由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及单项协会举办的各类其它比赛)及陕西省教育厅和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大学生比赛。
第三条本办法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职能转变方案>及<落实教育部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教人厅函〔2014〕10号)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教体艺〔2005〕3号)指导精神,是我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学籍管理、训练竞赛、教练员队伍建设以及考核评估等有关方面工作的依据。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6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6号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对2013年制定的《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2019年9月23日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办和民办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普通高中)。
第三条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为主的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统筹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制定学籍管理办法,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和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负责学籍数据的市级审核。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应用学籍系统加强对学校和学生的日常管理,负责学籍数据的县级审核。
普通高中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