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规2基本要求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线桥隧设备)

2、线路、桥梁及隧道设备 第33条 铁路桥梁、涵洞及隧道,均应修建为永久性结构,其 限界应根据规划考虑发展电气化的需要。桥涵的载重能力, 要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并根据载重能力及技术状态,制定 运用条件。 对全长100米及其以上的钢桥、木桥,500米及其以上的隧道, 以及其他重要或结构薄弱的桥梁、隧道,须进行巡守和监视, 并根据需要设照明设备和电话,必要时设安全警报装置。
2、线路、桥梁及隧道设备
第31条 对路基宽度,应考虑远期发展的铁路等级、维修和机械化作业 等变化,并根据路拱断面、轨道类型、道床标准形式及尺寸和路肩宽 度计算确定。 路肩宽度,Ⅰ、Ⅱ级铁路,路堤时不得小于0.6米,路堑时不得小于 0.4米;Ⅲ级铁路,均不得小于0.4米。为适应养路机械化作业的需 要,每隔500米应设置停放养路机械的平台。 牵出线的中心线至路肩边缘的宽度,不得小于3.5米。 路基应避免高堤深堑。路肩边线最低标高,为计算洪水位加波浪最高 高度再加0.5米。 路基两侧应留有足够宽度的铁路用地,以保护路基、养护维修取土和 植树造林。
2、线路、桥梁及隧道设备 第30条 对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应经常保持原有标准状态。区 间线路变动时,须经铁路局批准,但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该区 间规定的最小半径,坡度不得大于该区间的最大限制坡度。 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如有变动时,必须及时通知有关 单位。 在任何情况下,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的变动,不得影响限界。
2、线路、桥梁及隧道设备 第36条 轨道由道床、轨枕、钢轨、联结零件、防爬设备及道 岔组成。 为提高轨道结构强度,应积极发展无缝线路、新型轨下基础 及弹性扣件。
2、线路、桥梁及隧道设备 第37条 轨距是钢轨头部顶面下16毫米范围内两股钢轨作用 边之间的最小距离。直线轨距标准规定为1435毫米。曲线轨 距按规定加宽。
钢筋施工中的钢筋分段和布置要求

钢筋施工中的钢筋分段和布置要求引言钢筋是建筑施工中重要的结构材料之一,它的分段和布置对于工程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论述钢筋施工中的钢筋分段和布置要求,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些参考。
一、钢筋的分段原则钢筋分段是为了进行有效的连接和锚固,同时防止出现腐蚀、松脱等问题。
钢筋的分段原则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长度分段:根据设计和施工要求,将钢筋按照合适的长度进行分段。
较长的钢筋更容易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出现弯曲变形和断裂的情况,因此分段长度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确定。
2. 断面分段:钢筋在不同部位承受的力量和作用方式不同,因此根据构造类型和荷载情况,将钢筋按照不同的断面进行分段。
这有助于提高构件的整体稳定性和抗震能力。
3. 锚固分段: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需要对钢筋进行锚固处理,以保证其良好的粘结性能。
分段锚固可以增加连接效果,同时减少可能存在的负面影响。
二、钢筋的布置要求钢筋的布置是指将钢筋按照设计要求合理地安排在混凝土构件中,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筋筋直径:根据设计和施工要求,选择适当的钢筋直径。
较粗的钢筋能够提供更好的承载能力,但会增加施工难度和材料成本。
因此,应在权衡各种因素后,合理选择钢筋的直径。
2. 筋筋间距:钢筋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且要求相对均匀。
过大的间距可能导致混凝土构件强度不足,而过小的间距则会增加施工难度和材料成本。
因此,在布置钢筋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3. 筋筋弯曲:在一些特殊部位,如柱身、梁端等,需要对钢筋进行弯曲处理。
弯曲处理能够满足结构的特殊要求,提高其力学性能和使用寿命。
4. 筋筋的保护层:为了保护钢筋不受到腐蚀和外力的破坏,应根据设计要求合理设置钢筋的保护层。
保护层的厚度、覆盖率等参数应符合相关标准,以提高钢筋的使用寿命和工程安全性。
结论钢筋施工中的钢筋分段和布置要求对于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影响。
钢筋的分段原则应包括长度分段、断面分段和锚固分段。
C2区段施工标准

C2区段施工技术标准西安电务工程公司C2区段(灞桥---西安)施工技术标准郑西客专引入灞桥---西安间由我段大修队施工,由于该段属于新的施工标准,现摘录《客运专线铁路信号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26-2008相关标准,予以颁布,请在施工中遵照执行。
其他标准按《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19---2003执行。
一、电缆线路1.1所采用线缆及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1.3电缆敷设时符合下列相关要求:1.3.1、有关电缆余留长度及布放要求:1、室外电缆采用直埋方式时,每端余留量不得小于2m;2、室外进入室内的电缆余留长度不得小于5m;3、电缆地下接续时,接续点每端电缆的余留长度不得小于1m;4、室外余留电缆应回放到电缆槽内,并呈“∽”形布放;5、室内余留电缆严禁盘成环状,应盘成“Ω”或“U”形布放在电缆井内或盘放在专用电缆支架上。
1.3.2、电缆敷设时应将电缆A、B端顺向布放。
干线电缆须A、B端连接,A端应朝上行方向。
1.4、电缆防护措施:1.4.1、电缆在下列情况下敷设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1、电缆穿越公路时,宜采用钢管进行防护,钢管埋深不低于500㎜,埋深大于1200㎜时,防护管可采用硬塑料管。
防护管两端露出公路边缘不小于500㎜。
2、电缆穿越轨道时,根据实际情况可选用钢管、铸铁管、电缆槽或硬塑料管等进行防护。
穿越轨道的防护管,其两端应超出轨枕头500㎜以上,防护管顶端距地面200㎜以上。
3、电缆通过水沟、水渠时应采用钢管防护。
电缆在通过坚石等地段或埋深不能满足正常要求时,应采用电缆槽或钢管防护。
4、防护管内径应大于电缆堆积外径的1.5倍。
当采用钢管、铸铁管、硬塑料管防护时应采取防水措施;钢管防护时还应将管口打平棱角或制作成喇叭口。
5、电缆在居民点、地下排水沟、取土坑等附近通过时,应在电缆上下各敷设软土(砂)100㎜,并在上面敷砖(管、槽)防护。
6、在白蚁危害地区敷设电缆时,应及时与当地卫生防治部门配合,采取适当的防治白蚁措施。
道路工程施工节点要求

道路工程施工节点要求道路工程施工节点要求分为准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基础工程阶段、路基工程阶段、路面工程阶段和收尾工作阶段等多个阶段。
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下面将对道路工程施工节点要求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准备阶段准备阶段是道路工程施工的起始阶段,主要包括工程资料的整理汇总、施工方案的制定、施工机械设备的准备和人员配备等工作。
在这个阶段,施工单位应当完善工程资料,确保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准备好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和人员。
1. 工程资料的整理汇总在准备阶段,施工单位应当对道路工程的设计图纸、施工规范、监理意见等工程资料进行综合梳理和汇总,明确工程的施工范围和施工要求,为后续的施工作业提供依据。
2. 施工方案的制定根据工程资料和现场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程序、安全措施等内容,确保施工过程安全、高效。
3. 施工机械设备的准备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方案确定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并进行采购或租赁,保证施工机械设备的完好性和性能稳定性。
4. 人员配备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任务安排足够数量的施工人员,包括工程师、技术员、操作工等,确保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
二、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是道路工程施工的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包括施工现场的布置、施工材料的准备、施工工序的确定和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
在这个阶段,施工单位需要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并确保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
1. 施工现场的布置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布置,包括施工区域的界定、施工场地的平整和清理、施工设施的搭建等工作,为后续的施工作业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2. 施工材料的准备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方案确定所需的施工材料,并进行采购或调配,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和数量符合施工要求。
3. 施工工序的确定根据施工方案和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应当确定施工工序,包括施工步骤、施工程序、施工内容等,为后续的施工作业做好准备。
建筑工程施工二三段

建筑工程施工二三段首先,施工单位需要在施工前做好项目准备工作。
这包括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了解设计要求和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出现任何偏差。
同时,施工单位需要根据设计要求制定施工方案,并向相关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和督办手续。
在获得许可证后,施工单位需要组织人员和调配设备,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明确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和责任人,确保每个施工环节的顺利进行。
其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需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这包括使用合格的材料和设备,进行严格的施工检查和监测,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同时,施工单位需要组织施工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施工素质。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需要密切配合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此外,施工单位还需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是建筑施工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关系着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施工单位需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在施工现场,施工单位需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通行。
同时,施工单位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及时应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
总的来说,建筑工程施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施工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规划和设计进行操作,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
只有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严格控制质量和安全,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希望通过施工单位的努力和合作,建筑工程能够顺利完成,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建筑设施和服务。
基本规定改建既有线和增建第二线铁路

3 根本规定3.1 施工X围及施工等级3.1.1 影响和可能影响铁路行车或铁路行车设备平安的以下施工应纳入改建既有线和增建第二线铁路工程施工X围:1 直接或间接影响铁路行车平安、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
2距离铁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设备或设施外缘,向外延伸20mX围内的非爆破施工。
3 距离铁路行车线路中心200 mX围内的爆破施工;距离铁路行车线路中心200 m以外可能影响铁路行车的特殊施工。
4 由施工单位承当的既有铁路更新改造施工。
3.1.2改建既有线和增建第二线铁路工程应按以下规定进展施工等级划分:l 国家铁路(含合资铁路)施工应执行铁道部对营业线施工等级的划分规定。
2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施工等级划分应执行其铁路管理机构的规定。
无规定时,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划分施工等级。
3上述等级划分后,施工单位还应结合实际情况进展细化或分解,到达风险控制目标。
3.2 危险源、危害因素辨识与风险控制3.2.1 工程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危险源、危害因素进展辨识、排查。
对已经辨识、排查出的危险源、危害因素,应进展风险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其风险级别。
3.2.2风险级别应分为低度、中度、高度三级。
不同级别的危险源、危害因素应按以下规定采取对策和措施:1低度危险源、危害因素,应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防X能力。
2 中度危险源、危害因素,应制定并实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包括平安措施和风险控制方案等)。
3高度危险源、危害因素,除必须制定并实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包括平安措施和风险控制方案等)外,还应制定应急预案。
3.2.3 对于中、高度级别的危险源、危害因素,施工单位应编制风险控制方案。
风险控制方案一般应包括风险名称、过程、X 围及目标、保证措施、所需资源及投入、责任人和责任、起止时间或过程、监视、检查。
3.3专项施工技术方案3.3.1 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及平安措施编制应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分段质量检查标准

分段质量检查标准一、引言分段质量检查是指对工程项目在不同阶段进行的质量检查,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分段质量检查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工程质量、防止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分段质量检查标准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关要求和建议。
二、分段质量检查标准的内容1. 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标准是分段质量检查标准的核心内容,其包括了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的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等。
在制定分段质量检查标准时,需要明确不同工序、不同材料的施工质量标准,以指导实际工程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2. 质量检查标准质量检查标准是用于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的依据,其内容需要包括检查的对象、方法、要求等。
在制定质量检查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严格的质量检查方法和要求,从而保证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实施标准实施标准是指在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遵循的规范和要求,其内容涵盖了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材料采购、施工组织、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等。
制定实施标准有助于规范工程施工行为,促进施工质量的提高。
4. 监督抽查标准监督抽查标准是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抽查时需要遵循的规范和要求,其内容涵盖了监督抽查的对象、方法、程序、要求等。
制定监督抽查标准有助于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提高监督抽查的效果和质量。
5. 管理要求管理要求是指对于分段质量检查过程中需要遵守的管理规定和要求,其内容包括了检查人员的资质要求、检查记录的保存要求、问题处理的程序要求等。
制定管理要求有助于规范分段质量检查活动的开展,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分段质量检查标准的制定要点1.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在制定分段质量检查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针对性地制定检查标准,保证其科学性和实用性。
2. 统一标准,分阶段实施分段质量检查标准应当统一起来,同时又要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制定相应的分段质量检查标准,确保在不同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
建筑工程第二阶段施工指导规范范本

01 1/ 23文件名稱新建工程建築第二階段基桩工程指导规范核准審核編寫原案制訂秦富强營運資源規劃處(菱翔光电)廠務部目錄第1章材料报审送检--------------------------------------2 第2章施工计划 ----------------------------------------9 第3章施工工艺技术 ------------------------------------16 第4章监测控制 ----------------------------------24 第5章基桩测试 ------------------------------------28 第6章对周围环境和预制管庄保护措施--------------------33 第7章安全施工 -------------------------------------48 第8章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9 第9章劳动力计划 -----------------------------------66 第10章质量技术控制措施--------------------------------73 第11章工期保证措施 -----------------------------------76 第12章文明生产及环保措施------------------------------78第1章材料报审送检1.1 钢筋1记录进场钢材的型号、规格、数量及取样日期。
01 2/ 23文件名稱新建工程建築第二階段基桩工程指导规范2 取样时,由监理单位人员监督,按照钢筋规格、品种从每个规格钢筋的来料中任取一捆(盘)。
从中任取两根钢筋,切去端部的500mm,然后在所取钢筋当中切取一套试样(2根拉伸试验,2根弯曲试验).3 对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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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要求2.1铁路货车扣修2.1.1 铁路货车定检周期分为以时间和运行里程结合时间两种。
以时间确定定检周期的铁路货车分为厂修、段修、辅修和轴检四级修程,其中取消辅修的铁路货车分为厂修、段修两级修程。
以里程结合时间确定定检周期的铁路货车分为大修(A级)、全面检查修(B级)、重点检查修(C级)三级修程。
段修周期设置运行里程和时间两项的铁路货车,二者之一满足时,视为定检到期。
2.1.2 固定配属、固定编组、固定使用以及企业自备铁路货车单位须建立检修周期管理台账,根据定检到期情况制定送修计划,保证铁路货车及时修理。
2.1.3 铁路货车定检周期规定见表2-1。
2.按运行里程检修的铁路货车检修周期以运行里程为主、兼顾运用时间,实行“先到为准”原则。
3.滑动轴承铁路货车轴检周期为3个月。
2.1.4 铁路货车段修过期时间达到2个段修周期不足3个段修周期,段修时由段修单位技术、质检、验收室共同对车体底架部分的技术状态进行全面鉴定,轴承必须全部退卸;段修过期达到3个段修周期及以上的铁路货车,须进行厂修。
2.1.5 事故车不得直接转段修,须消除事故造成的故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送段修。
2.2综合要求2.2.1 段修车入库前应进行预检、预修。
预检应包含:核对扣车命令、车辆标记及修程,检查铁路货车状态及配件型号,确认加装改造项目,检查外观主要故障,建立检修基础信息;对有棚铁路货车或押运间进行透光检查;确认罐车经洗刷并有洗罐合格证;对装载易燃易爆货物的罐车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用测爆仪测试合格后再进行明火试验;检查毒品车及其他装运有毒、有害货物的铁路货车须消毒并有消毒合格证,毒品车入库检修前必须进行生物生存试验;检查装载放射性物质的铁路货车,施修前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处理,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等。
预修可包含:涂去车辆标记、清除车内垃圾等异物、拆解不良配件、更换不良车门、调修车体钢结构、铺设木结构地板、分解拉环、挡键、防盗罩装置等。
2.2.2 转向架、车钩缓冲装置、制动装置的主要零部件分解后应检修分开、集中加修、辆份配送。
分解的零部件检查、检测前应进行外部清理,清除表面污垢;经抛(喷)丸除锈的零部件,表面清洁度须达到GB8923规定的Sa2级,局部不低于Sa1级;对不易抛(喷)丸除锈的部位或局部仍达不到标准者,须进行手工除锈,钢结构表面清洁度不低于St2级。
需原车原位原方向组装的零部件分解时应确标识。
2.2.3 铁路货车主要零部件实行寿命管理。
除另有规定外,实行寿命管理的零部件无制造单位、时间标记时不得装用。
寿命期限以零部件制造时间为准,时间统计精确到月。
早期生产的锻造钩尾框标记不清时,制造时间按照2005年6月1日计算。
实行寿命管理的配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报废:2.2.3.1 摇枕、侧架、副构架满500万公里或25年。
2.2.3.2 摇枕、侧架满400万公里而未满500万公里或满20年而未满25年,A、B 部位裂纹。
2.2.3.3 C级钢、E级钢钩体、钩尾框、牵引杆满25年。
2.2.3.4 C级钢、E级钢钩体、钩尾框、牵引杆满20年而未满25年,有下列情况之一时:2.2.3.4.1 C级钢、E级钢钩体的钩身、冲击台或牵引台横裂纹;2.2.3.4.2 C级钢、E级钢钩尾框、牵引杆横裂纹或纵裂纹长度大于30mm。
2.2.3.5 普碳钢钩体满20年。
普碳钢钩体满15年而未满20年钩身、冲击台或牵引台横裂纹。
2.2.3.6 普碳钢钩尾框满20年。
2.2.3.7 钩舌满20年。
2.2.3.8 MT-2型、MT-3型、ST型缓冲器满18年。
2.2.3.9 交叉杆轴向橡胶垫满6年。
2.2.3.10 弹性旁承橡胶体满80万公里或6年。
2.2.3.11 心盘磨耗盘满80万公里或6年。
2.2.3.12 轴箱橡胶垫满80万公里或6年。
2.2.3.13 编织制动软管总成满6年。
2.2.4 除另有规定外,实行寿命管理的配件,当剩余寿命不足1个段修期时,经检查确认质量状态良好者,可继续装车使用,并由装用单位承担超过使用寿命期的责任。
2.2.5 实行寿命管理和有制造质量保证期的新制配件须有制造时间和制造厂代号标记。
标记应清晰,位置应在非磨耗部位。
2.2.6 除另有规定外,各零部件裂纹、焊缝开裂、磨耗、腐蚀、变形、变质等须严格按本规程的规定检修;松动、丢失、折损等不良情况,须修理或按原结构补装或更换。
随零部件加热调修或热处理的衬套须更换为新品。
2.2.7 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底体架新截换、新挖补、新补强部分和加热调修的底架、车体钢结构及铆接配件金属结合面在组装前均须涂防锈漆或密封胶。
除摩擦式减振器、非金属材料及特殊规定的部位外,摩擦、转动部分须涂润滑脂或润滑剂。
车钩托梁、钩尾框托板、钩尾销、心盘、交叉支撑装置等的组装螺栓螺纹处须涂黑铅粉油,管系螺纹处可使用聚四氟乙烯薄膜或涂黑铅粉油。
2.2.8 检修后各零部件组装时,表面须清理,不得有污垢、杂物,组装位置须正确,螺栓紧固,作用良好;选配组装时应优化配合尺寸。
在型钢翼板倾斜部位组装螺栓时,须安装斜垫。
各螺栓组装紧固后,螺杆须露出螺母1扣以上且不得影响组装。
用于液体、气体部位的组合件,不得漏泄或不超过规定的漏泄量。
2.2.9各型弹簧不得加热调修2.2.10 除另有规定外,经抛丸或正火处理的铸钢零部件须涂清漆。
2.2.11金属零部件裂纹须清除,按规定修理。
焊缝开裂时须清除开裂处原焊波,按规定焊修。
焊接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应符合TB/T 1581《机车车辆修理焊接技术条件》、TB/T 1582《机车车辆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技术条件》、TB/T2446《机车车辆耐候钢焊接技术条件》和《高强度耐候钢焊接技术条件》等规定。
普碳钢与耐候钢焊接时使用普碳钢焊条或耐候钢焊接材料。
2.2.12零部件的连接须符合下列规定2.2.12.1.1铆接或拉铆接的零部件松动或铆钉、拉铆钉松动时更换铆钉或拉铆钉。
铆接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须符合TB/T2911《车辆铆接通用技术条件》。
拉铆接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须符合附件B.22《铁路货车专用拉铆钉》和附件F《专用拉铆钉铆接》等规定。
2.2.12.1.2原车已采用拉铆销连接的防脱落结构时,仍应采用原车连接结构。
拉铆销分解、组装须采用专用的机具,不得使用气割等加热方式进行分解。
2.2.12.2 螺栓连接螺栓连接时,装用螺栓、螺母的强度、精度、组装方式须符合规定,各螺栓组装紧固后,螺杆须露出螺母1扣以上且不得影响本零件及其他零部件组装。
有紧固力矩要求的须符合相应的力矩规定。
2.2.12.3制动圆销连接2.2.12.3.1转向架基础制动装置的固定杠杆与固定杠杆支点,固定杠杆支点与固定杠杆支点座,固定杠杆、移动杠杆与制动梁支柱,固定杠杆、移动杠杆与中(下)拉杆间采用扁孔圆销及扁开口销;柔性支点内的链蹄环间采用扁孔圆销和扁开口销。
2.2.12.3.2转K7型转向架连接杆与副构架之间采用符合图样MSHZ40-70-00-003A要求的圆销连接,配套采用GB/T6181开槽螺母M24、GB/T91开口销 5×40和 TB/T59 垫圈30。
2.2.12.3.3车体基础制动装置的制动缸后杠杆与后杠杆支点座、闸调器与前制动杠杆(装用ST2-250型闸调器时)、手制动拉杆与手制动链之间采用圆销、垫圈和开口销连接,组装后垫圈与圆销焊固。
制动缸前杠杆与制动缸推杆、前杠杆(或附加杠杆)与手制动链、上拉杆与转向架移动杠杆之间采用圆销、垫圈和开口销连接,手制动滑轮仍采用原连接结构。
其余原圆销连接的部位为扁孔圆销和扁开口销连接。
2.2.12.3.4扁孔圆销、圆销须有制造单位代号、材质、制造年份(年号末两位)标识。
扁孔圆销、圆销型式须符合附件B.23《铁路货车制动扁孔圆销和圆销技术条件》的规定。
2.2.12.3.5竖向或斜向安装的制动圆销、拉铆销须由上向下装入,横向安装的圆销、拉铆销须以车体纵向中心线为准,由里向外装入,无安装空间者及有特殊要求者除外,制动圆销横向安装时须装用垫圈。
各种圆销与销孔间隙不大于3mm。
2.2.12.3.6扁开口销在扁孔圆销上组装后,扁开口销须卷起,并超过圆销杆圆周长度的3/4圈。
扁孔圆销、圆销长度允许在上下一个规格范围内调整,组装后扁孔圆销的窜动量2mm~10mm,不得与邻近的其它零部件、管系等发生干涉。
扁开口销须符合Q/QC56-126-2010图样要求。
2.2.12.3.7在圆销上组装的圆开口销须为新品,根部双向劈开,劈开角度符合规定。
2.2.12.4 除基础制动装置及另有规定外,圆销或螺栓焊固的部位可不装开口销。
2.2.12.5未经铁道部批准,不得改变原连接方式、结构、要求。
2.2.13 除另有规定外,零部件探伤时均为湿法磁粉探伤。
需探伤的零部件经热处理、调修或探伤部位焊修、机械加工后须复探。
2.2.14 经加工的零部件须重新进行检查、检测。
2.2.15 各零部件的组装不得影响到其他零部件的组装、使用,严禁对本零部件及其他零部件造成损伤。
各零部件组装时,表面须清理,不得有污垢、杂物,组装位置须正确,螺栓紧固,作用良好;选配组装时应优化配合尺寸。
在型钢翼板倾斜部位组装螺栓时,须安装斜垫。
用于液体、气体部位的组合件,不得漏泄或不超过规定的漏泄量。
2.2.16 零部件测量部位及方法:除专用样板、专用检查器具及本规程有明确规定者外,对磨耗处的测量规定如下:2.2.16.1 测量孔径磨耗以深入孔内10mm处为准,零部件孔深小于25mm者,深入孔内1/3处测量。
2.2.16.2 测量钢板厚度以深入边缘15mm处为准(包括铸钢件平直处厚度)。
2.2.16.3 除另有规定者外,测量装配间隙时应贯通。
2.2.17 装用滚动轴承的转向架,当转向架组装后或整车落成后需进行电焊作业时,须将轮对与侧架分离或架车。
严禁电流通过轴承。
制动装置组装需点焊作业时,电焊回路须靠近施焊处,严禁用修车线路的钢轨作电焊回路。
2.2.18 主要工艺装备应具备自动记录、统计、存储或按时间、按次自动记录、统计、存储、向计算机传输作业次数信息的功能;主要检测设备应具有数字显示、存储、向计算机传输数据的功能。
检查用的手工量具、样板须按规定校对、检定。
除另有规定外,微机控制及自动检测、检查、探伤、试验设备每班开工前须进行性能校验,按规定定期检修,性能校验须符合相应设备技术性能要求。
2.2.19 大修零部件须按规定在具有检修资质的单位检修,零部件大修周期见表2-2 。
2.3 质量保证期2.3.1除另有规定外,段修单位对整车质量负责。
段修车在正常运用、维修的情况下,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段修质量不良,不能满足表2-3 质量保证要求时,应返回责任段修单位修理;经当地段修单位同意代为修理时,须由责任单位承担修理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