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百户优强民营企业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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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5.30•【字号】云财农〔2022〕110号•【施行日期】2022.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州(市)、县(市、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局)、民族宗教委(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22号)要求,为规范和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我们制定了《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财政厅2022年5月30日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22号)和预算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衔接资金,除具体条款和指标中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衔接资金。

第三条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是对各州(市)、县(市、区)和衔接资金使用单位管理使用衔接资金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第四条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的目标是突出使用成效,强化监督管理,保障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6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云南省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云南省各行业标准化技术创新与科技进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09〕143号),省财政厅与省质监局联合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云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疑问,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1.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云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省质监局2010年4月26日附件1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云南省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09〕14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结合我省标准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财政每年根据标准化工作开展需要,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标准化研究、标准制修订、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组建、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标准化基础管理等项目和标准化创新贡献奖励。

第三条专项资金属于省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引导性资金,有关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建立省级财政补助、当地政府配套、承担单位主要投入的多元化资金保障渠道,确保标准化发展战略推进项目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原则上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以奖励形式对技术标准研制等项目提供资金补助,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五条省财政厅负责对标准化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08•【字号】云政发〔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十四五”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2月8日云南省“十四五”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云南省“十四五”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根据国家有关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部署和《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总结了全省“十三五”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状况,分析了“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提出“十四五”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思路和目标、发展重点和方向、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为全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指引,为政府部门履行职责提供依据。

第一章发展基础和环境一、“十三五”发展回顾“十三五”时期,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以及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落实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政策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激发企业活力,推动全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

(一)经济规模和社会效益持续增长。

全省民营市场主体持续增长,总量突破352万户,其中企业70.2万家。

民营经济增加值跨越式发展,从2015年的6389.7亿元跃升至2020年的11411.3亿元,五年跨越5个千亿级台阶,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速达到8.1%,高于全省GDP增速0.3个百分点。

民营经济社会效益持续提升,贡献了全省近50%的地区生产总值和税收、60%以上的进出口总额、70%以上的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就业、90%以上的企业户数。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发布《2017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发布《2017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发布《2017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发布《2017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州(市)工信委,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工信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中央驻滇及省属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15〕86号)要求,依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云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省对下转移支付因素法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财产业〔2016〕14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各单位在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件:2017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3月13日附件2017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6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精神,全力以赴稳增长,突出重点促投资,努力实现今年“工业经济攻坚战”的各项预期目标,不断推进我省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现提出2017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及具体支持方向,本次资金安排重点支持今年内实际完成投资量较大的项目,请遵照执行。

中共云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云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云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云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22.02.09•【字号】•【施行日期】2022.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中共云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省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各单位:《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已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云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2月9日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即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支持计划,旨在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战略定位,锚定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等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价值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用5年左右时间培养、引进一批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领域急需紧缺人才,为云南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

第二条“兴滇英才支持计划”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管人才、统筹推进;坚持“四个面向”、服务中心大局;坚持高端引领、示范带动;坚持培引并重、协同发展;坚持真心爱才、悉心育才、诚心引才、精心用才。

第二章专项及目标第三条“兴滇英才支持计划”设10个个人专项和1个团队专项。

个人专项分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科技领军人才、云岭学者。

第二层次:高端外国专家、产业创新人才、首席技师、教学名师、名医、文化名家、创业人才。

第三层次:青年人才。

团队专项分两个层次:顶尖团队和创新团队。

第四条用5年左右时间,集中支持科技领军人才40名左右,云岭学者150名左右;高端外国专家100名左右,产业创新人才、首席技师、文化名家和创业人才各300名左右,教学名师、名医各500名左右;青年人才3000名左右;顶尖团队15个左右、创新团队100个左右。

【推荐下载】绿色食品品牌:隆香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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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入文字]绿色食品品牌:隆香园绿色食品品牌:云南宏斌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是在各级党委、政府关心和支持下发展壮大起来的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

 绿色食品品牌:隆香园 主要从事酱、泡菜、调味品系列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现已形成年产8万吨酱、泡菜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能力。

目前,我公司拥有职工达360余人,固定资产3600多万元,公司长期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以名牌占市场”的指导思想和积极为“三农”服务的办企宗旨,不断开拓创新,现形成年生产加工各类酱菜5个系列80余个品种,销售收入近亿元,实现利税上百万元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

 依靠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发展起来的云南宏斌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目前,公司产品获得3项国家专利,4个绿色食品认证,6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小米辣泡菜系列食品获得云南名牌称号,“宏斌牌”商标被评为云南省著名商标,“调鼎斋”牌商标被商务部评为首批中华老字号。

公司产品销售形成了覆盖云南省各主要地、(州)市县,畅销北京、上海、四川、重庆、湖南等三十余个省市,与康师傅、统一、华龙、香港李锦记等大型集团有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建立了良好的市场网络和稳定的销售渠道,产品一直供不应求,在省内、外享有“云南十八怪,宏斌好酱菜”、“泡菜认宏斌,质量更放心”的美誉。

 近年来,为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公司通过“帮困救贫、扶优创优”的激励措施,以“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办企模式,积极引导农户发展蔬菜种植产业,深化对“安全、卫生、健康、绿色消费”经营理念的实施,狠抓基地建设和栽培管理技术标准化,使基地建设走入规范化管理,初步实现了基地建设的“四个统一”,即种籽统一、种植技术统一、品种统一、农药化肥统一,从而构建有自身特色的绿色、无公害1。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0.20•【字号】云工信中小〔2016〕581号•【施行日期】2016.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工作的通知云工信中小〔2016〕581号各州(市)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委(民营办):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16〕59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为做好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1000户《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名单》(见附件)下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州(市)政府要认真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好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及时安排州(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领导成员,每人挂钩联系2户以上重点民营企业,10月底前深入到挂钩联系企业调查研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二、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名单,优先从1000户重点民营企业名单中选取,挂钩联系其他民营企业由各州(市)、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省级领导挂钩联系的民营企业已从1000户名单中挑选,已作为《工作方案》附件下发,各州(市)、县(市、区)要注意不同领导之间挂钩联系企业原则上不重复。

领导干部在本地调整岗位的,其挂钩联系企业不变;调离当地的,由继任者联系其挂钩企业。

三、各级民营办要统筹做好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工作,对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收集汇总上报相关信息。

四、挂钩联系民营企业一律纳入成长型中小企业信息监测报送系统进行管理,各州(市)民营办要认真组织相关企业做好注册登记和信息报送工作,督促企业每月按时填报生产经营信息。

云南七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云南七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云南七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介三七健康产品制造专家——云南七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丹药业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现有员工近300人,是专业从事三七药材规范化种植、产品研发、生产、加工、销售的三七全产业链科技创新型新三板上市企业。

七丹药业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三七有效成分的挖掘与开发。

公司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自主创新方法,先后建成了中药饮片GMP标准生产线、保健食品GMP标准生产线、中药材提取标准生产线及日化牙膏标准生产线,并在三七道地产区——文山开展三七规范化种植近3000亩,形成了以文山道地药材三七为主,涵盖中药饮片、保健食品,日化用品研发、生产及流通的业务格局。

产品情况七丹药业公司产品品种丰富,品类齐全,包括三七新型饮片为主的中药饮片,以三七提取物软胶囊及三七保健酒为主的三七系列保健食品,以三七植物牙膏、三七面膜为主的日化用品,优质三七原料四个产品体系30余个品种近100个品规。

产品市场辐射全国和韩国、新加坡、俄罗斯等周边5个国家。

●七丹牌三七粉是以公司自产优质三七为原料,通过拣选、高度清洗、检测重金属农残等各项指标合格后,采用超微低温气流粉碎技术粉碎加工制成,产品粉体细度达1200目左右,具有散瘀止血、消肿定痛、益气活血等功效。

产品因粉体细、易吸收、有效成分含量高的特点,广受消费者青睐。

●七丹牌冻干三七是采用刚采挖的新鲜优质三七,经过拣选、人工清洗后,使用低温真空冷冻干燥技术加工制成,具有促进血液细胞新陈代谢,平衡调节血液细胞,增加骨髓红细胞的数量和活性,达到补血理气、补益健身、提高人体免疫力的功效。

冻干三七总皂苷含量极高(比普通晒干三七的皂苷含量高出30%以上)。

产品酥脆,可直接咀嚼,服用方便,是三七产品中的精品。

(下转封三)●七丹牌三七提取物软胶囊,提取三七总皂苷,采用先进的软胶囊生产工艺制备而成,具有辅助降血脂的保健功能。

每100克含总皂苷7克,有效成分含量高,中药保健,安全健康,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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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云南省百户优强民营企业评选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九次党代会和全省推动工业跨越发展大会精神,加快云南非公经济发展步伐,省政府拟开展“云南省百户优强民营企业”评选活动,现制定如下评选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九次党代会、全省推动工业跨越发展大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展现我省非公企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和取得的丰硕成果,鼓励非公企业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我省非公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二、评选原则
1.坚持综合评价、优强结合,统筹考虑企业“四力”(即发展实力、发展潜力、创新能力、管理能力)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三、评选范围
在云南省行政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全部非公企业(含一、二、三产业)。

企业集团以集团公司参与评选。

四、评选条件
参与申报的企业应符合如下条件:
1.2011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利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企业集团以集团公司汇总数据为准)。

2、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守法经营、诚实守信。

3、重视企业技术进步,积极推进品牌建设。

4、有优秀的管理团队,企业领导者能力突出。

5、劳动用工制度健全,遵守和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重视提高职工技能和科学文化素质,职工收入稳步提高。

6、注重企业文化建设,积极支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7、践行科学发展观,重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8、企业在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推选:
(1)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
(2)发生安全、环保责任事故的;
(3)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
(4)企业有违规、违纪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5)拖欠劳动者报酬的。

具体推选方式采取评分制(“评分标准”见附件2)。

五、评选程序
1、由省工信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全省优强民营企业评审的组织、审核、评议工作。

推选通知下发各地,同时在有关媒体公布。

2、各州(市)工信委按照属地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云南省优强民营企业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及提供相关材料,根据“评选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初评,提出初审名单及推荐意见后,附相关申报材料、初审评分汇总表(见附件3)报省工信委。

所有材料请于2012年4月13日前报省工信委。

3、省评审小组进行审核和综合评议,提出“优强民营企业”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拟定后的名单报省政府批准。

附件:1.《云南省优强民营企业申报审批表》
2.《云南省优强民营企业评分标准》
3.《云南省优强民营企业初审评分汇总表》
附件1
云南省优强民营企业
申报审批表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2
云南省优强民营企业评分标准
注:1、所有数据区间含下限不含上限,如1亿元-5亿元,含1亿元,不含5亿元。

2、有不同分值的栏目,只计算其可以得到的最高档次的分值,不多次重复计算。

3、按上述评分办法计算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优强民营企业初选名单,再由省评审小组从中评定候选名单,公示后报省政府。

4、所获相关资质、认证、奖项、表彰、荣誉称号等,需提供复印件。

附件3
云南省优强民营企业初审评分汇总表
11 / 13
州(市)工信委(签章):年月日
12 / 13
云南省百户优强民营企业评选办法
13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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