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地籍管理法律制度
中国人民解放军地籍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地籍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公布日期】1992.08.18•【文号】•【施行日期】1992.09.01•【效力等级】军事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中国人民解放军地籍管理办法(1992年8月18日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军用土地地籍管理(以下简称地籍管理),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合理规划利用土地,提高其军事、经济效益,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土地使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籍管理是指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建立档案等一系列工作的统称。
第三条地籍管理必须确保地籍资料的系统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现势性,积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逐步提高自动化管理水平。
第四条地籍管理实行按级归口管理。
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负责全军的地籍管理工作;各军区、各军兵种、国防科工委等各大单位(以下简称各大单位)后勤基建营房部门负责本区域、本系统的地籍管理工作;军级以下后勤营房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地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地籍调查第五条地籍调查是通过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界址、用途、面积和利用现状的活动。
土地的权属、界址、用途和利用现状发生变化,应进行变更地籍调查。
第六条全军性的地籍调查由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拟定方案报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批准实施;区域性的地籍调查由各大单位批准实施。
日常变更地籍调查由军、师(旅)、独立团后勤机关组织实施。
第七条土地权属调查的程序:(一)准备资料。
权属调查前应收集土地来源证明材料,准备地籍调查表(式样见附件一)、界址调查表(式样见附件二)和调查底图。
调查底图可使用大比例尺地形图、原有地籍图或营区平面图。
无调查底图的宗地,可边调查边绘制调查草图。
(二)实地调查。
地籍调查人员会同宗地边界邻方委派的指界人,到实地核实宗地的界址及使用情况。
实地调查的结果应全部标绘在调查底图上,并填写地籍调查表。
地籍资料管理制度

地籍资料管理制度一、地籍资料的基本概念地籍资料是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征收土地的需要,对土地及建筑物的所有权、使用权、质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和档案保管的一种资料。
其内容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坐落、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质量等信息。
地籍资料是土地管理部门管理土地资源的基础,也是土地交易、征收和规划编制等工作的依据。
二、地籍资料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建立科学的地籍资料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地籍资料管理制度是保障地籍资料质量和有效利用的基础。
地籍资料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地籍调查、登记、更新、核查、保管和利用等环节,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确保地籍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可靠。
2.加强地籍资料管理技术支持加强地籍资料管理技术支持,提高地籍资料管理的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地籍档案管理系统等,实现地籍资料的数字化、网络化管理,提高地籍资料的准确性、实时性和便捷性,为土地管理部门的决策和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3.加强地籍资料管理人员培训加强地籍资料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定期组织地籍资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技能,提高地籍资料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4.健全地籍资料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地籍资料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起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管理制度。
明确地籍资料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地籍资料管理的各项工作,防范和纠正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地籍资料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三、保障地籍资料的安全和有效利用1.加强地籍资料安全管理加强地籍资料的安全管理,确保地籍资料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建立健全地籍资料档案室、数据中心等管理机构,配备安全设施和设备,规范地籍资料的存储、传递和利用,保障地籍资料的安全和稳定。
2.建立地籍资料共享机制建立地籍资料共享机制,促进地籍资料的共享和利用。
推动各级地籍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实现地籍资料的跨部门、跨地区共享和整合,提高地籍资料的利用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土地管理学》地籍管理

5 3 3 他物权设定登记
8 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
• 国土局在履行其职责处理这个问题的过程中; 一方面应通过行政或司法的手段追回企业未支付 的出让金;尽量减少国家损失 另一方面;国土局应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的规 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滥用 职权 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有关人员 进行处理;处理违法违规行政的问题
5 4 1 权利变更登记
2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变更登记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变更登记申请人为划拨国有土地使 用者 产权人应当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30日内;申请划拨国有土地使用 权变更登记 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权属证明文件有:人民政府批准文 件 原 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 有关税费缴纳凭证 其他证明文件
5 4 1 权利变更登记
•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对经登记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发
生的改变进行的土地登记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主要有两种情况:一 是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而进行的权利变更登记;二是因住 房制度改革出售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等引起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而 进行的权利变更登记 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法律特征
地籍管理制度

地籍管理制度一、地籍管理的意义地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规范实施,对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地籍管理制度有助于维护土地权属和使用权的稳定和清晰。
通过土地的登记和确认,可以明确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避免因土地权属不清而引发的纠纷和争议。
其次,地籍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通过对土地利用情况的调查和监管,可以使土地的开发和利用更加科学合理,避免浪费和滥用。
再次,地籍管理制度有助于促进城乡土地的合理利用和规划。
通过对土地资源的调查和管理,可以为土地的规划和开发提供依据和保障。
最后,地籍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土地资源的监管和保护能力。
通过对土地资源情况的实时监测和管理,可以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治理,保持土地资源的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利用。
二、地籍管理制度的建立建立科学、规范的地籍管理制度是土地资源管理的基础。
地籍管理制度的建立包括了土地登记、土地调查、土地变更、土地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和程序。
具体而言,地籍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土地登记制度。
包括对土地权属和使用权的登记和确认程序,建立土地权属证书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保障土地权属的稳定和清晰。
2. 土地调查制度。
包括对土地资源的实地调查和监测,建立土地资源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系统,为土地资源的规划和开发提供基础数据。
3. 土地变更制度。
包括对土地权属和使用权的变更程序和条件,规定土地权属和使用权的过户、继承、分割等操作规定。
4. 土地信息管理制度。
包括建立土地资源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土地资源的信息化管理和监管,提供土地资源的查询和服务功能。
5. 土地权属确认制度。
包括对土地权属的确认和登记程序,规定土地权属的确认条件和程序,避免土地权属纠纷和漏登问题。
三、地籍管理制度的推行地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有政府的支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
具体而言,地籍管理制度的推行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土地地籍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地籍档案管理,保障土地地籍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土地地籍档案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土地地籍档案是土地管理的重要依据,是维护国家土地权益、保障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土地地籍档案管理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规范性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二、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土地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土地地籍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二)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保密意识。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一)负责土地地籍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二)负责档案库房的安全保卫和设备维护;(三)负责档案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四)负责档案的鉴定、整理和归档;(五)负责档案的检索、咨询和借阅;(六)负责档案的销毁和报废。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土地地籍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土地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等;(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三)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安置资料;(四)土地储备、供应、交易资料;(五)土地规划、审批、实施资料;(六)其他与土地管理相关的资料。
第八条土地地籍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时间顺序、类别、级别等分类整理;(二)保持档案的原始性、完整性和连续性;(三)编制档案目录、索引和检索工具;(四)对破损、褪色、霉变的档案进行修复和保护。
四、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土地地籍档案的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标准,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检查,确保档案安全;(三)对重要档案应当进行备份,并存放在安全的地方。
第十条土地地籍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档案利用应当遵守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二)档案利用应当办理借阅手续,确保档案安全;(三)档案利用者应当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土地管理与法规:地籍管理

地籍管理
地籍管理是⼟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国⼟地和城乡地政统⼀管理的基础⼯作。
地籍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维护社会主义⼟地公有制,保护⼟地所有者和使⽤者的合法权益,贯彻执⾏“⼗分珍惜和合理利⽤每⼨⼟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服务,为综合运⽤⾏政、经济、法律措施,依法、统⼀、全⾯、科学管理⼟地服务。
当前,我国地籍管理⼯作主要包括⼟地调查、⼟地登记、⼟地统计和⼟地分等定级四⽅⾯⼯作,以及在上述⼯作过程中形成⼤量数字、⽂字和图件等地籍资料的整理、归档、应⽤、更新⼯作。
地籍管理是⼟地管理的基础,其主要内容包括:
1)开展⼟地登记。
⼟地登记是依法对⼟地使⽤权和所有权提出申请,进⾏审批、注册登记,中⼤校确认⼟地所有权和使⽤权,发放⼟地证书的法律程序。
根据《⼟地登记办法》,开展⼟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其他登记和⼟地他项权利登记;负责⼟地证书监管。
《⼟地登记办法》第⼆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地使⽤权、集体⼟地所有权、集体⼟地使⽤权和⼟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地权利记载于⼟地登记簿公⽰的⾏为。
前款规定的国有⼟地使⽤权,包括国有建设⽤地使⽤权和国有农⽤地使⽤权;集体⼟地使⽤权,包括集体建设⽤地使⽤权、宅基地使⽤权和集体农⽤地使⽤权(不含⼟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规定,⼟地权利证书包括:①国有⼟地使⽤证;②集体⼟地所有证;③集体⼟地使⽤证;④⼟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2)研究解决历史遗留和新出现的⼟地权属问题的政策界限,负责确定⼟地权属,承担调处重⼤⼟地权属纠纷;开展⼟地确权、⼟地权属纠纷调处⼯作。
地籍管理制度模板

地籍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目的:为规范地籍管理,明确地籍管理职责,保护土地权益,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地区]内所有土地的地籍管理工作。
3. 原则:地籍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二、地籍管理机构1. 主管部门:[具体部门名称]负责全国/地区地籍管理工作。
2. 地方机构:地方各级政府应设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籍管理工作。
三、地籍调查与登记1. 地籍调查:定期进行地籍调查,确保土地信息的准确性。
2. 土地登记: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应依法进行土地登记,获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四、土地权属管理1. 权属确认:对土地权属进行确认,解决权属纠纷。
2. 权属变更:土地权属变更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五、土地使用与规划1. 土地使用:土地使用应符合规划要求,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 土地规划:土地规划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六、地籍信息管理1. 信息系统:建立地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更新。
2. 数据保护:确保地籍信息安全,防止数据泄露。
七、监督检查1. 定期检查: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地籍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2. 违规处理:对违反地籍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八、法律责任1. 违规责任: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申诉途径:当事人对地籍管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九、附则1. 制度修订:本制度由[主管部门名称]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2. 生效时间:本制度自[具体日期]起生效。
请注意,这是一个通用的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地籍调查与土地管理的法律与政策依据

地籍调查与土地管理的法律与政策依据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它对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地籍调查主要包括土地权属的确定、土地界址的确定以及土地权属状况的记录和登记等内容。
本文将从法律和政策的角度,探讨地籍调查与土地管理的相关依据。
一、土地管理法律与政策背景土地管理法律和政策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国家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我国土地管理法律与政策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部门颁布的行政法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旨在建立和健全土地管理制度,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和管理。
该法律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划分,土地调整、征收、转让等相关事项,以及土地管理的监督和管理机构等内容。
此外,国家还颁布了一系列细化和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的政策。
例如,实施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农村宅基地制度等一系列政策,旨在进一步保障和明确土地权属关系,为农民提供土地经营的稳定性和长期性。
二、地籍调查的法律依据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确保土地权属关系准确和完善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地籍调查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调整、土地出让(转让)、农村土地征收等事项,应当以地籍调查结果为依据。
即地籍调查是确定土地权属和土地转让交易的法律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土地登记和审批制度,并建立健全地籍调查档案。
这一规定要求地方政府建立完善的土地登记和审批制度,依法实施地籍调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地籍调查工作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土地登记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这一规定明确了地籍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主体,确保地籍调查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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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规定:由土地使用者向 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土地登 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 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 地,由县级以上政府登记造册管理。
4、对土地权属变更登记规定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
二、土地调查
(一)概念: 查清土地数量、质量、权属、分布和利用现状而采
取的一项技术、行政和法律的措施。 (二)分类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各类的分布面积和利用
状况 2、地籍调查(土地权属调查):查清每宗土地的位
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 3、土地条件调查:调查土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情况
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 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土 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 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5、对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规定 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收回用地单位的
土地使用权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
6、对土地登记违法行为处理的法律规定 对不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
(六)土地登记类型
1、土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 者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全面登记。 2、初始登记:是指土地总登记之外对设立的土地权利进 行的登记。 3、变更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或者因土地 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而 进行的登记。 4、注销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的消灭等而进行的登记。 5、其他登记: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和查 封登记。
权和使用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农村集体土地登记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登记申请,由县级 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 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地政部门 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五章 地籍管理法律制度
一、地籍管理概述 二、土地调查 三、土地登记 四、土地统计
一、地籍管理概述
(一)地籍的概念、内容 1、地籍管理:是以地籍簿为核心对土地基本情况进
行记载和管理的一种国家管理活动。 2、内容:主要包括土地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
统计、土地登记、地籍档案管理 (二)原则 1、国家统一管理的原则 2、地籍资料的连贯性和系统性 3、地籍资料的可靠性和精确性 4、地籍资料的概括性和完整性
三、土地登记
(一)概念: 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面
积、质量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并向土地所有者 和土地使用者颁发证书,以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的法律制度。 (二)特征 1、统一性 2、完整性 3、连续性 4、一致性
(三)法律依据
1、一般规定 国家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
(七)土地登记的程序
申请——地籍调查——审批——注册——发证
由地政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
(四)土地登记原则
1、依法原则 2、统一性原则 3、申请原则 4、审查原则 5、公示原则 (五)土地登记内容
1、土地权属性质;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 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
2、土地权属来源 3、土地权属界址 4、土地产权面积 5、土地用途(地类) 6、土地等级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