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XX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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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附件1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学生管理工作,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学风和校风,并为各项推优、评奖及毕业鉴定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测评是从德育、智育、体育、综合素质四个方面对学生进行量化考核,其指标体系和权重系数为:2.1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体育成绩+综合素质成绩;2.2 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评成绩=在校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之和/实际测评学年数;2.3 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各项奖、助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优奖优及毕业鉴定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生综合测评每年进行一次,在新学年10月完成。

测评工作完成后,各班级要认真填写《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表》(附件2),并将测评结果汇总报学生工作部存案。

评分工作由各系负责,由各班辅导员班主任具体组织实施。

学生有权对评分结果提出异议或上诉。

第四条德育、智育、体育、综合素质四个方面分开计算,各项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同一项均不累计加分,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第二章德育成绩(A项)第五条德育包括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道德修养、法纪观念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德育成绩由基本分、应加分和应扣分三个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为60分。

第六条德育成绩的计分6.1 政治表现方面,主要考察学生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方针政策的课堂学习情况。

(1)政治理论课程(思修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学习期末考试成绩平均分在90分以上者加20分,80-89分者加15分,70-79分者加10分,60-69分者加5分;未开设政治理论课的年级成绩按70分计;注:形势与政策因无具体分值,不列入综测计分,但评定奖学金要看形势与政策是否合格。

(2)政治理论课程学习期末考试成绩平均分不及格者扣10分,缺考或被取消考试资格者扣20分。

南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南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最新资料推荐------------------------------------------------------ 南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南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评价,培养德、育、体等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综合测评的指标体系与权重系数学生全面素质=德育素质25%+智育素质65%+体育素质10% 二、德育素质评分标准德育素质(满分 100) =德育考评分+加减分 1、德育考核标准表项目内容评价周期权重计分方法大分小分政治态度(含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对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政策的态度,是非观念,参加各项政治活动的态度,上进心。

学年20 10 出现违反纪律现象,每出现一次扣 0. 5 分法纪观念,遵纪守法和遵守校纪校规的情况。

10 思想品德(含集体观念和劳动意识)讲究公德,文明礼貌,爱护公物,维护公共利益和校园秩序和不良现象作斗争,批评与自我批评,待人态度。

集体责任感,为同学服务意识,担任社会工作的态度。

学年30 9 出现一次破坏公共卫生等现象扣 0. 5 分,宿舍不整洁干净,浪费水、电等情况,一经发现扣 1 分9 参加公益劳动,打扫教室、宿舍、环境卫生的态度及宿舍卫生状况。

生活俭朴、节约水电、不浪费粮食的12 情况。

1 / 6学风表现对待学习的勤奋程度,上课听讲与完成作业情况;早读和自习情况;学年20 20 上课不认真听讲,迟到、早退、旷课发现一次扣 1 分两课学习考试考查平均成绩40% 学年30 按考试成绩计算 2、附加成绩及扣分:(1)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德,维护国家、集体、公民利益等方面能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成绩突出者,根据表现加 10~50 分(需报政法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XXXX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努力造就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1、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公正的、全面的、规范的、科学的评价。

2、综合测评为我院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才提供重要导向和保证,鼓励学生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3、综合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基本分和奖惩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素质进行系统测评。

4、综合测评办法是各院(系)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的指导性办法。

具体操作时,各院(系)可根据不同专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同意后施行。

二、测评的步骤及方法1、学生根据自己的表现写出详细的个人小结,按测评细则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测。

2、由班委、团支部组成班级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级的测评工作,审核学生个人小结和个人自测结果,对全班同学的记实分数进行公布,并对全班同学进行定性评分。

3、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班级测评情况,根据测评细则确定每个学生的最后得分,经公示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打出成绩清单,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新学年开学后第一周进行。

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定奖学金、推荐“专升本”和推荐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依据。

三、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综合测评设立思想品德、专业素质、身心素质三个一级指标,其中“思想品德”和“身心素质”由“记实”和“评议”综合得出,“专业素质”依据必修课、选修课考试(考查)成绩及科技文化创新成绩计算得出。

综合测评成绩 = 思想品德成绩×30% + 专业素质成绩×60%+身心素质成绩×10%(最高分不得超过100分)(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思想品德”素质测评采取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测评成绩分别占记实和评议部分的50%。

学生综合测评试行办法-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学生综合测评试行办法-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在大学生中试行综合测评是对大学生自身素质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的一种具体方法。

其根本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科学管理,提高学生自身素质,促进德、智、体、能全面发展,使我院教育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一、综合测评的实施方法1、各系成立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团总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政治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具体实施。

2、学生综合测评以同年级、同专业、同班级为单位,每学期进行一次。

3、学生综合测评于下学期第一月(以30个工作日计)进行(毕业班可提前在毕业前2—3周进行),共分四步:第一、每位学生应参照评分标准,回顾前一学期本人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地自我总结,自我评分。

然后在班会上宣读、讨论。

第二、测评前由班委、团支部将第一学期的考勤结果、政治活动、文体活动、劳动卫生等情况公布于众,以便测评小组评分和学生监督。

第三、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和全班学生推荐的3-4名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小组,对全班学生平时表现进行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值。

第四、各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对各班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后公布,并报院学生工作处备案。

二、综合测评的结果效用测评结果与学生评优和发展党员挂钩,测评成绩在班级前50%者可参加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评定,并作为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三、综合测评的内容和评分标准综合测评是以德、智、体、能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定量考核,由基础分和附加分两部分构成,基础分满分为100分,包括学业成绩分和平时表现分两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70%和30%。

附加分包括奖励分和扣分。

综合测评总分=基础分(学业成绩分×70%+平时表现分×30%)+附加分(奖励分—扣分)。

(一)基础分1、学业成绩分=上学期所学课程考试(查)总成绩/考试(查)课程总门数(1)五级计分折合百分计分方法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30分。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牧业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进一步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心等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和《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智育素质和操行素质(德育素质、体育素质、美育素质、劳动素质和心理素质)两大方面。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总成绩(100分)=智育素质(60分)+操行素质(40分)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分项成绩和总成绩实行学年累计排序,作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助学金的评定及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以及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学生。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程序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原则上安排在每学年9月份进行,应届毕业生安排在毕业前三周进行。

第七条学校成立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指导、督促和考核院系开展学生综合测评工作,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归档工作。

第八条各院系要成立综合素质测评考评领导组,考评组由各院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及辅导员组成,党总支书记任组长。

负责制定本院系学生操行素质考评细则、监督本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处理本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的问题。

第九条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和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三名学生代表为组员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十条学生入校后,由辅导员和班主任带领学生认真学习《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和本院系操行素质考评细则。

北京大学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北京大学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北京大学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工学院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北京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工学院学生的实际情况,特此制定北京大学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第二条凡在北京大学工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的学生、休学或者出国半年以及半年以上的学生、留学生以及港澳台学生除外)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学院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领导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各班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具体落实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

1、工学院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并负责监督和解决测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院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成员及各班班主任为小组成员。

学院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推选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作为小组成员。

2、各班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班学生的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工作小组由各班班主任牵头,各班学生骨干组成。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学习成绩(占80%)、基本素质测评(占20%)和创新能力(在学生自行申报基础上的额外加分),每学年每位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是该三个部分测评成绩之和。

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

原则上测评结果为优秀、良好者在全班同学中的比例分别不超过20%和60%。

学习成绩测评不合格或者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者,其本年度的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为不合格。

创新能力测评中故意提供与事实不相符合的材料,经查证核实,其本年度的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为不合格。

第五条每学年每位学生都必须参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新转入的学生在转入前所在院系参加测评,新转出的学生在工学院进行测评。

测评的结果作为每学年的奖励评比、奖学金评审和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荣誉称号、助学金评选办法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荣誉称号、助学金评选办法细则

****大学****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荣誉称号、助学金评选办法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了解和掌握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情况,奖励优秀,鼓励竞争,激励上进,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完成高分子学院的奖助学金评定,根据《***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并结和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综合测评的内容及公式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的德、智、体全面测评。

综合测评成绩包括学业成绩分和品行表现分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所占比例分别为80%和20%。

用公式表示如下:综合测评成绩(100分)=学业成绩分╳80%+品行表现分╳20%二、学业成绩的计算学业成绩是指当学期内,所有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的考核成绩。

学业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学业成绩分= Σ(课程学分╳考试成绩)/Σ课程学分三、品行表现的考评品行表现的考评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主要分成四个方面指标的测评,把学生日常的品德行为数量化、标准化。

品行表现分包括宿舍卫生、科技文化分、社会实践分、师生评价分和自我评价分五部分。

用公式表示如下:品行表现分=社会实践分╳25%+科技文化分╳25%+宿舍卫生分╳25%+师生评议分╳20%+个人评议分╳5%各项最高分为100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前三项基础分均为50分;若出现负分,从师生评议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一)社会实践分1、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其他社会活动,被评为院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积极分子的,或者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等获奖的,按表3-1加分。

因同一事迹受到不同级别表彰的,以高级别表彰计分,不重复计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表3-1:社会活动评分(2)对取得突出成绩受到表彰的综合性的先进集体(优秀班级、优秀团支部等)、先进个人(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按照表3-2给予奖励加分,社会实践等单项表彰列入实践与创新中给予表彰和奖励。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展特长、求实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多方面协调发展,紧密围绕学院“应用性人才培养”的发展思路,为科学客观的评价人才培养的效果,特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在每年的9-10月进行,每学年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由相关部门签章认可后存入学生档案。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测评结果按百分制计算,其中基本素质占30分,课程学习成绩占60分,实践与创新能力占10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正式注册的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第六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道德修养、人生规划、学习态度、科学人文修养、身心健康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七条基本素质测评的基本内容及其基本要求:(一)思想道德修养。

主要考察政治态度、法纪观念、集体观念、道德品质以及生活态度。

基本要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加强政治修养,认真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式政策教育课等,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为人正直,敬老爱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生活俭朴,不浪费粮食,节约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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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XX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学校评估每位学生在校表现的主要方法,学校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作为在校学生非毕业学年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评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作为在校学生毕业学年评选优秀毕业生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分制班级。

第二章测评的内容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分为四个模块,分别为:思想道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实践与创新素质。

每一模块分别考核,上限分值100分。

第三章测评的组织实施第六条各院(系)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分团委(团总支)负责人、辅导员组成的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和民主推选的学生代表2—4名组成的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七条每年10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毕业班在3月底完成对上一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八条综合素质测评要在掌握学生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测评相结合、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测评程序为:个人自评→班级测评工作小组评议打分→公示初步结果→班级测评工作小组讨论修改→院(系)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章思想道德素质第九条思想道德素质,是指大学生思想意识、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综合体现。

思想道德素质考核分五个二级指标,分别为:政治态度、集体观念、组织纪律、品德修养、生活态度。

第十条思想道德素质得分=评议分(50%)+量化分(50%)。

评议分由班级测评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按五个二级指标充分评议后打分(评议标准本来为院系自定)(评议标准见下面)。

二级指标分值计分标准政治态度10分优良中差10 8 6 4集体观念10分优良中差10 8 6 4组织纪律10分优良中差10 8 6 4道德修养10分优良中差10 8 6 4生活态度10分优良中差10 8 6 4注:1、校、院、班、社团等优秀干部称职者者道德修养应为优。

2、获校级“先进个人”一次或者获院级先进个人两次以上者集体观念应为优。

3、校级优秀团干部政治态度应为优。

4、在组织校级活动中被表彰两次或者院级活动中被表彰三次者组织纪律应为优。

5、参加或组织校级活动四次或者院级活动六次以上者生活态度应为优。

6、以上5条全部以校发证书或学院及班级统计为准量化加减分:(一)加分1、担任校、院(系)、班等各级学生干部满一学期者,视其工作表现,按以下规定加分,多项工作的学生干部加分不重复: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校社联会正、副主席,院(系)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团总支)学生副书记,+8分;校学生会各部部长,校社联会各部部长,院(系)学生会副主席、分团委(团总支)委员、学生社团(含家电维修协会、计算机爱好者协会)会长、学生党支部书记、支委,+6分;校学生会各部副部长,校社联会各部副部长,院(系)学生会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社团副会长(副队长),+5分;院学生会副部长+4.5分;校、院(系)其他干部,班委,团支委、学生社团正副部长、理事、创新实验室飞思卡尔队、电子队和机器人队队长,+4分;寝室长,+2分;学生社团干事,+1分。

2、因见义勇为而受到校通报表扬者(以正式行文为准)+10分;3、凡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活动、学雷锋活动及其他义务劳动表现突出者,每参加1项分别+1、0.5分,每学期总计不超过5分。

每参加1次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活动、教室和卫生责任区清扫、政治理论学习和团日活动等,+0.2分(以班级和团支部登记为准)。

参加无偿献血者每次+2分,每学年总分不超过5分。

4、因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先进事迹而受到系、校、市(省)通报表扬者(以正式行文为准),每次加1、2、5分。

5、班级日常考核±20分,具体考核方案由班级根据平时工作制定并通过班级成员会实施。

6、宿舍卫生检查受到校通报表彰和奖励的,宿舍成员每次+1分,院(系)级减半。

本组打扫负责教室期间,在校检查中位居前六名,每人每次分别+1分,院(系)级减半,其班级班长和劳动委员(或负责此项工作的其它班干部)每次加0.2分。

(以学院每次书面通知为依据) (二)减分1、受留校察看处分扣分50分,受记过处分扣4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25分,受警告处分扣15分,受学校、院、系通报批评扣10分。

2、无故不参加班会、团会等集体活动的,每次-2分,每旷1节课-1分。

;3、本组打扫负责教室期间,在校检查中位居倒数前六名,每人每次分别-0.4分,院(系)级减半。

检查中每发现1次没有打扫,负责当日值日的每位同学每人次-2分,其班级班长和劳动委员(或负责此项工作的其它班干部)每次-1分。

(以学院每次书面通知为依据)4、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事实清楚,但尚未处分的,对照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比照受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情况进行减分。

第五章 学业成绩第十一条 学业成绩指大学生对教学计划内各门课程的学习、掌握程度。

学业成绩以学年平均学分绩计算。

学年平均学分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第十二条 旷考、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课程以零分计入学年平均学分绩,缓考课程以缓考时间计入当年的学年平均学分绩。

第六章 身心素质第十三条 身心素质是指大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体育运动技能、体育训练和达标情况、社会适应性、心理承受能力、文艺欣赏和完成文艺作品的能力等方面的素质。

身心素质测评分四个二级指标,分别为:人际关系、适应能力、体育锻炼、健康状况。

第十四条 身心素质得分=评议分(40%)+量化分(60%)。

评议分由班级测评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按四个二级指标充分评议后打分(计分标准由各院(系)自定)。

注:在校、院级活动中组织或参加获得优秀称号的,其“人际关系”等次可为优。

量化加减分: (一)加分1、被评为学校军训先进个人,+5分,认真参加军训并撰写总结者+1分;2、早操早锻炼加分为:(出勤率×30)分;3、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竞赛,每次+1分,个人获得竞赛前6名的分别另+6、5、4、3、2、1分(同一项目以最高分计分);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另+6、4、2分,破校运动项目记录的另加4分。

国家级、省级、江南片、系级的按校级分别乘以2.0、1.8、1.5、0.5的系数。

5人 以上的集体项目(如篮球、排球)得分为个人得分的4倍,5人以下的集体项目(如乒乓球双打)得分为个人得分的1.5倍,参加人员分摊集体得分(如篮球队以12人计算)。

4、学校体育代表队成员、教练,凡能坚持参加训练者,每学期加2分。

学院队减半(院篮球队、排球队、乒乓球队、羽毛球队、田赛队、径赛队队长、教练每学期另+1分)。

5、组织或参加校、院级体育活动表现优秀者一次加1分,院级每次加0.5分;(以证书为准,总计不超过10分)(二)减分二级指标 分 值 计分标准 人际关系 10分 优 良 中 差 10 8 6 4 适应能力 10分 优 良 中 差 10 8 6 4 体育锻炼 10分 优 良 中 差 10 8 6 4 健康状况10分优 良 中 差 10864早操早锻炼每缺勤一次-1分,代签者每发现一次-5分;对校、院(系)要求参加的体育活动而不参加训练者,每次-2分;体育考核不达标者-5分(体育课免修者除外)。

第七章实践与创新素质第十五条实践与创新素质是指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的创造、发明素质(包括独到见解、独特方法)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素质。

1、参加暑假“三下乡”或寒暑假其他社会实践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的+2分,获得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6、4、2分,国家级、省级、院(系)级分别按校级加分乘以2.0、1.5、0.5的系数;3、参加校党委宣传部、团委等联合组织的文艺演出者个人项目每次+3分,参加校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的文艺演出者个人项目每次+2分,参加除校舞蹈大赛外的集体项目得分加倍并由参加人分摊。

参加校级演讲比赛、辩论赛、书法、美术、摄影、诗歌、知识竞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征文等文化艺术竞赛活动,每人每次+1分,获得前六名者分别另+6、5、4、3、2、1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另+6、4、2分,国家级、省级、院(系)级活动加分分别按校级加分乘以2.0、1.5、0.5的系数。

4、参加学校一年一度的舞蹈大赛每人+1分,如获得前六名获得者每人分别另+3、2.5、2、1.5、1、0.5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另+3、2、1分,负责编舞的本院同学另加对应名次的1倍奖励分。

5、参加院合唱队参加学校比赛的每位同学每次+1分,如获得前六名获得者每人分别另+1.8、1.5、1.2、0.9、0.6、0.3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另+1.8、1.2、0.6分,负责领唱、领颂、指挥的本院同学另加对应名次的1倍奖励分。

5、学校文艺队成员,凡能坚持参加训练者,每学期加2分。

学院文艺队减半。

6、校级学生科学研究课题主持人,+3分,参与人+3/2*N(=2、3、4……)分。

7、参加校级学术科技竞赛活动者,每次+1分,获得前六名者的分别另+6、5、4、3、2、1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6、4、2分,国家级、省级、院(系)级分别按校级加分乘以2.0、1.5、0.5的系数;8、参加院创新实验室活动并坚持训练的,经考核合格每学期+0.5分。

(以创新实验室证明盖章院公章为依据)。

参加院家电维修协会坚持训练,经考核合格能够外出参加志愿服务的每学期+1分。

(以家电维修队证明盖章院公章为依据)。

9、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在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的每篇+10、5分(有CN刊号),以正式书号著书出版的作者+20分;10、有发明创造获专利者+20分;11、参加英语四级考试的二年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0.02)分;参加英语六级考试的三年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0.02)分;12、计算机省二、四级通过者分别+3、6分,NIT模块考试每通过一个模块+5分,计算机国家二、三、四级通过者分别+4、6、10分;获得其它技能证书比照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13、在学校宣传部、学生处、团委主办的报刊、网站发表300字以上的文章或通讯报道的每篇+2分;在有正式刊号的报刊上发表300字以上的一般性文章,每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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