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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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资金管理办法

国库资金管理办法

国库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库资金的规范化管理,有效防范风险,提高国库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财政局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年度预算收支任务顺利完成。

市国税局、地税局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挪用预算收入。

市人行国库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及时准确办理预算收入的入库、退付和库款支拨,切实加强国库资金的管理,确保国库资金安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财政、国税、地税、国库及各国库业务代理银行机构。

第二章预算收入资金管理第四条国家预算收入分别由各级财政机关、税务机关及国家指定机关负责组织征收、管理或监交。

第五条各国库经收处(国库业务代理银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认真履行国库经收职责,规范经收业务行为,在收纳预算收入当日、最迟下一个工作日内办理报解手续,及时准确地将款项划转至指定国库,并自觉接受国库的监督管理与检查指导。

国库经收处不得违规为征收机关开立预算收入过渡账户,不得拒收纳税人缴纳的现金税款,不得拒收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的预算收入,不得向缴款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受理缴款书后无故压票,不得将经收的各项预算收入款项转入“待结算财政款项”之外的其他科目或账户,不得延解、占压和挪用已收纳的预算收入款项等,一经发现,依照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第六条市人行国库对已入库的预算收入须于当日、最迟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办理报解,严禁延压、挪用预算收入。

第七条各部门发生的差错,按照“谁的差错谁更正”的原则,填制更正通知书连同原缴款书复印件一并交市人行国库办理更正,原则上不得办理汇总更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发文字号】财预字〔1989〕68号【发布部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89.12.01【实施日期】1990.01.01【时效性】部分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1989年12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订财预字〔1989〕6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一条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国库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第一节国库的组织机构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机构,按照国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设立,原则上一级财政设立一级国库。

国库设总库、分库、中心支库和支库。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经理总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经理分库;省辖市、自治州和成立一级财政的地区,由市、地(州)分、支行经理中心支库;县(市)支行(城市区办事处)经理支库。

计划单列市分行应设置分库。

凡直接向总库办理库款报解的,其国库业务受总库领导,其余的由省分库领导。

市辖区建立一级财政的,应设置同级国库。

乡(镇)财政建立后,乡(镇)国库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在不设中国人民银行机构的地方,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委托当地专业银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的分库、中心支库、支库,按照行政区划名称定名。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省(自治区、市)分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地区(市)中心支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县支库”。

第二条各级国库的工作机构,按《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设立。

总库设司,分库设处,中心支库设科,支库可根据业务量大小确定要否设股,但至少应有专人负责。

第三条支库以下的国库经收处业务,由专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办理,负责收纳报解财政库款。

经收处的业务工作,受支库领导。

第四条国库的业务工作,实行垂直领导。

各级国库的工作,直接对上级国库负责。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预算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预算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预算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一、工程物资采购管理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计委令2000年第3号)4.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2000年第4号)5.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2000年第5号)6.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政策[2000]868号)7.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原国家计委令2001年第9号)8。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原国家计委令2001年第12号)9.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2002年第18号)10。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2003年第29号)1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原国家计委令2004年第11号)1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2004年第18号令)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14。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13号)15。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05年第27号)16.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05年第36号)1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18.《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7年第56号)19.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07]3419号)20。

商业银行国库业务应知应会题库(答案版)

商业银行国库业务应知应会题库(答案版)

商业银行国库业务应知应会题库一、填空1、国家金库负责办理国家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

2、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按照国家财政体制的规定,分别属于同级财政机关。

3、国库机构按照国家财政管理体制设立,原则上一级财政设立一级国库。

4、国库业务工作实行垂直领导。

5、国家的一切预算支出,一律凭各级财政机关的拨款凭证,经国库统一办理拨付。

6、中央预算支出,采取实拨资金和限额管理两种方式。

7、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8、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9、国库工作是国家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办理国家预算收支的重要基础工作。

10、国家预算收入分别由各级财政机关、税务机关、海关以及国家指定的机关负责管理、组织征收或监交。

11、国家预算收入按照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划分收入的方法分类。

12、国库经收处收纳的预算收入属代收性质,不是正式入库。

13、金融机构不得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协助税务机关、海关办理对纳税人存款的冻结、扣划。

14、各级国库依法对预算资金的收纳、报解、入库、支拨、退付等事项实施监督管理。

15、各级财政、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依法征收的预算收入,必须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及时缴入中央国库或地方国库。

16、预算收入的退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直接退给申请单位或申请个人。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退库款项。

17、国库券可以用于抵押,但是不得作为货币流通。

国库券可以转让,但是应当在国家批准的交易场所办理。

18、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对象为个人。

储蓄国债(电子式)以100元面值单位发行和办理相关业务。

二、单项选择题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国库是由( C )。

A、中国人民银行代理B、商业银行经理C、中国人民银行经理D、财政部门代理2、国库是国家金库的简称,是办理(C)的专门机构。

A、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B、库款支拨C、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库款支拨3、国库主任应至少每年组织( A )对本级国库的检查,每年组织( A )对下级国库的检查;及时解决国库会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首先,金库设立和管理方面。

细则规定了设立金库的条件、程序和管理机构,并明确了金库的职责和权限。

细则还明确了金库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和职责,要求金库负责人具有一定的财务管理经验和能力。

金库设立后,还要进行定期的审计和验收,确保金库的安全可靠。

其次,金库的收支管理方面。

细则规定了金库收支的程序和权限,明确了金库收支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

金库收支必须经过审核和审批,并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登记和入账。

细则还要求金库进行定期的收支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收支管理中的问题。

金库现金管理是金库管理中的重要内容。

细则规定了金库现金的保管、使用和处置的具体要求。

金库现金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保管,定期进行盘点和核对,确保现金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金库还要制定现金使用的管理制度,规定现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和限额,防止现金的浪费和滥用。

金库现金的处置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细则对现金的回收、销毁和报废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金库贵金属管理是金库管理中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细则规定了金库贵金属的保管、使用和处置的具体要求。

金库贵金属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保管,定期进行盘点和核对,确保贵金属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金库贵金属的使用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细则规定了贵金属使用的审批程序和限额,防止贵金属的浪费和滥用。

金库贵金属的处置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细则对贵金属的回收、销毁和报废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细则还规定了金库财务管理的具体要求。

金库财务管理必须按照国家财政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细则对金库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和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金库财务管理还涉及到资金的使用和投资,细则规定了金库资金的使用和投资的具体要求。

最后,细则还强调了金库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

细则规定了金库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金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

金库要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安全的传递和处理。

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终审稿)

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终审稿)

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文件(89)财预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1989年12月13日根据《》(以下简称《》)第二十一条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国库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第一节国库的组织机构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机构,按照国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设立,原则上一级财政设立一级国库。

国库设总库、分库、中心支库和支库。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经理总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经理分库;省辖市、自治州和成立一级财政的地区,由市、地(州)分、支行经理中心支库;县(市)支行(城市区办事处)经理支库。

计划单列市分行应设置分库。

凡直接向总库办理库款报解的,其国库业务受总库领导,其余的由省分库领导。

市辖区建立一级财政的,应设置同级国库。

乡(镇)财政建立后,乡(镇)国库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在不设中国人民银行机构的地方,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委托当地专业银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的分库、中心支库、支库,按照行政区划名称定名。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省(自治区、市)分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地区(市)中心支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县支库”。

第二条各级国库的工作机构,按《》第九条的规定设立。

总库设司,分库设处,中心支库设科,支库可根据业务量大小确定要否设股,但至少应有专人负责。

第三条支库以下的国库经收处业务,由专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办理,负责收纳报解财政库款。

经收处的业务工作,受支库领导。

第四条国库的业务工作,实行垂直领导。

各级国库的工作,直接对上级国库负责。

下级国库应定期向上级国库报告工作情况,上级国库可以对下级国库直接布置检查工作。

第二节国库的人员管理第五条各级国库均应配备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202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202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0.11.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施行日期】2020.11.29•【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1985年7月27日国务院发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组织国家财政收支,健全国家金库制度,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负责办理国家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

在执行任务中,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制度,发挥国库的促进和监督作用。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具体经理国库。

组织管理国库工作是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

第四条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按照国家财政体制的规定,分别属于同级财政机关。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同级国库的领导,监督所属部门、单位、不得超越国家规定的范围动用国库库款。

第二章国库的组织机构第六条国库机构按照国家财政管理体制设立,原则上一级财政设立一级国库。

中央设立总库;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库;省辖市、自治州设立中心支库;县和相当于县的市、区设立支库。

支库以下经收处的业务,由专业银行的基层机构代理。

第七条各级国库的主任,由各该级人民银行行长兼任,副主任由主管国库工作的副行长兼任。

不设人民银行机构的地方,国库业务由人民银行委托当地专业银行办理,工作上受上级国库领导,受委托的专业银行行长兼国库主任。

第八条国库业务工作实行垂直领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库及其所属各级支库,既是中央国库的分支机构,也是地方国库。

第九条各级国库应当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办理国库业务。

机构设置按照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四级国库分别为司、处、科、股。

人员应当稳定,编制单列。

业务量不大的县支库,可不设专门机构,但要有专人办理国库业务。

第三章国库的职责权限第十条国库的基本职责如下:(一)办理国家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和留解。

中央银行学复习资料

中央银行学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1.1984年以后,我国中央银行的制度是(A)A.单一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B.单一二元式中央银行制度C.复合式中央银行制度D.准中央银行制度2.最早的中央银行是(D)A.阿姆斯特丹银行B.威尼斯银行C.米兰银行D.英格兰银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于(C)通过并开始实施。

A.1993年5月 B.1994年5月C.1995年3月 D.1995年9月4.按独立性程度不同分类,属于独立性较小模式的是(D)。

A.美国联邦储备体系 B.日本银行C.英格兰银行 D.意大利银行5.属于中央银行扩大货币供给量行为的是(B)。

A.提高贴现率B.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C.卖出国债D.提高银行在央行的存款利率6.以下不属于中央银行管理性业务的是(C)。

A.金融调查统计业务B.对金融机构的检查业务C.保管法定存款准备金D.对金融机构的审计业务7.以下各项中不是中央银行存款业务特点的是(C)。

A.强制性B.有偿性C.自愿性D.特殊性8.在我国,(D)不需要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

A.财务公司B.信用合作社C.金融租赁公司D.证券公司9.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主要是短期的流动性贷款或季节性贷款,很少有(B)。

A.抵押贷款B.长期贷款C.信用贷款D.利率浮动贷款10.在我国,再贴现利率由(D)制定、发布与调整。

A.银监会B.国务院C.全国人大D.中国人民银行11. 支付系统对各金融机构的每笔转账业务进行一一对应结算是指何种结算方式(B)。

A.净额结算 B.全额结算C.定时结算 D.实时结算12.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HINA NATIONAL ADVANCED PAYMENG SYSTEM,CNAPS)于哪年启动(C)。

A.1994年 B.1995年C.1996年 D.1998年13. 1995年颁布的(C)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经理国库”是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之一。

A.《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4. 关于中央银行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表述正确的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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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各 级 国 库 库 款 的 支 拨!必 须 在 同 级 财 政 存 款 余 额 内 支 付 # 只 办 理 转 帐 !不 支 付 现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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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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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 条 例 实 施 细 则!由 财 政 部 和 中 国 人 民 银 行总行共同制定"
第九条 各级国库应当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办理国库业
务 #机 构 设 置 按 照 本 条 例 第 六 条 规 定 $四 级 国 库 分 别 为 司 "处 " 科 "股 #人 员 应 当 稳 定 $编 制 单 列 #业 务 量 不 大 的 县 支 库 $可 不 设 专 门 机 构 $但 要 有 专 人 办 理 国 库 业 务 #
第十九条 中 央 预 算 支 出!采 取 实 拨 资 金 和 限 额 管 理 两 种 方 式 #中 央 级 行 政 事 业 经 费 !实 行 限 额 管 理 #地 方 预 算 支 出 ! 采 用 实 拨 资 金 的 方 式 $如 果 采 用 限 额 管 理 !财 政 应 随 限 额 拨 足 资 金 !不 由 银 行 垫 款 #
第十七条 预 算 收 入 的 退 付!必 须 在 国 家 统 一 规 定 的 退 库 范 围 内 办 理 #必 须 从 收 入 中 退 库 的 !应 严 格 按 照 财 政 管 理 体 制 的 规 定 !从 各 该 级 预 算 收 入 的 有 关 项 目 中 退 付 #
第五章 库款的支拨
第十八条 国 家 的 一 切 预 算 支 出!一 律 凭 各 级 财 政 机 关 的 拨 款 凭 证 !经 国 库 统 一 办 理 拨 付 #
第十六条 国库收纳库款以人民币为限#以金银"外币等 缴 款 !应 当 向 当 地 银 行 兑 换 成 人 民 币 后 缴 纳 #
经 济 特 区 缴 纳 库 款 的 办 法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中 外 合 作 经营企业和外籍人员缴纳 库 款 的 办 法!由 财 政 部 和 中 国 人 民 银行总行另行规定#
第四条 各 级 国 库 库 款 的 支 配 权)按 照 国 家 财 政 体 制 的 规 定 )分 别 属 于 同 级 财 政 机 关 *
第五条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加 强 对 同 级 国 库 的 领 导)监 督 所 属 部 门 +单 位 )不 得 超 越 国 家 规 定 的 范 围 动 用 国 库 库 款 *
第四章 库款的收纳与退付
第十四条 国 家 的 一 切 预 算 收 入%应 按 照 规 定 全 部 缴 入 国 库 %任 何 单 位 不 得 截 留 &坐 支 或 自 行 保 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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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国家各项预算收入!分别由各级财政机关"税 务 机 关 和 海 关 负 责 管 理 !并 监 督 缴 入 国 库 #缴 库 方 式 由 财 政 部 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另行规定#
第三章 国库的职责权限
第十条 国库的基本职责如下% &一 ’办 理 国 家 预 算 收 入 的 收 纳 "划 分 和 留 解 # &二 ’办 理 国 家 预 算 支 出 的 拨 付 # &三’向 上 级 国 库 和 同 级 财 政 机 关 反 映 预 算 收 支 执 行 情 况# &四’协助财政"税 务 机 关 督 促 企 业 和 其 他 有 经 济 收 入 的 单 位 及 时 向 国 家 缴 纳 应 缴 款 项 $对 于 屡 催 不 缴 的 $应 依 照 税 法 协助扣收入库#
第七条 各级国库的主任$由各该级人民银行行长兼任$ 副主任由主管国库工作的副行长兼任#不设人民银行机构的 地 方 $国 库 业 务 由 人 民 银 行 委 托 当 地 专 业 银 行 办 理 $工 作 上 受 上 级 国 库 领 导 $受 委 托 的 专 业 银 行 行 长 兼 国 库 主 任 #
第八条 国库业务工作实行垂直领导#各省"自治区"直 辖 市 分 库 及 其 所 属 各 级 支 库 $既 是 中 央 国 库 的 分 支 机 构 $也 是 地方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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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了 统 一 组 织 国 家 财 政 收 支)健 全 国 家 金 库 制 度 )特 制 定 本 条 例 *
第二十二条 专 业 银 行 代 办 国 库 业 务 的 具 体 办 法!由 中 国人民银行总行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年 ’月 ’ 日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政 务 院 公 布 的 (中 央 金 库 条 例 )同 时 废 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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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库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 国 库 机 构 按 照 国 家 财 政 管 理 体 制 设 立)原 则 上 一 级 财 政 设 立 一 级 国 库 *中 央 设 立 总 库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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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分 库 !省 辖 市 "自 治 州 设 立 中 心 支 库 !县 和 相 当 于 县 的 市 "区 设 立 支 库 #支 库 以 下 经 收 处 的 业 务 $由 专 业 银 行 的 基 层 机 构 代 理#
第二条 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负责办理国家预算资 金 的 收 入 和 支 出 * 在 执 行 任 务 中 )必 须 认 真 贯 彻 国 家 的 方 针 + 政 策 和 财 经 制 度 )发 挥 国 库 的 促 进 和 监 督 作 用 *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具体经理国库*组织管理国库工 作是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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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组 织 管 理 和 检 查 指 导 下 级 国 库 的 工 作 # !六 "办 理 国 家 交 办 的 同 国 库 有 关 的 其 他 工 作 # 第十一条 国库的主要权限如下$ !一 "督 促 检 查 各 经 收 处 和 收 入 机 关 所 收 之 款 是 否 按 规 定 全 部 缴 入 国 库 %发 现 违 法 不 缴 的 %应 及 时 查 究 处 理 # !二"对擅自变更 各 级 财 政 之 间 收 入 划 分 范 围&分 成 留 解 比 例 %以 及 随 意 调 整 库 款 帐 户 之 间 存 款 余 额 的 %国 库 有 权 拒 绝 执行# !三"对不符合国 家 规 定 要 求 办 理 退 库 的%国 库 有 权 拒 绝 办理# !四 "监 督 财 政 存 款 的 开 户 和 财 政 库 款 的 支 拨 # !五"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强 令 国 库 办 理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的 事 项 %国 库 有 权 拒 绝 执 行 %并 及 时 向 上 级 报 告 # !六 "对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凭 证 %国 库 有 权 拒 绝 受 理 # 第十二条 各 级 国 库 应 加 强 会 计 核 算 工 作%严 密 核 算 手 续 %健 全 帐 簿 报 表 %保 证 各 项 预 算 收 支 数 字 完 整 &准 确 # 第十三条 国库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热爱本职工作%严 格 保 守 国 家 机 密 # 对 坚 持 执 行 国 家 方 针 &政 策 和 财 经 制 度 %敢 于 同 违 反 财 经 纪 律 行 为 作 斗 争 的 %要 给 予 表 扬 和 鼓 励 ’对 打 击 报 复 国 库 人 员 的 %要 严 肃 处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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