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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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律?如何理解“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什么是法律?如何理解“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什么是法律?如何理解“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理论阐释】《标准》中的前言部分,讲课程的设计思路时提到“初中阶段的学生需要进一步学习正确处理与自我、与他人和集体,以及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

”法律便是中学生在处理自我、与他人和集体,以及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的重要依据。

在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中,提到“树立规则意识、法制观念,有公共精神,增强公民意识。

”在知识目标中,提到“知道基本的法律知识,了解法律在个人、社会和国家生活中的基本作用和意义。

”在内容标准中,提到“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

理解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意义。

”而且建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以我国劳动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案例,讨论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些都从多角度、多层面地体现了法律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性。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规则,其特殊性在于三点:第一,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这是制定主体的特殊性;第二,法律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这是法律在保障机制方面的特殊性;第三,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这是法律在适用范围上的特殊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其基本精神就是禁止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信仰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原因享有特权或遭到歧视,禁止将这些因素作为法律区别对待的分类标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具体包括三个方面:(1)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2)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惩罚。

201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最全自测题

201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最全自测题

一、判断题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学说为指导,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过程中,继承和发扬我国传统文化,吸收和借鉴西方法治文明的基础上形成的,是科学、先进的理念。

(ⅹ)原因:…继承和发扬我国传统文化的优秀成果,吸收和借鉴西方法治文明合理因素的基础上形成的,…。

2、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也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ⅹ)原因:依法治国,…。

3、我们党领导人民通过长期反复的实践、探索与比较,从正反两个方面选出结论:还是要搞德治,实行以德治国,才能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

(ⅹ)原因:…法治,实行依法治国,…。

4、严格执法的要求:一切执法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所有执法结果都必须符合立法目的。

(√)5、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是统一的。

打击犯罪的目的是保障人权。

要牢固树立人权保障观念,保障人权重于打击犯罪。

(ⅹ)原因:…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6、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切不可忽视执法的社会效果,要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特别是在处理复杂和有重大影响案件、事件时,更要注重其社会影响和社会评价。

只有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正确处理好执法和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才能真正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7、法律程序是人们从事法律行为必须遵循的步骤和必须经历的过程。

(√)8、执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者是辩证统一的。

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价值追求,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

(√)9、公安工作以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为根本目标,同时也必须追求及时高效,以最低的成本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公正。

(√)10、公安机关应当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各类执法公开规定,要通过便捷的、最容易为社会公众所知晓的方式和途径,将公开的内容公之于众;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公开改进工作。

(√)11、服务大局,对于部门、单位和个人来讲,就体现为具体的职能任务和岗位职责。

初中毕业道德与法治总复习精讲 第一篇 考点梳理 板块二 法律 第十六讲 崇尚法治精神(八下第四单元)

初中毕业道德与法治总复习精讲 第一篇 考点梳理 板块二 法律 第十六讲 崇尚法治精神(八下第四单元)

关键词:平等 ※1.平等的内涵。(P101) (1)同等情况同等对待,比如男女同工同酬、一次选举一人一票等。 (2)不同情况差别对待,比如老人、儿童、孕妇、残疾人在乘坐公共交通 工具时应获得优先权和得到特殊关照。[2020B.14(1)]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P101~103)[2020A.8D,B.14(1)] (1)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重要性: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之一。
(2)期盼正义、实现正义、维护正义,是我们的共同心声。 (3)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的永恒目标,是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 (4)实现公平正义,是国家、社会和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
※6.我们应怎样守护正义?(P117~118) (1)个人守护正义。守护正义需要勇气和智慧,面对非正义行为,一 方面要敢于斗争,相信正义必定战胜邪恶;另一方面要讲究策略,寻找 有效的方法,做到见义“智”为。(2019A.8B) (2)司法维护正义。司法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 机关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平等 对待当事人,确保司法过程和结果合法、公正。
4.维护和实现社会正义有什么意义?(P113) (1)有利于恰当地调整和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人们的主 动性和创造性。 (2)有利于营造和谐、稳定、安宁的社会环境,为社会发展注入不竭 的动力。
5.我们为什么要做有正义感的人?(守护正义的重要性)(P116~ 119)
(1)追求正义是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主题。正义感是公民的21B.14(2); 2019A.14(1)]
(1)自由不是为所欲为,是有限制的、相对的。必要的限制是对自由 的保护。无限制的自由只会走向自由的反面,导致混乱与伤害。(2)无论 现实世界还是网络空间,自由都是法律之内的自由。

中国宪法平等权第一案

中国宪法平等权第一案

案例“宪法平等权第一案”案情简介原告:蒋韬,男,汉族,大学文化,四川大学法学院1998级学生,住四川大学东区学生宿舍620室。

委托代理人:周伟,男,汉族,四川大学法学院教师。

被告: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住所:成都市二环路南昌二段十五号诉讼请求:1、被告在2001年12月23日在发布的招录行员广告中,限制男性身高不到168公分、女性身高不到155公分不属招录对象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被告停止发布该广告并公开更正。

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经过:2001年12月23日,原告蒋韬看到成都某媒体刊登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招录公务员广告,其中规定招录对象条件之一为“男性身高168公分,女性身高155公分以上”,而原告恰巧因为身高不符合该招聘单位的要求而丧失报名资格。

原告认为,被告招考国家公务员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宪法第33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限制了他的报名资格,侵犯了其享有的依法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平等权和政治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于是其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02年1月7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重新刊登广告,删除了身高条件。

原告对这一行为表示赞赏,同时也表示,为推进宪法诉讼,并不打算撤诉。

诉讼中,被告方答辩称,自己在媒体上刊登《招录行员启示》的行为不属于自己行政职责的范围,不是自己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更不具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另外,自己已于1月9日、1月10日分别在不同媒体上重新刊登了启示,对以前刊登启示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因而对原告方实体上的权利并没有造成事实上的侵犯。

因此,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不成立。

2002年5月21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裁定认为,被告成都分行2001年12月23人对外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启示》中对招录对象规定身高条件这一行为,不是其作为金融行政管理机关行使金融职权、实施金融行政管理的行为,因此,不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亦不是法院行政诉讼的主管范围;并且被告在该行为产生效力之前就已经自行修改了招录启示的有关内容,因而实际上并未给原告及其它相对人报名应试的权利造成伤害,原告的诉讼请求也不具有可诉性。

法律知识试题大全(含答案)

法律知识试题大全(含答案)

第一章邓小平法制理论与依法治国一、单项选择题1、当代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A、工人阶级领导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B、工人阶级领导的全体劳动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C、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农民、公务员、解放军、知识分子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D、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2、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其核心是()。

A、有法可依,建立完整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B、有法必依,法律面前C、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农民、公务员、解放军、知识分子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D、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3、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目标是()。

A、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B、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C、建设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国家D、建设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制国家4、目前,我这法治建设上的一个突出问题是()。

A、我国的法律体系尚不建全不能基本做到有法可依B、很多人不知法、不懂法、缺乏守法、执法意识C、法律不权威,甚至某些法律的权威性丧失D、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5、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基础、灵魂是()。

A、中国共产党的领导B、社会主义民主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D、确保法律的权威性二、多项选择题1、邓小平法制理论的主要内容包括()。

A、确立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战略地位,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本质特征的认识B、阐明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辩证关系C、揭示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与我国现代化的内在联系D、全面阐述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2、法治不仅体现为权力依法运行的一种国家形态,而且是一种现代化的法律制度形态。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根据法治原则,实行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主要表现为法治原则的()。

A、法治的普遍性原则B、法治的价值原则C、法治的权威性和目的性原则D、法治的形式合理性原则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可以归结为()的法律渊源。

2023宪法小卫士题库及答案

2023宪法小卫士题库及答案

2023宪法小卫士题库及答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权利的平等是指每个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 A )、财产状况等,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A 教育程度B 国籍C 出生地D 财富2、我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以下哪项说法不正确( D )。

A 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B ____、徇私枉法者最终要受到法律的惩罚C 反对一切特权D 即使一些弱势群体也不能享有一些合理的特殊待遇3、我国公民在适用法律方面人人平等,允许( C )。

A 某些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B 有歧视的行为存在C 对弱势群体寄予合理的特殊对待D 无差异的一律平等4、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前提的“尊重”表如今( D )。

①尊重自己;②尊重别人;③尊重社会;④尊重自然A ①②③B ①②④C ②③④D ①②③④5、假如某位公民施行了违法犯罪行为,那么( )。

A 无论该公民是谁,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B 假如该公民是星二代,那么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C 假如该公民是____,那么不用受到的法律的制裁D 假如该公民是人大代表,那么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国旗在我心中6、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底五星旗,象征( D )。

A 国家统一B 各民族团结C 中国____的领导D 中国____人民大团结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长宽比例为( A )。

A 3:2B 4:3C 5:4D 2:18、在五星红旗的设计方案中,红色代表( A)。

A ____B 中国____C 工人D 农民9、与我国国旗相关的法律法规是( B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D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设计者是( A )。

A 曾联松B 聂耳C 梁思成D 李宗津人人都要守法11、以下哪些是触犯法律红线的行为( D )。

①在名胜古迹上刻字;②下载盗版音乐和盗版电视节目;③成心损坏人民币;④损坏公共设施A ①②④B ②③④C ①②③D ①②③④12、壮壮因为没赶上地铁,便强行扒乘,导致此路段地铁被迫停运,车上的乘客既生气又无奈,你认为应当如何评价壮壮的行为?( C )A 只要没有人员伤亡,就可以不予追究B 假如壮壮是因为特殊情况,万般不得已才这么做的话,是可以理解的C 这种严重影响地铁运行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D 必须严禁壮壮终身不得再乘坐地铁13、社会公共生活离不开共同的准那么,在这些不同种类的共同准那么中,最具权威性的标准是( B )。

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目录论文提纲 (1)论文摘要 (1)关键词 (2)正文 (2)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论意义 (2)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实状况 (3)三、如何贯彻执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参考文献 (6)论文写作提纲论点的提出“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首先,阐述什么是公民和公民的属性。

其次,根据《民法通则》分析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行为能力不存在一律平等。

那么,怎样才能使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论意义(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口号的提出(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内容1、法律人格的平等2、法律权利的平等3、法律义务的平等4、法律对待的平等(三)坚持法律人人平等原则的意义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状1、从法制建设的发展史,看我国由“人治”走向法治。

2、用事实说明建立法治社会是一个漫长而艰苦的过程。

三、贯彻执行法律平等原则的几点建议怎样贯彻执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首先抓好三个环节摘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个原则。

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公民和公民的属性。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之时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而行为能力不存在一律平等······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义什么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法律人格,权利,义务,对待的平等。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我国法治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实状况法律虽然规定了公民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但由于种种原因还有着“形式平等”和“事实平等”。

三、贯彻执行法律平等原则的建设关注弱势群体和外资,民营,个体等。

对公民进行普法教育,对执法者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抓好法律制定,内容,实施的平等。

关键词:公民、法律、平等论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其他国家都是一个人们耳熟能详的古老原则。

中考道德与法治高频考点总结(2)

中考道德与法治高频考点总结(2)

中考道德与法治高频考点总结(2)(二)知法守法,崇尚法治14.法律特征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15.法律作用法律规范着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保护着我们的生活,为我们的成长和发展创造安全、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

法律规定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应该履行的义务,也为我们评判、预测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提供了准绳,指引、教育人向善。

法律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16.生活需要法律每部法律都是应生活的需要而制定和颁布的,又对生活加以规范和调整;法律通过调整社会关系,不仅服务于人们当下的生活,而且指导着人们未来的生活;我们一生都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为我们每个人提供了自由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17.法律对未成年人特殊的关爱和保护我国宪法和婚姻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都对保护未成年人作出了特别规定;我们还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专门法律,给予未成年人特殊关爱和保护。

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四位一体,构筑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四道防线,形成全社会关心、保护未成年人的有效机制和良好风尚。

同时,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18.违法行为的类型根据违反法律的类别,违法行为分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如欠债不还;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的行为,如扰乱社会治安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如故意杀人的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相对轻微,称为一般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是违法行为中最严重的一种,就是我们常说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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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对于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在刑法适用中的具体体现。

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如果仅从字面上来理解,这一规定的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刑法的平等原则要求,即应是权利意义上的人人平等,它以形式平等为原则,反对结果平等和平均主义,但同时也应包括实质平等的内容。

这种要求发端于人们对传统实质平等的深刻理解:对强者不能按其需要给予特权照顾,这里所称的“强者”就是在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等多个方面居于社会强势地位的社会群体。

而对于处于劣势地位的人也就是我们通常称之为的“弱势群体”,作为社会成员中的一分子,他们也应该享有权利和利益,如果我们对于他们的利益和权利做到了充分的保护,这样一来就能更加的体现法律在发展过程中的以人为本的思想。

刑法总则除明文规定了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外,这一原则的精神还体现在很多方面。

从一般的法理来分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立法上的平等,立法平等指在刑事立法活动中,立法者平等地看待每一个公民,不能以身份、地位、贫富等因素在刑事义务和权利的分配上有所差别。

二是指司法上的平等。

司法平等是指对一切犯罪人在适用刑法时应当根据同样的法律,同罪同罚。

这两个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我国刑法平等所强调的是反对特权和歧视,追求的是刑事司法在定罪、量刑、行刑方面的公正、不偏不倚。

从刑法典条文的表述上看,我国刑法平等是一项司法原则,包括定罪、量刑和行刑的平等。

但是,立法平等是司法平等的前提和基础,只是认为司法平等而不反映立法平等是不全面的,如果定罪、量刑和行刑没有统一的标准,那么,如何能真正做到司法上的平等呢?因为没有司法平等,立法平等也会失去它本来的意义。

平等是人类亘古不变的追求,也是刑法本身价值的体现,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真正实现,还需要解决诸多问题,比如改革司法体制,保证司法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并且能够独立依法审理刑事案件;改革刑事审判方式,保证审判程序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改变执法观念,保证用平等的执法观指导刑法的适用等。

作为法治的目标,平等的保护,平等的定罪、量刑、行刑是一个统一的过程,也是漫长而没有终点的,需要人们不断努力去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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