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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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目录论文提纲 (1)论文摘要 (1)关键词 (2)正文 (2)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论意义 (2)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实状况 (3)三、如何贯彻执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参考文献 (6)论文写作提纲论点的提出“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首先,阐述什么是公民和公民的属性。

其次,根据《民法通则》分析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行为能力不存在一律平等。

那么,怎样才能使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论意义(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口号的提出(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内容1、法律人格的平等2、法律权利的平等3、法律义务的平等4、法律对待的平等(三)坚持法律人人平等原则的意义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状1、从法制建设的发展史,看我国由“人治”走向法治。

2、用事实说明建立法治社会是一个漫长而艰苦的过程。

三、贯彻执行法律平等原则的几点建议怎样贯彻执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首先抓好三个环节摘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个原则。

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公民和公民的属性。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之时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而行为能力不存在一律平等······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义什么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法律人格,权利,义务,对待的平等。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我国法治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实状况法律虽然规定了公民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但由于种种原因还有着“形式平等”和“事实平等”。

三、贯彻执行法律平等原则的建设关注弱势群体和外资,民营,个体等。

对公民进行普法教育,对执法者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抓好法律制定,内容,实施的平等。

关键词:公民、法律、平等论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其他国家都是一个人们耳熟能详的古老原则。

【四年级作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_250字

【四年级作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_250字

【四年级作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_250字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条最基本的原则。

无论贫富、年龄、性别、种族和宗教信仰,每个人都应当受到同等的尊重和对待。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不论你是什么样的人,都必须遵守法律。

法律是公正的裁判者,在法律的保护下,每个人的权利和底线都能得到保障,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意味着法律对待每个人的方式是不偏不倚的。

无论你是富人还是穷人、老人还是孩子、男人还是女人,法律都要对每个人进行公平的对待。

法律并不会因为一个人的身份背景而对其有所偏袒或者歧视,而是以公平、公正的方式来对待每个人。

在法律面前,每个人都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每个人都有权利得到公正的审判,也有义务遵守法律。

无论你是哪个阶层的人,你都不能躲避法律责任。

如果你犯了错误,你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你成了受害者,你可以依靠法律来维护你的权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提醒了我们要尊重他人的权益和人格。

我们不能因为别人的贫穷而歧视嘲笑他们,不能因为别人的身份而摆出高姿态。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尊严和价值,每个人都应当得到尊重和平等对待。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不公平的现象。

有些人因为地位高,能力强,他们在法律面前享有特权。

这种不公平的现象违背了我们追求公正和平等的原则,更加需要我们弘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

作为四年级的学生,我们应该从小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我们要知道,每个人无论贫富都应该受到尊重和平等对待。

我们要遵纪守法,不做违法的事情,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贡献自己的力量。

让我们共同努力,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为我们社会的真实写照。

【四年级作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_250字

【四年级作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_250字

【四年级作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_250字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法律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法律不仅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石,
更是保障公民权益的保证。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们应该遵守的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无论贫穷还是富有,无论身份还是地位,每个人都应该受到
同等的对待。

法律不应该有任何偏袒或歧视,它应该公正、公平地惩罚犯罪行为,保护无
辜的人免受伤害。

无论是国家领导人还是普通市民,在法律面前都应该一视同仁。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意味着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础,它
规定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规则。

无论是成年人还是儿童,每个人都应该明白法
律的重要性,并且积极配合、遵守法律。

只有这样,社会才能有序运行,人与人之间的关
系才能更加和谐。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意味着每个人都有权利获得公正的审判。

无论是被告方还是原告方,每个人都有权利提供证据、申辩、辩解。

法庭应该在公正、公平的原则下对每个案件
进行审理,确保每个人都能得到公正的裁判。

这样一来,人们才能对法律有信心,才能相
信法律能够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们应该遵守的原则。

不论是社会地位高低,贫富差距大小,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同等的对待。

尊重法律,遵守法律,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也是维护社
会稳定的基本要求。

希望每个人都能珍惜法律,尊重法律,共同建设一个公正、公平的社会。

【四年级作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_250字

【四年级作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_250字

【四年级作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_250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一句经典的话语。

它告诉我们,无论贫富、年龄、性别、种族和国籍如何,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应该受到平等的对待。

在我们的国家,我们有很多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权益。

我们有《宪法》、《刑法》、《劳动法》等等。

这些法律不仅仅是给我们指明了阻止违法行为的界限,也为每个人提供了平等的保护。

无论是贫穷的农民工,还是富裕的老板,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能进行违法行为。

法律不仅仅是为了约束我们的行为,还是为了保护我们的权益。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是犯罪行为,如果有人偷了你的东西,你可以报警,法律将会为你讨回公道,保护你的权益。

再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必须给员工支付正当的工资,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如果雇主不履行这些规定,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法律将会为员工争取到应得的权益。

法律的实施离不开每个公民的参与。

我们应该自觉遵守法律,不做违法的事情。

我们也可以为维护社会法律秩序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看到有人在公共场所吸烟,我们可以主动提醒对方。

如果看到有人欺负弱小,我们可以挺身而出,维护弱者的权益。

只有每个人都自觉遵守法律,才能保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权,没有歧视,没有阶级。

无论是公民还是政府官员,都应该平等地接受法律的约束和监督。

这也是体现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

只有让每个人都感受到法律的力量和公正,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进步和繁荣。

让我们每个人都自觉遵守法律,珍惜法律给予我们的保护,共同建设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社会。

法律人人平等论文案例(3篇)

法律人人平等论文案例(3篇)

第1篇摘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宪法的重要规定。

本文通过分析几个典型案例,探讨法律人人平等原则在实践中的应用和实现,以期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借鉴。

一、引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任何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这一原则是我国宪法的重要规定,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几个典型案例,探讨法律人人平等原则在实践中的应用和实现。

二、案例分析1. 张某诉李某名誉权纠纷案案情简介:张某与李某系邻居,因土地纠纷产生矛盾。

李某在网络上散布张某有不正当行为的言论,严重损害了张某的名誉。

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李某在网络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张某精神损失。

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作为公民享有名誉权,李某作为侵权人,在法律面前与张某平等。

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承担侵权责任,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2. 郭某诉某市人社局劳动争议案案情简介:郭某在某市人社局工作,因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郭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裁决郭某胜诉,但单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合法有效,驳回单位上诉,维持原裁决。

案例分析:本案中,郭某作为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中与单位平等。

法院依法保护了郭某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3. 王某诉某县教育局招生歧视案案情简介:王某因家庭经济困难,向某县教育局申请助学金。

然而,教育局以王某父母有工作为由,拒绝给予其助学金。

王某将教育局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教育局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受教育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相关规定,判决教育局给予王某助学金。

案例分析:本案中,王某作为公民享有受教育权,与教育局在法律面前平等。

法院依法保护了王某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意义

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意义

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现代意义摘要:刑法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

我们在分析国内外学界各种不同理论的基础上,对我国刑法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予以详尽的分析,从而达到对刑法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正确理解。

关键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刑法原则;平等对待一、概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起源于古希腊、古罗马时期近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随着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兴起而兴起的,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思想作为一个原则被资产阶级以宪法的形式确立,如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

新中国成立以后,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刑法中予以重申的是在97年新刑法修订时。

对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不是属于刑法的基本原则,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应该是“刑法所特有的,而不是和其他部门所共有的”,即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宪法原则,而不能将它同部门法的特殊原则相混淆。

另一种观点认为;“共性是寓于个性之中并通过个性而存在”的,因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应该首先是部门法的基本原则然后才能上升为一般原则的,进而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

笔者认同后者的观点。

刑法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在理论界是有争议的,有学者认为其含义是既包括立法平等又包括司法平等两方面;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其含义仅包括司法平等,也就是说是刑法适用上的平等,这种适用上的对立法平等有很大的影响;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其含义是立法平等和司法平等的辩证统一。

对于以上观点,笔者认同第二种观点,即刑法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应为;“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二、刑法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与区别对待的关系刑法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不应跟区别对待相对立。

以“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为材料,写读

以“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为材料,写读

以“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为材
料,写读
一、“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要想实现人人平等,不能仅仅只依靠法律,因为人与人之间不可能完全平等,社会都会产生各种阶层的人士。

打个比方来说,如果法律真的能够使人人平等,那么我们现在社会上就不会存在各个阶层的人士,也不会有所谓的穷人区和富人区。

这也能够简单地说明法律只是法律而已,他只能够维系人人平等的一个方面,在法律这个方面,他能够让人人都获得平等,但是在其他方面法律不可能完全做到。

因为人人平等这是一个几乎不可能达到的状态。

二、“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这句话的意思是任何人在面对法律的情况之下出现的违法犯罪的行为,那么他们都一样受到处罚。

比如说,一个高官犯的法律和一个普通的居民犯了法律,那么他们在法律面前都同样会获得相应的惩罚,没有任何人可以因为家庭条件和生活环境,而改变他们违法犯罪的事实。

不管任何人犯了法,那么都只能按照法律条文的标准来实行,这也就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状态。

现在我国也在一直努力向这方面靠近,并且持续性做到最好。

三、一个法律是不能够完全改变这个社会的平等关系,虽然现在已经在提倡人人平等,但是各个阶层、各种经济条件、各种教育情况等都是无法完全依靠法律去改变。

法律之所以不能使人人平等,是因为想要达到人人平等太难了,社会在不断维持的情况之下,就基本上不能够达到这种状态,除非这个社会已经没有了各种
阶层,达到了一种大和谐的状态,大家都没有竞争关系。

只要这个社会在不断发展,那么就会有不同经济的人群、不同教育程度的人群、不同社会地位的人群,这些不可能依靠法律去解决。

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在法律援助中的实现

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在法律援助中的实现

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在法律援助中的实现肖晓署朱锡新(1.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2.江西泰方律师事务所;江西景德镇333000)内容摘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前提,但由于每个公民的出身、社会地位及经济状况的差别,这种平等并不能得到很好的体现。

对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是公平正义的要求,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民主法治国家的标志。

法律援助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保障,应当将法律援助制度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定,多方位多形式宣传法律援助,培养好法治土壤,号召经验丰富的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为上访群众提供法律帮助,让法治的阳光照耀每一个角落,让公平正义洒满人间。

关键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弱势群体法律援助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概述人人生而平等,平等即正义,不平等即不正义。

‚哪里没有平等,哪里就没有自由‛,‚什么都不能战胜你们对正义的感情,这种感情并非其他,而是对人类平等的信仰‛。

①我国《宪法》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据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一是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二是任何人的合法权利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三是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也不得强加任何人法律之外的义务,并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之外的处罚;四是禁止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由于每个公民原初状态,即出身、社会地位及经济状况并不总是平等,贫富差距造成权利受害侵害时寻求司法保护上的不平等就是不公平的,因此,对某些制度做出看似不公平的差别待遇,是正义的内在要求。

罗尔期著名的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是‚每一个人对与其他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平等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第二个原则是‚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2)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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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摘要:要不要和能不能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健康发展的大事。

目前,法学界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出现了不同观点,还存在着认识上的分歧,诸如怎样评价资产阶级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社会主义社会实行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是什么,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否意味着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已经消失等等。

本文试就上述问题谈些粗浅看法。

关键词:法律、平等、法治社会、事实平等
正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现代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

我国1954年宪法曾经庄严地规定了这一原则。

但从50年代中期,这一原则被当作资产阶级、修正主义的东西遭到批判,成为无人敢于问津的禁区。

“文化大革命”中,这一原则又最终被从宪法中删除。

1978年12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署名文章,12月22日具有历史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庄严宣布要保障人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从此开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大讨论。

这是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大讨论这场思想解放运动的推动下,法学界所开展的第一次冲破禁区的大讨论。

讨论一直延续到1981年。

尽管在讨论中对如何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法律平等适用的范围,学者们有不同理解,但在一些基本问题上大家的认识是一致的。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虽然是资产阶级首先提出、并以宪法加以规定的民主和法制原则,但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品,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一道,为废除封建特权、争取法律平等而浴血奋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旗帜上凝结着无产阶级的鲜血;在无产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运动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是一个贯彻始终的最低纲领。

2.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建立,消灭了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为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创造了经济基础和政治前提。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必须坚定不移地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每个公民都应当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既不容许存在“无义务的权利”(即特权),也不容许存在“无权利的义务”(即役使)。

4.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正当主张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应受到追究和处理。

5.在我国现阶段,由于各地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水平的不平衡以及公民个人具体情况的差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尚局限于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在非基本权利和义务领域,公民之间的差别依然存在,缩小以至消灭这种差别需要相当长时期的努力。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讨论,对我国的立法产生了直接的推动作用。

1979年6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其后制定的其他法律,特别是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明确地宣布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这场讨论也极大地激发了法学理论工作者冲破禁区、探索真理的热情,为法学领域其他重大讨论揭开了序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已作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写入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中,那么,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什么?冉井富:平等一词,最直接的含义就是相同的情形相同对待。

比如说,对于公务员的职位,大家都有权竞争,并且都根据一个既定的、合理的标准竞争,这就是一种平等;再比如,在买卖关系中,一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强买强卖,这也是一种平等。

当法律宣称并维护这种社会关系时,这就构成了法律平等。

更具体地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包括三个方面:(1)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2)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惩罚。

这三个方面合起来,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完整理解。

我个人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的是在实施法律时,即司法、执法、守法上的平等,这并不意味着公民在立法上也一律平等。

首先,在我国,那些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无权参与法律的制定;其次,社会主义法律是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表现,我们在制定法律时,明确保护什么、反对什么、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都是从广大人民的利益出发,并不反映少数敌对分子的利益和意志。

社会主义的法律剥夺少数敌对分子的政治权利,也表明法律本身并不是对所有公民一律平等。

也就是说,并非任何人都享有立法权。

至于法律平等与事实平等的关系。

我认为,法律平等与事实平等在现实中是有一定差距的,比如说,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人们却不能完全平等地享有这种权利,通常一个出生在上海的儿童要比一个出生在西部农村地区的儿童能够更好地享受这些权利。

两方面的原因导致了这种形式平等与事实平等之间的不一致。

一方面是法律虽然平等地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法律在现实生活中却没有被严格地执行。

另一方面,这种不一致是由法律平等自身的局限性造成的。

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多地表现为政治地位的平等,一种权利和资格的平等。

在这种平等之下,所有的权利、机会、利益都平等地对所有人开放,人们都享有平等的地位和资格去竞争这些权利、机会和利益。

有人将这种平等称为机会平等。

但是机会平等只能保证在权利争取中的起点相同,而不能保证人们实际获得的利益和地位相同,即不能保证结果平等,因为要使权利和机会变成现实的利益,还需要一定的手段和途径,而个人所具有的手段和途径是受各种现实因素影响的。

由于机会平等不能保证人们获得事实上的平等,所以马克思说,资产阶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只是形式上的平等。

对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实现事实平等也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的努力才能实现。

目前,一方面在现阶段我们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形式平等,这是实现事实平等不可逾越的阶段;另一方面,又必须通过差别对待原则,对那些由于市场竞争而受到损害的各种“困难群体”和由于历史的原因而造成的贫困地区,在法律上和政策上给予特殊待遇和特殊保护。

参考文献:《新华文摘》、
宪法条例、
李光灿《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98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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