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药械科工作制度及工作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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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药械科工作制度及工作人员职责

人民医院药械科工作制度及工作人员职责

人民医院药械科工作制度及工作人员职责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度一、认真组织贯彻《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的药政法规,研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不断规范监督完善管理职能,促进医院药学事业的发展和提高。

二、定期召开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药品的购进、增加、淘汰及相关事宜。

杜绝商业贿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法者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

三、适时根据医院用药情况,调整修改医院用药品种目录,监督了解医院动态,不断检查或抽查本院药品质量和管理使用情况。

四、审查医院药品采购计划,监督检查药械科采购集中统一招标药品执行情况,并向院领导汇报。

五、负责制定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定期检查本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参与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督导工作。

六、定期检查毒、麻、精神药品的使用、储存情况,确保做到按规定管理,又能让病人及时安全合理用药。

加强管理、完善手续,使药品不流痹。

七、加强信息管理,组织质量信息反馈。

药械科要形成信息收集反馈中心,以此研究提高质量体系的效率和效能,进而为本院临床服务。

八、监督检查药械科在执行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并逐级上报。

药械科工作制度一、在药事管理委员会及院内感染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下,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规定》、《消毒管理办法》、《大型医疗设备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贯彻实施。

二、负责制定本科室相关的规章制度及考核办法,定期组织考核检查,对违反规章制度及考核办法的要及时纠正处理,按情节轻重上报院领导。

三、负责组织全科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不断加强行风教育,杜绝商业贿赂,树立高尚的医药道德,坚持政策强、技术精、质量优、价格低的宗旨。

四、团结协作,和协共进,不断与临床科室沟通信息。

了解药品、器材的需求,并介绍本院药品、设备、器材,根据本院医疗需求,按照《基本用药目录》及医用耗材计划采购,搞好药品、器材的供应,确保临床需要。

医院药械科器械的管理制度

医院药械科器械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药械科器械的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1. 药械科主任负责药械科器械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

2. 药械科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执行药械科器械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维修、报废等工作。

3. 医院相关部门配合药械科开展药械科器械管理工作。

三、采购与验收1. 药械科根据医院需求,制定采购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2. 采购的医疗器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有合法的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合格证明等。

3. 药械科工作人员负责对采购的医疗器械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数量与采购计划相符。

4. 验收合格的医疗器械由药械科负责入库、储存。

四、储存与使用1. 药械科应设置专用储存区域,对医疗器械进行分类、分区、分架储存。

2. 储存医疗器械应遵循先进先出、易耗先用的原则,定期检查库存,确保医疗器械在有效期内使用。

3. 医疗器械的使用必须遵循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安全。

4. 药械科工作人员负责对使用后的医疗器械进行回收、清洗、消毒、包装,并做好记录。

五、维修与报废1. 医疗器械出现故障时,药械科应及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2. 维修后的医疗器械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 对于无法维修或维修成本过高的医疗器械,经药械科主任批准后,予以报废。

4. 报废的医疗器械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六、监督检查1. 医院定期对药械科器械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执行。

2. 药械科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七、奖惩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成绩显著的药械科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药械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药剂科员工规章制度

药剂科员工规章制度

药剂科员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剂科员的工作行为,维护医院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药剂科员,包括全职、兼职及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药剂科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依纪依法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药剂科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存储、分装、发放等工作;配合医院其他部门的工作,确保医疗事业的正常运转。

第五条药剂科员应保持工作地点的整洁,药品存放有序,确保每一种药品的名称、规格、有效期等信息清晰可见。

第六条药剂科员在开展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进行操作,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七条药剂科员在工作中必须严守纪律,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擅自离岗、串岗,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理。

第八条药剂科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私用医院的药品或设备,并严禁将医院的药品用于个人目的,一经发现将按规定处理。

第九条药剂科员在接待患者时,应礼貌待人,认真解答患者的疑问,做到有问必答,有责必究。

第四章工作安全第十条药剂科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做好药品的存放和使用,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

第十一条药剂科员在使用药品和设备时,应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自身和患者的安全。

第十二条药剂科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章工作纪律第十三条药剂科员在工作中应保守医疗机构的商业秘密,不得将医院的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药剂科员应保持工作环境卫生,不得在工作地点吸烟、食用食品,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药剂科员在工作中应注意形象仪容,穿戴整洁,不得擅自穿着非职业装,做到言行举止得体。

第六章处罚条款第十六条药剂科员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大过等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纪的药剂科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做出停职检查、辞退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药械科工作制度

药械科工作制度

器械科工作制度
1、凡属医疗所需的仪器设备,由器械科统一负责采购、调配、供应、管理和维修,其它科室及个人未经批准,不许擅自购置;否则后果自负。

2、每年根据科室采购申请表编制采购计划,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同意后执行。

3、一般医疗器械,按计划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采购。

贵重仪器会同有关科室人员进行采购。

4、凡购入的器械,必须履行严格的出入库手续。

5、购入或调入的国内外贵重仪器,由器械科的有关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入库建帐立卡,建立仪器技术档案,移交有关科室使用与管理。

使用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办理索赔)。

6、器械库按照仪器性质分类保管,帐物相符,注意通风、防潮,保持整洁,防止损坏丢失。

7、失去功能或无维修价值的医疗器械,按规定行报废手续。

贵重仪器的报废、报换、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由科室填写申请单,经药械科审核后报送院领导审批。

8、各科室需要维修的仪器,应填写修理申请书,交器械科进行维修。

各种医疗器械的请领和保管,须由专人负责,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使用,定期维护保养。

9、维修人员应定期深入科室进行检查修理,保养大型、贵重仪器要制定中修、大修计划。

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10、做好仪器设备技术资料整理与保管工作。

做好维修备件的采购工作。

11、掌握市场信息,充分利用医疗器械定货会、展销会以了解市场行情,为临床工作者当好参谋。

12、配合临床开展医疗设备、仪器的科学研究工作。

药械科库房管理制度(3篇)

药械科库房管理制度(3篇)

药械科库房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库房布局:根据药械的种类和特性,合理规划库房的布局,确保库房空间利用率高,库房内设施符合要求。

2. 药械入库管理:对进货的药械进行验收,并记录药械的名称、批号、生产日期、数量等信息。

入库前要进行验收,检查药械的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有变质、过期等情况。

3. 药械出库管理:对需要使用的药械进行申领,出库前要进行核对,确保药械的名称、规格、数量与申领单一致,并记录领用人、领用日期等信息。

出库后要及时更新库存记录。

4. 药械存储管理:根据药械的特性进行分类存放,防止不同药械混淆和交叉污染。

同时要做好温湿度、光线等环境的监控和调节,确保药械的质量和有效期。

5. 药械库存盘点:定期对库存进行全面盘点,核实实际库存与记录库存是否一致,并做好盘点记录。

发现异常情况,如丢失、过期等,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6. 库房安全管理:确保库房内的药械安全,严禁私自携带药械入库或出库。

选择合适的人员负责库房的管理,规定库房的进出门禁,防止盗窃和损坏。

7. 库房卫生管理:要保持库房的整洁和卫生,定期清理库房内的灰尘、杂物等,并做好药械的防潮、防虫处理。

8. 库房记录管理:要做好库存记录、出入库记录等的管理,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要保存好各类购货、验收、申领等相关单据和文件。

以上是药械科库房管理制度的一般内容,具体情况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药械科库房管理制度(2)一、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在院长和药事委员会直接领导下,负责全院药品管理工作。

三、建立供货商档案、坚决从医院药事委员会审核过的供货渠道进药,确保用药安全;及时了解、掌握药品使用和管理情况,做到有计划地供应,满足临床需求。

四、药房(药库)设专职药品质量管理员,负责全院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制定和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做好各相关人员的职责分工。

医院药械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药械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药械安全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和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我院药械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规范管理,责任到人;3. 严格检查,持续改进。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我院设立药械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药械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药械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1. 院长或其授权的副院长;2.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3. 医疗器械科负责人;4. 药剂科负责人;5. 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药械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1. 制定、修订和完善药械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药械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3. 监督检查药械安全管理工作;4. 处理药械安全事件。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七条药品采购:1. 药品采购应选择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2. 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合同,确保药品质量;3. 建立药品采购档案,记录采购过程。

第八条药品验收:1. 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2. 严格按照药品质量标准进行验收;3. 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予以拒收。

第九条药品储存:1. 药品储存环境应符合国家药品储存要求;2. 药品应分类存放,标签清晰,便于识别;3. 定期检查药品储存环境,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条药品调配:1. 调配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2. 严格按照医嘱进行调配,确保药品准确无误;3. 调配过程应做好记录。

第四章医疗器械管理第十一条医疗器械采购:1. 医疗器械采购应选择具有合法资格的生产、经营企业;2. 严格执行医疗器械采购合同,确保医疗器械质量;3. 建立医疗器械采购档案,记录采购过程。

第十二条医疗器械验收:1. 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2. 严格按照医疗器械质量标准进行验收;3. 验收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应予以拒收。

医院药械科管理制度

医院药械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药械科的管理,确保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提高药械科工作效率,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械科职责1. 负责全院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储存、供应、调剂、使用等工作。

2.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确保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3.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储存、供应、调剂、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考核。

4. 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上报、分析、处理。

5. 负责药械科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

三、药械科管理制度1. 药品采购制度(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采购政策。

(2)药品采购应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询价等方式进行。

(3)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的相关法律法规。

2. 药品验收制度(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的相关法律法规。

(3)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

3. 药品储存制度(1)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的剂型、规格、有效期等要求进行分类、分区存放。

(2)药品储存环境应满足药品质量要求,确保药品质量。

(3)定期对药品储存环境进行检查、维护。

4. 药品调剂制度(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调剂规定。

(2)调剂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的相关法律法规。

(3)调剂过程中,注意查对,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5. 药品使用制度(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使用规定。

(2)临床医生应合理用药,遵循药品说明书,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3)药师应加强对临床用药的监督、指导,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药械科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药械科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药械科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医院管理制度汇编药械科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一、药剂科工作制度.......................................................................................2 二、调剂室工作制度.......................................................................................2 三、药库工作制度..........................................................................................3 四、西药房工作制度.......................................................................................3 五、中药房工作制度.......................................................................................4 六、病房小药柜管理制度.................................................................................4 七、毒、麻、限、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5 八、药品采购、验收、入出库、报损管理暂行办法................................................5 九、药品采购、验收及付款程序 (6)十、药品采购要求..........................................................................................6 十一、药械科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6 (一) 药剂科主任职责.................................................................................6 (二)主任药师职责....................................................................................7 (三) 主管药师职责....................................................................................7 (四)药师职责..........................................................................................7 (五) 药剂士职责.......................................................................................7 (六)煎药室工作人员职责...........................................................................7 (七)药库保管员职责.................................................................................8 (八) 药械采购主任职责..............................................................................8 (九)药械采购员职责 (8)- 1 —医院管理制度汇编一、药剂科工作制度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按照处方制度规定调剂发药,注意查对,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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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药械科工作制度及工作人员职责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度一、认真组织贯彻《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的药政法规,研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不断规范监督完善管理职能,促进医院药学事业的发展和提高。

二、定期召开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药品的购进、增加、淘汰及相关事宜。

杜绝商业贿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法者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

三、适时根据医院用药情况,调整修改医院用药品种目录,监督了解医院动态,不断检查或抽查本院药品质量和管理使用情况。

四、审查医院药品采购计划,监督检查药械科采购集中统一招标药品执行情况,并向院领导汇报。

五、负责制定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定期检查本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参与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督导工作。

六、定期检查毒、麻、精神药品的使用、储存情况,确保做到按规定管理,又能让病人及时安全合理用药。

加强管理、完善手续,使药品不流痹。

七、加强信息管理,组织质量信息反馈。

药械科要形成信息收集反馈中心,以此研究提高质量体系的效率和效能,进而为本院临床服务。

八、监督检查药械科在执行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并逐级上报。

药械科工作制度一、在药事管理委员会及院内感染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下,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规定》、《消毒管理办法》、《大型医疗设备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贯彻实施。

二、负责制定本科室相关的规章制度及考核办法,定期组织考核检查,对违反规章制度及考核办法的要及时纠正处理,按情节轻重上报院领导。

三、负责组织全科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不断加强行风教育,杜绝商业贿赂,树立高尚的医药道德,坚持政策强、技术精、质量优、价格低的宗旨。

四、团结协作,和协共进,不断与临床科室沟通信息。

了解药品、器材的需求,并介绍本院药品、设备、器材,根据本院医疗需求,按照《基本用药目录》及医用耗材计划采购,搞好药品、器材的供应,确保临床需要。

五、加强药品质量及器材的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以保证临床用药及器材安全有效。

六、严格按规定执行毒、麻、精神药品、贵重药品使用、管理及本院制定的“药品、器材购销中的若干规定”,所属人员对工作必须坚持认真、负责、细心,以质量管理、专业技术为核心,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七、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相应的工作,按期每月活动一次,做好记录。

按照工作程序采购集中招标的药品和耗材,按要求索证和履行合同,对未统一招标的药品、耗材、设备按照本院规定进行公开、公平、公正、优质低价采购。

八、监督检查临床药学、药房调剂、药库管理、设备管理等工作,做好用药咨询工作,配合临床搞好合理用药,定期收集不良反应,提出需要改进和淘汰品种意见。

九、负责本院医疗设备和器械效益分析及维修管理,定期清点,督促检查使用科室设备保养工作,确保本院医疗设备完好率达标。

十、负责本院医疗设备计量管理工作,协调医疗设备年度监测及各科室计量工作的督查。

药械科学习制度一、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组织学习有关党的政策及法律法规,钻研业务,树立服务患者、和谐发展的思想,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

二、每月坚持组织政治和业务学习一次,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讲座并做好考勤和学习记录。

每年初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学习计划,针对性安排学习辅导、培训、考核等,每半年业务考试一次。

三、药剂师(士)及新到岗位的药剂员要加强基础理论的学习,加强基础操作技能的训练。

定期在各工作岗位上进行轮换,以便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科的工作。

四、主管药师(执业药师)应加强高层次理论的学习,副主任药师以上的要不断学习国内外先进理论和先进技术,结合实际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研究工作。

五、在药械科统一计划下,各级药师及计量、设备管理、维修人员要逐步转变职能,积极学习业务,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药械科卫生工作制度一、在医院爱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负责贯彻学习上级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的相关文件精神。

三、卫生考核小组成员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同时,负责本室卫生保洁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考核小组人员按照每月的卫生质量考核工作内容定期落实检查。

五、各室工作人员要按规定着装整洁上岗,确保手及工作器具清洁,无污染。

六、做好室内卫生,每日交接班,每周五下午集中大扫除,确保本室无灰,无痰,无烟,无鼠,保持室内物品摆放整洁。

小组成员:赵志荣元英红张志伟牛建国张美风张霞魏淑萍。

毒性药品管理制度一、毒性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后方可发出。

对处方中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用炮制品。

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师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

二、毒性药品做到“二专”保管,即专柜加锁、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放。

三、处方当日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四、医疗单位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

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根据河南省卫生厅豫卫医〔2005〕125号文件转发的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成立相应管理小组,定期监督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二、建立健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帐目、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窃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不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外借。

三、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

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到最小包装,双人签字,专薄记录;储存保管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双人)、专库(柜)加锁(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四、各科及班组麻醉药品的使用,可根据一周使用情况配置固定基数,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班班交接。

药房专人调配,逐方专册登记。

五、药剂人员必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调配麻醉处方,在调配麻醉处方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合格的麻醉处方及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六、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再次调配时按规定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交回药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登记。

定期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做记录。

七、本院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签署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病历由医院保管。

四、专用帐册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一、根据卫生部《关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有执业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并经培训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

经医疗科批准将执业医师签字式样留存药械科备查。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书写要求:专用处方(麻、精一处方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书写工整,字迹清晰,项目填写完整,医生、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签全名,并认真进行麻醉处方登记。

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

三、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四、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

五、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其代办人出示以下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可其他相关身份证明;3、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4、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缓控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七、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八、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九、对特别管制的盐酸二氢埃托啡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五、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临床药学室工作制度一、根据本院医疗需要,结合临床用药实践,积极开展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临床药学技术人员、设备、图书等。

二、临床药学工作应由经过专业培训,有一定理论、实践经验的药师以上专业人员担任。

三、临床药学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专业水平。

四、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处方病历分析、药物疗效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

五、临床药学人员要定期参加查房、疑难病例讨论,指导临床合理用药,根据临床需要,帮助医师拟定用药方案。

六、掌握国内外药学发展的动向,负责药学情报的收集、分类、整理工作,定期出刊。

举办药学专题讲座,开展好药物咨询工作。

七、对本院使用药物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进行评价。

八、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治疗药物浓度监测,及时为医师调整用药方案提供依据。

九、保持室内清洁,物品陈列有序,有必备的安全措施。

下班后应关闭门窗、水源及电源。

药师查房制度一、要定期深入临床,直接了解和观察病人的用药情况,掌握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协助医师正确选择和应用药物,对药物的临床应用提出改进意见。

二、要与临床医师保持密切联系,坚持参加临床医师查房、典型病历分析及死亡病历讨论,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每周至少查房两次,并相对固定在某一医疗组。

三、对医护人员、病人等提供有关药学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

四、认真做好查房记录,对不合理用药要分析并及时反馈临床。

五、注重药师查房的质量及有效性,定期召开会议,征求意见,做好信息反馈和总结。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制度一、抗菌药物用于细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真菌等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非上述感染原则上不用抗菌药物。

二、严格掌握抗菌素药物的适应症、毒副反应和给药剂量方法,制定个体化的给药方案。

并做好肝、肾功能等监测。

三、力争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送检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指导用药。

四、抗菌药物的更换: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反应或临床微生物检查结果,决定是否更换所用抗菌药物。

五、疗程:一般感染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再继续用药2-3天,特殊感染按特定疗程执行。

六、尽量避免皮肤粘膜局部用药,以防耐药菌株产生。

七、实行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并有计划地对同代药物轮换使用。

特殊用药需经特定程序审批。

八、预防用药仅适用于外科围手术期及符合预防用药指征的非手术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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