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教中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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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教托婴中心日常管理制度

早教托婴中心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早教托婴中心正常、有序、高效地运行,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全体教职工及幼儿。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中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幼儿在安全、温馨、和谐的环境中成长。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早教托婴中心设立理事会,负责中心重大决策和管理。

第五条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立教务部、后勤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分别负责教育教学、后勤保障、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等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七条教育教学是早教托婴中心的核心工作,必须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

第八条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业务能力。

第九条教学计划应科学合理,内容丰富多样,注重幼儿兴趣的培养和能力的提升。

第十条教学活动应注重互动性、趣味性和实践性,鼓励幼儿积极参与。

第十一条定期开展家长会,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中心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设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心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四条定期对中心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建立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如火灾、地震等。

第十六条加强幼儿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章生活管理第十七条中心应提供营养均衡的膳食,确保幼儿健康成长。

第十八条定时为幼儿提供饮水,保证幼儿饮水卫生。

第十九条建立完善的卫生制度,定期对中心进行清洁消毒。

第二十条加强幼儿生活自理能力的培养,提高幼儿的生活质量。

第六章后勤保障第二十一条后勤部门负责中心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设施设备维护、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等。

第二十二条定期对后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工作水平。

第二十三条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安全。

第七章人力资源第二十四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中心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工作。

早教中心各个规章制度

早教中心各个规章制度

早教中心各个规章制度一、入园规定1.家长需提供孩子入园所需的身份证明和健康证明。

2.孩子需完成入园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3.家长需填写入园登记表并签署相关协议。

4.入园前,家长需参加一次入园教育培训。

二、日常管理规定1.早教中心实行日常签到制度,学生和家长需按时签到。

2.家长需尊重老师和其他家长,禁止出现辱骂、打骂等行为。

3.孩子需按时参加各项活动,不能旷课。

4.家长需遵守早教中心的作息规定,保证孩子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三、安全管理规定1.早教中心要保证孩子们的安全,建立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

2.孩子需遵守安全规定,禁止在危险的地方玩耍。

3.老师需时刻关注孩子们的安全情况,确保他们避免受伤。

4.家长需配合早教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如有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四、饮食管理规定1.早教中心要提供合理平衡的营养饮食,确保孩子们的健康成长。

2.家长需告知早教中心孩子的饮食偏好和禁忌,以便合理安排饮食。

3.禁止孩子们吃零食,保证饭前洗手。

4.孩子们需按时用餐,饭后不允许吃零食。

五、纪律管理规定1.早教中心建立明确的纪律规定,禁止打架、欺凌等行为。

2.老师需及时制止不良行为,并采取相应的教育措施。

3.家长需配合纪律管理工作,教育孩子遵守规章制度。

4.孩子们需尊重老师和其他同学,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

六、家长沟通规定1.早教中心要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反馈孩子的表现。

2.家长需参与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与老师保持密切联系。

3.早教中心定期举办家长会,让家长了解教育教学情况。

4.家长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随时与早教中心的工作人员交流。

通过以上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早教中心能够有效的管理孩子们,确保他们在良好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同时,家长也要配合早教中心的管理,共同为孩子们的未来努力。

希望通过双方的努力,早教中心能够为孩子们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帮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早教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早教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早教教育培训机构的运营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员权益,促进早教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的全体教职工、学员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机构应遵循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四条教学内容应科学、合理,符合国家课程标准,体现早教特点。

第五条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关注学员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激发学员兴趣,培养学员良好习惯。

第六条教师应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擅自调整课程安排。

第七条教学设施设备应齐全、安全,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教师应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章学员管理第九条学员报名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

第十条学员应按时参加课程,遵守课堂纪律。

第十一条学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教师说明,并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二条学员如有退学意向,应提前一个月向机构提出申请。

第四章教师管理第十三条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机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五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教师应关心学员,尊重学员,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员。

第五章管理人员第十七条管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早教行业相关政策法规。

第十八条管理人员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机构正常运营。

第十九条管理人员应关心员工,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二十条机构财务制度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机构财务收支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十二条机构不得侵占、挪用、私分、截留应当上缴国家的财政收入。

第七章奖惩制度第二十三条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教职工和学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职工和学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早教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早教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早教中心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内容为了规范早教中心的管理,保障幼儿的健康、快乐成长,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宗旨早教中心的宗旨是为0-6岁幼儿提供优质教育服务,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培养幼儿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目标早教中心的管理目标是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幼儿权益,建设和谐校园。

第四条遵守法律法规早教中心必须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遵循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规章制度第五条基本制度1. 早教中心要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保环境安全无隐患。

2. 早教中心要建立幼儿档案,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3. 早教中心要制定幼儿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防护工作。

4. 早教中心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水平。

第六条课程管理1. 早教中心要按照幼儿的年龄特点和需求制定不同的教育方案,确保课程合理、科学。

2. 早教中心要定期评估幼儿的学习情况,及时调整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第七条安全保障1. 早教中心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做好食品留样,并保持厨房卫生整洁。

2. 早教中心要确保教学用具和游戏器材的安全性,定期检查,损坏及时更换。

第八条家长服务1. 早教中心要建立完善的家长沟通平台,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告知幼儿学习情况。

2. 早教中心要组织家长参与幼儿活动,加强家园合作,共同培养幼儿。

第九条督导检查1. 早教中心要定期进行内部督导评估,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工作中的不足。

2. 早教中心要接受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管理工作符合规定。

第十条处罚措施1.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早教中心要按照程序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严肃处理。

2.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早教中心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教育部门报告。

第三章附则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如有补充或修改,需报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以上为早教中心管理规章制度,希望广大教职工严格遵守,共同努力,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托育机构规章管理制度

托育机构规章管理制度

托育机构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托育机构管理,规范托育服务行为,保障婴幼儿和家长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托育机构,包括公立和私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亲子园、早教中心等。

第三条托育机构应遵循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为婴幼儿提供科学、规范、安全的托育服务。

第四条托育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托育机构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包括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员、厨师等。

第六条托育机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书,并定期参加业务培训。

第七条托育机构园长、教师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有丰富的婴幼儿教育经验。

第八条托育机构应建立健全人员招聘、考核、培训、晋升、离职等管理制度,确保人员素质和专业能力的提升。

第三章婴幼儿照护管理第九条托育机构应建立健全婴幼儿档案,包括基本信息、健康状况、家庭背景等,并根据婴幼儿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照护计划。

第十条托育机构应保证婴幼儿的生活规律,提供营养均衡的饮食,确保婴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托育机构应建立健全婴幼儿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婴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托育机构应定期对婴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并及时将婴幼儿的健康状况告知家长。

第十三条托育机构应关注婴幼儿的心理发展,提供适宜的心理引导和情感交流,促进婴幼儿的心理健康。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四条托育机构应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婴幼儿的年龄特点,开展适宜的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婴幼儿全面发展。

第十五条托育机构应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包括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

第十六条托育机构教师应根据婴幼儿的个体差异,制定个性化的教育计划,给予个别化的指导和关爱。

第十七条托育机构应定期组织家长会议,向家长介绍婴幼儿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早教培训机构日常管理制度

早教培训机构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早教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幼儿身心健康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的全体员工、幼儿及其家长。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科学性、规范性、人性化的原则,旨在营造一个安全、温馨、和谐的教育环境。

第二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四条教学目标:1. 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学习兴趣和探索精神。

2. 培养幼儿的社交能力、合作能力和创造力。

3. 培养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

第五条教学内容:1. 依据国家相关教育政策和标准,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大纲。

2. 教学内容应涵盖语言、认知、艺术、体育、社会等多个领域。

3. 教学内容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

第六条教学方法:1. 采用游戏化、情景化、互动式教学方法,提高幼儿的参与度和学习效果。

2. 注重个别化教育,关注每个幼儿的发展需求。

3. 定期开展家长会,与家长沟通幼儿的学习情况和成长变化。

第七条教学评价:1. 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定期对幼儿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估。

2. 采用观察、测试、作品分析等多种评价方式,全面了解幼儿的发展状况。

3. 定期向家长反馈幼儿的学习情况,共同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第三章师资队伍管理第八条师资要求:1. 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学历和资格证书。

2.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3. 教师应具备爱心、耐心和责任心,关爱每一个幼儿。

第九条师资培训:1. 定期组织教师参加专业培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2. 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拓宽视野。

3. 建立教师成长档案,跟踪教师的发展轨迹。

第十条教师考核:1. 定期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方面。

2. 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教师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四章环境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环境要求:1. 机构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

2. 教学设施、玩具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3. 建立完善的消防、卫生、安全制度。

早教机构规章制度范本

早教机构规章制度范本

早教机构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早教机构的管理,保障早教机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早教机构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培养婴幼儿的全面发展,提高婴幼儿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早教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婴幼儿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早教机构应当设立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负责机构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应当由教职工、家长和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第五条早教机构应当设立校长,负责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校长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经过相关政府部门认定。

第六条早教机构应当设立教师队伍,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专业水平,经过相关政府部门认定。

第七条早教机构应当设立保育员队伍,保育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经过相关政府部门认定。

第八条早教机构应当设立辅导员队伍,辅导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心理咨询师证书或者其他相关证书,经过相关政府部门认定。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九条早教机构应当根据婴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条早教机构应当注重婴幼儿的个性化发展,开展多元化的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婴幼儿的兴趣爱好和特长。

第十一条早教机构应当注重婴幼儿的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活动,为婴幼儿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第十二条早教机构应当开展家长工作,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共同促进婴幼儿的全面发展。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早教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状况合法、合规、合理。

第十四条早教机构应当合理使用教育经费,保证教育质量,提高教育效益。

第十五条早教机构应当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财务状况,接受审计和监督。

第五章安全与卫生管理第十六条早教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婴幼儿和教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幼儿园早教中心管理制度

幼儿园早教中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幼儿园早教中心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幼儿园早教中心设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设副主任一名,协助主任工作;设教研组长一名,负责教学教研工作;设后勤组长一名,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2. 幼儿园早教中心下设教学部、后勤部、行政部。

三、教育教学管理1. 教学部负责制定教育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教师进行业务培训。

2. 教学部应定期开展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教师应遵守教学纪律,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擅自离岗。

4. 教学部应定期对幼儿进行评估,确保教育教学成果。

5. 后勤部负责保障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完好,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四、人员管理1. 中心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幼儿。

2. 中心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心规章制度。

3. 中心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4. 中心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五、安全管理1. 幼儿园早教中心应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幼儿安全。

2. 教师应时刻关注幼儿动态,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3. 教学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安全。

4. 幼儿园早教中心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六、卫生管理1. 幼儿园早教中心应保持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2. 教学场所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

3. 幼儿园早教中心应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幼儿卫生意识。

七、财务管理1. 幼儿园早教中心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2. 中心财务人员应遵守财务纪律,不得挪用、侵占公共财产。

3. 幼儿园早教中心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透明。

八、奖惩制度1. 对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中心规章制度、工作失职的个人和集体给予批评和处罚。

3. 对重大安全事故、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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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教中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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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教中心管理制度
一、教师签定三年劳动合同,考核上岗,上岗前属实习期不享受奖金待遇。

二、教师上岗后必须穿工作服,佩挂工作牌,不履行者一次扣10元。

三、教师必须履行了生值日,中午值班等职责,并不得在外兼职,中午值玫
时间请假一次扣5元。

四、工作时间不得接听电话,手机必须关机或调静音,发现一次扣10次。

五、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孩子,发现一次停发当月奖金,累计2次,记过一
次,工资降一级,累计三次开除。

六、不准接收家长吃请及收礼,如有情况及时向主任反应,违者扣发当月奖
金。

七、任何人不得浪费水电做到人走关闸,人走上锁,发现不关电闸者一次扣
20元。

八、上班时间不准穿奇装异服,不留长指甲,不梳披肩发,不浓妆艳抹。

九、工作时间:每周为五天工作日,休两天,早9:00--晚6:00。

十、每天上午9:30开例会,并严格执行会议精神,迟到一次扣5元,累计
3次扣当月奖金。

十一、对本中心规定不得外传的消息,如教学具体方法、教案等中心机密内容一律保密,不得外传。

如违者扣除当月奖金。

十二、本中心发放的办公用品严禁回家私用。

发现一次扣5元
十三、每季度水电费最低的班级(以水电表为准)奖10元,反之水电费最高的班级,浪费严重者扣5元。

十四、奖金发放参照奖金制度。

十五、出现重大事故的班级,扣发当月全部奖金,连续出现3次重大事故者,班主任自动离岗。

十六、本中心员工不得大喊大叫,一惊一乍,影响老师形象,发现一次扣10分,累计3次开除。

十七、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按时打卡,不打卡者按旷工处理。

十八、上班时间不得串岗,不得随意请假,更不准中午或其它时间外出,不管时间长短,按迟到计算。

十九、入园后不讲普通话,无论什么原因一次扣5元。

二十、对于领导安排工作不服从者,降级处分(可以提更好的意见)二十一、对活动不积极参于,并私下议论,扣发当月奖金。

二十二、要护公物,不随意采摘花果,并保护好幼儿园设施和各种玩具器材,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违者扣5元
二十三、
如与其它制度相抵解以此为准
菏泽早教中心
家长入园规章制度
一、家长出入幼儿园,仪表要整洁,谈吐举止文明礼貌为幼儿园树立良好的
榜样。

二、遵守园内各项制底,按时交费(收费时间每月1---5号)按时接送幼儿,
因事病、缺勤要及时请假,家长和幼儿患传染病时,必须及时告知幼儿
园。

三、尊敬老师引导幼儿积极与幼儿园配合,主动于幼儿所在班级的老师取得
联系及时反映了解幼儿情况共同教育好幼儿。

四、遇到幼儿之间发生矛盾纠纷,请家长采取正确方法给予引导教育或和本
班级教师反映,恰当解决,不得训诉恐吓任何幼儿,以确保幼儿身心健
康。

五、家长和幼儿园工作人员保持正常关系,不得请客送礼,协助幼儿园树立
良好园规。

六、要护公物,不随意采摘花果,并教育幼儿协助保护好幼儿园设施和各种
玩具器材,讲究卫生,不在园内吸烟,不随地吐痰,不骑车进园,不乱扔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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