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2015报备工作附表
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相关材料报备工作附表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相关材料报备工作附表附表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主任会计师(签章):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注:*未跨省迁移所不需填。
**人数以2011年12月31日为准。
***审计业务收入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包括与财务报表审计密切相关的专项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验资和其他审计业务。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总收入中不能列入本表中审计业务、税务业务、咨询业务的其他各项收入。
*****上年度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应当在本栏填写各次处罚(惩戒)时间、原因、种类;涉及合伙人(股东)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应填列其姓名。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分所负责人(签章):主任会计师(签章):填表日期:年月日分所盖章总所盖章注:*人数以2011年12月31日为准。
**该年度审计业务收入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包括与财务报表审计密切相关的专项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验资和其他审计业务。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总收入中不能列入本表中审计业务、税务业务、咨询业务的其他各项收入。
****上年度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应当在本栏填写各次处罚(惩戒)时间、原因、种类;涉及合伙人(股东)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应填列其姓名。
附表2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汇总表*主任会计师(签章):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注:*本表以2011年12月31日为基准填写;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不填本表,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不填本表。
**非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股东)请填写其他执业资格证书名称一栏。
***其他执业资格为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或注册工程造价师。
4附表3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主任会计师(签章):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注:*会计师事务所总所以全所(含分所)数据填写本表,分所以本分所数据填写本表。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收入的范围见《财政部证监会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会[2012]2号)。
会计师事务所备案表

附件1-1会计师事务所首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表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填报日期:年月日成立时间批准设立机关批准设立文号执业证书编号首席合伙人监管联系人监管联系人职务首席合伙人电话监管联系人电话监管联系人传真监管联系人电子邮箱注册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会计师事务所员工总数注册会计师人数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万元上年末净资产万元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万元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万元分所名称注册地负责人监管联系人监管联系人电话注册会计师人数合计本机构承诺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席合伙人会计师事务所(签章)(盖章)年月日注:1.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注册地填写到地级市。
2.首席合伙人、监管联系人电话应包含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
3.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不含增值税。
4.如无特别说明,本附表中,人数、金额按截至备案申请上月末数字填列。
注册会计师及合伙人情况表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盖章):基准日:年月日(备案申请上月末)填报日期:年月日序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所在分所入职时间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注册时间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执业时间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否担任质量控制人员是否合伙人是否合伙事务管理委员会成员在合伙事务管理委员会中的分工情况是否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合伙人的起始时间注:1.注册会计师按照注册时间的先后顺序填写。
2.所在分所填写总所或分所的全称。
3.有身份证的,证件类型必须填写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可以填写护照等身份证件。
4.入职时间、注册时间、担任合伙人的起始时间格式为年-月-日。
5.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执业时间精确到月。
6.全部注册会计师及合伙人均应填写该表,如合伙人不是注册会计师,无需填写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注册时间、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执业时间。
7.质量控制人员是指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部门人员或质量控制主管合伙人。
8.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指曾在证券服务业务报告上签字。
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报备工作附表docx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报备工作附表附表1-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首席合伙人(签章):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主任会计师)注:*未跨省迁移所不需填。
**人数以2015年12月31日为准。
***审计业务收入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包括与财务报表审计密切相关的专项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验资和其他审计业务。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总收入中不能列入本表中审计业务、税务业务、咨询业务的其他各项收入。
*****上年度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应当在本栏填写各次处罚(惩戒)时间、原因、种类;涉及合伙人(股东)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应填列其姓名。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分所负责人(签章):首席合伙人(签章):填表日期:年月日(主任会计师)分所盖章总所盖章注:*人数以2015年12月31日为准。
**审计业务收入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包括与财务报表审计密切相关的专项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验资和其他审计业务。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总收入中不能列入本表中审计业务、税务业务、咨询业务的其他各项收入。
****上年度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应当在本栏填写各次处罚(惩戒)时间、原因、种类;涉及合伙人(股东)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应填列其姓名。
附表1-2首席合伙人(签章):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主任会计师)注:*本表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不填本表;本表行数不足时,可自行添加。
**国家/地区填写中国内地、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台湾地区或其他具体国家或地区名称。
***非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股东)请填写“其他执业资格证书名称”一栏。
****其他执业资格为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或注册工程造价师。
4附表1-3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首席合伙人(签章):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主任会计师)注:*会计师事务所总所以全所(含分所)数据填写本表,分所以本分所数据填写本表。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汇总情况的报告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汇总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07.01•【字号】青财会字〔2016〕1090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法制工作正文青海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汇总情况的报告财政部会计司:根据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6〕2号)的要求,我厅及时下发了《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青财会字〔2016〕157号),在各会计师事务所的积极配合下,按时完成了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总报送如下:一、总体情况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省共有21家会计师事务所,8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其中5家为异地事务所总所在我省设立的分所,3家为在我省成立的总所设立的分所),年度内新设会计师事务所1家,跨省迁入我省会计师事务所1家。
21家会计师事务所中,有限责任所为10家,特殊普通合伙所为1家,普通合伙所为10家。
(1)业务开展情况1.收入情况。
我省21家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业务收入合计9952.41万元,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审计业务收入、咨询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分别占总收入比重为:57.2%、4.9%和37.8%。
其中:业务收入1000-3000万元的2家,占所有会计师事务所的9.5%,业务收入500-1000万元的6家,占28.6%,业务收入100-500万元的8家,占38.1%,业务收入50-100万元的3家,占14.3%,业务收入10-50万元的2家,占9.5%。
2.支出情况。
支出主要为营业支出和各项税费支出,21家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支出共计9426.81万元,营业支出中占比最多的为工资薪酬支出,占比47.16%;各项税费支出合计521.05万元。
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度报备工作网上报备流程

附件12: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度报备工作网上报备流程1、打开IE浏览器进入“财政会计行业管理—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度报备系统”,网址:/admin。
2、填写“用户名”、“密码”,点击“确定”登陆。
会计师事务所登录的用户名和密码与会计行业管理网相同。
3、登陆后点击界面右上方的“客户端设置”,按照“IE 设置”的说明进行操作。
即:打开浏览器的“工具”菜单,选择“Internet选项”,在弹出窗口中选择“安全”,将“年度报备系统网页”添加可信站点,并在“自定义级别”中找到 ActiveX控件和插件项,把对未标记为可安全执行脚本的ActiveX控件初始化并执行脚本一项选择为“启用”。
4、完成上述设置后,下载并安装Acrobat Reader(安装成功后才能正常使用系统中的各项打印功能)。
5、单击页面左端的“报备管理”菜单项,然后点击展开的子菜单“事务所信息报备”和“分所信息报备”(总所点击事务所信息报备,分所点击分所报备),右边页面则会打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信息报备”列表页面,显示事务所或分所名称。
6、通过双击列表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数据行,系统会打开新的窗口,新窗口即为年度报备表格页面。
7、年度报备表格页面的左上方4个按钮功能说明:【修改】:对已保存的信息,如果需要更改,则要点击修改按钮后进行修改;【保存】: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保存,保存信息时不会校验数据的正确性;【报备】:对已保存的,并通过所有数据校验的报备信息可以通过报备按钮来提交报备;【打印】:对已经保存后的数据,可以通过打印按钮来打印当前所有数据表。
8、页面上方的“报备编号、报备年度、报备状态”由系统来填写,不能修改。
“填表人、事务所审核人”需要填写。
页面中包括8个主要页签(报备材料,事务所基本信息表,分所基本信息表,股东(合伙人)情况表,与境外事务所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表,收入明细,支出明细,退回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日常信息实行申报备案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日常信息实行申报备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3.11.26•【字号】沪财会[2003]211号•【施行日期】2003.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日常信息实行申报备案的通知(沪财会[2003]211号)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意见》(财会[2002]19号)精神,市财政局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职能划转和工作交接。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监管,实现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等方面的跟踪分析,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日常信息实行申报备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备案的内容1.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简称“基本情况表”)“基本情况表”由表一、表二构成,主要反映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从业人员结构、学历结构及技术职称等基本信息情况。
“基本情况表”表一原则上实行一年一报的办法,但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如发生变动时,需及时向市财政局重新上报“基本情况表”。
“基本情况表”表二实行每季度上报的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应于季度终了后10天内,填齐有关数据,上报市财政局。
2.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情况报备表(简称“审计业务情况表”)“审计业务情况表”由表三、表四构成,主要反映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审计执业质量情况。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地方金融、证券期货等企业审计业务实行申报备案制度的通知》(沪财会[1999]69号)和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通知》(沪财会[2000]35号)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下列审计业务或出具特殊审计报告的,必须填报“审计业务情况表”表三,即具体填报范围为:一是承办地方金融、证券期货(包括地方商业银行、证券期货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企业年度审计业务,对企业特殊业务的审计,如企业并购、资产重组等;二是出具非标准的审计报告以及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导致被审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提出书面建议书的审计报告。
财政厅会计师事务所报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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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发文字号】赣财会[2015]7号【发布部门】江西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5【实施日期】20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的通知(赣财会[2015]7号 2015年)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实行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工作,是《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第24号令)的严肃要求,也是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的重要举措。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5〕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报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基本信息报备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上进行。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进入“注会专栏”中的“系统登录”进行具体操作。
事务所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报有关表格,表格所填数据以2014年12月31日为准。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务必在2015年5月10日前完成报备工作。
二、报备范围包括截至2014年12月31日在江西省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
三、报备的相关要求:1.会计师事务所在外省设有分所的,在向我厅报送年度备案材料的同时,还应将各分所有关材料报送分所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
2.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在向省财政厅报送上述材料的同时,还应按照《财政部证监会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会〔2012〕2号)的要求,直接向财政部报备其他有关材料,具体要求见《关于认真做好具备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会〔2012〕6号)。
3.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附表3、附表4、上年未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利润表应当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可能涉及整合合并的两家会计师事务所,不得相互出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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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报备工作附表附表1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首席合伙人(签章):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主任会计师)
注:*未跨省迁移所不需填。
**人数以2015年12月31日为准。
***审计业务收入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包括与财务报表审计密切相关的专项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验资和其他审计业务。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总收入中不能列入本表中审计业务、税务业务、咨询业务的其他各项收入。
*****上年度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应当在本栏填写各次处罚(惩戒)时间、原因、种类;涉及合伙人(股东)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应填列其姓名。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
分所负责人(签章):首席合伙人(签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主任会计师)
分所盖章总所盖章
注:*人数以2015年12月31日为准。
**审计业务收入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包括与财务报表审计密切相关的专项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验资和其他审计业务。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总收入中不能列入本表中审计业务、税务业务、咨询业务的其他各项收入。
****上年度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应当在本栏填写各次处罚(惩戒)时间、原因、种类;涉及合伙人(股东)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应填列其姓名。
附表2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汇总表*
首席合伙人(签章):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主任会计师)
注:*本表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不填本表;本表行数不足时,可自行添加。
**国家/地区填写中国内地、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台湾地区或其他具体国家或地区名称。
***非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股东)请填写“其他执业资格证书名称”一栏。
****其他执业资格为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或注册工程造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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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
首席合伙人(签章):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主任会计师)
注:*会计师事务所总所以全所(含分所)数据填写本表,分所以本分所数据填写本表。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收入的范围见财政部、证监会《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会〔2012〕2号)。
***指与财务报表紧密相关的一些专项审计业务,如IPO审计、净资产专项审计等。
****指审计业务以外的带有鉴证或证明性质的业务,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司法鉴定、捐赠审计、移民审计等。
*****指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的,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分支机构的收入,以人民币表示。
附表4
会计师事务所支出明细表*
首席合伙人(签章):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主任会计师)
注:*总所以全所(含分所)数据填写本表,分所以本分所数据填写本表。
**不包括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租赁支出。
***指加入国际会计公司网络后向管理总部上缴的管理费或服务费等。
附表5
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审计业务情况表
首席合伙人(签章):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主任会计师)
注:本表行数不足时,可自行添加。
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境外审计业务而未如实报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是指在内地依法设立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持有50%以上股份、股权、财产份额、表决权或者其他类似权益的企业。
**业务类型选填①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②非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③内地企业境外投资审计业务④其他境外审计业务。
如为非上市业务,境外股票名称及代码无需填写。
“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是指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5﹞9号)的相关规定,中国内地企业直接或间接在境外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并上市(含拟上市)相关的财务报告审计以及上市后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业务。
***指在上市地(业务所在地)执行审计业务是否需要向上市地(业务所在地)有关监管机构进行注册登记。
****报告签署方是指出具该项目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选填①本所②合作方境内所③合作方境外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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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6
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非审计业务情况表
注:本表行数不足时,可直接自行添加。
*业务类型选填①税务②咨询③其他。
**合作关系选填①联系所②同为国际会计公司成员所③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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