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
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以下简称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分级、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验收以及系统配置。
本标准不适用于存放场所的非治安安全的防范,也不适用于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在生产、运输、使用方面的安全防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 10409 防盗保险柜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 72 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269 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 30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等八部(局) 2003年第2号公告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补充和修正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等八部(局)(2003)196号通知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规范] 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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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0备案号:XXXXX-XXXX DB 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329.11-200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2009-5-6发布 2009-9-1 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 言DB 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现已发布的有:——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第4部分:公共供水系统;——第5部分:电力系统;——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第9部分:零售商业——第10部分:党政机关本标准是DB 31/329的第11部分,是本市医院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检验、验收、维护的依据。
本标准除3.3表1中序号1、6、7、11、12、18、20、21、31、34、42、48、50、55、56、62、64、65、66、67和4.1.2、4.1.3.d)、4.1.6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卫生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孙廷华、赵渊明、彭兴宝、刘晓新、陶焱升、金宝弟、高秋韵、吴凌放、孙亮、张欣、顾忠平、朱明初。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09年3月首次制定。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含)以上医院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1-17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类、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技术条件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DB 31/329.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DB 31/329.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电力系统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第16部分:港口码头2012-11-15 1:00:28 本站原创佚名【字体:大中小】我要评论(0)前言DB 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其中: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第4部分:公共供水;第5部分:电力系统;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第9部分:零售商业;第10部分:党政机关;第11部分:医院;第12部分:通信单位;第13部分:枪支弹药生产、经销、训练、储存场所;第14部分:燃气系统;第15部分:公交车站和公交专用停车场库。
本标准是DB 31/329的第16部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港公安局、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技贸联合有限公司、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邵建和、张坚列、何伟、徐介明、陶焱升、顾忠平、刘晓新、罗文斌、闻君、劳有林、周纯清、郑文、陈维、陈茜。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12年5月首次制定。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6部分:港口、码头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港口、码头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总体要求及系统配置、各子系统及集成、安防中心控制室、检验、验收、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码头、涉外码头、客运码头(包括国际客运码头、轮渡码头、游览码头及省际、“三岛”航线客运码头)。
其他港口、码头单位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上海市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实施意见_20120723

识
组织预案和处置方案的演练、评估和对预案修订的要求
详细说明已经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周边情况,包括周边按照地理方位(东、东南、南、西南、
西、西北、北、东北)的各个居民区、学校、公共场所等八类场所的名称、与重大危险源的距离、常住
人口数量(可在上海政府网站上查询各区县的近期人口密度)、以及居民建筑的层数和幢数等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和 R 值的对应关系,列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构成一、二级重大
危险化学 危险源的应按附件 2《可容许风险标准》判别“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和“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
品重大危 详细说明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结果,需要告知被评价单位的事项,如:法律、法规和规范、 4
险源的辨 标准的要求;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备案的要求;定期
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等
危险有害
3
根据被评价单位生产工艺的辨识分析,按照生产流程顺序分析各反应过程或工序的危险有害因素,说明
因素分析
其生产工艺是否属于《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中的危险化工工艺
分析被评价单位储存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凡是被评价单位范围内的所有储存物品(包括使用的 危险化学品原辅材料)都应被逐一详细列出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列出被辨识的重大危险源物质名称和现场可能存在的最大数量,计 算数据,其重大危险源物质超临界量的倍数∑是否大于等于 1,大于等于 1 则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可以下列表格形式列出所有重大危险源物质的具体计算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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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实施意见
医院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DBA90备案号:XXXXX-XXXX最新资料,WORD 文档,可下载编辑!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前 言DB 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2009-5-6发布2009-9-1 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现已发布的有:——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第4部分:公共供水系统;——第5部分:电力系统;——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第9部分:零售商业——第10部分:党政机关本标准是DB 31/329的第11部分,是本市医院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检验、验收、维护的依据。
本标准除表1中序号1、6、7、11、12、18、20、21、31、34、42、48、50、55、56、62、64、65、66、67和、)、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卫生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孙廷华、赵渊明、彭兴宝、刘晓新、陶焱升、金宝弟、高秋韵、吴凌放、孙亮、张欣、顾忠平、朱明初。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09年3月首次制定。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含)以上医院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上海市质监局关于《日用工业品安全卫生质量通用技术要求》等138项强制性地方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的通

上海市质监局关于《日用工业品安全卫生质量通用技术要求》等138项强制性地方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的通告2017年第4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3号)归口。
2017年3月31日序号地方标准编号日用工业产品安全卫生质量通用技术要求转化为推荐性标准2DB31/T176-2010蒸汽锅炉房安全、环保、经济运行管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5DB31/T203-2003 皮鞋产品标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7DB31/T213-2010DB31/T239.1-2013城市公共交通非接触式集成电路(IC)卡第1部分:卡片技术规范转化为推荐性标准10DB31/T271-2002燃气汽车维修安全技术要求转化为推荐性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DB31/T294-2010燃气燃烧器具安全和环保技术要求转化为推荐性标准1415DB31/T321-2004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转化为推荐性标准17DB31/T329.11-200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19DB31/T329.13-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3部分: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射击场所转化为推荐性标准22DB31/T329.15-200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5部分:公交车站及公交车专用停车场(库)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6部分:港口、码头转化为推荐性标准24DB31/T329.17-2012DB31/T329.18-2014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8部分:渡轮、游览船转化为推荐性标准27DB31/T329.21-201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1部分:养老机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29DB31/T329.3-201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转化为推荐性标准3132DB31/T329.6-2006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转化为推荐性标准34DB31/T329.8-2014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转化为推荐性标准36DB31/T330.2-2013鼠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第2部分:蚊虫防制转化为推荐性标准39DB31/T330.4-2007鼠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第4部分:蟑螂防制转化为推荐性标准41DB31/T352-2006DB31/T354-2005消毒剂生产环境卫生要求转化为推荐性标准44DB31/T359-2006足浴服务卫生要求转化为推荐性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DB31/T397-2008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转化为推荐性标准4849DB31/T414-2008冷却塔能效限定值、能源效率等级及节能评价值转化为推荐性标准51DB31/T436.1-2009道路人行道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部分:道路人行道设计要求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53DB31/T462-2009医用X射线诊断机房卫生防护与检测评价规范转化为推荐性标准56DB31/T486-2010献血屋(点)安全卫生要求转化为推荐性标准58DB31/T499-2010DB31/T507-2010燃煤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转化为推荐性标准61DB31/T513-2010航空货运代理安全质量管理规范转化为推荐性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DB31/T527-2011应急避难场所标志设置规范和要求转化为推荐性标准6566DB31/T539-2011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转化为推荐性标准68DB31/T540.1-2011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第1部分:总则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第2部分:学校转化为推荐性标准70DB31/T540.5-2014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第5部分:医院转化为推荐性标准73DB31/T540.7-2014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第7部分:餐饮娱乐趸船转化为推荐性标准75DB31/T540.9-2015DB31/T546-2011地理标志产品仓桥水晶梨转化为推荐性标准78DB31/T565-2013中小学课业簿册安全卫生与质量要求转化为推荐性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DB31/T579-2011车用M100甲醇汽油转化为推荐性标准8283DB31/T601-2012。
2018上海技防培训考题题库【判断题】

是否 考生答案: 正确答案:否 16.根据 DB31/294-2010《上海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与住宅相连,且高度在 6m 以下(含 6m),用于商铺、会所的建筑物(包括裙房)顶层平台宜安装入侵探测装置。 是否 考生答案: 正确答案:否 17.入侵报警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应不少于 30 天。入侵报警系统的备 用电源应满足 8h 正常工作。 是否 考生答案: 正确答案:是 18.室内使用的附带防尘罩摄像机,其防尘能力应达到 IP50 等级,室外使用的应达到 IP65 等 级。 是否 考生答案: 正确答案:是 19.根据 DB31/329.6《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 6 部分:学校、幼儿园》 要求,在出入口控制系统中,对非法进入的行为或连续 3 次不正确的识读,系统应发出报警 信号。 是否 考生答案: 正确答案:是 20.张力式电子围栏入侵探测装置安装技术要求规定,当钢索受到外力作用被松弛时,张力 变化量达到或超过规定要求时,应发出报警信号。 是否 考生答案: 正确答案:是 21.根据《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2011),每路存储的图像分辨率 必须不低于 352*288,每路存储的时间必须不少于 30d。 是否 考生答案: 正确答案:否 22.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对显示终端和显示屏的解释是:显示终端是指用于图像显示 的窗口,以显示图像为单元,显示屏是指用于图像显示的设备,以整体设备为单元。 是否 考生答案: 正确答案:否 23.根据 DB31/329.9,24 小时营业商店必须安装视频监控摄像机的地方有:与外界相通的出 入口、收银柜台、通道、商品货架 是否 考生答案: 正确答案:否 24.入侵报警系统的漏报率和误报率应符合工程合同的要求。 是否 考生答案: 正确答案:否 25.本市销售的用于技防工程数字录像设备的硬盘要与数字录像设备一并出售,并与提供的 检测报告一致。 是否 考生答案: 正确答案:是 26.一、二级安全防范工程申请立项前,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由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编制。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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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以下简称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分级、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内适用于本市存放场所的非治安安全的防范,也不适用于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在生产、运输、使用方面的安全防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年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其税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盘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柱扭达成协议的各方言就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薄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 10409 防盗保险柜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 30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们通用技术条件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等八部(局)2003年第2号公告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补充和修正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等八部(局)(2003)196号通知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根据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的种类、特性,具备相应的监视、防盗、防抢、防暴等措施的集中储存处。
3.2剧毒化学品具有非常决裂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并列入剧毒化学品目录及补充和修正表的物品。
3.3放射性同位素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核素。
4、存放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级4.1一级存放场所符合下列设计存放量条件之一的为一级存放场所:a)固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500kg(含)以上的;b)液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1000L(含)以上的;c)放射性同位素中放射性强度在10Ci(含)以上的。
4.2二级存放场所符合下列设计存放量条件之一的为二级存放场所:a)固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50kg(含)至500kg的;b)液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200L(含)至1000L;c)放射性同位素中放射性强度在100mCi(含)至10Ci的。
4.3 三级存放场所符合下列设计存放条件之一的为三级存放场所:a)固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50kg以下的;b)液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200L以下的;c)放射性同位素总放射性强度在50μCi(含)至100mCi的。
5、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和施工要求5.1 总体要求5.1.1 存放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GB 50348的规定,并应根据表1 的要求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5.1.2 存放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 75的规定。
5.1.3 存放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5.2系统组成和设计施工5.2.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表1 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5.2.1.2 摄像机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a)摄像机在室外安装位置离地高度宜大于3.5m,室内安装位置离地高度宜大于2.5m;b)减少或避免吸纳四和面出现逆光;c)摄像机监视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宜不小于200Lx;d)出入口安装的摄像机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固定焦距、方向;(2)不应有盲区;(3)通过监视器应能清楚地显示出入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牌号,必要时应增加照明装置;(4)出入人员面部的有效画面宜不小于监视器显示画面的1/30。
5.2.1.3 电梯轿厢内安装摄像机的,应安装在电梯轿厢门前上方的一侧,且应配备电梯楼层信号叠加器。
5.2.1.4 其他区域可选用带有云台、变焦镜头的摄像机,通过监视器应能清楚地显示监控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
5.2.1.5 周界安装摄像机的部位,夜间应有报警灯光联动的功能。
5.2.1.6 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视频监控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应不低于GB 50198规定的评分等级4级的要求,回放图像质量应不低于GB 50198规定的评分等级3 级的要求。
5.2.1.7 系统应能切换图像,并能根据系统的配置,控制摄像机云台、镜头等。
2.2.1.8 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和调整功能,时间误差应在±30s以内。
字符叠加不应影响图像记录效果。
5.2.1.9 系统应采用硬盘录像机进行24h图像记录。
图像记录帧速应不少于24frame/s,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0天。
硬盘录像机应符合DB 31/295的要求。
5.2.1.10 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A/T 367的有关规定。
5.2.2 入侵报警系统5.2.2.1 系统由各类入侵探测器、经济报警装置、传输网络、防盗报警控制器(报警控制主机)、告警器等组成。
5.2.2.2 室内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a)壁挂式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2.2m±0.2m,其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目标方向之间的夹角宜为90º±5º,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视防护区域覆盖要求确定;b)壁挂式微波和被动红外符合式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宜为2.2m±0.2m,其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目标方向之间的夹角宜为45º±5º,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视防护区域覆盖要求确定;c)吸顶式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应水平安装在需要防护部位的上方;d)微波、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的视窗应避开正对强光源,附近及视场内不应有温度快速变化的热源,防护区内不应有障碍物;e)磁开关入侵探测器应安装在门、窗开合处(干簧管安装在门、窗框上,磁铁安装在门、窗扇上,两者间应对准),间距应保证能可靠工作;5.2.2.3 周界围墙等封闭屏障处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a)不应有盲区;b)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且应不大于100m;c)应24小时设防;d)围栏式周界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1)水平相邻的围栏之间距离应为200mm±20mm;(2)安装在封闭屏障上端时,最上一根围栏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不小于750mm,最下一根围栏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为150mm±20mm;(3)围栏的固定支撑竿上段宜以45º±5º向外折角安装,折角段长度应不小于200mm;(4)脉冲电击式围栏上应有明显的警告用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 2894的要求。
e)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1)探测距离不应大于制造厂规定探测距离的70% ;(2)探测器应采用交叉安装的方式,即在同一处安装两只指向相反的发射装置或接受装置,并使两装置交叉间距不小于300mm;(3)安装在封闭屏障侧面时,探测器与封闭屏障的间距应为175mm±25mm,且应安装在封闭屏障外侧;(5)封闭屏障两侧不应种植高大的树木。
已种植树木的,应经常进行修整,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5.2.2.4 其他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按产品技术说明书的规定。
5.2.2.5 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并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有防误触发措施。
当被触发报警后应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信号并自锁,复位应采用人工操作方式。
5.2.2.6 采用公共电话网传输报警响应信号的系统,不应在通讯线路沙河过年挂接其他通信设施。
5.2.2.7 系统的报警响应时间符合以下要求:a)应不大于2s;b)采用公共电话网传输的,应不大于20s。
5.2.2.8 系统布妨、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时间应不少于30天。
5.2.2.9 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满足8h正常工作。
5.2.2.10 系统宜安装告警器,其报警声压不小于100dB(A),报警持续时间不小于20min。
5.2.2.11 入侵探测器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 10408.1、GB 10408.3、GB 10408.4、GB 10408.5、GB 10408.6、GB 15209的要求。
5.2.2.12 防盗报警控制器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 12663的要求。
5.2.2.13 入侵报警难系统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A/T 368的要求。
5.2.3 出入口控制系统5.2.3.1 识读式出入口控制系统由主机、若干分机、电源箱、传输线等组成。
5.2.3.2 识读式系统的各类识别装置、执行机构应保证操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应有防尾随措施。
对非法进入的行为,应发出报警信号,同时系统应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
5.2.3.3 识读式系统应具有人员的出入时间、地点、顺序等数据设置、显示、记录、查询和打印等功能,时间误差应在±10s以内,并由防篡改、防销毁等措施。
5.2.3.4 系统的各类识读装置、对讲装置的安装高度宜离地1.5m±0.1m。
5.2.3.5 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A/T 72、GA/T 269、GA/T 394的要求。
5.2.4 安防中心控制室5.2.4.1 视频监控、入侵报警(紧急报警)、电子巡查的控制系统均应设置在安防中心控制室,能实现对各子系统的操作、记录和打印。
5.2.4.2 安防中心控制室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并通过专线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
5.2.4.3 安装周界报警系统的,安防中心控制室应配备与报警同步的终端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实时显示发生警情的区域。
5.2.4.4 安防中心控制室应配备有线、无线专用通讯工具和专用防护器械。
5.2.4.5 安防中心控制室可单独设置,也可设置在符合规定的其他场所。
5.2.5 实体防护装置5.2.5.1 存放场所的实体防护装置由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混凝土墙或实心砖墙、防盗防火安全门、防盗栅栏、防盗保险柜、安全标志等组成。
5.2.5.2 存放场所的出入口应设防盗防火安全门,并配有二把防盗防火锁。
防盗防火安全门、防盗防火锁及安装应符合DB 31/321的要求。
5.2.5.3 存放场所与外界相通的窗、通风口等处安装防盗栅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