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内容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21741_2008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 21741-2008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通用技术要求,是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
单幢、多幢住宅楼、公寓、别墅群的安全防范系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669.1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第一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678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 50348—2004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住宅小区residential area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配套有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件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民生活聚集地。
又称“居住小区”。
3.2公共区域public area除私人住宅以外的小区周界包围内的空间区域。
3.3安防中继箱/中继间 relay box/room of security system用于连接安全防范的路由和安装安全防范信号传输设备的装置/房间。
3.4住房安防控制箱 control box of residential security system对住户内设置的安全防范终端器进行连接、控制,并与小区监控中心连接的设备。
「上海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上海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上海作为中国的经济、金融中心以及人口密集城市,住宅小区的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提高居民的安全感和保障住宅小区的安全,上海对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首先,上海要求住宅小区的门禁系统要与公安机关的数据库联网,以实现对住户身份的确认和识别。
这样可以防止陌生人进入小区,保护居民的人身安全。
同时,门禁系统应具备远程监控和报警功能,方便管理人员及时应对紧急情况。
其次,上海要求住宅小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对公共区域、重要通道以及停车场等区域进行全天候监控。
视频监控系统应能够高清录像、远程实时监控,并长期保存视频资料以备需要。
此外,监控系统应配备智能分析功能,对异常行为进行自动识别和报警。
此外,上海要求小区内应布置适量的安防警示标志,提醒居民和访客注意安全。
同时,小区内的照明设施应保持良好,特别是夜间照明要足够明亮,以防盗窃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另外,小区应设置消防设备,包括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另外,上海要求住宅小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小区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保安人员,24小时对小区进行巡逻和监控。
同时,小区应建立居民信息登记和管理机制,及时掌握居民的信息,以便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应对突发事件。
此外,小区还应定期组织安全知识教育和演练,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最后,上海鼓励小区居民自发成立业主委员会,参与小区的安全管理和决策。
业主委员会可以组织居民参与巡逻、安保培训等活动,增加小区的安全力量。
同时,鼓励居民之间加强交流和社区建设,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形成共同维护小区安全的氛围。
总之,上海对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包括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安防警示标志、照明设施、消防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
这些要求旨在提高小区的安全性,保障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同时,鼓励居民之间加强交流和参与,形成共同维护小区安全的合力。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 B∕T 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 21741-2008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通用技术要求,是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
单幢、多幢住宅楼、公寓、别墅群的安全防范系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第一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678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 50348—2004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住宅小区residential area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配套有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件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民生活聚集地。
又称“居住小区”。
公共区域public area除私人住宅以外的小区周界包围内的空间区域。
安防中继箱/中继间 relay box/room of security system用于连接安全防范的路由和安装安全防范信号传输设备的装置/房间。
住房安防控制箱 control box of residential security system对住户内设置的安全防范终端器进行连接、控制,并与小区监控中心连接的设备。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21741-2008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 21741-2008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通用技术要求,是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
单幢、多幢住宅楼、公寓、别墅群的安全防范系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669.1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第一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678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 50348—2004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住宅小区residential area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配套有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件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民生活聚集地。
又称“居住小区”。
3.2公共区域public area除私人住宅以外的小区周界包围内的空间区域。
3.3安防中继箱/中继间 relay box/room of security system用于连接安全防范的路由和安装安全防范信号传输设备的装置/房间。
3.4住房安防控制箱 control box of residential security system对住户内设置的安全防范终端器进行连接、控制,并与小区监控中心连接的设备。
上海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上海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上海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是上海市住建委发布的一
部技术规范,旨在规范和提高上海市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能力。
该规范于2024年发布,下面将对该规范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建筑方面的要求、电子防范设
备的要求和管理要求。
首先是建筑方面的要求。
根据《上海市建筑设计标准》和《上海市居
民小区设计规范》,住宅小区的建筑要求符合当地的设计标准和规范。
为
了保证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能力,规范要求住宅小区的围墙、排水系统、
照明系统等应符合相应的规范,并且需要安装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此外,还要求住宅小区的公共区域如道路、停车场、绿化带等布局要合理,便于管理和监控。
总的来说,《上海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为上海市住宅
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要求。
只有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安装和管理,才能有效提升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能力,为居民提供更
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I C S:13.310A91备案号:13901-2003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294-2003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2003-07-01发布2003-10-01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1/294前言随着本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对居住的安全需求已成为重要的社会需求之一;为加强和规范本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施的建设,切实有效提高住宅安全防范能力,保障居民安全,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1-2000的条文编排和编写;本标准4.2.1.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三盾安全防范系统公司、上海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精科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原子核研究所日环仪器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兴宝、周左鹰、杨晟、沈伟斌、陶焱升、毛金芳、刘晓新、陈雷、李金罡、程国平;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为首次制订;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即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实施原则、系统设计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和系统的施工规范;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新建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以及系统配置;本市已建住宅小区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改建设计、施工和验收,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7401彩色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10408.1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0408.4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10408.5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10408.6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12663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5209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50057GB50198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72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269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308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368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3术语与定义GB7401、GB10408.1、GB10408.4、GB10408.5、GB10408.6、GB12663、GB15209、GB50198、GA/T72、GA/T269、GA/T368已确立的以及下列定义与术语适用于本标准;3.1安全技术防范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相关设备,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及治安事件,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简称技防;3.2电视监控系统由图像采集、传输、显示、记录及控制设备组成用来监视设定区域内发生的情况并进行录像的系统;3.3住宅小区又称“居住小区”,指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有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民生活聚居地;4要求4.1总则4.1.1住宅小区应设置周界报警系统、电视监控系统、楼寓对讲系统、住户防盗报警系统紧急报警或求助装置、电子巡更系统,以及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心控制室以下简称中心控制室;4.1.2住宅小区技防设施基本配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4.1.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与住宅的建设同设计、同施工、同交付使用;4.1.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公安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4.1.5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应有严格的质量控制,并达到规定的验收标准;4.1.6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选用适度超前、先进、可靠、优化集成的技术和设备;表1住宅小区技防设施基本配置4.2系统设计和施工4.2.1.周界报警系统4.2.1.1住宅小区围墙、栅栏、河道等封闭屏障处应安装周界报警系统;4.2.1.2周界报警系统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a周界报警系统设防应全面,无盲区和死角;b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c应能在中心控制室通过显示屏、报警控制器或电子地图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d中心报警控制主机收到警情时能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具有记录、储存、打印功能;f报警响应时间不大于2s;4.2.1.3周界报警系统前端设备宜选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4.2.1.4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a入侵探测器的探测距离以100m以内为宜;周界入侵探测器在安装时,应充分考虑气候对有效探测距离的影响,实际使用距离不超过制造厂规定探测距离的70%;b入侵探测器应采用交叉安装的方式,即在同一处安装两只指向相反的发射装置或接收装置,并使两装置交叉间距不小于0.3m;c入侵探测器安装在围墙、栅栏上端时,最下一道光轴与围墙、栅栏顶端的间距应为150mm±10mm;安装在侧面时,应安装在围墙、栅栏外侧的最上端,且入侵探测器与围墙、栅栏外侧的间距应为175mm±25mm;4.2.2电视监控系统4.2.2.1住宅小区主要出入口、停车场库出入口应安装电视监控系统;4.2.2.2住宅小区的周界、主要通道、住宅楼出入口或电梯轿厢内宜安装电视监控系统;4.2.2.3室外应选用动态范围大、具有低照度功能的摄像机和自动光圈镜头,大范围监控宜选用带有电动云台和变焦镜头的摄像机,并配置室外防护罩;4.2.2.4中心控制室应配置图像显示、记录装置;4.2.2.5系统应能自动、手动切换图像,遥控云台及镜头;4.2.2.6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显示、记录功能;4.2.2.7住宅小区周界安装电视监控系统的,系统应具有报警联动功能,当周界入侵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时,报警区域的电视监控图像夜间与周界照明灯联动应能立即自动显示在中心控制室的监视器上;4.2.2.8电梯轿厢内安装摄像机的,应安装在电梯门的左上方或右上方的厢顶部;系统应配置电梯楼层显示器;4.2.2.9磁带录像机应设定为SP、LP或EP工作方式;硬盘录像机应进行每秒不小于12帧的图像记录;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7天;4.2.2.10在摄像机的标准照度情况下电视监控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4.2.2.11电视监控系统的图像质量要求:在摄像机正常工作条件下按GB/T7401的规定评价图像质量,评分等级采用五级损伤制见表3,图像质量应不低于4级要求;表3五级损伤制评分4.2.2.12住宅小区出入口设置的电视监控系统应能清楚地显示人员的面部特征及出入车辆的车牌号码;4.2.2.13电视监控系统设计、安装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198的有关规定;4.2.3楼寓对讲系统4.2.3.1住宅楼栋口应安装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住宅小区的出入口、楼栋口应安装楼寓对讲主机;在住宅内应安装楼寓对讲分机;4.2.3.2楼寓对讲可视系统应具备如下功能:a主机能正确选呼任一对讲分机,并能听到回铃声;b主机选呼后,能实现住宅小区出入口与住户、楼栋口与住户间对讲或可视对讲,语音图像清晰;c对讲分机能实现电控开锁;d对讲主机可使用密码、钥匙或感应卡等方式开启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锁;4.2.3.3带有住户报警功能的楼寓对讲可视系统,其报警功能应符合住户报警系统和中心报警控制主机的基本要求;4.2.3.4楼寓对讲系统和楼寓可视对讲系统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A/T72、GA/T269有关规定; 4.2.4住户报警系统4.2.4.1住户报警系统由入侵探测器、紧急报警求助装置、防盗报警控制器、中心报警控制主机和传输网络组成;当住宅内安装的各类入侵探测器探测到警情、紧急报警求助装置被启动、出现故障时,中心报警控制主机应准确显示报警或故障发生的地址、防区、日期、时间及类型等信息;4.2.4.2住宅内应安装紧急报警救助装置;多层、高层住宅楼的一、二层住宅应安装入侵探测器;4.2.4.3其它层面住宅的阳台、窗户以及所有住宅通向公共走道的门、窗等部位宜安装入侵探测器;4.2.4.4防盗报警控制器应能接收入侵探测器和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发出的报警及故障信号,具有按时间、部位任意布防和撤防、外出与进入延迟的编程和设置,以及自检、防破坏、声光报警报警时住宅内应有警笛或报警声等功能;4.2.4.5防盗报警控制器与中心报警控制主机应通过专线或其他方式联网;4.2.4.6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应安装在客厅和卧室内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被启动后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求助信号;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应有防误触发措施,触发报警后能自锁,复位需采用人工操作方式;4.2.4.7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a壁挂式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距地面应在2.2m左右或按产品技术说明书规定安装;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的方向成90o角左右,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应视防护区域覆盖范围确定;b壁挂式微波-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为2.2m左右或按产品技术说明书规定安装;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的方向成45;角左右,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应视防护区域覆盖范围确定;c吸顶式入侵探测器,一般安装在需要防护部位的上方且水平安装;d入侵探测器的视窗不应正对强光源或阳光直射的方向;e入侵探测器的附近及视场内不应有温度快速变化的热源,如暖气、火炉、电加热器、空调出风口等;f入侵探测器的防护区内不应有障碍物;g磁开关入侵探测器应安装在门、窗开合处干簧管安装在门、窗框上,磁铁安装在门、窗扇上,两者间应对准,间距应保证能可靠工作;4.2.4.8住户报警系统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10408.1、GB10408.5、GB10408.6的有关规定;4.2.5电子巡更系统4.2.5.1电子巡更系统根据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的需要在小区重要部位设置巡更点,设定保安人员巡更路线;4.2.5.2电子巡更系统应具有如下功能:a可在小区重要部位及巡更路线上安装巡更站点;b实现巡更路线、时间的设定和修改;c中心控制室应能查阅、打印各巡更人员的到位时间,应具有对巡更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和打印等功能;d巡更违规记录提示;4.2.6中心控制室4.2.6.1中心控制室应配置中心报警控制主机,能监视和记录入网用户向中心发送的各种信息;该中心能实施对监控目标的监视、监控图像的切换、云台及镜头的控制,并进行录像;4.2.6.2中心控制室应配置能与报警同步的终端图形显示装置,能实时显示发生警情的区域、日期、时间及报警类型等信息;4.2.6.3中心控制室的防雷要求应符合GB50057的要求并应采用一点接地的方式;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1Ω,单独接地时接地电阻≤4Ω;4.2.6.4中心控制室应安装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以及配备有线电话和无线对讲机;4.2.6.5从电缆桥架或预埋管道进入控制室的电缆和电线应配线整齐,线端应压接线号标识;4.2.6.6中心报警控制主机应具有如下功能:a应有编程和联网功能;b应具有显示、存储住户报警控制器发送的报警、布撤防、求助、故障、自检,以及声光报警、打印、统计、巡检、查询和记录报警发生的地址、日期、时间、报警类型等各种信息的功能;c应有密码操作保护功能;d至少能存储30天的报警信息;e紧急报警和入侵报警同时发生时,应符合GB12663的要求;f应配置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应满足正常工作24h的需要;4.2.7管线敷设要求4.2.7.1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管线敷设应做到安全合理、先进、可靠;管线敷设应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4.2.7.2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的布线宜设计成独立的系统;4.2.8验收住宅小区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后应进行技术检测,并按照GA308的规定进行验收;4.2.9维护保养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测、更换、维护保养;。
GB0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GB0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在住宅小区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为了提高住宅小区的安全性,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GB0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GB0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
二、GB0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基本要求1、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防范的标准和规定,同时结合住宅小区的实际情况,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先进、实用。
2、系统应包括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等子系统,各子系统之间应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动控制。
3、系统应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系统软件,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同时方便使用和维护。
4、系统应满足24小时全天候工作要求,并具备防雷、防静电、防水、防腐蚀等防护功能。
5、系统应设立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中心,对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同时为物业管理提供方便。
三、视频监控子系统要求1、视频监控系统应覆盖住宅小区的主要公共区域和出入口,同时对重要设备、设施进行监控。
2、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高清数字摄像机,图像清晰度应不低于720P。
3、视频监控系统应具备夜视功能,保证在夜间和低照度条件下正常工作。
4、视频监控系统应具备录像功能,录像资料应能够保存30天以上。
5、视频监控系统应具备远程访问功能,方便管理者随时查看监控画面。
四、入侵报警子系统要求1、入侵报警系统应采用先进的红外线、微波等探测器技术,对住宅小区进行全面的防范。
2、入侵报警系统应具备防拆、防破坏等功能,一旦探测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警报并自动向管理中心报警。
3、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够与视频监控系统实现联动,一旦发生报警,系统应自动将报警区域的监控画面切换到管理中心的大屏幕上。
4、入侵报警系统应具备远程报警功能,方便管理者随时掌握住宅小区的安全状况。
五、出入口控制子系统要求1、出入口控制系统应采用智能卡技术,对住宅小区的主要出入口进行控制和管理。
苏州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版

苏州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版
一、门禁系统
1.门禁系统应采用先进的电子技术,具备密码识别、指纹识别和刷卡识别等多种身份识别方式,确保只有合法居民和访客能够进入小区。
二、监控系统
1.监控系统应在小区的主要入口、出口及重要公共区域设置监控摄像头,全天候录像,并存储三个月以上的监控视频。
2.监控系统应具备远程监控和回放功能,小区管理人员能够通过手机或电脑实时查看和管理监控视频,便于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三、报警系统
1.小区应配备报警主机和报警器,并与门禁和监控系统联动,实现一键报警功能。
2.报警系统应具备烟雾报警、气体报警和紧急呼救等多种报警方式,能够及时发出报警信号。
四、电子巡更系统
1.小区保安人员应配备电子巡更设备,定时巡逻小区各个区域,并记录巡逻情况。
2.巡更系统应具备地理定位功能,小区管理人员能够查看巡更路线和巡更人员实时位置,确保巡逻全程可视化管理。
五、安全疏散系统
1.小区应配备紧急疏散通道和标志,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居民能够及时疏散。
2.小区应建立安全疏散演练制度,定期组织居民参与演练,提高疏散效率和自救能力。
六、安全宣传教育
1.小区应定期组织安全宣传活动,向居民宣传安全知识和防范措施。
2.小区应设置安全提示标志,提醒居民注意安全。
以上是对苏州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的具体规定。
通过采用先进的门禁、监控、报警、电子巡更和安全疏散系统,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能够有效提高小区的安全防范能力,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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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系统要求(2010版)DB31/294-2010为加强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市局技防办组织相关单位对地方标准DB31/294-2003《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系统要求》进行修订,现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修订版DB31/294-2010《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系统要求》发布。
该标准,将从2011年5月1日开始执行,即从5月1日开始对市住宅小区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将按新标准执行。
1 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技术防系统的要求,是小区安全技术防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小区、单幢(多幢)独立住宅楼的安全技术防系统。
已建小区、住宅楼安全技术防系统的改建、扩建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GB 50303 建设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GB 50348-2004 安全防工程技术规GB 50394 入侵报系统工程设计规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GB/T 21741 住宅小区安全防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5 安全防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678-2007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3 术语与定义GB/T 2174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安全技术防系统基本组成小区安全技术防系统应由周界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室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实体防护装置以及小区监控中心组成。
其中出入口控制系统由楼寓(可视)对讲系统和识读式门禁控制系统组成。
5 系统技术要求5.1 基本要求5.1.1 安全技术防系统应与小区的建设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5.1.2 小区安全技术防工程程序应符合GA/T75的规定,安全防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要素、系统传输与布线,以及供电、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GB50348—2004第3章的相关规定。
5.1.3 安全技术防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强制性标准和安全防管理的要求,并经安全认证、生产登记批准或型式检验合格。
5.1.4 小区安全技术防系统的设计宜同本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建设相协调、配套,作为社会监控报警接入资源时,其网络接口、性能要求应符合GA/T 669.1等相关标准要求。
5.1.5 各系统的设置、运行、故障等信息的保存时间应≥30d。
5.1.6 小区技防设施基本配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系统基本配置续表15.2 周界报警系统要求5.2.1 系统的前端应选用不易受气候、环境影响,误报率较低的入侵探测装置。
5.2.2 当系统的前端选用无物理阻挡作用的入侵探测装置时,应安装摄像机,通过视频监控与报警的联动,对入侵行为进行图像确认、复核。
系统的联动、图像确认、复核、记录等应符合5.3的相关规定。
5.2.3 系统的防区应无盲区和死角,且应24h设防。
5.2.4 系统的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
各防区的距离应按产品技术要求设置,且最大距离应≤70m。
5.2.5 与住宅相连的裙房顶层平台,宜在墙或裙房外沿顶端安装入侵探测装置。
5.2.6 一般入侵探测装置的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2s。
力式电子围栏入侵探测装置的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5s。
5.2.7 系统报警时,小区监控中心应有声光报警信号。
周界报警系统报警主机应符合5.5.10的相关要求,并应在模拟显示屏或电子地图上准确标识报警的周界区域。
5.2.8 周界报警系统可与室报警系统共用报警主机。
5.2.9 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94的规定。
5.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要求5.3.1 摄像机安装基本要求:a)出入口、通道应安装固定焦距摄像机;b)监控区域应无盲区,并应避免或减少图像出现逆光现象;c)固定摄像机的安装指向与监控目标形成的垂直夹角宜≤30°,与监控目标形成的水平夹角宜≤45°;d)摄像机工作时,监控围的平均照度应≥50Lx,必要时应设置与摄像机指向一致的辅助照明光源;e)摄像机应采用稳定、牢固的安装支架,安装位置应不易受外界干扰、损伤,且应不影响现场设备运行和人员正常活动;f) 带有云台、变焦镜头控制的摄像机,在停止云台、变焦操作2min±0.5 min后,应自动恢复至预置设定状态;g) 室外摄像机应采取有效防雷击保护措施。
5.3.2 小区出入口摄像机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a) 摄像机朝向应一致向外;b) 人行道、机动车行道应分别安装摄像机;c) 每条机动车行道应至少安装一台摄像机。
5.3.3 同筑物、建筑物同一层面所有出入口(含楼梯出入口)、电梯厅摄像机的安装朝向应一致。
5.3.4 设于小区的地下停车库机动车辆出入口摄像机朝向应一致向。
5.3.5 电梯轿厢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轿厢门体上方一侧的顶部或操作面板上方,且应配置楼层显示器。
5.3.6 视频监控图像应符合以下要求:a)小区周界的视频图像应清晰显示人员的行为特征;b) 小区出入口的视频图像应清晰地显示进出人员面部特征和/或机动车牌号,且进出人员的面部有效画面宜≥显示画面的1/60;c) 小区的地下停车库车辆出入口的视频图像应清晰地显示进出的机动车牌号和走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d) 地下停车库与小区地面及住宅楼相通的人行出入口、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库与地面相通的出入口、住宅楼出入口,以及小区商铺、会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等处视频图像,应清晰地显示进出人员面部特征;e) 地面机动车集中停放区、地下机动车停车库主要通道、别墅区域机动车主要道路交叉路口、小区主要通道的视频图像,应清晰显示过往人员的行为特征和机动车的行驶情况;f) 公共租赁房每层楼梯出入口、电梯厅或公共楼道的视频图像,应清晰地显示过往人员的体貌特征。
5.3.7 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质量主观评价应符合GB 50198-1994规定的评分等级4级的要求。
系统显示水平分辨力宜≥350 TVL。
5.3.8 系统所有功能的控制响应时间、图像信号的传输时间不应有明显时延。
5.3.9 具备视频监控与报警联动的系统,当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时,监控中心的图像显示设备应能联动切换出与报警区域相关的视频图像,并全屏显示。
其联动响应时间应≤2s。
5.3.10 视频图像应有日期、时间、监视画面位置等的字符叠加显示功能,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回放效果。
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30s以。
5.3.11 具有16路(含)以上的视频图像,在单屏多画面显示的同时,系统应按≥摄像机总数1/16(含)的比例另配图象显示设备,对其中重点图像(例如出入口)进行固定监视或切换监视。
操作员与屏幕之间的距离宜为监视设备屏幕对角线尺寸的3~6倍。
5.3.12 应配置数字录像设备,对系统所有摄像机摄取的图像进行24h记录。
数字录像机设备应符合GB 20815-2006标准中Ⅱ、Ⅲ类A级机的要求,图像信息保存时间和回放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a) 应以≥25 frame/s和≥ 2 frame/s二种帧速记录方式分别进行图像保存,其中最近的10d以≥25 frame/s的帧速保存图像,其后20d的图像宜以≥2 frame/s的帧速保存图像;b) 亦可30d全部采用≥25 frame/s的帧速保存图像;c) 图像记录宜在本机播放,也可通过其它通用设备在本地进行联机播放。
5.3.13 系统由多台数字录像设备组成并同时运行时,在确保图像不丢失的前提下,宜配置统一时钟源对所有数字录像设备进行时钟同步。
5.3.14 系统宜采用智能化视频分析处理技术,具有虚拟警戒、目标检测、行为分析、视频远程诊断、快速图像检索等功能。
5.3.15 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95的规定。
5.4 出入口控制系统要求5.4.1 楼寓(可视)对讲系统要求5.4.1.1 小区出入口的管理副机应能正确选呼小区各住户分机,并应听到回铃声。
5.4.1.2 楼栋出入口和地下机动车、非机动车车库与住宅楼相通的出入口的对讲主机应能正确选呼该楼栋任一住户分机,并应听到回铃声。
5.4.1.3 别墅住宅的室对讲分机应至少有1个具备可视对讲功能。
5.4.1.4 其他住宅宜选用楼寓可视对讲系统。
5.4.1.5 楼寓(可视)对讲系统的通话语音应清晰,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面部特征,开锁功能应正常,提示信息应可靠、及时、准确。
5.4.1.6 楼寓可视对讲系统的对讲分机宜具有访客图像的记录、回放功能,图像记录存储设备的容量宜≥4G。
5.4.1.7 楼寓电控防盗门应以钥匙或识读式感应卡和通过室对讲分机遥控等方式开启。
不应以楼栋口对讲主机数字密码按键方式开启电控防盗门。
5.4.1.8 管理主机应能与小区出入口的管理副机、楼栋口的对讲主机、住户对讲分机之间进行双向选呼和通话。
5.4.1.9 每台管理主机管控的住户数应≤500,以避免音(视)频信号堵塞。
5.4.1.10 管理主机应有访客信息(访客呼叫、住户应答等)的记录和查询功能,以及异常信息(系统停电、门锁故障时间、楼寓电控防盗门开启状态的持续时间≥120s等)的声光显示、记录和查询功能。
信息容应包括各类事件日期、时间、楼栋门牌号等。
5.4.2 识读式门禁控制系统要求5.4.2.1 识读式门禁控制系统应根据小区安全防管理的需要,按不同的通行对象及其准入级别进行控制与管理,对人员逃生疏散口的识别控制应符合GB50396-2007第9.0.1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
5.4.2.2 门禁控制器应设置在受控门以。
5.4.3 小区出入口、地下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宜安装防冲撞道闸,并应有清晰的警示标志。
道闸应有防止由于误操作造成伤人、砸车等事故发生的安全措施。
5.4.4 系统其它要求应符合GA/T72、GA/T678、GB50396-2007的规定。
5.5 室报警系统要求5.5.1 入侵探测器的选用和安装应确保对非法入侵行为及时发出报警响应,探测围应有效覆盖住宅与外界相通的门、窗等区域,同时应避免或减少因室人员正常活动而引起误报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