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法律实务
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法律实务

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法律实务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专门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的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
1999年,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相对应相继成立了信达、东方、华融、长城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每个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金均为100亿元人民币,每个资产管理公司下设若干办事处。
自成立以来至2004年12月31日,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共收购政策性不良贷款1.4万亿元,累计处置6570.60亿元,阶段性处置进度为53.96%,终极处置进度为51.17%,累计回收现金1370亿元,现金回收率为20.29%。
笔者现就不良资产处置的有关问题做如下探讨:一、不良资产的定义从我国立法实践看,对何谓“良性”资产、何谓“不良”资产划分并没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和方法。
从总体上看,主要采用以风险、营利能力和变现能力为基础的方法对资产进行分类。
对于权属明确、权利未受严重限制和侵害、具有营利能力和较强变现能力的资产作为优质资产,反之则为“不良资产”。
我们曾经把不良资产比喻成冰棍,意思是说不良资产要尽早出手,否则拿在手里的时间越长就会像冰棍一样化得越多,因此,我们建议通过多种方式合理处置不良资产。
当然,不良资产的处置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对资产本身的处置层面,笔者认为,解决不良资产问题绝不仅仅是如何处置不良资产的问题。
最终消除不良资产的风险,必须消除产生不良资产的体制风险。
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及案例资产处置是指通过综合运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手段和方法,对资产进行的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的活动。
资产处置的范围按资产形态可划分为:股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和实物类资产;资产处置方式按资产变现分为终极处置和阶段性处置。
终极处置主要包括破产清算、拍卖、招标、协议转让、折扣变现等方式,阶段性处置主要包括债转股、债务重组、诉讼及诉讼保全、以资抵债、资产置换、企业重组、实物资产再投资完善、实物资产出租、实物资产投资等方式。
案例:某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案例某有限公司(简称某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是隶属于某国有授权经营单位的中外合资工业企业,主要生产工业设备。
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实务

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实务第一部分当前风险管理最大挑战(一)囚徒困境1、风险何在认识模糊2、形势发展判断不清3、资产质量情况不明4、风险管理缺乏抓手5、不良处置面临困境6、转型与创新风险大于机会(二)不良状况难以改观1、资产质量持续下滑2、粗放经营依旧传承3、不良生产线维持运转4、资产结构未见改善5、处置方式缺乏创新6、不良生产线维持运转:人员队伍/行为习惯/不良文化第二部分不良资产处置与管理实务一、问题篇(一)当前不良资产的现状和挑战——资产质量全面承压形势严峻1、全国和主要地区情况2、上市银行情况——本轮不良资产的成因与独特性1、区域特点2、行业特点3、客户特点(二)当前不良资产处置的现状和挑战1、——近期不良贷款上升的原因分析外因:十大···2、内因3、综合症:——不良贷款面面观···——多重警示与反省1、内患无穷:三性管理、审慎经营2、外忧持续···3、压力测试与警示教育4、多重启示···二、实务篇——银行业不良处置实务集萃1、目标和依据2、对象和内容3、途径和手段4、流程和要求5、主要方式介绍三、创新篇——不良贷款管理的转型与创新——管理转型——处置创新1、理念意识转变2、运作模式转型3、途径手段创新4、管理方式转型5、经营特色凸显6、奖惩机制创新四、运作案例。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不良资产处置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逾期贷款、呆账等不良资产通过拍卖、转让、清收等方式变现的过程。
在进行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以下是其中的一些关键问题。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之一是处置方式的选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良资产的处置可以采取拍卖、变卖、收购等方式。
银行或金融机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并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之三是价格确定的标准。
不良资产处置的价格确定应遵循公正、合理的原则。
银行或金融机构在确定不良资产价格时,需参考市场价格,同时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确保价格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第四,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之四是合同的解除和清偿。
在不良资产处置达成的交易中,原有的借款合同需要解除或清偿。
银行或金融机构需依法解除原有借款合同,并清偿相应的债务,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六,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之六是相关纠纷的处理。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纠纷,如债务人不服或不配合处置程序、债权人之间的纠纷等。
银行或金融机构在处理相关纠纷时,需要依法诉诸法院解决,并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多种多样,上述仅是其中的一些关键问题。
银行或金融机构在进行不良资产处置时,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守,确保处置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解决相关法律问题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
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实务

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实务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实务第一部分当前风险管理最大挑战(一)囚徒困境1、风险何在认识模糊2、形势发展判断不清3、资产质量情况不明4、风险管理缺乏抓手5、不良处置面临困境6、转型与创新风险大于机会(二)不良状况难以改观1、资产质量持续下滑2、粗放经营依旧传承3、不良生产线维持运转4、资产结构未见改善5、处置方式缺乏创新6、不良生产线维持运转:人员队伍/行为习惯/不良文化第二部分不良资产处置与管理实务一、问题篇(一)当前不良资产的现状和挑战——资产质量全面承压形势严峻1、全国和主要地区情况2、上市银行情况——本轮不良资产的成因与独特性1、区域特点2、行业特点3、客户特点(二)当前不良资产处置的现状和挑战1、——近期不良贷款上升的原因分析外因:十大···2、内因3、综合症:——不良贷款面面观···——多重警示与反省1、内患无穷:三性管理、审慎经营2、外忧持续···3、压力测试与警示教育4、多重启示···二、实务篇——银行业不良处置实务集萃1、目标和依据2、对象和内容3、途径和手段4、流程和要求5、主要方式介绍三、创新篇——不良贷款管理的转型与创新——管理转型——处置创新1、理念意识转变2、运作模式转型3、途径手段创新4、管理方式转型5、经营特色凸显6、奖惩机制创新四、运作案例。
不良资产管理公司运作过程中的律师实务

4、尽可能的同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困难情况和还款意愿,向企业负责人宣传办事处的相关政策,为以后资产处置方式的选择奠定基础。
(三)需要通过房产部门调查的内容
பைடு நூலகம்房产名称
房产证号
登记日期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结构
是否被抵押查封
(四)需要通过土地部门调查的内容
土地证号
宗地位置
批准用途
获取方式
面积
抵押、查封情况
(五)需要通过社会保障部门调查的内容
1、养老保险缴纳情况;
2、医疗保险缴纳情况;
3、失业保险缴纳情况。
(六)需要通过人民法院调查的内容
(一)需要前往企业现场调查了解的内容
1、对企业现场进行实地拍照,尽可能的获取企业的相关信息。如果企业已不存在,企业原址也要进行拍照,作为企业现状和此次调查已到企业现场的依据。企业如果进入破产程序,法院的破产宣告裁定等内容,一般在企业的大门或显要位置都会进行公告,对这类材料的拍摄也是非常必要的。
2、向周围群众了解该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是否还有其他厂区等相关情况。
(二)需要通过工商部门调查的内容
1、企业的性质,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2、企业成立时间、名称变更情况、住所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从业人数、注册号、开户银行、开户帐号、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分支机构情况。
3、企业年检情况,包括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4、是否注销,是否被吊销、是否破产等。
5、企业设备查封、抵押情况。
不良资产处置法律实务讲述

3、与查封债权并存 第一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 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 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 先受偿权。
案例分析:被查封财产上存在多个金钱债权如何受偿
原告:章某 被告:陈某、沈某 案由: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原告章某与被告沈某担保追偿权纠纷判决生效后,执行过程中,2011年8月 2日,法院首查封被告沈某所有的城市花园商6幢的商铺(审理期间亦已被保 全)。 被告陈某与被告沈某民间借贷纠纷判决生效后,执行过程中,2012年4月10 日,法院轮候查封沈某所有的上述商铺。审理期间,法院亦冻结沈某持有的 大江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60%的股权。 法院将上述商铺进行整体拍卖成交,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拍卖款分配方案告 知函,载明“因沈某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现对沈某拍卖后的房屋 价款按比例进行分配”。章某对按比例分配方案不予认可,主张因先申请法 院采取了查封保全措施,应优先于陈某受偿拍卖所得款项,故成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规定》第88条第一款之规定,针对的是多份生效法 律文书确定的多个无担保物权的债权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按执行措施 的先后顺序受偿。《执行规定》第90条规定,被执行人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 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某一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 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 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 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本案中,原、被告均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无 担保物权的金钱给付债权人,但原告章某在诉讼期间首次申请查封了沈某名 下的上述房产,由此产生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法律效力,而且陈某申请 冻结了沈某在公司的60%的股权(2012年度公司年检报告载明资产总计 3492.71万元,负债总计2573.2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919.44万元),陈某 参与分配的请求无法律依据。据此,判决章某对房屋拍卖款享有3135353.6元 的受偿权。
资产管理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不良资产处理方案

资产管理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不良资产处理方案资产管理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不良资产处理方案一、背景介绍•资产管理公司和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机构,拥有处理不良资产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二、合作模式1.合作目标:–资产管理公司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处理不良资产,最大程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2.合作流程:–资产调查阶段:•资产管理公司提供不良资产信息给律师事务所进行进一步调查。
•律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调查,包括资产状况、债务人征信等相关信息。
–法律分析阶段:•律师事务所对资产所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
•律师事务所提供合法合规的不良资产处理方案。
–执行阶段:•律师事务所负责起草和执行与不良资产相关的法律文件和协议。
•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促使方案执行。
–追偿阶段:•资产管理公司协助律师事务所进行债务人的追偿工作,最大程度地实现债权人的权益。
3.合作效益:–资产管理公司能够积极应对不良资产问题,保护债权人利益。
–律师事务所拥有更多的不良资产处理机会,提升专业能力和知名度。
三、合作要求1.保密要求:–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不泄露债务人、资产和方案相关信息。
2.合规要求:–律师事务所在处理不良资产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合法合规原则。
3.信息共享:–资产管理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信息共享,实时了解不良资产处理进展。
4.协同合作:–资产管理公司和律师事务所多方协作,形成合力,提高不良资产处理效率。
四、合作机制1.合作签署:–双方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目标、流程、责任和权益分配等内容。
2.定期沟通:–双方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并进行进一步的合作规划。
3.双向评估:–资产管理公司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定期评估,对合作过程中的不足进行改进和提升。
五、总结•资产管理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可以有效处理不良资产问题,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为双方带来更多机会和发展。
以上为资产管理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不良资产处理方案的相关资料,仅作参考。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到一系列法律问题,包括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债权债务关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下面就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一、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合同是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主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贷款合同是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货币的,另一方有义务返还同等金额的合同。
在贷款合同中,银行向借款人提供资金,借款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期限和利率返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而不良贷款处置就是基于贷款合同进行的,因此合同法对不良资产处置提供了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担保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担保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一种保证形式,担保合同是一方为保证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履行承担责任的合同。
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追偿,从而实现对不良债权的处置。
因此担保法对不良资产处置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债权债务确认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需要对借款人的债务进行确认,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具体数额的确认。
债权债务确认需要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和相关凭证进行,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2、资产评估不良资产处置前需要对资产进行评估,包括不良贷款的价值、抵押物的价值等进行评估。
评估机构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估结果必须真实可靠。
3、担保处置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担保物的处置,需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进行。
担保物的处置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并在程序上对担保人进行通知和确认。
4、公开拍卖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公开拍卖是一种常见的处置方式,如果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要对不良资产进行公开拍卖,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包括公告、报名、竞买、成交等环节,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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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法律实务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专门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的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
1999年,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相对应相继成立了信达、东方、华融、长城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每个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金均为100亿元人民币,每个资产管理公司下设若干办事处。
自成立以来至2004年12月31日,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共收购政策性不良贷款1.4万亿元,累计处置6570.60亿元,阶段性处置进度为53.96%,终极处置进度为51.17%,累计回收现金1370亿元,现金回收率为20.29%。
笔者现就不良资产处置的有关问题做如下探讨:一、不良资产的定义从我国立法实践看,对何谓“良性”资产、何谓“不良”资产划分并没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和方法。
从总体上看,主要采用以风险、营利能力和变现能力为基础的方法对资产进行分类。
对于权属明确、权利未受严重限制和侵害、具有营利能力和较强变现能力的资产作为优质资产,反之则为“不良资产”。
我们曾经把不良资产比喻成冰棍,意思是说不良资产要尽早出手,否则拿在手里的时间越长就会像冰棍一样化得越多,因此,我们建议通过多种方式合理处置不良资产。
当然,不良资产的处置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对资产本身的处置层面,笔者认为,解决不良资产问题绝不仅仅是如何处置不良资产的问题。
最终消除不良资产的风险,必须消除产生不良资产的体制风险。
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及案例资产处置是指通过综合运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手段和方法,对资产进行的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的活动。
资产处置的范围按资产形态可划分为:股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和实物类资产;资产处置方式按资产变现分为终极处置和阶段性处置。
终极处置主要包括破产清算、拍卖、招标、协议转让、折扣变现等方式,阶段性处置主要包括债转股、债务重组、诉讼及诉讼保全、以资抵债、资产置换、企业重组、实物资产再投资完善、实物资产出租、实物资产投资等方式。
案例:某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案例某有限公司(简称某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是隶属于某国有授权经营单位的中外合资工业企业,主要生产工业设备。
该企业作为债务人对债权人拖欠金额为500万元。
债权人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查封了该公司厂房及办公楼,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该办公楼和生产车间无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迟迟无法处理。
该企业已停产多年,厂房处于闲置状态,房产未办两证和欠缴土地使用费一百余万元。
债权人一致拟通过公开拍卖或寻找买主转让来处置其资产,有意购买者了解债务人的欠费问题和补办两证手续的复杂程度及难度,都放弃了购买意向。
为解决上述问题,经办人员把目光聚焦到有经济实力和有办事能力的大户上。
一个偶然的机会,经办人员获悉,某民营企业欲在债务人所在地投资建厂,需较大的厂房,现正在物色厂址。
获知信息后,经办人员认为某公司的资产与民营企业的要求接近,且民营企业的资金实力雄厚,如果能促成民营企业购买此办公楼及生产车间,两证的办理可能会取得政府支持,同时,现金回收效果也会很好。
思路确定后,经办人员会同债权人立即行动,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民营企业取得联系,但是,民营企业却只同意与某公司谈判,不同意债权人参与谈判,原因是债权人不是资产所有权人。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和律师又与民营企业经过几次接触洽谈,将债权人作为债权所有权拥有者的情况、资产已被法院查封的情况向民营企业做出说明,并取得法院的支持,解除民营企业购买房屋后办理产权手续的后顾之忧。
经过努力,终于进入正式谈判程序。
谈判的焦点是:1、产权过户问题。
由于该房产虽经法院查封,但产权所有人是某公司,同时,还缺少两证,若要顺利转让还需得到债务人、法院的配合,需要政府的支持,如果哪一方出现问题都会影响产权过户;2、转让价格问题。
一是房产本身价格为多少;二是所欠土地使用费、水电费、采暖费、职工工资等费用怎么办;三是过户的一切税费由谁来承担(当时国家减免产权过户有关税费的文件还没有下发)。
3、付款与产权过户的时间问题。
4、购房款付给谁的问题。
关于产权过户问题,经办人员代表债权人承诺向政府汇报,以取得有关部门支持,积极协助民营企业过户,打消民营企业的顾虑。
关于转让价格问题。
经几次与民营企业谈判后,扣除各项欠费和过户费用,民营企业坚持最多付给债权人750万元,债权人坚持最低要900万元,在僵持不下的情况下,双方抓住了一个想买一个想卖的心里,最终各自做了让步,转让价格定为850万元。
关于付款和过户时间问题,民营企业担心款付后过不了户,债权人担心过户后款到不了位,后经律师建议,采用了付款—过户—再付款的形式,这对双方都有了制约。
关于款项付给谁的问题,为了保证款项早日到位,经办人员开始想让民营企业直接将款项付给债权人,但实际操作有问题,只能由民营企业付给债务人,债务人再付给债权人。
为防止债务人挪用,三方约定在银行设立专项共管帐户,民营企业资金到位后,没有债权人同意不得划款,这样,通过多种法律方式的运用,顺利解决了涉及多项法律关系的不良资产处置。
三、不良资产处置法律风险及解决对策不良资产由于种类繁多、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在进行处置时存在巨***律风险。
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中,由于工作疏忽或渎职,将法律上应当主张的权利予以放弃,或者由于资产处置方案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导致资产处置出现法律障碍或漏洞,而给国家造成新的国有资产损失。
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中,客观上存在产生法律风险的可能性。
这是因为:第一,不良资产处置本身是一种复杂的法律关系,其中包含了许多不同的法律关系,如借贷法律关系、担保法律关系、票据法律关系、房地产法律关系等等,对这些复杂法律关系的任何不正确判断和疏忽闪失都可能构成一种法律风险。
第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合同的有效无效依法只能是法院和仲裁机关认定,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认定合同的有效或无效。
也就是说,除法院和仲裁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包括律师、法律专家、当事人自己)对合同的有效、无效作出的分析和判断都只是咨询性的和参考性的。
而另一方面,在实际资产处置工作中,我们大量的不良资产处置不是通过法院和仲裁机关进行的,而是通过相互协商(如债务重组、以资抵债等)进行的,这样资产处置本身就包含了产生法律风险的客观可能性。
由此可见,在资产处置工作中,资产处置的法律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律师参与不良资产处置这项法律风险很大的工作的目的就在于在确保资产处置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把这种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举例说明:就债权而言,一间企业可能拥有因买卖、借贷、联营、合作等而产生的多笔债权,其中许多债权实际上已经收不回来了,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他仍拥有完整的财产权,可依法向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并且他的这种债权主张对资产处置工作的开展和资产回收率的高低有十分重大和直接的影响。
如果在有合法抵押的情况下,尽管债务人可能已严重资不抵债,但由于债权人有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权,因而可能取得较高的资产回收率。
又如在协商处置的情况下,假设协议折扣清偿率不变,则债权额的高低对债权受偿额的多少有直接影响。
由此可见,依法主张债权是处置不良债权的基础,并且它也以此为限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如果企业对依法享有的债权不予主张,那么就是失职。
根据笔者的经验,就不良资产处置中,应特别注意解决在债务追索和资产处置两个方面的法律风险:(一)债务追索债务追索是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向债务人追索债务的权利,它具体又包括主债权、从债权和债权人的其它权利三个方面。
1、主债权。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主张的权利。
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来说,不良资产的主债权是比较清晰的。
但也存在不明确的情况,如由于工作疏忽和对国家利息政策掌握不一致等方面的原因,债务人和债权人在债务本金和利息的计算上可能产生不一致。
这就要求我们依法正确主张债权本金和利息。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由于债务人合并、分立、重组等多方面的原因,债务人的法律主体可能发生了变化,如债务人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撤消而未进行清算,对此,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将其主管部门或债务变更后的当事人作为偿债主体进行追索。
此外,我们向主债务人主张债权应当注意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否则,就会失去法律的保护。
2、从债权。
它具体又主要包括保证债权、抵押债权、质押债权三种,其中抵押债权和质押债权在债务追索中的法律性质相近。
所谓保证债权,是指设定了保证担保,债权人可依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一种债权。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保证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依约承担保证责任。
否则,就构成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据此:(一)我们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向保证人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就会失去保证合同效力,就不能依法追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二)债权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向保证人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就会失去诉讼时效,就会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三)对保证合同无效的保证人,也可依法追索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在对保证人的债务追索过程中,也要注意债权主体和债权金额的确定问题。
所谓抵押(质押)债权,是指在债权上设立了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债权。
一般来说,提供债权抵押或质押的是债务人自己,有时候也有第三人提供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情况。
在债务人提供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情况下,虽然债务人本身已经承担了偿还债务的义务,但由于债权人(抵押权人或质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有依法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因而抵押权或质押权的有效与否,对最大限度的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尽量减少国有不良资产损失,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收回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其他依法应当承担债务的责任人。
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股东或投资人应当在其出资或约定出资的额度范围内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因而在股东或投资人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出资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依法向股东或投资人追索相应的连带责任。
又如承担验资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其验资的注册资本的真实性负责,在资产处置工作,若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虚假出资或验资不实,可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资产处置方案资产处置方案是在债务追索的基础上制定的资产处置具体措施。
目的在于对不良债权进行依法处置,以最大化的收回资产。
笔者认为,在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资产处置方案采取的资产方式必须是国家法律规定可以采取的资产处置方式。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一般可以采取的资产处置措施主要有:债务重组、以物抵债、债权转让或出售、拍卖、招标、租赁、债转股、资产证券化、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诉讼、破产清算等。
可以说,凡依法可采取的资产处置方式,资产公司都可以采取。
但在采取某种具体资产处置方式时,应当注意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否则就是违法,就会影响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