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管理制度
招生管理制度_招生管理制度条例

招生管理制度_招生管理制度条例招生管理制度_招生管理制度条例为保证学校的生源,做好招生的管理工作,应制定规范的招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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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管理制度篇1一、建立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二、扩大招生范围,在抓好招收本地生源的同时,积极招收外地生源,完成区招生任务。
三、公开招生政策,招生条件及招生计划。
四、规范招生行为,严禁“超买炒卖学生”。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招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组织经费。
学校不得采取经济手段组织生源。
五、坚决打击非法招生活动,学校任何教职工不准向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任何非法机构和个人提供生源信息。
招生学校不准利用中介机构或个人招拉生源,坚决取缔和打击非法中介招生机构和招生贩子。
六、招生过程钟,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尊重学生选择就读学校和专业,不准误导学生,不违背学生意愿。
七、严禁违规收费,招生学校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学生费用。
八、对违反招生管理制度的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就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年度考核降级、报送有关方面处理。
招生管理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活动,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并领取《办学许可证》的从事非学历教育的民办专修/进修学院、培训学院/学校/中心、自学考试辅导学院/学校/中心/站/部(以下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从事招生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招生工作的管理、监督以及违规处理由办学许可证发证机关及其主管机关负责。
第四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招生工作应做到既有利于教育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又有利于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双向选择。
第二章招生资格第五条申请招生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我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等规定的基本条件,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招生计划的确定第二条学校每年制定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发展规划、教育部的招生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学校招生计划包括各类招生计划的分配、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及特殊招生计划等。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学校与招生考试机构共同制定招生政策。
第三章招生宣传工作第四条学校每年组织招生宣传工作,包括招生简章的编制、宣传渠道的选择、宣讲会的组织等。
宣传活动应做到真实、客观、科学,不得夸大宣传、虚假承诺。
第四章招生考试工作第六条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与招生考试机构合作,组织进行招生考试。
学校应明确招生考试的科目、题型及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等。
第七条招生考试工作应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不得泄露考试内容,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
第五章录取工作第八条学校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相关资料,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工作。
第九条录取工作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执行,并有权利审核和调整录取名单。
第十条录取工作应保证程序的公开、公正,学校将根据规定组织招生考试专家进行复核和抽查。
第十一条学校应及时向被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及时公布录取名单。
第六章特殊招生工作第十二条学校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开展特殊招生工作。
特殊招生项目包括文体特长生、艺术特长生、奥林匹克竞赛金牌获得者等。
第十三条学校特殊招生工作应符合国家政策,严格依据招生标准进行审核和录取。
特殊招生生源应公开透明。
第七章违纪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对于参与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考试成绩、取消录取资格、追究责任等。
第十五条学校将建立举报机制,对于招生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将认真调查处理,对主动检举的人员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学校将不断完善本管理制度,与时俱进,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七条学校将定期对招生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招生管理制度

招生管理制度引言概述:招生管理制度是指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公平公正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招生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教育的公平性、提高教育质量、培养优秀人材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详细阐述招生管理制度的内容和作用。
正文内容:1. 招生政策1.1 招生计划:学校根据教育资源和社会需求确定每年的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人数、专业设置等。
1.2 录取标准:学校根据招生目标和质量要求,制定录取标准,包括考试成绩、面试表现等。
1.3 招生宣传:学校通过宣传手段向社会发布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吸引优秀学生报考。
2. 招生流程2.1 报名注册:学生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2.2 考试选拔:学校组织考试,对报名学生进行选拔,以评估他们的学术能力和综合素质。
2.3 面试评估:部份学校会进行面试环节,以了解学生的个人特长、兴趣爱好等。
2.4 录取结果公示:学校将录取结果公示,通知录取学生,并发布未录取名单。
3. 招生公平3.1 透明公开:学校发布招生政策、录取标准和流程,确保信息公开透明,避免不公平现象。
3.2 公正评估:学校根据学生的实际能力和潜力进行评估,避免以成绩为惟一标准,赋予每一个学生公平的机会。
3.3 审查监督: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4. 招生质量4.1 选拔优秀:通过严格的考试和面试,学校能够选拔出优秀的学生,为学校培养优秀人材打下基础。
4.2 培养能力:招生管理制度能够确保学生的基础素质和学习能力,提高教育质量。
4.3 专业设置: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学科发展趋势,合理设置专业,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人材。
5. 招生效果5.1 学生满意度:通过公平公正的招生制度,学生能够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和专业,提高学生满意度。
5.2 教育质量:招生管理制度能够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材,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5.3 学校声誉:通过公平公正的招生制度,学校能够树立良好的声誉,吸引更多优秀的学生和教师。
招生管理制度大全

招生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促进学校健康发展,保障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学校各类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教育部门的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招生计划第四条学校招生计划应当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发展需求,合理设置。
第五条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依据学校基本情况和教育部门要求编制,报请学校领导班子审定。
第六条学校招生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学校招生计划必须与学校的教学资源、教学条件相适应,严禁超定招生。
第三章招生宣传第八条学校招生宣传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宣传内容。
第九条学校招生宣传应当注重对学校办学特色、教学质量、师资力量等方面的宣传,提高学校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十条学校招生宣传应当倡导家长慎重选择,理性教育,杜绝虚假宣传。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宣传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编造、散布虚假信息。
第四章招生方式第十二条学校招生方式包括面试、考试、综合评价等,依据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应政策。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方式应当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方式应当注重考察学生的全面素质和发展潜力。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方式应当与学校办学目标和特色相适应,不得片面追求高分。
第五章招生程序第十六条学校招生程序包括招生政策公布、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录取等环节。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程序应当规范、流程清晰,严格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程序应当公开、公正,有关环节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学校招生程序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违法违规。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程序应当充分保护学生信息安全,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六章招生录取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录取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有不合法不合规行为。
招生管理制度

招生管理制度引言概述:招生管理制度是高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为了规范招生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这些制度旨在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同时保障学生的权益,提高教育质量。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招生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
正文内容:1. 招生政策1.1 招生计划:制定招生计划是招生管理制度的基础。
招生计划应考虑学校的办学特点和资源,合理安排各专业的招生规模。
1.2 录取标准:明确录取标准可以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性。
录取标准应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和面试表现等因素,避免过分依赖某一项指标。
2. 招生宣传2.1 宣传渠道:招生宣传应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如学校官网、社交媒体、校园宣讲会等,向潜在学生传递准确、全面的招生信息。
2.2 宣传内容:宣传内容应包括学校的办学理念、专业设置、师资力量、校园环境等方面的信息,以吸引合适的学生报考。
3. 招生选拔3.1 考试安排:招生管理制度应规定考试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安全性。
3.2 面试评价:面试是选拔学生的重要环节,招生管理制度应明确面试评价的标准和程序,确保面试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 招生录取4.1 录取程序:招生录取程序应明确和规范,包括审核考生资料、公示录取名单、确认录取意愿等环节,确保录取过程的公开和透明。
4.2 录取结果:招生管理制度应规定录取结果的公示方式和时间,保障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和申诉权。
5. 招生监管5.1 监督机制:招生管理制度应设立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5.2 违规处罚:招生管理制度应明确违规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对违规者进行惩戒,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和正常秩序。
总结:招生管理制度在高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制定招生政策、加强招生宣传、规范招生选拔、完善招生录取和加强招生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可以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的权益。
同时,招生管理制度也为学校提供了一个规范和有序的招生环境,有利于学校的长远发展。
招生规章制度范本

招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坚持选拔优秀学生、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招生政策执行。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在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二章招生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招生工作的重大决策。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招生工作计划和招生方案;(二)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三)负责招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四)组织入学考试和录取工作;(五)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六)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监督机制,招生办公室应接受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招生对象与条件第七条招生对象:符合国家及地方招生规定的高中毕业生。
第八条招生条件:(一)思想品德优良,遵守法律法规;(二)学业成绩优异,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三)身体健康,符合相关专业体检要求。
第四章招生程序第九条报名与资格审查:(一)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报名;(二)招生办公室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名单。
第十条入学考试:(一)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统一考试、自主招生等方式进行;(二)入学考试成绩为学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学校还可根据考生综合素质、特长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一条录取与通知书发放:(一)学校根据入学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确定拟录取名单;(二)招生办公室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批;(三)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向拟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招生纪律与违规处理第十二条招生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考生个人信息,不得违规操作招生工作。
招生办公室管理制度

招生办公室管理制度引言概述:招生办公室管理制度是高校招生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良好的管理制度能够提高招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招生办公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
正文内容:1. 招生政策管理1.1 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公室应根据学校的发展战略和教育部的要求,制定招生政策。
这包括招生计划的确定、招生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等。
1.2 招生政策宣传:招生办公室应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招生政策,包括招生简章、招生宣传手册等,以便考生和家长了解招生政策和要求。
2. 招生流程管理2.1 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办公室应根据学校的教育资源和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
这包括考生招生范围、招生人数、专业设置等。
2.2 考生报名管理:招生办公室应建立完善的考生报名系统,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同时,要及时发布报名时间、方式和所需材料等。
2.3 考生资格审核:招生办公室应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确保考生符合招生政策和要求。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及时通知其取销报名资格。
2.4 考试组织管理:招生办公室应组织和管理招生考试,确保考试的公正、公平和安全。
包括考场的设置、监考人员的安排、试卷的保密等。
2.5 考生录取管理:招生办公室应根据考生的成绩和招生政策,进行考生的录取工作。
包括录取名单的确定、录取通知的发放等。
3. 招生宣传管理3.1 招生宣传策划:招生办公室应制定招生宣传计划,包括宣传内容、宣传渠道和宣传方式等。
同时,要根据不同的目标群体,制定相应的宣传策略。
3.2 宣传材料制作:招生办公室应制作招生宣传材料,包括招生简章、宣传册、宣传海报等。
这些材料要准确、全面地介绍学校的办学特色和招生政策。
3.3 宣传活动组织:招生办公室应组织各类招生宣传活动,如校园开放日、招生宣讲会等。
这些活动能够让考生和家长更好地了解学校的情况和招生政策。
4. 招生数据管理4.1 数据采集与整理:招生办公室应负责采集和整理招生相关的数据,包括考生报名数据、考试成绩数据、录取数据等。
招生管理制度_招生管理制度条例

招生管理制度_招生管理制度条例招生管理制度是高校为健全、规范、公平地开展招生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总称。
招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旨在为学校提供科学、规范、公正的招生运作指导,促进高校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确保招生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障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
一、招生计划的制定1.学校应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自身办学定位,合理制定招生计划。
2.招生计划应综合考虑学校教育资源、师资力量、校园设施、实验室设备等因素。
3.招生计划制定应公示,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
二、招生方式与标准1.学校应根据招生对象的特点和不同专业的需求,确定招生方式和标准。
2.招生方式应注重全面评价考生的素质和能力,突出综合素质评价。
3.招生标准应公平公正,杜绝任何形式的腐败现象。
三、招生宣传1.学校应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及有关政策。
2.招生宣传要客观真实,不夸大学校办学实力和优势。
五、招生选拔1.学校要科学制定招生选拔流程,确保公平公正。
2.招生选拔的主要环节包括: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等,应在合理时间内公布结果。
3.招生选拔中,学校要尊重考生的个人意愿,不得擅自更改志愿,并确保最终录取结果的公正性。
六、招生录取1.学校要按照各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录取政策和计划,进行录取工作。
2.招生录取结果要及时公示,并提供异议申诉机制。
七、招生复查与复议1.考生或家长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招生复查申请。
2.学校要设立复查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及时公示结果。
3.如果考生或家长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可以提出复议申请,学校要设立复议机构进行复议。
八、招生档案管理1.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档案系统,完善招生信息的统一管理。
2.学校要妥善保存招生考试试卷、面试记录等相关材料,确保数据安全和合法性。
九、招生工作的监督与评估1.学校应建立招生工作监督机制,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和评估。
2.学校要定期对招生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及时改进和完善招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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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合作办学单位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2018年我院普通全日制统招专科、全日制助学班各专业招生工作已全面开展,为规范全院各合作办学单位招生行为,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维护招生工作正常秩序和学院声誉,各单位在招生工作必须做到“四个规范、五个禁止”,具体如下:
一、四个规范
(一)是必须程序上规范。
各单位切实把好报备审核关,禁止虚假报备恶意抢报。
对发生冲突生源各方要积极协调,留存好先关证据,并将相关材料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统一处理。
学生的学费及杂费必须全额上缴学校财务处;
(二)是必须宣传上规范。
各单位招生必须按照国家政策、按计划设置的专业(方向)招生,宣传必须实事求是,对外发布招生宣传广告资料或招生信息必须经过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是必须运作上规范。
各单位必须专人负责,借用的办公室、教室、实验室、会议室的维护和管理,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各单位招生必须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选聘招生工作人员(宣传、接待、话务),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待遇、购买工作期间保险,以保障招生人员合法权益;
(四)是必须行为上规范。
各单位制定规章制度,严肃招生人员管理。
招生人员工作期间,着装须正式得体、行为举止文明、注重卫生整洁、注意用水用电安全、妥善保管公私财务。
二、五个禁止
(一)普通全日制统招专科宣传,不得利用擅自收取学生费用;不得参
与、协助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非法招生活动;不得擅自向外或其他学校及个人提供毕业生信息。
严禁干涉考生及家长自主填报志愿,不得有强迫、限制、诱导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的行为;
(二)严禁弄虚作假、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不得擅自做出虚假承若,各招生单位不得擅自组织或参与招生宣传咨询活动;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严禁任何形式的违法乱纪行为。
各合作单位,严禁发生各类劳资纠纷,不得以任何形式拖欠招生人员工资和招生费(聘用招生人员需统一报备院招办)。
严禁合作单位之间恶意竞争,禁止窃取其他单位考生信息,禁止诋毁污蔑对方单位,打击报复其工作人员。
严禁诱骗、威胁、贿赂等手段获取考生信息,违背考生意愿迫使其报名。
(四)严禁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考生及家长的钱物;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各合作单位不得私自以任何形式收取学生及家长所谓“预定金、床位费”等;
(五)严禁工作人员不当、违法行为。
各合作办学单位工作人员,严禁穿着暴露随意、损毁公共财务、行为粗暴低俗、出口成章;严禁“长流水、长明灯”、乱搭电线、随意丢弃垃圾、工作场所吸烟,下班不关闭空调等行为;严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招生工作期间不得打架、赌博、传销等;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院将按《合作办学协议》的相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规定的解释权归属武汉工程科技学院继续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继续学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