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管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合作办学单位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2018年我院普通全日制统招专科、全日制助学班各专业招生工作已全面开展,为规范全院各合作办学单位招生行为,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维护招生工作正常秩序和学院声誉,各单位在招生工作必须做到“四个规范、五个禁止”,具体如下:

一、四个规范

(一)是必须程序上规范。各单位切实把好报备审核关,禁止虚假报备恶意抢报。对发生冲突生源各方要积极协调,留存好先关证据,并将相关材料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统一处理。学生的学费及杂费必须全额上缴学校财务处;

(二)是必须宣传上规范。各单位招生必须按照国家政策、按计划设置的专业(方向)招生,宣传必须实事求是,对外发布招生宣传广告资料或招生信息必须经过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是必须运作上规范。各单位必须专人负责,借用的办公室、教室、实验室、会议室的维护和管理,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各单位招生必须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选聘招生工作人员(宣传、接待、话务),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待遇、购买工作期间保险,以保障招生人员合法权益;

(四)是必须行为上规范。各单位制定规章制度,严肃招生人员管理。招生人员工作期间,着装须正式得体、行为举止文明、注重卫生整洁、注意用水用电安全、妥善保管公私财务。

二、五个禁止

(一)普通全日制统招专科宣传,不得利用擅自收取学生费用;不得参

与、协助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非法招生活动;不得擅自向外或其他学校及个人提供毕业生信息。严禁干涉考生及家长自主填报志愿,不得有强迫、限制、诱导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的行为;

(二)严禁弄虚作假、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不得擅自做出虚假承若,各招生单位不得擅自组织或参与招生宣传咨询活动;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严禁任何形式的违法乱纪行为。各合作单位,严禁发生各类劳资纠纷,不得以任何形式拖欠招生人员工资和招生费(聘用招生人员需统一报备院招办)。严禁合作单位之间恶意竞争,禁止窃取其他单位考生信息,禁止诋毁污蔑对方单位,打击报复其工作人员。严禁诱骗、威胁、贿赂等手段获取考生信息,违背考生意愿迫使其报名。

(四)严禁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考生及家长的钱物;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各合作单位不得私自以任何形式收取学生及家长所谓“预定金、床位费”等;

(五)严禁工作人员不当、违法行为。各合作办学单位工作人员,严禁穿着暴露随意、损毁公共财务、行为粗暴低俗、出口成章;严禁“长流水、长明灯”、乱搭电线、随意丢弃垃圾、工作场所吸烟,下班不关闭空调等行为;严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招生工作期间不得打架、赌博、传销等;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院将按《合作办学协议》的相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以上规定的解释权归属武汉工程科技学院继续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继续学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