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违法药品广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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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122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122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的通知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部署,加强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工作,规范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秩序,防止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建立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建立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国务院赋予的职能、配合有关部门规范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秩序的重要措施,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宗旨,确保人民群众使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具体体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的重要意义,克服畏难情绪,积极部署,按照要求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建立和完善医疗器械广告监测队伍和工作制度,做好对辖区内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日常监测工作。

对违法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要定期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

同时,在每月15日之前,将本辖区内发现的违法医疗器械广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审查监督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天坛西里2号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邮编:100050。

或发送电子邮件;********************.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汇总审核后,每两个月定期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汇总》。

药品案例分析

药品案例分析

冠心七味片广告违法事件ZMC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0年第2期山东省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冠心七味片”广告涉嫌违法被曝光!违法事实: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冠心七味片在临沂广播电视报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断言、保证。

该药品在广告中自称“冠心病特效药”、“国家一类新药”,有效率100%。

主治:冠心病、心肌缺血、心率失常、心室肥大、心肌梗塞、心力衰竭、胸闷气短。

事实上该药品主要成分为:丹参、檀香、降香、山奈、肉豆蔻等,国家批准的功能主治为:强心止痛。

用于冠心病、心烦心悸、心绞痛。

该药广告擅自扩大宣传功能主治范围,并将严禁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的处方药品在大众媒体宣传,已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广告法》。

现该违法广告已被移送省工商局依法处理。

该药品在广告中自称“冠心病特效药”、“国家一类新药”,违反《广告法》中第十四条(一)中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广告中说有效率100%,违反(二)中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广告中说其主治:冠心病、心肌缺血、心率失常、心室肥大、心肌梗塞、心力衰竭、胸闷气短。

事实上该药品主要成分为:丹参、檀香、降香、山奈、肉豆蔻等,国家批准的功能主治为:强心止痛,用于冠心病、心烦心悸、心绞痛。

违反《药品管理法》中第六十一条: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

此外,该药广告擅自扩大宣传功能主治范围,并将严禁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的处方药品在大众媒体宣传,已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广告法》。

相关法律依据:《广告法》第十四条: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雷允上药业健延龄胶囊广告违法被通报

雷允上药业健延龄胶囊广告违法被通报

龙源期刊网
雷允上药业健延龄胶囊广告违法被通报
作者:
来源:《商场现代化》2014年第16期
人民网北京6月10日报道,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4年第3期《山东省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

公告内容显示: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2014年3-4月份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
食品广告监测情况予以公告。

2014年3-4月份,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4417条次,保健食品广告1573条次,医疗器械广告583条次。

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健延龄胶囊因12次违法行为上榜。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对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所宣传的内容,勿受虚假广告误导。

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

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谨慎购买。

(来源:人民网)。

违法药品广告汇总表(2012年第4期)xls

违法药品广告汇总表(2012年第4期)xls

29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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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表(2012年第4期)
序号 广告中标示名称 曹清华胶囊 曹清华胶囊 产品名称 薏辛除湿止痛胶囊 薏辛除湿止痛胶囊 广告中标示广告 生产企业名称 批准文号 陕药广审(视)第 国药准字B20020225 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司 2011040030号 陕药广审(视)第 国药准字B20020225 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司 2011040030号 广告中标示产品 批准文号 发布媒体 违法广告刊播时 间 次数 29 29 南方电视台 2012.2.1-29 经济科教频道 南方电视台 2012.2.1-29 影视频道 2012.2.2-3 2012.2.6-10 广东电视台 未标示 甘肃省西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2012.2.17 珠江频道 2012.2.20-25 2012.2.27-29 2012.2.2-3 2012.2.8 广东电视台 未标示 甘肃省西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2012.2.17 新闻频道 2012.2.20-25 2012.2.27-29 琼药广审(文)第 2012.2.25 海南新天夫药业有限公司 深圳商报 2011100074号 2012.2.28 滇药广审文第 西双版纳版纳药业有限责任公 2012.2.21 南方都市报 2011030041号 司 2012.2.29 滇药广审文第 西双版纳版纳药业有限责任公 深圳晚报 2012.2.18 2011030041号 司 滇药广审文第 西双版纳版纳药业有限责任公 深圳商报 2012.2.9 2011030041号 司 陕药广审(文)第 2012.2.11 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 南方都市报 2011080389号 2012.2.15 黔药广审文第 贵州百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晚报 2012.2.18 2011110164号 京药广审(文)第 2012.2.7 北京康必得药业有限公司 深圳商报 2009110560号 2012.2.22 鲁药广审(文)第 2012.2.3 烟台中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茂名晚报 2005040156号 2012.2.10 粤药广审(文)第 广州敬修堂(药业)股份有限 茂名日报 2012.2.18 200908414号 公司 陕药广审(文)第 杨凌科森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茂名晚报 2012.2.21 2008120561号 吉林省天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茂名晚报 2012.2.26

德州:违法药品广告零容忍

德州:违法药品广告零容忍

德州:违法药品广告零容忍
胡化念;刘伟
【期刊名称】《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年(卷),期】2011()1
【摘要】为有效破解违法药品广告治理难题,2010年以来,德州市局强化广告药品的事前引导规范、事中强化监管、事后着力严惩,采取釜底抽薪的办法,从监测到的违法药品广告入手,逆向追溯到广告药品,加大广告药品抽验频次,严查广告药品购销行为,从而切断违法药品广告利益链条,有效地遏制了违法药品广告泛滥的势头。

【总页数】1页(P37-37)
【关键词】违法药品广告;德州市;零容忍;2010年;引导规范;购销行为;广告利益;严惩
【作者】胡化念;刘伟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1.1
【相关文献】
1.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09年7月份违法广告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曝光严重违法药品广告品种和生产厂家 [J],
2.“零容忍”打击药品违法犯罪 [J], 于浩;
3.“零事故、零差错、零容忍、零延误”——莱芜市局第十一届全运会食品药品安
全保障工作纪实 [J], 郭增辉
4.规范药品广告秩序打击违法发布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06年第1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 [J],
5.坚持零容忍实现一盘棋曲靖公安联合执法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 [J], 何刚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山东省药品质量公告(第26期)

山东省药品质量公告(第26期)
维普资讯
齐 鲁 药 事 Qi hr a ui l fa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2 0 o 2 , . l P am c taA fi 0 7V 1 6 No5 u e c s .
违反 本 标 准 第 四条 、 五 条规 定 发 布药 品广 告 第 的, 依照《 广告 法 》 第三 十九条 处罚 。
企业 1 7家 , 经营 企业 3 5家 , 医疗 机 构 6 8家 , 合格 不
药品 2 批( 1 见附 表 2 1 2 2 2 ) 不 合 格 率 为 — 、 — 、 —3 ,
维普资讯
齐 鲁 药 事 ・Qi hr aeta Afi 0 7V 1 6 No5 l P am c i l far2 0 o 2 , . u u c s .
二 、 健食 品现 场核查 工作 , 保 由省 局组织 核查 员
及 聘 用部 分专家 进行 或委托 其 他省级 食品药 品监 管 局 进行 。现 场 核查小 组一般 由 3 名 核查 员组 成 , —5 现 场核 查分 为样 品试 制现 场核查 和样 品试验 现 场核
查 。核查员 对试 制现 场或试 验现 场进 行核查后 应 据
履 行职 责 , 滥用 职权 、 私舞 弊 、 忽职守 的 , 对 徇 玩 依法
给予行 政处 分 。 ( 附件 略)

公告通报 ・
山东 省药 品质量 公 告
( 2 第 6期 )
根据 2 0 0 7年 全省药 品抽 验计 划 , 局组织 省药 省 品 检验所 和 各 市药 品检 验 所 对 全 省 范 围 内药 品 生 产、 经营企 业 和医疗 机构 的药 品 质量 进 行 了 抽查 检 验, 现将抽 验结 果予 以公告 :

20 0 7年 第一季 度完成 计 划抽验情 况

国家禁止卖的药公告范本

国家禁止卖的药公告范本

国家禁止卖的药公告范本为了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断加强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监测。

在本期公告汇总期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等方式予以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违法药品广告共计22901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基础上,对其中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药品广告予以汇总(见附件1、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青海、黑龙江、山西、辽宁、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了青海省格拉xxx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桑母酥油丸”、xxx有限公司三精千鹤制药
有限公司生产的“牛鲜茶”、xxx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宝胶囊”、xxx 有限公司生产的“抗骨增生片”、xxx有限公司生产的“降压袋泡茶”共5个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并自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见附件2)。

二、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查处工作;要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严重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药品广告,通过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综合监管手段,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所涉及的药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

对擅自篡改审批内容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要
坚决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要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因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而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药品,提高消费者识别违法药品广告的能力。

工商总局叫停富硒灵芝宝等15个违法广告

工商总局叫停富硒灵芝宝等15个违法广告

国家工商总局公告15个严重违法广告,古汉养生酒、富硒灵芝宝等上榜。

这些广告是工商总局对今年3月全国部分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监测抽查时发现的,已被叫停。

工商总局认为,古汉养生酒食品广告、富硒灵芝宝保健食品广告、雷震子牌护康胶囊(北大护康胶囊)保健食品广告中,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误导消费者。

溶栓脑通胶囊药品广告、九虫抗栓胶囊药品广告、消癌平口服液(生命口服液)药品广告、参黄养阴胶囊(五七胶囊)药品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以健康资讯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

降压袋泡茶(南少林降压茶)药品广告、巴戟口服液药品广告,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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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违法药品广告公告(2011年第2期总第80期)
发布日期:2011-05-31 浏览次数:192 字号:[ 大中小] 2010年10月份,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重点监测的44家新闻媒体共监测药品广告489条,其中违法药品广告187条,监测广告违法率为38.2%,市级以上媒体发布的违法广告68件;国家局稽查局对我省部分报纸发布的药品广告进行重点监测,监测违法广告117条。

违法发布广告累计5次以上的药品共16个品种,上述违法药品广告已全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将市级以上媒体违法药品广告监测情况和发布违法药品广告五次以上的品种名单予以公告。

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已审批药品广告,提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广告批准文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辖区内涉及违法药品广告宣传的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广告加大监督抽验力度,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智对待药品广告所宣传的内容,不要受虚假广告误导。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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