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在海南举办“会计司法鉴定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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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理决定书-琼财监处〔2022〕5号

海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理决定书-琼财监处〔2022〕5号

海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理决定书-琼财监处〔2022〕5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1.24•【字号】琼财监处〔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海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理决定书-琼财监处〔2022〕5号海南中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2号)、《财政部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4号)、《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5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1〕25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琼财监〔2021〕550号)等文件要求,我厅派出检查组,自2021年8月26日至10月31日对海南中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执业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

根据检查情况,现作出如下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一、检查结论(一)履行审计程序不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适当1. 货币资金审计程序实施不到位《北京金杜(三亚)律师事务所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正联合会审字〔2020〕第0479号)、《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海南分所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正联合会审字〔2020〕第0368号)、《海南美豪利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正联合会审字〔2020〕第0406号)、《重庆捷讯特精密塑胶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正联合会审字〔2021〕CQ029号)、《贵州辉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正联合会审字〔2021〕CQ016号)等审计报告底稿中,存在未获取已开立银行账户结算清单、未履行银行函证程序、未履行现金盘点程序等问题。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15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15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15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公布日期】2015.01.26
•【文号】中总秘[2015]9号
•【施行日期】2015.01.26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15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中总秘[2015]9号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各分会,各理事及理事单位,会员及会员单位,各委托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协会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统筹性和规范性,更好地为财政会计中心工作服务、为行业健康发展服务、为会员和财会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服务,根据协会2014年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结合2015年教育培训需求问卷调查结果,特制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2015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总会计师协会2015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2015年1月26日附件: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2015年教育培训计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举办“企业所得税

国家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举办“企业所得税

国家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举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税务风险防范高级培训班”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综合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文字号】培训中心[2012]27号/中总协[2012]17号【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发布日期】2012.03.05【实施日期】2012.03.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举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税务风险防范高级培训班”的通知(培训中心[2012]27号/中总协[2012]17号)各有关单位:自《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发布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制定了一系列企业所得税配套、补充政策文件。

去年 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同时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北京和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今年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为帮助企业及时准确掌握在汇算清缴工作中的政策依据及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变化,深入解决好汇算清缴实务操作中账务处理中的有关问题;了解和把握税务稽查重点、难点,处理好相关关系,切实降低企业税务风险,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与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研究,确定继续合作,于2012年4月在四川?成都举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税务风险防范高级培训班”。

由北京华夏星源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

现将本专题培训班具体方案予以印发。

欢迎各企事业和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附件:一、培训班具体安排二、报名回执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附件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税务风险防范高级培训班”具体安排一、时间地点时间:2012年4月13-20日(13日全天报到)地点:四川?成都(具体报到地点,开班前一周另行通知)。

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关于举办全省价格鉴证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班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关于举办全省价格鉴证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班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关于举办全省价格鉴证岗位继续
教育培训班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
•【公布日期】
•【字号】琼价认证办字[2011]第48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关于举办全省价格鉴证岗位继续教育培
训班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价认证办字[2011]第48号)
各市县价格认证中心:
根据省局的2011年物价干部业务培训工作计划安排。

我中心拟在海口举办全省价格鉴证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的人员条件:已取得价格鉴证岗位执业资格和拟调入从事价格鉴证工作的市县物价系统工作人员

二、培训时间初定10月下旬左右,时间3至4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培训内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法律规定及业务操作规范。

四、培训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主办单位和派员参训单位共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待定。

五、请各市县抓紧落实培训经费,并于9月底报来参训人员名单。

六、需要申请办理价格鉴证岗位证书的必须具备以下二项条件:(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关专业;
(二)从事物价工作三年以上或价格鉴证工作一年以上。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14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计划》的通知-会协[2014]21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14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计划》的通知-会协[2014]21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14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计划》的通知正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14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计划》的通知(会协[2014]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2014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计划》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附件:2014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计划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4年5月7日附件:2014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计划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年”主题活动的指导意见》(会行党〔2014〕3号)的有关精神,根据国家“五项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对行业服务提出的要求,制定2014年度中注协培训计划(以下简称“培训计划”)。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一)总体思路以服务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提升注册会计师服务能力为目标,以面向全国多对象、多领域、多层次征集继续教育需求为基础,以“整体设计、对接需求、分级分类、整合资源、提升满意度”为指导原则,在继续举办“专题组合式”培训的同时,针对拓展业务、提升能力的需求,设计包括理论框架与实务操作、政策法律与市场需求、执业准则与技术方法有机结合的“业务打包式”课程;在继续做好业务技术培训的同时,针对风险导向审计实践和提升复杂商业模式职业判断能力的要求,强化注册会计师职业理念、职业道德和职业判断能力培训;在继续保持培训规模和培训人数基本稳定的同时,开展送教活动,重点支持西部地区和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在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背景下实现转型发展的培训要求。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培训班组织管理工作流程【模板】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培训班组织管理工作流程【模板】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培训班组织管理工作流程为进一步规范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总协)培训工作流程,提高培训工作质量,特制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培训班组织管理工作流程》。

中总协所有培训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培训项目所有培训班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一、培训班前期准备(一)进行方案设计1、确定培训主题和内容: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动态、财会相关法律法规、近期热点问题等确定培训主题和内容。

往期学员在培训评估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可作为设计方案的参考。

2、确定培训方式和形式:根据需求决定采用现场教学方式还是网络教学方式;采用讲座、论坛、研讨、企业参访、案例分析等何种形式进行培训。

3、确定培训时间和地点:培训时间和地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协会年初培训计划和各培训机构总体安排商培训机构确定。

4、确定培训老师和教材:项目负责人遴选培训师资,与老师确认培训主题和内容,培训方式和形式,培训时间和地点,请老师结合培训班特点编写教案;项目负责人商培训老师确定培训适用教材或讲义,由培训机构提前准备,在报到时下发学员。

(二)下发培训通知1、起草培训通知:中总协所有培训项目和培训班在中总协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中体现,培训通知每季度集中下发一次,培训通知由项目负责人起草。

2、审核培训通知:培训通知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业务主管副秘书长签署意见后,报送秘书长审核签发。

3、下发培训通知:培训通知(电子版)通过协会网站进行发布;培训通知(纸质文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学员需求,责成培训机构定向下发。

(三)下发开班通知开班通知由项目负责人拟写,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于开班前一周由培训机构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下发报名学员。

(四)确定跟班人员下发开班通知后,项目负责人责成培训机构派专人对所承办培训班进行跟班管理与组织。

工作内容包括:1、场地和设施确认:提前1-2天检查培训场地、软硬件设备、消防安全通道等,确保培训场地安全、环境良好,适合会议培训。

财政部关于批转中国会计学会关于选拔和培养全国高级会计人才--

财政部关于批转中国会计学会关于选拔和培养全国高级会计人才--

财政部关于批转中国会计学会关于选拔和培养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财会[2005]16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日期】2005.11.03【实施日期】2005.11.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财政部关于批转中国会计学会关于选拔和培养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方案的通知(财会[2005]16号2005年11月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高级会计人才的需求,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拔和培养高级会计人才,并委托中国会计学会牵头组织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现将《中国会计学会关于选拔和培养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中国会计学会关于选拔和培养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方案一、总体目标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加快高素质会计理论研究人才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会计科研教学人才的示范和辐射效用,提升我国会计理论研究和教学水平,受财政部委托,中国会计学会具体负责选拔和培养高级会计人才--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以下简称“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组织实施工作。

从2005年开始,每两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一次选拔,每次选拔30人。

培养方式主要以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和开展课题研究为主,每两年为一个培养周期,由中国会计学会对各培养对象的学习、工作和研究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二、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领导,中国会计学会成立“选拔和培养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税务会计师项目培训工作的通知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税务会计师项目培训工作的通知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税务会计师项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公布日期】2012.02.15•【文号】中总协[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2.1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税务会计师项目培训工作的通知(中总协〔2012〕11号)各项目授权机构:税务会计师项目开展两年多来,由于项目定位准确,受到广大财务工作者和企业的重视,得到各地财税部门的支持和社会的普遍认可,已经显示出较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在全国各地授权培训机构的努力下,税务会计师项目有了持续、稳定的发展,项目建设已日趋成熟。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对税务会计师培训认证项目十分重视,表示积极支持与合作,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2月1日起,参加税务会计师项目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颁发《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的同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培训中心颁发《税务会计师岗位能力证书》。

现将补充修订的《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认证项目手册》、《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认证招生简章》下发,请遵照执行。

协会要求各授权机构,第一、要继续努力开拓市场,特别是要着眼于大型企业集团涉税复合型专业人才的迫切需要,兼顾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社会税务、会计服务机构等多方面需求。

按照“严格管理、提高质量”的要求,做好此项工作;第二、坚持项目定位,严把“准入关”。

在培训招生中的主要对象是在企业为主体的单位中同时具有一定学历、一定工作经验、一定技术职称这三个方面基本条件的人员,“三个一定”必须同时具备,不可缺一。

第三、认真组织培训教学,不断加强培训认证全过程的服务与管理。

各培训机构负责税务会计师项目的人员,要实行“三定”,即定人、定岗、定责。

负责税务会计师项目的人员要保持稳定,以利于项目的持续进行和管理。

第四、认真选聘授课教师,注重培训质量与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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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在海南举办“会计司法鉴定高级培训
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总协[2011]44号
【发布部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1.08.24
【实施日期】2011.08.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在海南举办“会计司法鉴定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中总协〔2011〕44号)
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研究会),各分会;
各副会长单位,各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市场经济交易各种潜规则,感到非常困惑。

为帮助各级领导和企业管理及经营者加强法律意识、增强自身保护能力,确保企业健康稳步发展,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与各分会和各地方协会协同、海南省总会计师协会承办,确定2011年10月、12月在海南培训基地举办两期“会计司法鉴定高级培训班”。

现将培训班方案予以印发,欢迎各地方协会、分会,企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参
加学习。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附件一:
“会计司法鉴定高级培训班”具体安排
主管主办单位: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联合协办: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研究会),各分会;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海南培训基地
承办单位:海南省总会计师协会
一、时间地点
时间:第一期 2011年10月15-20日
第二期 2011年12月17-22日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

二、培训对象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高层管理人员;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司法、金融、投资、纪检、监察等单位财务、审计主管,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财务、审计工作人员。

三、授课专家
拟邀请司法部门专家、会计司法鉴定专家授课。

四、培训内容
1,职务犯罪与罪名辨析。

2,会计舞弊与会计司法鉴定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标准为每人2650元(含师资、教材、资料、场租、组织管理等培训费和考察费)。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另付,标准为300元/人/天(住宿按二人合住标间计;如需住单间,另加收140元/人/天);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地方协会、分会组织人员参训,会长、秘书长亲临到会的免收培训费和食宿费。

收款单位:海南省总会计师协会
开户银行:农行海口市财政大厦支行
帐号:21-106001040000532
注:
1、通过银行汇款时间最迟为开班前一周,请在汇款时注明参加培训人员的姓名;并请在报到时携带汇款凭证复印件。

2、也可在报到时现场缴纳相关费用。

3、发票在开班后领取。

六、报名办法
各分会、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各会员单位和各相关单位可统一报名;个人也可直接报名。

请报名参训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附后),报送(传真)至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培训部或海南省总会计师协会。

培训文件请参见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网站:。

七、培训证书
培训学习期满、考核合格,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颁发《结业证书》;获得该证书,表明
已完成年度继续教育计划规定的本年度专业学习任务,可到有关部门申请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八、报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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