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蔡雪路李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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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政府组织立法问题研究

我国非政府组织立法问题研究

有 这 各部 门法中的规定 , 《 如 民法 通 则 》 有 关 法 人 的 规 定 , 的 限 制 , 些 甚 至 可 以说 是 非 常 苛 刻 的 , 样 就 剥 夺 了 一 些 中 现 《 女 权 益 保 障 法 》《 疾 人 保 障 法 》《 育 法 》 《 师 法 》 人 成 立 社 团 的 权 利 和 机 会 。 同 时 , 行 法 规 限 制 社 团 之 间 妇 、残 、体 、律 、 的竞 争 和 赋 予 有 关 行 政 机 关 的 权 限 过 大 , 查 的 范 围 过 于 审 《 业教育 法》 针对非政府组 织的专章或 专条规定 。 职 等
关键 词 : 政府组 织 ; 法 ; 非 立 完善
中图分类号 : 9 D
文 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23 9 ( 0 O 2 -3 卜O l 7— l8 2 1 ) 20 7 2
有 利 于 自己 部 门管 理 的 文 件 , 而 导 致 矛 盾 频 出 , 至 连 非 从 甚 更 我 国有 关 非 政 府 组 织 的 立 法 , 体 系 比 较 零 散 , 要 见 政 府 组 织 的 定 义 在 各 个 法 规 规 章 文 件 中 都 各 不 相 同 , 不 其 主 用说在管 理和规范 上。 于一般性 和特别性 的法律规范之 中。 . 宪法第 3 5条 规 定 :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公 民有 言 论 、 版 、 2 3 现 行 法 规 对 社 团 组 织 的 限 制 过 于 严 格 中 出 有 学 者 认 为 我 国 社 团 的 管 理 体 制 是 “ 界 上 除 了 朝 鲜 世 集会 、 社 、 结 游行 、 威 的 自由 。 示
现 行 的 社 团 法 规 中 行 政 管 理 的 规 定 占 据 了绝 大 多 数 , 记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 国 商 会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 、外 等 部 门 规 章 , 《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登 记 暂 行 办 法 》 《 会 而 对 更 为 重 要 的有 关 社 会 团 体 的 内 部 组 织 、 产 关 系 、 收 如 民 、社 财 税 社 团 体 分 支 机 构 、 表 机 构 登 记 办 法 》 《 缔 民 间 非 法 组 织 暂 优 惠 、 团破 产 等 的 规 定 则 极 为 薄 弱 。 而 其 他 相 应 的 法 律 代 、取 法 规 即使 有 规 定 也 是 非 常 简 单 , 践 中 依 然 会 出 现 无 法 可 实 依 的困境 。 地方 性法规 , 《 海市 促进 行 业协 会 发展 规 定 》《 ’ 上 如 、 深 . 难 圳 市 社 会 团 体 组 织 通 则 若 干 规 定 》 《 津 市 社 会 团 体 登 记 2 5 法 律 规 定 程 序 性 内 容 较 多 . 以 实 际 操 作 、天 有 关 非 政 府 组 织 的 法 律 法 规 虚 化 比 较 严 重 , 部 分 专 大 管理规定 》等 。 、 行 办 法 》《 、 民政 部 主 管 的社 会 团 体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 等 实 由上 可 知 , 目前 为 止 , 国 对 于 非 政 府 组 织 的 立 法 , 我 从 门 性 法 律 法 规 都 是 程 序 性 的 登 记 规 定 , 体 性 规 定 如 有 关 其设 立 、 更 、 销 到 实 体 上 的 权 利 义 务 与 责 任 , 已 有 所 非 政 府 组 织 权 利 义 务 和 责 任 的 条 款 非 常 少 。至 于 散 见 于 其 变 注 都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中 有 关 非 政 府 组 织 的 条 款 就 更 加 虚 化 严 规范和调整 , 是没 有形成完整 的体系 , 不完善 。 但 尚

非政府组织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探讨

非政府组织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探讨

非政府组织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探讨作者:高凤霞来源:《消费导刊》2018年第01期摘要:目前,我国的经济基本处于正在转型时期,经济体系和利益主体都发生了变化,价值的取向也逐渐呈现多样化发展,社会矛盾逐渐加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对公共的管理也逐渐重视。

所以,本文将会对非政府组织的公共事务管理进行分析。

非政府组织的公共管理是体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标志。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公共事务管理公共事业非政府组织的出现是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产生的,它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西方早在18世纪,就开始出现非政府组织,而且发展规模逐渐壮大,不管是数量还是质量上都要很大的提高。

我国非政府组织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直到今天非政府组织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一、非政府组织发展现状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开始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发展,这是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难得机遇。

但是,在这样的环境下,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问题。

(一)政策法规和监管机制不完善我国多数非政府组织活动都要根据相应的法律制度进行,而且很容易出现跑偏情况,就是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

目前,我国建立非政府组织法律,主要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办法》等等。

这些条例之后,我国在1999年8月,出台了非政府组织捐赠的《公益事业捐赠法》,我国是历史上第一个建立该法案的国家,在2001年之后,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分析我国近几年颁布的法律条文,虽然有所进步,但是还是缺乏促进非政府组织快速发展的针对性条例。

我国目前建立的非政府组织相关条例过于陈旧,而且可操作性差,条款较为抽象。

随着非政府组织不断的增加,这些条例逐渐不能满足需求。

而且非政府组织的建立,相关的监督制度和手段、方法都比较简单,首先是政府的监督不够严格,而且社会监督意识差。

(二)政府干预较多形成官僚化非政府组织的主要特征就是具有独立性,但是因为其本身是由职能部门转变来的,还是与政府机构有一定的联系,造成非政府组织在活动和功能等方面存在限制,而且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从而形成严重的官僚化现象,与“大社会、小政府”的发展需求不符合。

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公共管理的困境及路径选择

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公共管理的困境及路径选择

管理学家2014.02453当前,我国的社会公共管理模式由传统的政府为主体模式转变为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社会公共管理模式,改变了政府承担一切社会事务的局面,政府通过对权力的重新分配,把非政府组织引入到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中,这就为非政府组织参与管理活动提供了一个平台,使其与政府部门一起成为社会治理的主体。

一、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公共管理的困境目前,非政府组织在社会公共管理中虽然占据了重要的位置,但是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还存在一些根本性的问题,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一)非政府组织自主性不足非政府组织属于第三部门,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各种社会团体的非营利性组织。

但是,现有的非政府组织机关化、行政化的倾向严重,带有浓厚的“官办”色彩。

一些非政府组织实际上是作为政府的附属机构而发挥作用,官办色彩浓厚,过度依赖政府,严重影响我国非政府组织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同时政府行政主管机关对非政府组织的宏观调控和政策性引导不足,导致非政府组织的主体作用大大降低,因此非政府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状态。

(二)非政府组织的公信力偏低由于传统行政管理体制的影响,政府一直处于主导地位,非政府组织没有得到政府和社会的足够重视。

非政府组织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缺乏相应的社会认知且公民积极性不高。

同时,非政府组织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例如独立性不足,资金运作不规范,内部自律与外部监督还不完善,这都导致了它参与社会公共管理的能力不足,有待提升。

(三)非政府组织的法制建设滞后目前,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已不能满足非政府组织发展的需要。

一方面,目前中国没有一部完整、统一的非政府组织的法律,相关配套法规的制定也相当滞后;另一方面,法规立法的层次不高,内容模糊,有的法规不能根据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的进行修改和补充,有的法规主体责任不明确,缺乏实际的操作性和可行性。

(四)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机制不完善我国对非政府组织管理实行的是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但是在管理的过程中却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一是门槛过高,登记注册的手续复杂、程序严格,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非政府组织的成立,不利于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管理的路径研究

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管理的路径研究

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管理的路径研究作者:周婷来源:《科教导刊》2017年第11期摘要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公共管理事务中所占据的地位越来越高,已经成为了公共管理主体的构成部分。

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管理事物,主要面向救灾扶贫、环境治理等方面,通过监督、引导、示范等各种途径,来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极大程度上推动着社会民主平等的构建,同时也推动着群众文化精神的培育。

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管理事务不断增加,其途径也不断拓展,文中以不同的公共管理事务为例,对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管理的路径,做了简单的论述。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公共管理路径公共外交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z.2017.04.069Abstract Non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have become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in the public management of our country. Non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to participate in public management,mainly for poverty relief,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through supervision, guidance,demonstration and other ways to participate in public affairs management, greatly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equality and democracy, but also to promote the cultivation of the spirit of mass culture. The non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participate in the public management affairs to increase unceasingly, its way also unceasingly expands, this article takes the different public administration affairs as an example, has carried on the simple elaboration to the non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participation public management path.Key words non government organization; public administration; path; public diplomacy随着中国社会经济转型以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传统文化逐渐减退,加之外来文化的影响,文化多元化以及文化真空现象出现,使得我国社会文化领域较为混乱,影响着社会精神领域的发展。

非政府组织在公共管理参与中的作用及路径研究

非政府组织在公共管理参与中的作用及路径研究

非政府组织在公共 管理中的作用发挥需要有一个 良好的政 治、经 济、法制等等方面 的外部环境,其中获取政府 的支持及引导是关键所 在。非政府 组织 的兴起于发展体现出了政府逐渐还权与社会的事态 , 是民主法 制社会建设 的重要发展阶段。经济全球化 的发展 以及经济 结 构的调整对我国公共管理提 出了新的挑战,实现公共管理的社会化及 民营化成为了一项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从非政府组织在公共管理参 与中的作用分析 出发 ,包括推动 社会 民主平等网络的建构、促进市场公平信用体制 的成长 以及强化群 体道德文化精神的培育三个方面 。然后从监督与介入 、示范与 引导和 实施与推进几个方面对非政府组织在公共管理参与中的具体路径进行 了深入 的分析 。希望为今后非政府组织在参与公共管理中发挥 出更大 的作用 以及提升非政府组织活动空间而奠定一个具有参考价值 的文献 基础 ,充分支持和引导非政府组织在公共管理中的参与度 。
3结语
非政府组织虽然不具有 实际的政治权利 ,更不是政府组织的构成 因子 ,但是密切关注着 国家行政 和政 策的制定及落实 [ 4 ] 。在 公共政 策的制定和执 行中,政府资源及能力的有 限,很难考虑到社会各个阶 层的利益,从而公正性也不是百分之百的覆盖 。而作为政府及 民众的 桥梁,非政府 组织可 以有效 的传达 民情和民意。另外 ,国家也适当的 赋予了非政府 组织在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中广阔的发展空间 ,同时也 给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管理 中提供 了重要的条件 。以此 ,非政府组织 可 以在一定程度上可 以充 当政府政策实施的参与者及 监督者 的双重角 色 ,从而起到改造传统政 治结构和权威形态,实现合 法性的现代 引导
1非政府组织在公共管理参与中的作用分析 非政府组织在公共管理参与中的作用主要集 中体现在推动社会 民 主平等 网络的建构、促进市场 公平信用体制 的成长 以 及 强化群体道德 文化精神的培育三个方面。具体而 言,非政府组织在推动社会 民主平 等 网络 的建构上,可 以通过介入评议政府及官员的方式,形成对政府 及 官员行为上的制衡和监督 [ 1 从而保障人 民群众合法利益不 受侵 害,最终影 响政府 的决策,促进民主平等 ,保障社会的安定;促进市 场公平信用体制 的成长主要集中体现在非政府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 对市场经济进行管理及监督,提升市场运行 的效率[ 2 ] ,从而净化市场 环境以及维护经济秩序 ,最终促进市场公平信用体制 的完善;强化群 体道德文化精 神的培 育主要体现在非政府组织内部 的协调一致性 ,有 助于形成和增强社会共识 ,从而促进更好的社会群体认识到公共管理 的重要性,保障 良 好社会道德文化 的重塑 [ 3 ] ,促进群众道德文化 的培 育,此外 ,非政府 组织还可 以以社 区民主政治体系为依托 ,构建一个 普遍参与的公 民文化交流平 台,引导社 区居 民社会道德 意识的觉醒 , 推进社区公共文化建设水平 。 2非政府组织在公共管理参 与中的具体路径实现方式

关于非政府组织知识管理的理论思考

关于非政府组织知识管理的理论思考
第3 O卷
第 10期 6
财经 理 论 与 实 践 ( 月 刊 ) 双
T HE Y HE T 0R AND PRAC I I T CE OF F NANCE AND ONOM1 EC CS
V0 . 3 No 1 0 1 O . 6
20 0 9年 7月
J1 2 0 u. 09
销知识与理论在非 营利机构 中有 了用 武之地。( ) 4 业
・ 收 稿 日期 : 20 0 2 09— 4— 8 基金项 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7 Z 07 0B Z3) 作者简介 : 陈晓春( 99 ) 男 , 15一 , 湖南祁东人 , 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 博士生导师 , 研究方 向: 非政府组织。
内涵时应包括三个方面 : ( ) 一 知识 资源是 非政府 组织知识 管理 的基础
命” 的兴起 , 非政府 组 织 活跃 的舞 台不 断扩 大 , 其组
织形式 及 内涵也 发 生 了深 刻 的变 化 。一 般 认 为 , 非 政府组 织是 指独 立于 政府 与 企业 之外 , 不 以创 造 且 利润 为 目的 , 为社 会公 益 或公 益 服务 提供 准 公共 产 品 的合法机 构 。身处 “ 知识 爆 炸 ” 冲击 中 , 识 资 的 知 源的开发 、 存及共 享 已成为 企业 、 保 政府 取得竞 争优
知识 门户 。
关 键 词 : 府 组 织 ; 识 管 理 ; 响 因素 ; 识 志 愿者 非政 知 影 知 中 图分 类 号 :9 1 C 3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0 3— 27 20 )4— 18~ 4 10 7 1 (0 9 o 0 0 o
非政府组 织这一 概念最初被 联合 国用 来界定 那

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管理的路径与作用初探

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管理的路径与作用初探
业 、人力 、财力等方 面的优势 ,通 过各 种方式充 当政府政 策
实 施 的 参 与 者 与 监 督 者 对 政 府 和 国 家 组 织 进 行 的决 策 、实 施
鉴 ,促 进 非 政 府 组 织更 好 地 发挥 其 社 会 效 用 。
[ 关键词 ] 非政 府组织 ;公共管理 ;路径 ;作 用
f D OI ]l 0 . 1 3 9 3 9 / j . c n k i . z g s e . 2 0 1 7 . 2 0 . 1 3 3
1 非政 府 组 织 的 定 义
非政府 组织依靠 自身扎根基层 、专业能力 强等优势 ,通 过各种途径 服务社会 大众 ,参与公共管理 。
作用 。非政府组织 中有很多社会 的精英人士 ,他们通过 自身
和组织 的号 召力影 响社会舆论 ,监督公共政策 的制定和公共 服务 的执行 ,促进公共 治理 的科学化 。
2 . 1 监督政府行为
是具体 性。要结合中国 国情 ,具体总结我 国非政府组织 的特
点 ;二是兼 容性。不 能否定既有的概念 ,如 民间组织 等 ,这 些概念在 意义上都是互 相补 充 、相互兼 容的 ;三 是概 括性 。 从非政府组 织的概念上要能提炼所有组织类型 的共性 。 非政府组织 在我国的独特背景下要具有 以下几个方 面特 征 :第一 ,非政府性 。非政府组织不是 政府中的一个部 门更
非政府组织 不是 隶属于政府的直属单位 ,具有一定 的服
3 我 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管理 的作用
3 . 1 增进社会沟通 ,促 进社 会民主 非政府公共组织在公共 管理 过程 中 ,可以发挥其社会沟 通的优势 ,积 极地 推动 国 家政 治 民主化 的进 展 ,作 为 一个

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对策探讨

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对策探讨

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对策探讨作者:张凤文来源:《科学导报·学术》2018年第06期摘要: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发展,非政府组织在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在处理社会危机事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所以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和发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因此,需要从政府、主体和社会等方面进行全面建设,以保证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公共危机;作用【中图分类号】 D6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236-1879(2018)06-0191-01民间组织是脱离在政府职能管辖范围之外的正规组织,组织可以代表一个正规群体参与社会事件,如维护公民利益,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维权措施等,所以非政府组织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组织性,非政府组织应有组织领袖,领导者还应承担组织参与社会活动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民间性,非政府组织是脱离在政府之外的正规组织,其权利和义务都受法律保护;非营利性,大多数非政府组织在参加社会活动时,都不带有盈利目的。

一、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作用及表现1、危机公关的主体。

现阶段,非政府组织活跃在社会服务的各个领域,在社会危机事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最近几年,我国地震灾害频发、汶川地震、玉树地震不仅严重危害了我国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还对我国国民经济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非政府组织在近几年的抗震救灾活动中,为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在募集资金、运输物资、救助灾情、维护秩序、提供关怀等方面,提供着物资、人员、信息、技术等各方面的重要服务。

2、公共资源使用和公共服务绩效的督促和监督者。

社会出现公共危机时,要想有效解决危机事件,政府和非政府组织要管理调度的事情有很多,如公共资源的运输问题、志愿资源的等级问题、资源的分配问题,要想有效的对其进行宏观调控,非政府组织必须制定一个完善、合理的管理制度,以制度作为管理支撑点,在公共危机实践中发挥其公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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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蔡雪路李诗云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非政府组织在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日益扩大,一些行业组织、社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等开始通过合作、协作等等方式与政府一起合力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政府不再是行使公共权力的唯一主体,非政府组织对公共管理权力的参与和承载已经成为公共行政中一个引人瞩目的亮点。

这一情况的出现,既推动了传统的政府与公民间关系的改变,促进了一种互动合作的新型关系的形成,也对行政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给传统的法制理论及实践带来极大冲击。

一、非政府组织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存在的缺陷
非政府组织在沟通政府与市场,限制政府权力过度干预,保护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它也不是完美的,随着其规模的扩大,作用和影响力的日益增强,其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存在的局限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具体表现为:(一)缺失公信力。

长期的强政府、弱社会格局使得我国的非政府组织缺乏自治能力,在政府机构改革、公共事务管理权力下放社会的背景下,它们或主动或被动地承担起了公共管理的责任,也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大量不规范运作的事件发生。

如原中国保健食品协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乱排序、乱评比、乱收费,擅自增设分支机构;再如这两年中国红十字会因款项使用不明确、信息披露不完善及行动滞后等问题屡屡被人诟病,这都反映了非政府组织内部合理的管理机制和外部有效的监督机制的缺乏,使人们对一些非政府组织产生信任危机,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受到负面影响。

(二)违背非营利原则。

充足的资金是非政府组织存在的重要条件,为了自身的持续发展,非政府组织往往通过多种方式筹集经费,包括从事经营性活动、接受营利性组织的资助等。

非政府组织一般享有税收优惠的税收待遇,对于其与组织宗旨有关的营利性收入,大多可以减免税收。

这使得非政府组织在从事与本组织宗旨有关的营利性活动的成本相对较低,一些营利性组织因此向非政府组织提供资金的资助,它们这样做的目的只是因为有利可图。

种种便利条件使得目前很多非政府组织将大量的注意力放在营利上,更有甚者,有许多非政府组织将其营利性所得用于私益分配上,这极大地违背了其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初宗旨,为非政府组织宗旨的实现带来了很强大的冲击。

此外,对营利组织资金的依赖也使得非政府组织的独立性受到影响,丧失灵活性、创新性和自我发展能力。

(三)滥用组织力量,侵害公众利益。

非政府组织享有一定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权限,这种权力具有所有权力的共同之处,即有被滥用的可能。

2011年郭美美事件在社会掀起了轩然大波,红十字会慈善公益组织的职能受到了广大民众的质疑和猜测,并曝出帐篷事件、餐票事件、违规房地产项目事件,红十字会陷入公信力危机。

虽然之后红十字会澄清了谣言,但是也不得不让人反思非政府组织利用组织力量占据公共资源,侵害公众利益的问题。

对此,我们有必要对非政府组织管理公共事务的行为进行规制,正所谓自律是行为主体的自我约束,他律是外部力量对行为主体的监督和制约。

[1]构建健全的非政府组织的自律机制和外在的他律机制可以有效遏制这种公益性的权力进一步沦为实现个体利益、侵害他人利益的工具,非政府组织应重视其建立内部决策和运行的民主监督机制,同时应积极接受外部机制的约束与监督。

在今后的法治建设中,我们应把对非政府组织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活动的监督和制约作为对非政府组织法律规制的重要内容,以防止非政府组织的权力滥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非政府组织在管理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法律规制的原则
(一)法治原则。

法治是人类社会稳定发展的前提,法治原则是保障社会秩序的有力武器。

我国正处于政府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时期,法治原则显得尤为重要。

要对在此过程中衍生的公权利进行法律上的规范和制约,就更要以法治为先。

首先,非政府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原则和精神下行使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这是现代民主和法治对公
共行政领域的基本要求;其次,要制定明确、公开、一致的法律规范,模棱两可、含混不清的立法会使非政府组织活动无法可依或多头管理;再次,要保证非政府组织的行为与国家、社会发展的方向相同,步伐一致。

坚持权力责任相统一原则。

正所谓凡有权力,必有与其相关的责任,权力所出,必有责任所行。

[2]
(二)权责统一原则。

在公共行政权力分化、公共行政主体多元化、社会公行政大量出现的今天,责任行政已经成为现代行政的主要内容之一,它要求非政府组织必须对自己行使公权力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公共行政领域,如果不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滥用权力的现象就无法得到遏制,公共行政的公信力就会大大降低。

(三)外部管制和内部制约相结合原则。

非政府组织作为行政权力分化的产物,具备了公共行政主体和国家与社会的中介的双重身份。

这一双重身份使得我们对非政府组织进行法律规制时既要从社会和公民公众利益出发,对其进行相应的外部管制,又要从激励其中介功能的角度出发,为其保留适当的自治空间,赋予一定的自我制约权力。

三、完善非政府组织在管理公共事务管理中法律规制的对策
由于法律规范滞后、法律规制手段过于粗放,加上有关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不足、各种法规之间存在矛盾以及监督机制不健全,非政府组织在公共事务管理中产生了大量问题,如不及时遏制这一势头,采取有效措施,把非政府组织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纳入法制轨道,不仅影响非政府组织自身的发展,也损害社会及公众利益。

要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误用,就必须重视对非政府组织管理的法律规制,只有对非政府组织的行为进行合理的规制,才能更好地促进非政府组织健康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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