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支票
初级经济法基础班_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11页)

第一单元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考点03:支票(★★★)3.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1)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2)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出票人的开户银行)不予付款;但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3)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解释1】支票的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的情形:(1)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2)空头支票。
【解释2】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被付款人拒绝付款后,将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4.委托收款(1)支票的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者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和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
5.法律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但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1)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票人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2)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例题1·判断题】单位或者个人签发空头支票的,由其开户银行处以罚款。
()(2018年)【答案】×【例题2·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签发票面金额16000元的空头支票,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罚款()元。
(2013年)A.200B.800C.1000D.2000【答案】C【解析】票面金额为16000元,16000×5%=800元,低于1000元,罚款1000元。
【例题3·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金额为200000元的转账支票用于支付货款,乙公司按期提示付款时被告知甲公司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仅为100000元。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的赔偿金是()。
2024初会《经济法基础》考试知识点票据概念与种类东奥

2024初会《经济法基础》考试知识点票据概念与种类东奥票据是指借记人向债权人承诺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的书面凭证。
票据作为一种支付凭证,在商业交易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024年《经济法基础》考试中可能涉及到票据的概念与种类,下面是相关参考内容。
一、票据的概念票据是一种由借记人(出票人)向债权人(收款人)承诺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的书面凭证。
票据具备以下的基本要素:1. 出票人:票据的出具人,即欠款人。
2. 收款人:票据的收取人,即债权人。
3. 付款人:票据的付款人,即由谁支付票据款项。
4. 受款人:票据的收款人,即谁将收到票据的款项。
5. 金额:票据所规定的应支付的款项金额。
6. 期限:票据所规定的支付截止日期。
二、票据的种类根据票据的性质和种类的不同,票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汇票汇票是指出票人向收款人承诺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并规定在期限内由指定的支付人支付的票据。
汇票是一种有价证券,通常用于国际贸易或者银行间的结算。
2. 支票支票是指银行为其客户开立的一种支付凭证。
开户人通过填写支票,向银行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并指定收款人进行收款。
收款人可以携带支票到银行进行兑现或者转账。
3. 本票本票是指票据的出票人以自己的名义承诺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本票一般只有出票人签字,不需要指定特定的付款人,持票人可以通过转让本票的方式进行兑现。
4. 贴现票据贴现票据是指借记人将尚未到期的票据贴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获得一定比例的现金。
贴现票据可以帮助借记人提前获取资金,适用于短期资金周转的情况。
5. 无记名票据无记名票据是指票据上不写明收款人的票据,持票人可以自由转让,持有人凭票据可以向出票人要求支付。
无记名票据具有流通性强的特点,相对较为灵活。
6. 记名票据记名票据是指票据上标明收款人姓名的票据,只能由指定的收款人进行兑现。
记名票据一般适用于特定的收款人,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总结:在2024年《经济法基础》考试中,可能会涉及到票据的概念与种类。
初级 经济法第三章本票_支票_汇票区别及相关知识(表格总结)

汇票本票银行本票支票定义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委托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使用范围现金银行汇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个人不能使用商业汇票结算。
转账现金支取现金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本票,单位和个人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转账现金支取现金划线支票只能转账不能支取现金,单位和个人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
到期日远期汇票纸质的付款期限6个人,电子的1年性质委托证券自付证券委托证券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出票人,收款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种类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定额、不定额)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出票人无直接支付责任,只有担保责任有直接支付责任有直接支付责任绝对记载事项(1)表明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的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1)表明本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的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1)表明支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相对记载事项(1)付款地;(2)出票地;(3)付款日期(1)付款地;(2)出票地(1)付款地;(2)出票地提示承兑期限(1)见票即付的不需要承兑;(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承兑;(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不需要承兑不需要承兑提示付款期限(1)见票即付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付款2)其他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之内付款见票即付,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自出票日起10日之内提示付款逾期提示付款的后果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承兑人仍负绝对支付责任,但不丧失对出票人的票据权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出票人仍负绝对支付责任付款人可以不付款,出票人仍应承担付款责任空头支票,中国人民银行票面金额5%》1000罚款,2%的赔偿金。
会计备考经济法基础 第18讲_支票概述、支票的出票、空头支票、支票出票人预留签章、支票的付款

第4单元支票本单元考点框架考点1:支票概述(★)(P93)1.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提示】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种类(1)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普通支票既可用于转账,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2)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3.使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例题·判断题】普通支票既可以转账,又可以取现。
()(2014年)【答案】√【解析】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考点2:支票的出票(★★★)(P94)1.签发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提示】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2.授权补记事项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提示】支票的金额是签发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只能由出票人授权收款人就支票金额补记,收款人以外的其他人不得补记;支票的收款人不属于签发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出票人既可以授权收取支票的相对人补记,也可以由相对人再授权他人补记。
3.相对记载事项(1)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4.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例题1·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支票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1年)A.支票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B.支票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C.出票人不得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D.支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答案】ABD【解析】选项C:出票人可以记载自己为收款人签发支票。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汇票与本票及支票

汇票与本票及支票
银行汇票
出票
申请人或者收款人有一方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现金”银行汇票
【注意1】必须记载事项共计七项,与本票和支票进行区分。本票无“付款人名称”,支票无“收款人名称”
【注意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实际结算金额
(1)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银行不予受理,该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贴现
计算
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贴现率×贴现期/360
贴现期: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
【注意】承兑人在异地的,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其他
贴现到期不获付款,贴现银行可从贴现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本票
出票
必须记载事项共计六项:无付款人名称;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付款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10日内”
防伪
图案
现金支票“梅花”;汇票“兰花”;转账支票“竹”;本票“菊花”
措施
“安全线”是2010版汇票、非清分机本票新加入的防伪特征
(2)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提示付款
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
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
商业汇票
出票
必须记载事项共计七项;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付款
付款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提示付款期限
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付款责任
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支票
出票
必须记载事项共计六项:无收款人名称;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授权补记事项:(1)金额;(2)收款人名称
初级经济法第三章考情分析、支票

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
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续表
空头
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
对空头支票,付款银行有权拒付
法律责任
单位或个人签发空头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
(1)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2)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预留
签章
出票人为单位的
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出票人为个人的
个人本名的签名或者盖章
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
【经典考题1·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票出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100000×5%
B.100000×2%
C.200000×5%
D.200000×2%
【答案】D
【解析】单位或者个人签发空头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00000元)“2%”的金额1.6万元的空头支票,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罚款()元。
票据法律制度
单元框架
第1单元支票
单元考点框架
考点1:支票概述(★)
概念
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
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支票
付款人
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收款人
(1)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2)区别于持票人,持票人可以是票面填明的收款人,也可以是经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支票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支票(一)概念、种类及适用范围
1.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种类
(1)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2)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3)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
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注意】划线支票仅为普通支票的特殊形式,不包括在支票的种类当中。
3.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全国支票影像系统支持全国使用。
(新)
(二)出票
1.必须记载事项
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缺少任一事项,支票无效。
【注意】支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有6项,无收款人名称。
2.授权补记事项(支票独有)
(1)金额
(2)收款人名称
【注意1】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注意2】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3.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
(2)出票地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地为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注意】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付款地只有一个,且无“付款日期”。
经济法(会计方向): 支票

概念、种类和适用范围支票的出票支票的付款一、支票的概念、种类和适用范围(一)支票的概念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一、支票的概念、种类和适用范围(二)支票的种类1、现金支票。
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2、转账支票。
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3、普通支票。
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
一、支票的概念、种类和适用范围(三)支票的适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二、支票的出票(一)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时,申请人必须使用本名,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并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二、支票的出票(二)出票1、支票的记载事项。
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开户银行)、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注意:关于支票的记载事项,还有如下几种规定。
(1)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2)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3)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4)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二、支票的出票2、签发支票的注意事项(1)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2)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 。
(3)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
(4)出票人为单位的,支票上出票人的签章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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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支票(一)概念、种类及适用范围
1.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种类
(1)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2)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3)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
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注意】划线支票仅为普通支票的特殊形式,不包括在支票的种类当中。
3.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全国支票影像系统支持全国使用。
(新)
(二)出票
1.必须记载事项
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缺少任一事项,支票无效。
【注意】支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有6项,无收款人名称。
2.授权补记事项(支票独有)
(1)金额
(2)收款人名称
【注意1】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注意2】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3.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
(2)出票地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地为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注意】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付款地只有一个,且无“付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