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地类认定原则与方法总结
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调查内容

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调查内容(一)农村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查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级为单位实施。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查农村土地调查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以相关权利人认定的权利界线进行调查。
第一次土地调查时已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且权属无变化,经核实无误的,可继续使用;已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经核实无误的,可继续使用,权属发生变化的,重新进行调查,并签署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土地权属有争议的,须进行调处,达成一致的,签署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达不成协议的,搁置争议,按使用现状进行调查,并填写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
2、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类调查范围包括县级行政区范围内的所有土地。
其中,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和特殊用地单独作为图斑处理,具体地类按《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细分。
3、调查方法农村土地调查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在调绘中,采用实地定性、影像定位相结合的原则,在计算机上,以影像为依据,将实地调查信息进行整理入库。
对于影像没有显示或影像不够清晰的地物,根据地物的多少、难易、大小等情况,可采用直接补测法、间接补测法、仪器补测法等方法,进行地物的位置、形状、范围补测。
(-)基本农田调查将划定和调整的基本农田图件上的基本农田位置、范围等,标绘在土地利用数据库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上证,造册。
(三)城镇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包括对已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地区的变更地籍调查和对未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地区的地籍调查,并对各类数据进行汇总统计。
具体调查执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
对已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宗地,经核实无误的,可继续使用。
权属发生变化的,重新进行调查,并签署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1、调查范围城镇土地调查包括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地籍调查,按城市建城区和建制镇图斑划分原则确定范围界线。
农村土地调查地类(二调)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一级类
二级类
含 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0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11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116
内陆滩涂
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包括海岛的内陆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
117
沟渠
指人工修建,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取土坑、护堤林。
118
09
特殊用地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091
军事设施用地
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
092
使领馆用地
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
093
监教场所用地
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
094
宗教用地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人工牧草地
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
043
其它草地
指树木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
05
商服
对第二次土地调查的认识

黑山县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解析第二次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的调查。
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省情省力调查,是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省政府领导下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一次重要的土地调查工作。
目的是全面查清我省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资源家底,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控及土地资源管理的需要。
进一步促进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和国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黑山县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是我公司2009年的重点项目。
从2008年10月第一次进驻黑山县新兴镇工作区开始,到2009年12月31日止,基本完成了黑山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调查合计面积249683.52公顷。
黑山县农村土地调查以1:1万比例尺为主,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斯-克吕格投影3度分带。
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2m),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hm)和亩。
土地分类系统采用国家最新颁布的《土地利用现状顷(2分类》(GB/T21010-2007)。
(一)前期准备阶段1、资料收集: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和《辽宁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手册》,收集了下列资料:黑山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统一提供的航空影像遥感资料;第一次土地调查的权属界址协议书、飞地统计表等资料,2006更新调查的图件、表格、文本和数据库以及历年来的变更调查数据资料;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交通部门公路权属性质资料;水利部门的河流、水库、湖泊等资料;铁路部门的铁路权属性质资料。
2、人员培训:包括调查工作专业人员培训、外业调查人员的培训。
3、技术准备:包括制定方案、标准、规范和细则等。
4、仪器设备准备:主要包括全站仪、GPS接收机、钢尺、计算机等。
(二)权属调查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按照宗地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查,将权属界线调绘在调查底图上,或直接标绘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处理和调处土地权属争议,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或《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
第二批耕地核查工作总结

第二批耕地核查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国耕地资源保护工作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耕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和保护,我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耕地核查工作。
第二批耕地核查工作总结,不仅是对过去工作的总结和反思,更是对未来工作的指导和规划。
在第二批耕地核查工作中,我们不仅对耕地面积进行了详细核查,还对土壤质量、农田水利设施等进行了全面调查。
通过这一系列工作,我们深刻认识到了耕地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首先,耕地资源是农业生产的基础,是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
随着城市化进程
的加快和工业化的发展,耕地资源受到了严重的威胁。
因此,加强耕地核查工作,是保障粮食安全、维护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的迫切需要。
其次,耕地资源的保护与生态环境的改善密切相关。
耕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滥用,不仅会导致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还会影响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因此,加强耕地核查工作,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必然选择。
第二批耕地核查工作总结表明,我们在耕地资源保护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比如,一些地方存在耕地占用和滥用的现象,一些农田水利设施存在老化和损坏等问题。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耕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农田水利设施的改造和提升,确保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总之,第二批耕地核查工作总结为我们指明了未来工作的方向和目标。
我们将
继续加大对耕地资源的保护力度,推动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为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调土地分类.

在天然牧草地上修筑用于非畜牧业生产的建筑 物、构筑物的土地 不用于畜牧业或放牧的草地
人工牧草地的认定(042)
下列草地确认为人工牧草地
采用农业技术措施,人工栽培而成的,用于畜 牧业的草地(实地一般有铁丝网等围栏拦挡)
在人工牧草地范围内,用于修建生产、储存、 圈养、剪毛、药浴、饮水、灌溉等设施的土地 主要采用补播或者施肥等措施,对天然牧草地 进行改良的土地 直接用于牧草的科研、试验、示范的草地(不 包括其教学、试验用等的建设用地)
农村土地调查地类认定
倪钦亮
二○○七年十一月
农村土地调查地类认定
地类认定的基本原则
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地类含义来 确定用地类型
地类认定应保持唯一性
地物在空间上垂直交叠时,按最上层的地 物确定用地类型 地物在空间上水平交叉时,按主要的地物 确定用地类型
耕地的认定(01)
下列土地确认为耕地
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下列土地确认为林地
林带覆盖的土地
—乔木林带,一般指乔木2行以上(含2行)且行距≤4m时, 林冠宽度(林冠垂直投影)小于图上2mm,且连续面积 大于等于图上15mm² 。当乔木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 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8m时 按片状乔木林调查
—灌木林带,一般指灌木2行以上(含2行)且行距≤2m时, 覆盖宽度小于图上2mm且连续面积大于等于图上15mm² 。 当灌木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 林带,两平行灌木林带的带距≤4m时按片状灌木林调查
用于公路渡口码头的土地
用于高架公路线路的土地。有征地文件的,按 征地文件范围内确认;没有征地文件的,按路 基垂直投影范围确认
公路用地的认定
下列土地不能确认为公路用地
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地类认定原则与方法总结

农村土地调查地类认定原则与方法(第二次)1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
耕地中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1.1下列土地确认为耕地⑴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及蔬菜作物。
粮食作物包括稻类、麦类、杂粮类、豆类、薯类等。
经济作物包括纤维类(如棉花)、油料类、糖料类等。
饲料作物指纯牧区以外的饲料、绿肥作物等。
⑵新增耕地通过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理和农民自主开发变为耕地的土地。
⑶不同耕作制度,种植和收获农作物为主的土地耕作制度主要包括轮作、间作、混作、套作(也称套种)、轮歇等。
⑷被临时占用的耕地①由于季节、经济利益、暂时需要等原因,在耕地上临时种植的苗圃(育苗地)、草皮、花卉、果树、美化绿化用树木等的土地,并在调查底图、外业调查手薄、数据库中注记实际用途,如“苗”。
②在耕地上从事水产养殖未破坏耕作层的土地。
在调查底图、外业调查手薄、数据库中注记“渔”。
⑸耕地受灾但耕作层未被严重破坏、可以恢复耕种的土地。
⑹耕地被人为撂荒的土地⑺其他情况①在江、河、湖等围垦地上种植农作物3年以上,且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土地。
②在耕地上大面积种植果树、经济林、茶园、苎麻的土地,确认为耕地,并在调查底图、外业调查手薄、数据库中注记实际用途,如“桔”、“杨”、“茶”、“苎麻”等。
③25°以上的梯田,以及土层较厚、能常年耕种、有稳定产量的坡地。
④按照国家退田还湖政策,规定实施双退,现仍在常年耕种的土地,确认为耕地,并在调查底图、外业调查手薄、数据库中注记“双退”。
⑤铁路、公路、大堤控制建设范围内实际耕种的土地。
⑥江、河、湖、水库以外实际种植农作物的低洼地。
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技术要点

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技术要点(一)调查比例尺及数学基础贵州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的比例尺不小于1:1万,城镇土地调查比例尺采用1:500,独立工矿调查比例尺不小于1:2000o采用1954年北京坐标系和1956黄海高程系;标准分幅图采用3度带高斯-克吕格投影。
省级数据汇总完成后,统一进行转换为80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报国土资源部。
(二)基础数据选用原则为满足地类调查的准确性和现势性,采用国家统一提供的正射影像图(DOM)或我省更新调查制作的正射影像图(DOM)作为工作底图。
当同一地区具有多种数据时,数据选用原则:同时具备航空和航天影像时,优先选用航空影像;同时具有多个时相遥感数据时,优先选用最新时相的数据;同时具有不同分辨率遥感数据时,优先选用高分辨率数据;同时具有彩色和黑白遥感数据时,优先选用彩色数据。
(三)充分利用已有更新调查成果做好农村土地调查2004年以来,我省陆续完成了9个县(市、区、特区)的更新调查,并开展了41个县(市、区、特区)的更新调查,共投入经费约4000万元。
要充分利用已有更新调查资料,按照二次调查的技术要求,把更新调查的成果统一到二次调查的标准上来。
(四)行政区域界线及控制面积的确定第二次土地调查采用国家提供的省级行政区域界线,以及民政部门提供的县级行政区域勘界成果,作为各级行政区域控制范围;由该界线计算所得行政区域面积,作为调查控制面积。
1、行政区域界线和行政区域控制面积确定省级的行政区域界线采用国家提供的省级行政区域界线,作为我省土地调查的行政区域界线控制。
以图幅理论面积作为控制,计算图幅内界线各方椭球面积,汇总行政区域控制界线内所有图幅的面积,作为省级行政区域面积控制。
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和行政区域控制面积,参照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和行政区域控制面积的确定方法,由省统一制作计算。
2、行政区域界线和行政区域控制面积提供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和行政区域控制面积由国家统一提供。
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技术路线与方法

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技术路线与方法(一)技术路线围绕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农村土地调查按照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调查成果,采用无争议的权属资料,运用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卫星定位和数据库及网络通讯等技术,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形成集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分析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技术流程,获取全国每一块土地的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信息,建立连通的“省一市一县”三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城镇土地调查,严格按照全国城镇土地调查的有关标准,开展地籍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工作,现场确定权属界线,实地测量界址和坐标,计算机自动量算土地面积,并以调查信息为基础,建立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二)技术方法1、以航空、航天遥感影像为主要信息源农村土地调查将以1」万比例尺为主,充分应用航空、航天遥感技术手段,及时获取客观现势的地面影像作为调查的主要信息源。
采用多平台、多波段、多信息源的遥感影像,包括航空、航天获取的光学及雷达数据,以实现在较短时间内对全省各类地形及气候条件下现势性遥感影像的全覆盖;采用基于DEM和GPS控制点的微分纠正技术,提高影像的正射纠正几何精度;采用星历参数和物理成像模型相结合的卫星影像定位技术和基于差分GPS/IMU的航空摄影技术,实现对无控制点或稀少控制点地区的影像纠正。
2、基于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农村土地调查以1:1万主比例尺,以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基础底图,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在GPS等技术手段引导下,实地对每一块土地的地类、权属等情况进行外业调查,并详细记录,绘制相应图件,填写外业调查记录表,确保每一地块的地类、权属等现状信息详细、准确、可靠。
以外业调绘图件为基础,采用成熟的目视解译与计算机自动识别相结合的信息提取技术,对每一地块的形状、范围、位置进行数字化,准确获取每一块土地的界线、范围、面积等土地利用信息。
城镇土地调查以L500比例尺为主,充分运用全球定位系统、全站仪等现代化测量手段,开展大比例尺权属调查及地籍测量,准确确定每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等信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村土地调查地类认定原则与方法(第二次)1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
耕地中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1.1下列土地确认为耕地⑴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及蔬菜作物。
粮食作物包括稻类、麦类、杂粮类、豆类、薯类等。
经济作物包括纤维类(如棉花)、油料类、糖料类等。
饲料作物指纯牧区以外的饲料、绿肥作物等。
⑵新增耕地通过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理和农民自主开发变为耕地的土地。
⑶不同耕作制度,种植和收获农作物为主的土地耕作制度主要包括轮作、间作、混作、套作(也称套种)、轮歇等。
⑷被临时占用的耕地①由于季节、经济利益、暂时需要等原因,在耕地上临时种植的苗圃(育苗地)、草皮、花卉、果树、美化绿化用树木等的土地,并在调查底图、外业调查手薄、数据库中注记实际用途,如“苗”。
②在耕地上从事水产养殖未破坏耕作层的土地。
在调查底图、外业调查手薄、数据库中注记“渔”。
⑸耕地受灾但耕作层未被严重破坏、可以恢复耕种的土地。
⑹耕地被人为撂荒的土地⑺其他情况①在江、河、湖等围垦地上种植农作物3年以上,且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土地。
②在耕地上大面积种植果树、经济林、茶园、苎麻的土地,确认为耕地,并在调查底图、外业调查手薄、数据库中注记实际用途,如“桔”、“杨”、“茶”、“苎麻”等。
③25°以上的梯田,以及土层较厚、能常年耕种、有稳定产量的坡地。
④按照国家退田还湖政策,规定实施双退,现仍在常年耕种的土地,确认为耕地,并在调查底图、外业调查手薄、数据库中注记“双退”。
⑤铁路、公路、大堤控制建设范围内实际耕种的土地。
⑥江、河、湖、水库以外实际种植农作物的低洼地。
⑦裸岩石砾地中种植农作物,耕地面积比例大于70%的土地。
裸岩石砾地面积用比例系数扣除。
⑧油桐与农作物间作,油桐郁闭度小于40%的土地。
1.2水田①常年种植水稻、茭白、菱角、莲藕(荷花)、荸荠(马蹄)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②因气候干旱或缺水,暂时改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
③实行水稻等水生农作物和旱生农作物轮种的(如水稻和小麦、油菜、蚕豆等轮种)耕地。
1.3水浇地①一般年景能够保证灌溉、种植旱生作物的耕地。
②非工厂化的简易温室、塑料大棚,用于培育蔬菜秧苗、栽培蔬菜,以及种植草皮、花卉等的耕地。
1.4旱地除水田、水浇地以外的耕地。
1.5“批而未用”耕地处理耕地已被征用,有完整、合法用地手续,调查时实地没有实质性建设的,称为“批而未用”土地。
“批而未用”土地按建设用地确认。
调查时,按提供的批地文件,确定其位置、范围和地类。
对“批而未用”土地,在调查底图、外业调查手簿注“批”,数据库中对应字段处填写批准文号。
1.6下列土地不能确认为耕地①已开始实质性建设(以施工人员进入、工棚已修建、塔吊等建筑设备已到位、地基已开挖等为标志,下同)的土地。
②江、河、湖等常水位线和水库正常蓄水位线以下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③路、渠、堤、堰等种植农作物的边坡、斜坡地。
④农民庭院中种植的农作物,如蔬菜等的土地。
⑤由于工程需要、改善生存环境等因素,整建制移民造成耕地荒芜的土地。
⑥在耕地上,建造保护设施,工厂化种植农作物等的土地。
如长期固定的日光温室、大型温室等。
⑦临时开垦种植农作物,不能正常收获的土地,包括临时种植农作物的坡度大于25°以上的陡坡地,以及在废旧矿区等地方临时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成片或零星土地。
⑧25°以上已实际退耕还林的土地。
2.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植物,覆盖度大于50%和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
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园地中与前面耕地定义有重复的部分,按耕地定义核定地类。
2.1下列土地确认为园地①集约经营的果树、茶树、桑树及其他园艺作物,如药材等的土地。
②果农、果林、果草间作、混作、套种、套栽,以收获果树果实为主的土地。
③园地中,直接为其服务的用地,如粗加工场所、简易仓库等附属用地。
④城市近郊区的非工厂化采摘园。
⑤专门用于果树苗木培育、林业苗圃以外花圃,如制作花茶用花圃等的土地。
⑥科研、教学建筑物(如教学、办公楼等)等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种植果树为主,直接用于科研、教学、试验基地的土地。
⑦种植果树的滩地。
⑧25°以上已种植果树、茶树、桑树及其他园艺作物的土地。
2.2果园种植果树的园地,包括生产食用果实的木本植物和少部分多年生草本植物的园地。
2.3茶园用于种植茶树的园地。
2.4其它园地①集约经营桑树的园地。
②种植八角、药材等园艺作物的园地。
③除林业苗圃以外,专门用于各种果树苗木培育的苗圃。
2.5下列土地不能确认为园地①果林间作,果树覆盖度或合理株数小于标准指标的土地。
②粗放经营的核桃、板栗、柿子等干果的土地。
③农民在自家庭院种植果树的土地。
④具有工厂化设施建筑物的采摘园。
3.林地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包括迹地)。
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木。
林地中与前面耕地定义有重复的部分按耕地定义核定地类。
3.1下列土地确认为林地①生长郁闭度大于等于0.1的乔木、竹类的土地。
②生长覆盖度大于等于40%灌木的土地。
③林木被采伐或火烧后5年未更新的土地。
④粗放经营的核桃、板栗、柿子等干果果树的土地。
⑤林地中,修筑的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如培育苗木(苗圃)、种子生产、存储种子等的土地。
⑥用于树木科研、试验、示范的林业基地(不包括其教学楼、实验楼等建设用地)。
⑦林地中,不以交通为主要目的的集材道、运材道等的土地。
⑧铁路、公路等建设用地具备征地手续,征地范围以外生长乔木、竹类、灌木并符合林地标准的土地。
⑨铁路、公路等建设用地没有征地手续,农村道路、沟渠等,其两侧毗邻用于防护行树以外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
防护行树一般不多于2行且行距≤4m,或林冠宽度(林冠垂直投影)≤10m;防护灌木林带一般不多于2行且行距≤2m(下同)。
⑩林带覆盖的土地。
乔木林带,一般指乔木2行以上(含2行)且行距≤4m时,林冠宽度(林冠垂直投影)小于图上2mm,且连续面积大于等于图上15mm²。
当乔木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8m时按片状乔木林调查。
灌木林带,一般指灌木2行以上(含2行)且行距≤2m时,覆盖宽度小于图上2mm且连续面积大于等于图上15mm²。
当灌木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灌木林带的带距≤4m时按片状灌木林调查。
11居民点以外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等中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
12固定用于林木育苗的土地。
○13农村居民点四周用于防风的林地,农村居民点内部大于最小上图○标准的林地。
14林果间作,以林为主的土地。
○15滩涂上的成片林地。
○3.2有林地郁闭度大于等于0.2的林地。
对于林木、灌木、草本植物混合生长无法区分,且土壤厚度大于15厘米以林木为主的土地。
3.3灌木林地灌木覆盖度大于等于40%的林地。
对于林木、灌木、草本植物混合生长无法区分,且以灌木林为主的土地。
3.4其他林地①郁闭度大于等于0.1,小于0.2的林地。
②砍伐迹地、火烧迹地。
③专门用于林业苗圃的土地。
3.5下列土地不能确认为林地①城市、建制镇内,种植林木用于空地等绿化、公园内绿化的土地。
②与农村居民点四周相连(距最外围界线不大于图上0.2mm)且不够最小上图标准,生长零星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
③林带一般为1行乔木或灌木的土地。
④墓地中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
⑤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等中修建的建(构)筑物的土地。
⑥临时用于树木育苗的耕地。
⑦林农间作,以农作物为主的土地。
⑧林区专用公路。
4草地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4.1下列土地确认为草地①自然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②人工种植、管理,生长草本植物的土地。
③草本植物、林木、灌木混合生长无法区分,且草本植物覆盖达到0.8以上或土壤厚度小于15厘米的土地。
④草地中,直接用于放牧、割草等服务设施的土地。
⑤用于对草本植物进行科学研究、试验、示范的土地(不包括其教学、实验用等的建设用地)。
⑥由于工程需要、改善生存环境等因素,整建制移民,造成居民点和耕地自然生长或人工种植草本植物的土地。
⑦在居民点外的铁路、公路、渠道两侧(征地范围外或未征地的道沟外),固定的、人工种植用于美化环境、绿化,生长草本植物的土地。
4.2天然牧草地①天然生长草本植物、用于放牧(包括轮牧)的草地。
②天然草地中,直接为其服务的设施,如储存饲草饲料、牲畜圈舍、人畜饮水、药浴池、剪毛点、防火等的土地。
③天然生长草本植物与树木、灌木混杂且无法区分,以放牧为主的草地。
4.3人工牧草地①采用农业技术措施,人工栽培而成的,用于畜牧业的草地(实地一般有铁丝网等围栏拦挡)。
②在人工牧草地范围内,用于修建生产、储存、圈养、剪毛、药浴、饮水、灌溉等设施的土地。
③主要采用补播或者施肥等措施,对天然牧草地进行改良的土地。
④直接用于牧草的科研、试验、示范的草地(不包括其教学、试验用等的建设用地)。
4.4其他草地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以外的草地。
4.5下列土地不能确认为草地①城镇内部、公园内用于美化环境和绿化的土地。
②在路、渠、堤、堰等的边坡、斜坡和田坎上生长草本植物的土地。
③草本植物、树木、灌木混合生长无法区分,且林木、灌木为主的土地。
④由于自然灾害造成耕地耕作层破坏,而自然生长草本植物,但经简单整理后能恢复耕种的耕地。
⑤墓地等自然或人工种植生长草本植物的土地。
⑥耕地人为撂荒,自然生长草本植物的土地。
⑦在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上修筑用于非畜牧业生产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⑧在科学研究、试验、示范基地中,用于教学、实验等建筑物的土地。
5交通运输用地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
包括民运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
①地面上用于旅客和货物转运输送线路的土地。
②地面上用于旅客和货物转运输送的站场、设施、航空港、码头、港口及管道运输等的土地。
③公路、铁路穿越隧道部分用虚线表示,标注隧道两端位置。
5.1铁路用地⑴下列土地确认为铁路用地①用于线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护路树木)及与其相连附属设施等的土地。
有批地文件的,按批地文件范围确认;没有批地文件的,按现状确认。
②用于与铁路线路相连的车站、站前广场、站台、货物仓库、与车站相连的机车检修(修理)库房、给水设施、通讯设施、电气化铁路的供电设备等有关附属设施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