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税法-第二章税收法律体系
注册会计师税法

第一章税法概论本章概述本章介绍了税法的概念、作用、地位,立法的基本原则,以及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本章历年考试分量比较少(1-2分),但对以后内容的学习很有指导性。
重点与难点重点:税收法律关系及税法与其它法律的关系;税法的制定与实施和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难点:税收法律级次、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
内容讲解一、税法的概念1.税法的定义(税收与税法)(1)税收①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
②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要素分配的一般分配。
税收分配是以国家为主体所进行的分配,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进行的分配。
③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④税收具有无偿性(关键特征)、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
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收的说法中,正确的是(C)。
A.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唯一形式B.国家征税的依据是经济权力C.无偿性是税收的关键特征,因此它是税收的核心D.税收的无偿性是对强制性和固定性的规范【答疑编号】【答案】C(2)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
注意: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并不是指税法没有规定纳税人的权利,而是指纳税人的权利是建立在其纳税义务的基础之上,处于从属地位。
(3)税收与税法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制度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法与税收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B.税收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C.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D.税法的目的仅是保障国家利益【答疑编号】【答案】D【解析】税法的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2.税收法律关系(掌握)(1)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①权利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税法 知识体系

税法知识体系
税法是涉及国家税收制度和税收征收的法律体系。
税法的知识体系包括各个方面,涵盖了税收的基本理论、税收制度、税收管理和征收程序等。
以下是税法知识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1.税收基本理论:
•税收的定义和性质:包括对税收的基本概念和性质的理解,以及税收在财政和经济中的角色。
•税收的目的和功能:探讨税收的目标,如收入再分配、调节经济、实现社会公平等。
2.税收制度:
•所得税制度: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消费税制度:如增值税、消费税等。
•财产税制度:包括不动产税、财产转让税等。
•关税制度:涉及对进口和出口商品的税收。
3.税收管理和征收程序:
•税收管理机构:如税务局的组织结构和职责。
•税收征收程序:包括纳税申报、税务审查、税收处罚等环节。
4.税收法律体系:
•法规和法律:包括宪法、税收法、税收法规等。
•司法解释和案例:解释税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的裁决和相关案例。
5.国际税收:
•双重征税协定:国际间签署的双重征税协定,解决跨境征税问题。
•国际税收规则:涉及国际税收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6.税收政策:
•宏观税收政策:国家对税收的总体调控政策。
•微观税收政策:针对具体税种或行业的税收政策。
7.税收合规与规遵:
•纳税申报和合规:纳税人应履行的义务,包括申报纳税和遵守税收法规。
这些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税法的知识体系。
税法的学科性质涵盖了法学、经济学、财政学等多个学科,因此深入研究税法需要对这些领域有一定的了解。
税法学课件:第一章 第二节 我国税法体系

❖
一、税收法律法规三个层次
❖ (一)税收法律
❖
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
在国家税收中,凡是基本的全局性的问题,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
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税收法律形式制定实施,在全国实施范围内普遍适用。目
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有:《企业所得 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车船税法》。
❖
例如:增值税、部分企业所得税。
❖
地方(收入)税由地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
❖
例如:个人所得税。
❖
(五)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
外国税法
❖
国内税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颁布的税收法律法规。
❖
国际税法是调整国家之间以及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以跨国所得为基础
❖
二、税法的分类
❖ (一)按照税法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 收普通法
❖ 税收基本法是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在税法体系中起着税 收母法的作用。其基本内容一般包括:税收制度的性质、税务管 理机构、税收立法与管理权限、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税收 征收范围(税种)等。
❖ 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统一的税收基本法。
日期,在此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当时有效的旧税法仍具支配力;
❖
二是程序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即对于一项新税法公布
实施以前发生的纳税义务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以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原则
上新税法具有约束力。
❖ 例如:从2011年9月1日起,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在全国施 行。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法规衔接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如下:
税法 知识模块

税法知识模块税法是一门研究税收制度和税收征收实施的法律学科。
它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税法知识模块包括税收法律体系、税种分类、税收征收程序、税收政策等内容。
下面将从这些方面逐一进行阐述。
一、税收法律体系税收法律体系是指国家税收法律的组成结构和法律层级。
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包括宪法、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各个层级的法律文件。
其中,宪法是税收法律的最高法律,规定了税收的基本原则和范围。
税收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关于税收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关于税收的具体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
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关于税收的法规,如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等。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关于税收的具体规定,如税务机关的征收程序等。
二、税种分类税种是指根据税收对象和税收方式的不同将税收划分的分类。
我国的税种主要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是指税收的负担直接由纳税人承担的税种,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间接税是指税收的负担通过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转嫁给最终消费者的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等。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税种,如房产税、车船税等。
税种的分类不仅反映了税收制度的特点,也对税收征收实施提供了指导。
三、税收征收程序税收征收程序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一系列操作步骤。
税收征收程序包括纳税申报、税款核定、税款缴纳、税务检查等环节。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自己的应税所得和应纳税款的过程。
税款核定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申报的内容和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应税所得和应纳税款进行审核和核定的过程。
税款缴纳是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将应纳税款及时缴纳到国库的过程。
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税款核定和税款缴纳等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的过程。
税法第一至第四章

第一章税法基本理论1、税收的形式特征,可概括为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即所谓“税收三性”。
2、税收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依据直接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对征纳税双方的税收行为加以约束的特征。
3、税收无偿性,是指国家税收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需要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或代价。
4、税收固定性,是指国家税收必须通过法律形式,确定其课税对象及每一单位课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数额,并保持相对稳定和连续、多次适用的特征。
5、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一方主体的依法无偿的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而形成的特殊分配关系。
6、税收的概念: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只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一种财政收入的形式。
7、税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公共财政职能。
8、税收的政治前提和法律依据,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和法律。
9、税收主体,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征税主体主要是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一般为国家财政机关、税务机关和海关。
纳税主体是居民和非居民。
10、根据征税对象的性质和特点不同,可以将税收划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和资源税五大类。
11、根据税收最终归宿的不同,可以将税收划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12、根据税收管理和税收收入支配权的不同,可以将税收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这种分类方式是由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决定的。
13、根据计税标准的不同,可以将税收划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14、根据税收是否具有特定用途,可以将税收划分为普通税和目的税。
目前我国的目的税只有城市维护建设税和耕地占用税。
15、根据计税价格中是否包含税款,可以将从价计征的税种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16、税收的根据,国家的存在和居民独立财产的存在是税收的根据。
国家的存在和居民独立财产的存在是税收产生的基本原因,国家职能和社会需要的发展是税收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原因。
《税法》课程标准

《税法》课程标准课程名称:税法总学时数:80 (理论课学时数:64 实践课学时数:16)适用专业:会计电算化1课程概述课程的性质本课程是高职高专会计类专业学生必修的专业基础课,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课程。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法对国民经济起看越来越重要的宏观调控作用和稳定保障作用。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工作的基础和灵魂,也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熟悉和掌握税法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具体包括:税法基本原理、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关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资源类税法、财产和行为类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全面的认识和理解这些理论知识及政策法规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运用和实施情况,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做出理性的分析,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课程定位本课程是高等职业院校会计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
其主要任务是:使学生具备从事本专业相关职业岗位所必需的税务登记、税金计算、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会计处理等相关的税收知识和技能。
课程设计思路本课程标准的总体设计思路:采用“每个税种为一个项目”的教学模式,采用倒推的方法,以实用、够用为原则,紧紧围绕完成纳税申报的需要来选择课程内容;变知识本位为能力本位,以项目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为依据,设定岗位职业能力培养目标;变书本知识的传授为实际操作技术与能力的培养,以主要税种纳税申报典型案例为载体,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2.课程基本目标通过以项目为单元的教学活动,使学生掌握税金计算、税务会计处理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解决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完成本专业相关岗位的工作任务。
1、基本知识教学目标(1)了解我国现行税制概况。
(2)理解主要税种的含义及征税范围。
(3)掌握主要税种应纳税金的计算方法。
(4)熟悉税务会计处理中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和账簿的登记方法。
会计从业资格证财经法规税收法律制度课件

• (2)税收程序法——不针对某一具体税种, 而针对税务管理程序。
• 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 包括税收管理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法、 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 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和外国税法。
•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类,可分为从价税、 从量税和复合税。
• (1)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价格为计税依据,其 应纳税额随商品价格的变化而变化,能充分体现 合理负担的税收政策,因而大部分税种均采用这 一计税方法,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房 产税等税种。
• 计算方法:应纳税额=课税对象的价格×比例税 率
• (1)国内税法一般是按照属人或属地原则,规 定一个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
• (2)国际税法是指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主 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 际惯例等。
• (3)外国税法是指外国各个国家制定的税收制 度。
• 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分为税收法律、 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 件。
• (2)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体 积等作为计税依据,其课税数额与征税对象 数量相关而与价格无关。从量税实行定额税 率,不受征税对象价格变动的影响,税负水 平较为固定,计算简便如资源税、车船税和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 等。
• 计算方法:应纳税额=课税对象的重量、件数、 容积、面积×单位税额
• 税目制定方法:(1)列举法;(2)概括 法。
• 5.税率
• 指应纳税额与计税金额(或数量单位)之 间的比例,它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反映了 征税的深度。
• 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税法概述(PPT 61页)

税收概述
• 税收的定义(P1):
–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凭借政 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 式;
• 税收的特征(P2):
– 本课程所指的税法是广义的概念。
税法与税收的关系
• 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以税法的法 律形式加以确定,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保障。
• 税收是税法规范的具体内容,税法制定、实施 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税收的实现。
税法的作用(P3)
• 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 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 • 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作用; • 税法可以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 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
• 本章学习要求 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第二节 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 第三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与税收管理体制
本章学习要求
1.掌握税法的法律级次 2.掌握税收的基本特征 3.掌握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4.掌握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 5.掌握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6.掌握我国现行税收收入的划分
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 个人 – 纳税单位: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 的有效集合
课税对象(P10)
• 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 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包括流转额、 所得额、财产、资源、特定性为五大类。
具体的划分 税目
征税主体 征税
课税对象
纳税 纳税主体
计算应纳 税额的标准
税款的 经济来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A.税收检查权 B.税收行政立法权 C.代位权和撤销权 D.税收法律立法权
2.纳税主体 纳税主体,就是通常所称的纳税人, 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 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主体的划分方法:
划分方法 按在民法中 身份的丌同 划分 按征税权行 使的范围丌 同划分 划分类别 自然人、 法人、非 法人单位 居民纳税 人、非居 民纳税人 说明 丌同种类的纳税主 体,在税收法律关 系中享受的权利和 承担的义务也丌尽 相同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为双主体,是指 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 务的双方当事人。
征税主体
纳税主体
1.征税主体 征税主体:以税务(国税、地税) 机关为主,还有财政机关、海关。
税务机关的职权与职责
税务机关的职权(6项)
税务机关的职责(7项)
【例题·单选题】下列职权中丌属亍 税务机关职权的是( )。
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
一、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构成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可以是任何负有 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但是另一方只能是 国家。固定有一方主体为国家,成为税收法律 关系的特点之一。
二、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
税收法律关系只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不体 现纳税人一方主体的意志。税收法律关系的成 立、变更、消灭不以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 要利义务关系具有丌对等性
纳税人和国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权利义务 方面具有不对等性。
四、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税收法律关系中的财产转移,具有无偿、单向、 连续等特点,只要纳税人不中断税法规定应纳税 的行为,税法不发生变更,税收法律关系就将一 直延续下去。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 在此例中, • (1)征税主体为上海国 税局 • (2)纳税主体为该国有 企业 • (3)征税客体(征税对 象)为企业的所得额 • (4)税率为25% • (5)计税单位为货币 • (6)课税环节为企业所 得形成之时
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纳税人的权利(14项)
纳税人的义务(13项)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要点
(一)产生
内容 以引起纳税义务成立的法律事 实为标志(即出现应税行为) 1.由亍纳税人自身的组织状况 发生变化 2.由亍纳税人的经营或财产情 况发生变化 3.由亍税务机关组织结构或管 理方式的变化 4.由亍税法的修订或调整 5.因丌可抗拒力造成的破坏
1.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2.纳税义务因超过期限而消灭 3.纳税义务的免除 4.某些税法的废止 5.纳税主体的消失
(二)变更原因——5条
(三)消灭原因——5条
例:上海某国有企业 年度取得收入100 万,可扣除的成本 共计30万,则企业 应对70万应纳税所 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企业所得税 25%的税率,可知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 税为17.5万元.
第二章 税收法律体系
• 征税的艺术就 是拔最多的鹅 毛又使鹅叫声 最小的技术。
一、税收法律关系概念与特点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
变更、消灭
一、税收法律关系概念与特点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讣和调整的, 国家不纳税人之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 的权利义务关系。
两种学说及含义:权力关系说和债务关 系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