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气专业实施计划
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第部分电气分册

前言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是电力系统整体质量与安全的基础,是保证电力工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
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电力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性条文,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电力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所在。
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参与电力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学习与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与否关系到工程建设建筑、设备的质量安全和人民的生命安全,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都必须严格执行,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国家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并根据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为进一步增强对《强制性条文》的认识,提高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建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长效机制,保障电力工程质量和安全。
我们编制了这套火力发电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
本套表格贯彻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体现强制性条文执行完整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的原则。
从执行计划、执行记录、执行检查到验收汇总作了统一规定,编制了相应表格。
分别用于施工、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的执行检查、验收监督管理,形成了执行强制性条文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控制的管理体系。
本套表格涉及相关专业较多,如有错漏,敬请同行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及时改正。
编审委员会编写委员会主编单位: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参编单位:山西和祥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电建四公司主编:田璐编委:高士法丁瑞明郝志刚叶圣茂费志刚段耀全李润林浮习新石志伟雷鸣樊建斌安琦审查委员会目录前言概述填写说明规范性引用文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附录山西省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办法概述自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建设部和国家电监会办公厅相继颁发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以及《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办输电(2006)8号等文件,要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3 电气安装强制性条文(变电站)

莆田石塘风电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一、概述1.1编制目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从各专业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十余万条技术规定中,经反复筛选比较,挑选出重要的,对电气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健康、公益等有重大影响的条款,编制成《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为了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国务院以行政立法程序颁发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作为上述三个条例的技术支撑和配套规定,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条文,因此,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确保尤溪宝亭110kV变电站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贯彻执行的文件精神,根据相关文件和标准,编制本计划,指导工程电气安装施工中全面、规范地执行强制性条文,推动公司输变电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实现工程创优目标。
1.2编制依据1.2.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1.2.3《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工程创优实施细则》编制纲要1.2.4《莆田石塘风电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创优实施细则》1.2.5《莆田石塘风电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1.2.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汇编1.2.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1.2.8《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3-20091.3工程简介1.3.1工程简述工程名称:莆田石塘风电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建设单位:福能平海(莆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设计单位:福建省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施工单位:福建省第一电力建设公司监理单位:福建闽能咨询有限公司1.3.2工程规模工程概况电气安装:本工程位于莆田石平海镇石塘村,110KV升压站设备及集电线路安装调试;环网柜的安装调试及试验;机舱到环网柜及集电线路的电缆试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电力工程部分Electric Power Engineering2006年版中国电力出版社2006年北京建设部关于发布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通知建标【2006】102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各有关协会: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的有关规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有关单位对200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进行了修改。
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200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同时废止。
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条文,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和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六年五月八日前言2001年1月,国务院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加强工程管理做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一是对业主的责任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明确了项目业主对工程质量承担主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对各自承担的建设环节承担直接责任,以此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二是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实行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电气专业)

玉环县晶科电力经济开发区80MWp农光互补地面光伏发电电站强制性条文执行实施细则(电气专业)批准:审核:编制:江苏荣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玉环80MWp光伏发电项目部二0一五年九月目录第一节总则 (2)第二节质量管理及检验的标准 (3)第三节工程建设性条文执行情况的自查 (4)强制性条文执行实施细则电气专业第一节总则1.1编写说明:本条文以2006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编制依据,以公司的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为依据,结合现行有关规范规定,对施工全过程中的主要施工技术、施工质量等进行编制,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绩效。
编制本条文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防止施工生产的所有作业阶段中出现质量不合格/不符合,以使业主满意。
特制定本条文。
本条文适用于玉环县晶科电力经济开发区80MWp农光互补地面光伏发电电站,工程移交后失效。
1.2条文规定:1.2.1电力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2.1.1电力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1.2.1.2电力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1.2.1.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1.2.1.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项目部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1.2.1.5电力线路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项目部技术人员通知监理部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1.2.1.6涉及电力系统安全的电力电缆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2.1.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1.2.1.8对涉及线路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1.2.1.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2.1.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项目部、监理部及建设单位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第二节质量管理及检验的标准2.1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三节工程建设性条文执行情况的自查3.1质量检查制度3.1.1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分管分项工程负责人必须督促班组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当天问题当天整改完毕。
电气建设强制性条文(最新)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最新)一、《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第4.2.9条金属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第5.2.6条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m~100m 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第7.0.1条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线路,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
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06第3.1.1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对防干挠或接地电阻值有特殊要求的配电、控制、保护、测量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柜金属框架和底座,应通过符合热稳定要求的明显接地线接到接地母排或接零母排后直接接地。
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可触及的电缆金属护层和穿线的钢管。
穿线的钢管之间或钢管和电器设备之间有金属软管过渡的,应保证金属软管段接地畅通。
六、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八、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
九、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中无避雷线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十、承载电气设备的构架和金属外壳。
十一、发电机中性点柜外壳、发电机出线柜、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十二、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的外壳接地端子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十三、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十四、铠装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十五、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第3.1.3条需要接地的直流系统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能与地构成闭合回路且经常流过电流的接地线应沿绝缘垫板敷设,不得与金属管道、建筑物和设备的构件有金属的连接。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气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气部分第一篇建筑设计1设计基本规定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GJ37-87一、上述用房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配电及变电所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三、在安全、防火和卫生方面互有影响的管道不应敷设在同一竖井内。
2室内环境设计2.1热工与节能2.2照明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2.2.1 图书馆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图书馆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表2.2.1类别参考平面及其高度m照度标准值 lx低中高一般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研究室、装裱修整间、美工室0.75水平面150200300老年读者阅览室、善本书和舆图阅览室0.75水平面200250500陈列室、目录厅(室)、出纳厅(室)、视听室、缩微阅览室等0.75水平面75100150读者休息室0.75水平面305075书库0.25垂直面203050开敞式传输传送设备0.75水平面5075100《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87 房间名称照度值工作面活动室、乳儿室、音体活动室150距墙0.5m医务保健室、隔离室、办公室100距地0.8m寝室、喂奶室、配奶室、厨房75距地0.8m卫生间、洗衣房30地面门厅、烧火间、库房20《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学校用房的平均照度表7.2.2 房间名称平均照度(lx)规定照度的平面普通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音乐教室、史地教室、合班教室150课桌面实验室、自然教室150实验桌面微型计算机教室200机台面琴房150谱架面舞蹈教室150地面美术教室、阅览室课桌面风雨操场100地面办公室、保健室150桌面饮水处、厕所、走道、楼梯间20地面第黑板灯对学生和教师匀不得产生直接眩光。
2.3隔声和噪声限制3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3.1公共建筑《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电力工程部分Electric Power Engineering中国电力出版社2000年北京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通知建标[2000]241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2000]31号文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称《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
《强制性条文》是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内容,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凡有强制性条文的,均在文本中明确表示,并编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已经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组织审查,现批准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负责具体管理、解释和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年十月二十五日前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31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各方面专家共同编制,经各有关主管部门分别审查后,由建设部审定发布的。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方案

xxxxxxxx年xxx投资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第x批10KV及低压项目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方案)批准:年月日审核:年月日编制:年月日xxxxxxxx电力工程有限公司(xxxxxxx项目部)xxxxx年xxxxxx月前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7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全国电力建设各研究院、集团公司、工程公司、电建公司等单位在2000年颁布的《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完成的。
内容涉及到安全、人体健康、环境资源保护、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其内容是直接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摘录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章、节、条、款等,按照工程分类、内容联系和逻辑关系,排列汇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标[2002]219号是土建目前现行执行的强制性标准,另外,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执行强制性标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就是违法”。
同时根据违反强制性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是迄今为止我国对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而做出的最为严格的规定。
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明确要求,执行《强条》也是实现达标投产全过程控制和系统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
惠安小岞风电项目,结合该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环境目标,把工程建设成达标投产、争创优质工程,确保各项指标在过程中可控、在控,达到预定目标,本工程在严格遵循《强条》中的相关规定同时,确立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使其在工程建设中起主导作用。
电力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主要内容及摘录范围1.综合规定1.1摘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部分2002版)》部分内容,内容主要涉及到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遵循条文,包括噪音控制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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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气专业实施计划
目录
1、目的 (4)
2、目标 (4)
3、编制依据及引用规范 (4)
4、组织机构 (5)
5、管理要求 (6)
6、贯彻实施检查及考核 (6)
7、强制性条文培训计划 (7)
8、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表样) (10)
9、电气安装分部工程强制性条文清单 (12)
1、目的
为建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长效机制,保障华能荆门“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新建工程#1机组安全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杜绝发生质量事故,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力,特制定本计划。
2、目标
安全目标: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质量目标:杜绝重大质量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3、编制依据及引用规范
3.1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通知(工[2010]61号)
3.2《电气装置安装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 5161.1-5161.17-2002)
3.3 GBJ147-1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3.4 GBJ148-1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3.5 GBJ149-1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6 GB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3.7 GB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8 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9 GB5017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4.0 GB50171-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4.1 GB50173-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4.2 GB50254-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4.3 GB50256-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4.4 GB50257-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
4.5国家及电力行业施工及验收规程现行版本。
4、组织机构
4.1项目经理是强制性条文实施的第一责任者,对强条执行情况负责。
副经理负责日常具体组织强条实施。
4.2项目总工负责审批项目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并督导项目质量部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3项目质量部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与检查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组织编制项目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4.4项目质量部负责对专业公司和分包单位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各专业队认真执行项目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并按照《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表》进行过程控制和记录。
4.6作业人员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并填写好相关记录。
5、管理要求
5.1项目质量部应组织本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强制性条文学习。
5.2图纸会审时,须审核图纸的强制性条文的符合性。
5.3在作业指导书编制中,应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要求细化到作业程序中,对强制性条文的要点进行交底。
5.4作业过程中,施工人员应严格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作业;技术管理人员应加强工程管理,督促、检查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和作业指导书;质量检验人员在工序验收时应检查相关强制性条文是否已实施,不允许出现与强制性条文相违背现象。
6、贯彻实施检查及考核
强制性标准条文执行情况检查应按照《火力发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表》的内容每月进行检查汇总,并保留对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的记录。
在管理过程中发现不符合项时,执行不符合项管理程序。
6.1主要检查内容:
6.1.1作业指导书中是否明确强制性标准及条文的实施;
6.1.2安全、技术交底中强制性标准及条文交底情况;
6.1.3作业过程中强制性标准及条文的执行情况;
6.1.4施工图纸会审记录;
6.1.5施工机械、原材料质保书、试验报告;
6.1.6主要的计量器具;
6.1.7隐蔽工程的检查及验收记录;
6.1.8质量验收及评定资料;
6.1.9其它相关记录。
6.2考核:
6.2.1项目部建立执行强制性条文考核制度,根据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情况对相关部门和项目部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6.2.2各专业队应严格按照强制性条文标准组织施工、自检工作,积极配合安质部进行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强条内容的每项应及时整改,对检查出来的违反强
条规定未在限期内整改的要进行处罚。
6.2.3施工班组出现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规定的,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再培训、学习,确实因为技能水平无法满足施工要求的,应调离本岗位。
7、强制性条文培训计划
为提高参建人员对执行强条的认识,加强强条执行力度,拟在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进行强条培训,在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视情况增加培训次数,责任单位安质部各质量专责工程师。
强制性条文培训记录表样
华能荆门“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新建工程
强制性条文培训记录
表号:编号:HNJD-01-HBYJ-DQ-001
本表一式 3 份,由安质部填写,安质部存 2 份,专业队存 1 份,
8、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表样)
主变系统电气设备安装分部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1机组表D02-01 第1页共1页
#1机组及公用系统安装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气专业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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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电气安装分部工程强制性条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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