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会计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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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会章程

会计学会章程

会计学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学会定名为“会计学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会计专业人士、学者、教育工作者及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学术团体。

第三条: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推动会计学科的发展,提高会计实务水平,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

第二章性质与宗旨第四条:本会性质为学术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五条:本会宗旨是:搭建学术交流平台,推动会计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发展;促进会计专业人士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行业整体水平;服务会员,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政府和社会提供会计咨询和服务。

第三章会员种类与权利第六条: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本会提供的学术资料和信息;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本会提供的其它服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八条:本会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组织机构。

第九条:理事会职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重大事项。

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其他机构的具体职责,在本会细则中明确规定。

第五章业务范围与活动第十条:本会业务范围包括:组织会计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编辑和出版会计学术刊物;提供会计咨询服务;开展会计教育和培训;举办与会计相关的展览和论坛。

第六章财务管理与经费第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社会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七章章程修改与终止第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四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八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协会章程_模板

协会章程_模板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协会的宗旨、任务、组织机构、活动原则等,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协会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协会全称),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由(行业/领域)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行业精神,团结行业力量,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动(行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为会员提供交流、合作、培训、咨询等服务。

第五条本协会的活动地域:(全国性/地方性)第六条本协会的住所:(具体地址)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七条本协会的宗旨是:(一)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行业形象;(二)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反映行业诉求,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三)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四)组织行业培训,提升会员素质;(五)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

第八条本协会的任务:(一)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二)组织行业展览、论坛等活动,促进信息交流;(三)开展行业咨询服务,为会员提供专业指导;(四)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五)承担政府及相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条会员资格的取得:(一)单位会员:凡从事(行业/领域)的单位,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经批准后成为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凡从事(行业/领域)相关工作,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经批准后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获得本协会提供的服务;(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五)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各类信息资源。

第十二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三)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协会的财务制度模板

协会的财务制度模板

协会的财务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协会的财务管理,保障协会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地利用协会的财务资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决算、资金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等。

第三条协会财务工作应当遵守国家财务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会计、审计和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稳健。

第四条协会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会员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五条协会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一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六条协会设立财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成员由协会领导任命,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财务专业人士。

第七条协会的财务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审查并核准协会的财务年度预算和年度报告。

第八条协会财务委员会应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工作的分工和职责。

第九条协会拥有记账权,应当建立健全会计制度,进行日常会计核算,并建立会计账簿和档案。

第十条协会应当建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档案齐全、明细清楚、保存完整、便于查阅。

第十一条协会应当定期进行财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协会应当根据经济活动变化,及时调整财务预算和经费使用计划。

第十三条协会应当严格履行税收法规规定,及时缴纳各项税费。

第十四条协会的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的会计知识和技能,保障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协会应当遵守会计规范,合理设置会计科目,并制定相应的会计政策和制度。

第十六条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设立相应的资产清查和盘点程序。

第十七条协会应当落实工资福利领取、支出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做好员工的工资福利发放及福利待遇等。

第十八条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制度,每年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并及时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九条协会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制度,规避潜在经济风险,保障协会资金的安全。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二十条协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财务预算和经费使用计划,经相关人员审定后方可执行。

佛山市会计学会

佛山市会计学会

佛山市会计学会佛山市会计学会是一个致力于推动佛山市会计行业发展的非营利性专业组织。

该学会由佛山市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人士、学者、研究人员以及会计教育工作者自愿组成,旨在通过学术交流、专业培训、政策咨询等方式,提升佛山市会计行业的整体水平和专业能力。

佛山市会计学会的成立,标志着佛山市会计行业开始走向规范化、专业化的发展道路。

学会通过组织各类会计学术研讨会、专题讲座、工作坊等活动,为会员提供了一个交流思想、分享经验的平台。

同时,学会还定期发布会计行业的研究报告和行业动态,为会员提供最新的行业资讯和政策解读。

在专业培训方面,佛山市会计学会积极与国内外知名会计机构合作,引入先进的会计教育理念和培训模式,为会员提供系统的会计知识培训和技能提升课程。

此外,学会还为会员提供职业资格认证服务,帮助会员在会计职业生涯中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

佛山市会计学会还积极参与到佛山市会计行业的政策制定和行业标准制定中,为政府部门提供专业的政策建议和行业指导。

学会的专家委员会由行业内资深的会计专家组成,他们在会计准则、税收政策、审计实务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能够为佛山市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佛山市会计学会还注重与企业界的合作,通过举办会计实务研讨会、企业财务管理论坛等活动,帮助企业解决财务管理中遇到的问题,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学会还为企业提供了会计咨询和审计服务,帮助企业优化财务结构,提高经济效益。

总之,佛山市会计学会作为佛山市会计行业的专业组织,通过其多元化的服务和活动,不仅为会员提供了专业成长和发展的机会,也为佛山市会计行业的整体进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学会将继续秉承专业、创新、服务的宗旨,为佛山市会计行业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会计协会章程 最全

会计协会章程  最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会计协会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一、协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二、协会性质:由学院系部领导的独立学生社团三、组织机构:1、协会设协会专业顾问2名、名誉会长3名、会长1名、副会长2名、理事会7名。

2、协会设立办公室、编辑部、外联部、学习部、信息部、宣传部、组织部。

3、协会理事会由各部门部长及会员小组代表组成。

四、协会微博:官方微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五、会计协会使命:努力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会计专业打造成本校一大特色品牌专业;力争把在校会计学生培养成未来具有竞争能力、符合社会需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优秀会计从业人员。

六、会计协会宗旨:营造学术科研氛围,增进学生会计专业理论学习,并争取实践机会,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平,锻炼发展学生的综合能力。

七、会计协会精神:诚信、科学、严谨、创新。

八、会计协会口号:为会计扬帆,为梦想导航。

九、活动经费:主要由会员缴纳的会费、赞助、以及各种奖励,由协会办公室部长统一收取,并定期核算,全体会员共同监督。

十、社团活动:不得违反学校相关制度,不得违反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开展丰富的社团活动。

十一、本协会各部门出台的附则必须在不违背本协会章程为前提,所有部门出台附则必须经本协会理事会通过,会长签名,上报学院相关部门领导审核后,交办公室档案处存档备案有效。

协会制定财务制度

协会制定财务制度

协会制定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协会的财务管理,加强协会财务风险防范,保障协会财务安全,提高协会运转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财务制度适用于协会财务管理活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是协会财务管理的基础性文件。

第三条协会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勤俭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安全、高效。

第四条协会会计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五条协会成立财务委员会,由会长或理事长任命,全权负责协会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六条协会设立财务科,由专业财务人员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财务科下设会计组和审计组,会计组负责协会财务核算和报告工作,审计组负责对协会财务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

第八条财务委员会负责对财务科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财务科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十条财务科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水平。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协会应制定年度财务预算,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在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调整,应及时报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协会开设银行账户,建立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三条协会收支款项应按规定办理,未经授权不得挪用协会资金。

第十四条协会财务报表由财务科按规定时间编制和报送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协会财务年度报告应当在会员大会上公示,接受会员监督。

第四章财务监督第十六条财务监督是协会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财务活动的透明和合规。

第十七条财务科接受财务委员会和审计组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十八条财务科应定期向财务委员会、审计组报告财务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风险预警情况。

第十九条财务委员会应对财务科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章财务处罚第二十条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协会章程入会须知及会员服务条款

协会章程入会须知及会员服务条款

协会章程入会须知及会员服务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会员共同发展,提升行业品牌形象,推动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全名为XXX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XXX Association。

第三条本协会是自愿组织,以维护会员的共同利益和发展为宗旨。

第二章协会会员第五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种类别。

第六条个人会员指个人自愿成为本协会会员,享受相关会员权益。

第七条团体会员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自愿成为本协会会员,享受相关会员权益。

第八条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应填写《会员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协会批准后,即成为会员。

第九条会员有义务遵守本协会章程及各项规定,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条会员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和优惠。

第三章入会须知第十一条入会者应熟悉本协会章程及入会须知,并同意遵守。

第十二条入会者应如实填写《会员申请表》,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资料。

第十三条入会者如因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入会审批不通过或被取消会籍,由其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入会者应按规定时间缴纳会员费,并保持会费缴纳的持续性。

第十五条入会者对协会章程、活动规定等有异议的,可向协会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六条本协会将为会员提供相关服务,具体服务项目及标准由协会理事会决定。

第十七条会员享有协会提供的优惠政策,并优先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八条会员有权利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研讨、展览等活动,并享受协会组织的相关服务。

第十九条会员享有协会提供的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动态、市场分析等。

第二十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规定的活动纪律和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协会有权根据会员的履行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供会员服务。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第二十二条会员享有平等权利,包括参与协会决策、选举与被选举权等。

第二十三条会员应当维护本协会的声誉,不得损害协会利益和形象。

协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

协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

协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一、概述为规范协会的财务收支管理和资产保管,提高财务工作的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会费管理1.协会会员应按照规定的会费标准缴纳会费,并按时提供财务部门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

2.财务部门应根据会员提供的证明文件及时记录会费缴纳情况,并留存原始凭证。

3.会费收取、核实、记录等工作应定期进行,一年度结束后应制作年度会费清单并归档。

三、经费管理1.协会财务部门应根据协会工作需要,制定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并报请理事会审批。

2.经费管理应遵循“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支。

3.经费支出应坚持经济、实用、节约的原则,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防止滥用和浪费。

4.协会财务部门应建立经费使用台账,记录每笔经费支出明细并留存原始凭证。

5.各部门、办事机构要加强自身的经费管理,防止超支和滥用经费。

四、资产管理1.协会各部门、办事机构应妥善保管财务资产,严禁挪用、私吞、毁损或丢失。

2.设备、器材等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报废、调换等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经过理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3.财务部门应编制固定资产清册,每年进行盘点,确保固定资产的完好性和使用率。

4.其他软件、资料及文档等信息资产,应进行备份和保管,以保证信息安全和完整性。

五、审计管理1.协会财务部门应每年定期向理事会、会员大会和审计机构提交财务报表,接受全会和审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2.审计机构应依法、依规对协会财务进行审计,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3.协会财务部门应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

六、附则1.本规章制度是协会的重要规定,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定是每个协会成员的责任。

2.若本规章制度与协会其他规定或合同约定不一致,应以本规章制度为主;如有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决定。

3.本规章制度实施时间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协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希望每位协会成员能够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协会的财务安全和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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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会计协会章程
(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佛山市三水区会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协会是会计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学术性和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中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的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进一步推动会计改革发展、加速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三水区财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三水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协会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镇康乐路2号财政局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财务与会计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
(二)开展财务与会计学术交流活动;
(三)编辑出版会计刊物通讯和其他财务会计刊物;
(四)宣传国家会计政策法规;
(五)介绍各地会计工作情况、经验和科研成果;
(六)反映会计人员在工作中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会计人员的正当权益;
(七)举办各种形式的财务与会计培训班;
(八)开展财务与会计咨询服务;
(九)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电算化等证书和财务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
(十)代售财会书籍、证书。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三水财政系统的干部职工、单位的会计人员通过向会计协会申请,并经协会审定批准,可成为协会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在三水区财务与会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审定批准。

(三)由协会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覆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有违反法律、法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的,经过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三条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

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报业务主管单位区财政局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机关区民政局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理事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每届理事会理事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副秘书长;
(七)制订和实施本会工作计划,总结本会工作;
(八)开展学术研究等专项活动;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有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
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五、七、八、九、十项目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三水区财务与会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区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协会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

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决定聘用工作人员。

第二十七条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和团体会员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协会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八条协会聘请名誉会长若干名,顾问若干人。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
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协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区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区财政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区财政局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区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协会完成宗旨或自选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
因需要注消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区财政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单位区财政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区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协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区财政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区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区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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